16名高官因腐败落马--是错误路线葬送了他们
是错误路线葬送了他们
权威媒体报导,刚刚过去的2009年,全国共有16名省部级党政高官因腐败而落马。他们是:
1月,北京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志华被判处死缓;
2月,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被“双开”;
3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被“双开”;
4月,浙江省原常委、纪委书记王华无被免职;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被免职;
6月,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接受组织调查;
深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被免职;
7月,中国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一审被判死缓;
8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接受组织调查
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一审判处18年;
10月,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宋勇接受组织调查;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接受组织调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接受组织调查;
11月,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判刑14年;
12月,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张春江接受组织调查;
山东省政协原主席孙淑义12月被免职。
作为一道司空见惯的风景线,改革开放31年来,每一年都有一批省部级高官被“双规”、“双开”甚至于被判刑,掉脑袋的也大有人在。官职比他们大的腐败分子,如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名字也已经是一大排。至于职务比他们低的,如地厅级、县处级以及科级干部,更是数以十万计。
古语说“人皆可以为舜尧”。能不能成为舜尧,要看路线是否正确:在正确路线下,绝大多数干部都成为了好的和比较好的干部;即使那些思想不纯的人,由于教育和监督及时,也多半都能全身而退。而在错误路线下,许多干部,包括某些本来很不错的干部也被毁掉了。新中国前后两个30年中干部队伍的事实,难道不是充分地证明了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了吗?
就上述16位省部级腐败高官而言,他们做出了悖德违纪违法的勾当,受到纪律和法律的处理原本都是罪有应得的。但是,难道他们都是从娘肚子里生出来就注定要干坏事,要成为身败名裂的腐败官员的么?不是,绝对不是。他们多半曾经都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干部,只因为错误的理论和错误路线,招致生存环境的极端恶化,从而使他们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他们的这个下场,除了他们自己的责任外,资改派所遵奉的理论和路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惜,现在似乎没有几个人能看到这个根本性原因之所在。
对于这样明摆着的因果关系,资改派从来都是讳莫如深的。他们不从正面回答问题,却惯于拿现象代替本质,把错误说成正确,将罪责粉饰成成就。这一次,他们亦是如此,根本不触及问题的本质和成因,只是大谈特谈什么资改派的政绩。以此来掩盖问题的本质,抹煞应负的责任。只要资改派不认真检讨错误,不改弦更张,官员的堕落和官场的腐败必将长久地演绎下去,永无止境。如若不信,远的不说,咱们明年此时再看。
2010年1月1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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