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创新"还是"修正"
王奇臻:是“创新”还是“修正”?
今天刚看到董德刚在《南方周末》上发表的特约撰稿文章,如鲠在喉。作为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理应为改革开放提供辩护,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不能为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理性,就杜撰出否定马克思基本原理的“理论”。让我们看看该文的说法:
“不能把过时的某些观念当作是天经地义、不可改变的东西。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改变的,一切都在发展变化中”
“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改变的,一切都在发展变化中。我们要尊重马克思主义的‘本本’,但更要尊重长期实践检验的结果。”
看上去,这是辩证法的说法,其实,在这儿变成了为了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而施放的烟幕弹。从哲学上说是诡辩法,是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相对性否定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绝对性。为什么这么说呢?请再看该文的说法:
“无数事实告诉我们,社会的发展受到众多变量的复杂影响,未知因素极多,任何人也不可能确切地预测未来,惟一可靠的参照,就是我们长期实践的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追求。”
既然“任何人也不可能确切地预测未来”,当然马克思、列宁也一样了,所以不需要“参照”马克思列宁主义了。也许有人会觉得误解他了,请再看他更具体的含义:
“可是,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同志以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等这样一些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这种认识显然是过于片面和肤浅了。”
显然,作者虽然不明说,也很明显地告诉我们,“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等这样一些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不是“基本原则”了,现在过时了。你要是还不理解作者的意图,请再看: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论断。这个论断甚至连公有制都未提及,而是强调了比公有制等制度更深层次的社会主义目的,即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如果人们还记得,此前不久的1990年,我国普遍进行了一次‘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当时宣传的科学社会主义大体都是传统社会主义观点,那么,就不难深切感受到这个论断所带来的根本突破:一时间,几乎所有的《科学社会主义教科书》都要全部改写了!真可谓‘石破天惊’”!他接着提出新学说: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启示我们,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至少包括两个层次:较浅层次是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即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等。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手段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暴力革命等学说也属于这些手段理论)。较深层次则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或价值目标,如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理论。”
“假设这二者完全一致,无疑最好,问题是它们之间并不总是完全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最深层次的理论、哲学基础——唯物史观,在它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最重要的是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指导下,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中国现实出发,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或方向,调整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甚至邓小平以前说的“四项基本原则”都“过于片面和肤浅”了。
都只是“手段理论”。当与“目标理论”(“如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矛盾时,就要被“调整”。也就是说,“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公有制占主体”、“共产党领导”等都变成“调整”的对象了。
笔者实在不敢恭维这种“创新”,倒是觉得作者胆大,叫做“修正马列主义”更为准确。
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 20:55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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