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某报负责人张光旭的新闻价值观
党领导的报纸不允许自外于党
——评某报负责人张光旭的新闻价值观
丁凡丁
本文要评论的,是国内某报负责人张光旭的新闻思想。此人的新闻思想表露了他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
这是不是顶大帽子,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资产阶级自由化”,他的新闻价值观是否代表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想要求?这里首先让我分析一下他在一次会议上发言的题目:《更新观念整合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报业经济主业》。题目中的“报业经济主业”,六个字包括三个词:报业、经济、主业。它们是什么关系?谁是谁的修饰语?他自己没有具体解释,我就只好作出多种判断:“报业,是经济的主业”,“报业经济,是主业”,“经济主业,是报业”。无论怎么组合,都组合不出“政治”来,而我党领导的报纸是纯经济的产业吗?是可以摆脱政治的经济产业吗?如果张光旭回答“不是”,那为什么发言的主旨避而不谈政治?如果张光旭回答“是”,那不正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吗?这里让我们来学习《党章•总纲》中的这样一段文字: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这段文字说明:不坚持或者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马克思、列宁、毛泽东论及党的报纸时,有过甩开政治、只论经济的话语么?
当然,我说张光旭的新闻价值观是他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表露,并不仅指他的发言题目,而是要评及他的发言内容。不过,为防止文章过长,只能择其要点予以剖析。
一、 他的所谓“读者的主流化改造”就是傍小众弃大众
张光旭说:“晚报要在坚持市民报纸、大众报纸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内容和读者的主流化改造,努力增加主流读者的数量。”而“主流读者”是哪些人呢?他说:
1、“社会上有决策话语权”的人。
谁有这样的“权”力?自然是解决问题可以拍板的官吏,若以晚报为标尺的话,就是处级和处级以上的官;再就是企业老板;若以“社会”为尺度的话,就是大老板;
2、有“知识话语权”的人。
谁有这样的“权”力?自然是专家、学者、报刊的掌管者等等。
3、有“消费话语权”的人?
谁有这样的“权”力?是人,都要消费,连乞丐讨到钱后也有消费话语权。那么张光旭是指“每一个人”都有消费话语权么?显然不是。他看重的是对消费市场有影响力的人,也就是“肯大把花钱”的人。谁肯花大钱?富翁、富婆、贪官和假公济私的大官等等。
把上述三类人再按张光旭开列的“主流读者”的三个指标(即住在大中城市、有固定职业、25-50岁)一衡量,“主流读者”有多少?我无法统计。但是,以一个城市而论,起码农民工、吃低保者、大中小学生(不包括研究生)、打工仔、打工妹、小摊小贩、离退休人员和50岁以上的在岗人员及家庭妇女都是不包括在“主流读者”之内的。把这些人都排斥在外,还敢说晚报是“市民报纸、大众报纸”,除了张光旭,谁还有如此胆量?把“主流读者”跟“非主流读者”一比较,我说张光旭的“读者的主流化改造”是“傍小众”(大款大官大知本家)、“弃大众”(平民百姓)难道不对吗?他不是要“化”吗?如果他把“非主流读者”都“化”成“主流读者”那敢情是好,然而从他的立场来看,他是用主流内容即主流读者喜欢的内容,来化走不喜欢主流内容的读者,让晚报只剩下主流读者,他就化完了、改造成功了;换句话说就是要把晚报改造成“官僚报”、“富人报”、“财大气粗者报”、“话语权贵报”或都统称为“社会精英报”。如此“化”的方向,如此“改造”的方向,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吗?还好意思说晚报是“坚持‘飞入寻常百姓家‘”吗?
肯定有人会说:你把人家张光旭的话语解读错了!那好呀,那你就替他解释吧!最好是他自己解释清楚,别空对空。
二、 他所谓的晚报要当“信息时代的意见领袖”
就是抛弃报纸的党性
张光旭说:要“把晚报建设成为……信息时代的意见领袖”。
张光旭当上了晚报的领袖还不过瘾,还想通过自己掌握的晚报充当“时代意见”(公众)的领袖。难道晚报是他个人独资办的报纸吗?“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我们都要在政治上跟党中央保持一致,因此无论什么时代,政治“意见领袖”只能是党中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党提出来的,因此经济“意见领袖”也只能是党中央;“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因此文化“意见领袖”同样应当是党中央。你一张晚报只不过是党的一方舆论阵地,是传达党的声音、反映群众呼声的,凭什么要夺权充当“意见领袖”?再说你有充当“意见领袖”的能力和胆识么?不妨看看08年群众宣传、呼吁抵制法国货、抵制家乐福活动中他领导的晚报的表现吧!
2008年4月中旬,由于法国政府和企业支持“藏独”的言行激怒了中国人民,某市一群青年也在家乐福超市门前展开抵制家乐福活动。那几天,其他各家生活类报纸每日都是整版整版地反映群众意见,张光旭主管的报纸为何一言不发,也不作报道?你不是要当“意见领袖”吗?直到4月20日《人民日报》作了引导性的报道《首都高校师生畅谈使命,把爱国热情化为报国之志》《各地群众纷纷表示:建设好我们的国家是表达爱国热情的最好方式》之后,你主管的报纸才于同一天报导了外贸专家的表示:《应理性对待“抵制家乐福”事件》,发表了李斌的文章《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就是最大的爱国》。“意见领袖”就是这么“当”吗?
所以,报纸自己想当意见领袖就是抛弃报纸的党性,就是错误的。
当然,也肯定有人说我又误解了张光旭的语义。即就仍就请他自己解释吧!何必又是空对空?
三、他说的“和公共权力保持合理的距离”就是与政府对立
张光旭在谈到“晚报自己的新闻价值观”时说:“这些新闻价值观念主要有:和公共权力保持合理的距离”。怎么保持呢?他接着说:“既要及时报道和准确传递政府部门的声音,但对这些声音又要保持中立和理性,更不要做政府部门的利益代言人和新闻发言人。”
读了这一段文字,我成了丈三和尚,也不知晚报记者如何操作,于是便产生了几个疑问:
1、“合理距离”是个什么样的“距离”?天天都报道公共权力还是隔一天,隔几天报道一次?大事报道,小事不报道?大小事的界线又怎么定?只报道事件不涉及人物?还是只报道人物不涉及事件?这又符合新闻规律吗?抑或是只作纯客观报道,不使用评论语言,这能做得到吗?
2、政府部门的声音,你既然报道得很“及时”“很准确”,那么对它“保持中立”是什么意见?是不褒、也不贬,还是不支持也不反对?果真如此,还叫舆论工具吗?对它“保持理性”又是什么意思?如果你对它的理性不表达出来,那叫沉默;如果表达出来,就会有评论倾向,岂非又不“中立”了?
3、政府部门有什么“利益”需要请人“代言”?若有的话,也只是政府聘任的常年法律顾问而不是报社记者。
以上三题欢迎张光旭作出回答或张的“代言人”代替回答。
依我看,无论会有什么样的回答,都无法用张光旭的“理论”阐释他领导下的报纸实践。以某人调到某市任市委书记以后为例:从3月4日到4月19日的一个半月内,就有12天有该市“公共权力”的新闻,其中仅3月24日就用了三个版的版面。这样的报道密度,对一张省级报纸来说,是合理的距离吗?报道了这么多的新闻,你还不算是该市的新闻发言人吗?像《XX新政,急攻软肋》、《XX新政直指三大疾症》这样的新闻标题;像《XX的大度和姚洋的风骨》这样评论文章,溢美之词无以超过,你不算是他们的“利益代言人”吗?
再举一例:2月27日,在该市城中村改造现场,有XX的“声音洪亮”的话语:“我宣布,XX市最大的民心工程、幸福工程——XX市城中村改造正式启动”。这是该报报道了的(3月24日),而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则认为“中国很多城市的管理者和市民,一边是希望尽可能多的享受农民工带来的服务,一边却想尽办法将农民工等贫民驱赶出城市。”为什么这么认为?因为“中国的城市贫民,没法分到福利房,也不允许自己搭建贫民区。”“在一些城市,政府部门更是对城市贫民搭建住房严加禁止。”是故秦教授指出:在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强化推行城中村改造,就是“典型的剥夺城市贫民的居住权利。”这也是该报报道了的(4月15日),那么,作为舆论工具的报纸,该报是支持秦教授批评XX呢,还是支持XX抵触秦晖呢?抑或是“保持中立”呢?在如此对立的问题上“保持中立”,就是所谓的“理性”吗?
应当说,在报纸与公共权力的关系问题上,“理性”是早已存在的,即政府和报纸都接受党的领导,政府(新闻出版局)按照党性原则管理报纸,报纸依据党的方针政策监督政府,它们之间只存在分工的不同,不存在实质性的距离。如果硬要“拉”开两者的“距离”,那就只会形成报纸与公共权力的对立——或真的对立,或假的对立,总之是没有理性的对立。
四、所谓“不当任何阶层和任何集团的利益代言人”就是自外于党
张光旭说:他主管的报纸要“为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各种利益集团平等地提供话语表达平台,但不当任何阶层和任何集团的利益代言人。”
这个观点是极其错误的,也是绝对做不到的,只能毒害编辑、记者的思想,消蚀他们的报纸党性观念,编写一些无色无味的报道文章。
《党章•总纲》里说得很明确,“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也就是说,党是代表他们利益的。而张主管的报纸是党领导的报纸,你“不当任何阶层和任何集团的利益代言人”,难道你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难道你主持的报纸的“特殊利益”就是把党的这个宣传工具变成“著名商标”去赚钱?这不是自外于党吗?
在张光旭控制之下的晚报既然要自外于中国共产党,那么,它说它要“为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各种利益集团平等地提供话语表达平台”,就不足为怪。然而它做不到,绝对做不到,因为“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你的报纸不可能为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平等地提供话语表达平台”,你总会自觉不自觉地代表其中一个阶级,为它提供话语表达平台,而拒绝为对立的阶级提供同样(同等的、平均的)的平台。请看事实:
1、2006年7月7日张光旭主持的报纸A6版发表了平野阔写的《今日之域中,谁家之天下》一文,文中写道:“……在1978年及其之前的30年间,‘敌人’‘人民’之类的政治词汇充斥整个中国大陆,那是一个以仇恨作为价值理念的年代,一个民族表现出了整体的疯狂,偏执、狭隘、极端,使我们付出了无法言说的惨痛后果。”
这样的“话语”是不是攻击、妖魔化毛泽东时代的语言?站在哪个阶级的立场上,才会如此仇恨毛泽东时代?该报发表这一类文章是常有的事,而歌颂毛泽东时代的文章和宣传毛泽东思想的文章发表过吗?发表了几篇?
2、2006年7月21日A6版,该报又发表《“香港冲击波”冲击了什么》一文,也是平野阔先生写的。他在文中说:“应试教育乏善可陈,乃千夫所指的‘过街鼠’,但就是不改,不愿改,不能改。”这是事实吗?应试教育的弊病是人们的共识,但它就没有成绩吗?没有造就一个人才吗?多年来大家不是都在讨论素质教育问题吗?是什么人不愿改?有什么人说“不改”、“不能改”?你的报纸发表如此否定一个时代的教育事业文章,居心何在?可曾派记者报道过教育界学者的看法?
3、2006年12月25日,在“冷眼旁观”栏目内,该报又发表平野阔的文章《还“博士”以“窄士”的本来面目》,肆意攻击,谩骂国内10位博士。
10位博士针对国内狂热地过圣诞节现象,倡议“慎对圣诞节”,呼吁“走出文化集体无意识,挺立中国文化主体性”,这有什么错误?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可平野阔却说人家是“对西方文明‘发难’”、“是要抵制西方文明”,骂博士们是“不愿意进化的‘牛鬼蛇神’”贬低他们当博士是“浪得虚名”。我真不知道这位平野阔先生是外国洋人,还是入了外国藉的中国人?
然而,三天后我也写了篇文章,是专门批驳平野阔观点的,可是约1500字的文章,却被编辑砍得只剩180个字,删去批驳平野洞的全部文字。这就是“平等的提供话语表达平台”吗?骗得了谁呢?
如果张光旭说他不知道这件事,那好,我的文章原稿仍保存着,你就“平等”地全文照登行不行?如果你不照全文刊登,你所说的“平等地提供话语表达平台”又如何解释?
4、2008年4月2日,该报的一位编辑姚文辉,利用自己掌管版面的权力,发表他自己撰写的文章《走下神坛的南街村何去何从》。这篇文章肆意揶揄、攻击、漫骂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南街村,是公然跟党的十七大精神唱反调的。
几天以后,我写了篇批判该编辑文章的文章,题目是《骂南街村者人当骂之》,要求该报总编辑发表我的文章。但他们却没答应。如果张光旭仍然坚持“为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各种利益集团平等地提供话语表达平台”的主张,那就是应刊登我写的《骂南街村者人当骂之》一文。我在此声明:我的文章原文仍保留着,等待着张光旭的“平等”来采纳。
5、他的所谓“内容的主流化改造”就是改变报纸的党性原则
张光旭说:“晚报要在坚持市民报纸、大众报纸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内容和读者的主流化改造”。关于“读者的主流化改造”,前文我已作了分析,这里只说他的“内容”的主流化改造”。
那么,如何改造呢?张光旭同样是空洞的,我也同样只能当丈二和尚,因而也只能作空洞地推理。
按照他的观点,大众化的读者不是主流读者,大众化的内容自然出不适合“主流读者”的口味,也就必须把它改造为适合主流读者口味的内容。可是主流读者按照张光旭下给的“指标”,从年龄、职业、学历和拥有三个“话语权”的程度上看,并不都在同一个层次上,又怎么满足他们共同的口味要求呢?当然就须要寻求他们不同品味之间共同口味。那么,有没有这种共同的口味呢?还当真是有的,那就是对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时代基本上(当然不是、不可能是全部)都是持否态度的;平野洞、姚文晖就是他们“主流读者”中的典型代表,他们的文章口味也是“主流读者”的典型口味,而且都是从晚报的大众口味中“改造”出来的“新口味”。若不服气,我就再举一典型事例:
该报于2008年3月25日用B21版整版篇幅,刊登了对小说《伤痕》作者卢新华的访问记。这是为什么?很明显,因为小说《伤痕》突破了“当时”(毛泽东时代的代名词)文艺创作上的“许多禁区”。成为“伤痕文学”的“鼻祖”;因为这位鼻祖认为:“‘伤痕文学’的意义在于对那个时代的真情的控诉和深刻反省,同时试图帮助人们从长期的精神禁锢中解放出来”。这种全盘否定一个时代文艺事业的味道,不正是某些主流读者可以大快朵颐的味道吗?编辑们煞费苦心地又“改”又“造”,烹调出这种味道来,不就是要适应主流读者吗?
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编辑们是怎样把卢新华访问记“改造”出来的吧!看看他们的新闻职业道德吧!
2006年9月中旬,小说《伤痕》作者卢新华到山东省的“万松浦书院”作客,该院成员陈永、田思华便趁机访问了卢新华,访谈内容于9月14日发表在该院网站的网页上,署名是“采访者”:万松浦书院网站陈永、田思华”;而张光旭主管的报纸刊登时,把题目改为:《伤痕:30 年前与现在的卢新华》。这样一改,就把一年半以前的“旧文”,变成为现在的“新闻”,好像访谈“是新近发生的”;又把署名改为:“本报记者姚霏、特约记者陈永、田思华”,让该报读者误以为是他们三个“记者”共同采访的;还把原文中的简称“网站/卢,改为“记/卢”,让该报读者误以为“本报记者”也在“访谈现场”。
更有甚者,该网站在文前写有如下一段点睛式的文字:“1978年前的8月11日,卢新华因发表小说《伤痕》,使之成为新时期“伤痕文学”的创始者。甚至有人把《伤痕》和苏联作家爱论堡《解冻》相提并论,盛赞它‘表达民心、传达民意、伸张民权’。当时有种说法:‘全国读者的眼泪足以流成一条河。’/您当时是如何创作这部作品的?二十八年过去了,现在您的心境一定发生了很多变化?(引中的斜线是笔者加的)。但是,该报把它下载刊登时,却只留下斜线以上的、符合编辑口味的文字;而斜线以后的文字,在编辑看来是无色无味的口水话,故而就全部删掉,并加上编辑自拟的一段文字:“30年之后,文学已经‘边缘’,当我们与从美国回来的卢先生邂逅、并与交流对那个时代的文学与社会和各种观感后,不胜依稀,也不胜感动,因有以下访谈。”
我们是不说“依稀”如何跟“感动”联用,仅就把人家的文字留头去尾、加上自写的文字合成“新的组合”的手法而论,是职业道德允许的吗?不是强加给原作者的吗?如此迎合“主流读者”的口味,难道是他们在新闻界开展“三项学习”运动中学习的结果吗?!至于访谈录中对话内容的改动,我就没时间多摘写了,只好让有兴趣的报人们,把该报转载的跟人家网上发布的对照起来读,就会知根知底了。
这里,我需要加“注”的是:当我挂通了万松浦书院的电话、找到原作者之一的陈永之后,我问他某报转载你们的文章,你们知道吗?加给你们的“特约记者”头衔,你们同意吗?删改你们的文字,你们认可吗?他的回答统统都是否定的。于是我再问他一个问题:转载的报纸的这些做法,是否合法?他的回答是:当然属于侵权行为,但是这类情况很多,我们应付不过来。
好了,我明白了:因为法难责众,我们的编辑就可以胡作非为,而把我党党报的党性原则抛诸脑后!(附:山东万松浦书院的电话是:0535——8601660,可找到原文两作者)。
6、结束语
张光旭在该报解放思想大讨论干部集中掌心讨论会上的发言,共有三个方面的内容,本文评论的仅是其第一个内容。至于他讲的第二第三部分内容,讲的是报业经营、报业发展;我没有专心研究过,也没有搞经营的才干与经验,因而没有发言权,不敢妄评。但是有一点应当是明确的,即:报业经营是 依托报纸编采的,两者的关系不可颠倒。也就是说,只有新闻导向是正确的,采编方针是符合党性的,报业经营才是正确牢靠的;赚了钱,才叫生财有道;亏了本则应由财政补贴。若是为了赚钱而纂改马克思、毛泽东的新闻思想,那是绝对错误的。
2008年劳动节写完
附注:本文是2008年劳动节写完的。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考察工作时,对党的新闻工作作为一系列的指示。6月21日我学习了人民日报报道的总书记的指示后,更坚定的认为张光旭的新闻观念是错误的。由于此人把他的错误观点已刊登在2007年4月9日的报纸上,故本文不得不上网予以消毒。
丁凡丁
2008、6月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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