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贵在打掉保护伞
打黑贵在打掉保护伞
晨之风
以前港台片里面有“黑社会”,其组织严密、手段残忍,令人发指。“黑社会”这个词近几年接连闯入人们视线,好像犹烈。尤其是以重庆龚刚模案、樊奇杭案、文强案为代表的打黑除恶行动,震撼人心,在我国掀起一阵打黑风暴。让人们看清了黑社会的面目。有统计显示,2006年2月,我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400多个,铲除恶势力1.6万余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万余起。可谓战果累累,广大群众拍手称快。我一直疑惑,朗朗乾坤,何以产生黑社会?
何为“黑社会”?按资料理解,从刑事立法上看,我国并无“黑社会”,而只有“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名称独具特色,却也面临法律困境。2000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展开后,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一个司法解释,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应具有以下特征: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暴力破坏性和国家工作人员提供非法保护。黑社会的存在是对我司法的侮辱。
这份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却并未像预期的那样发挥出巨大的作用,相反又导致了新的难题,那就是:“保护伞”应否成为涉“黑”犯罪的必备要件。当时的侦控部门按涉“黑”犯罪侦结并移送起诉的案件,很多就因为在“保护伞”上证据不足而未被法院认定。
材料称,2010年8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黑社会组织进行了定性。草案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强调了“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立法将“黑保护伞”不再界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是务实之举。但这一解释并不是要为“黑保护伞”提供避风港。打“黑”更要打“伞”,因为“保护伞”本身就是最大的“黑”。所谓“除恶务尽”,就是不仅要除去表面的恶,还要去除恶的根源。若“伞”下的“黑”被打了,“伞”仍然存在,另一些“黑”还会进入“伞”下。
“黑社会”保护伞是“黑社会”生存的依靠。我想起了经典名著《西游记》,白骨精想吃唐僧肉,可惜没有后台,被孙大圣一棒打死,其他的那些个妖怪好像都有后台,大圣正要绳之以法,却有天外来音“手下留情”,大圣无奈,只好作罢。这些上界的神仙实际上就是保护伞,有了他们的保护,妖怪们可以恣意妄为。可见保护伞何其重要,扫黑除恶如果不打掉保护伞,则犹如斩草不除根,春来一定会发生,我们的任务是不能让黑社会组织显露了强劲的复苏势头,并形成了新的代理领导核心,威胁受害人和知情人出来作证,安排组成员躲避以逃避打击,准备以重金和解将大案化小。现实是,贵在注意治本,“养匪自重”任何时候都不足取。何况我们是伟大的社会主义。
眼前无论打黑还是反贪,我相信都要按部就班的开展工作。急躁不可取,打黑反贪,应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个地方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也没有先例,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打黑反贪的时候,要保证社会的稳定,要保障广大百姓的生活尽可能不受影响,关键是在当前这种政治生态下,打黑反贪,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可以想象得到,我们的熙来书记、立军局长这些日子以来,真的是太累了、压力太大了,作为一个重庆普通的老百姓,真的为他们感到心痛。
深入打黑除恶,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黑恶势力的存在就是一面镜子,通过它能照出我们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正不正,能力强不强。由此也决定着老百姓对我们的信任不信任,以及有无信心。打黑除恶如同红军长征,要有宣言书,战斗队和播种机,要让人民看到胜利,看到希望。打黑,不仅考验和检验我们是不是有一支打得赢、不变质的干警队伍,而且考验和检验着我们的政权建设、经济领域、党群关系等方面所应有的忧患意识和执政能力。
因此,打黑除恶不仅要打得干净,打得彻底,打得漂亮,打掉保护伞,而且更要打出未来的希望,打出光明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