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佳杰出策划师(精英)的堕落言论
中国十佳杰出策划师(精英)的堕落言论
――― 王建新 先生自私有功论集锦
田忠国
(作者按:以下均为 王建新 先生的言论,集为一锦,社会自有公正评论。我个人认为,现在需要反思的问题是,不在 于王建新 先生言论的对错,也不在于他说了什么话,关键的问题在于,中国,还有河南省,是通过什么途径使 王建新 先生精英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以为中国,还有河南省,有责任给社会一个合理的说法。另外, 王建新 先生的言论后,符了一篇短文,算是给 王建新 先生的回复吧。)
王建新,中国十佳杰出策划师,第四届中国策划大会案例金奖获得者,赢想力营销策划咨询公司董事长,天色商标事务所总经理,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管理咨询团”特约专家,省青联委员兼青联企业管理界别委员会秘书长,省豫商文化…
一
我今天到“乌有之乡”去看,就这个观点来辱骂我的文章很多,但是我不认为我是错误的--因为这在一个侧面可以看出,“大公无私”的口号原来就是这样容易被很多人拿来作为压制别人、尤其压制不同意见的集体强权的借口--看到这些人气势汹汹、斯文扫地,我更坚信--邓公开始的中国改革开放是无比正确,如果不是邓公的改革开放,我们今天发表一点意见还不早被扣上反对什么主义的帽子而被整死?万马齐喑的时代就是这样被大公无私制造!
二
公共政策也是必须在确认人人都是自私的基础上立下公权规矩!我们不能为了一个人、一个集团、一小部分人的私欲而伤害相关人的私欲,如我们不能为了中石油、中石化、中粮等利益而伤害一般消费者者、一般投资人的利益,比如现在政策造成全国民营加油站的几乎全军覆没,而在表面上看这种伤害民营加油站的行为属于大公无私(是呀,中石油、中石化是公呀,私营加油站是私无疑了),但是这造成多少中国国内财富的浪费,你知道吗?触目惊心!
三
大公无私与社会良知是扯不到一起去的--无私就是灭人欲,无私就是毛的斗私批修的回归!社会发展就是从原始无产权关系到逐步规范产权关系的过程,只有在私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股份制整合才能诞生真正的公有或共有制度,否则公就会被一小部分人利用,成为强奸民意、压制异己的借口
四
有人说改革开放释放了私有制的魔鬼,那是完全错误的---恰恰是改革开放逐步承认了私权,我们国家才有了今天的盛世局面---试问改革开放前我们难道不是大锅饭、平均主义吗?改革开放前我们城市的发展资金来自工业与农业的剪刀差,不是以公的名义来完成对农民的剥削吗?按照大公无私的道路走下去,我们今天就是朝鲜的下场:民不聊生!
五
未来我们国家的发展只有一条路:就是彻底承认一切人,包括企业家、政府官员、工人、士兵、甚至农民的合法私权(现在我们实际还未将农民主要财产纳入私权领域,农民房屋仍然是不可交易的模糊性公有),并在私权基础上建立社会公意--一个真正尊重私有的社会,尊重真正创造财富的人的社会!这个社会肯定不是大公无私的,而肯定是大私大公的,或者是大公有私的
六
评价一个人的社会价值不是在于他有没有私心,而是在他实现自己的私心过程中为社会更多人带来多少利益,这种利益有时间是平安的生活,有时间是金钱的获得,有时间是权利的实现--英雄他只要的是名,他未必需要金钱,名节对于他们比天大,那名节就是他们的私心所在;俗人是要利益,也就是金钱,所以在英雄成名(实现私心)的过程中也就带来了公利
七
固然,我有自己的“华车丽服”虽然--我的车并不高级,但是你田忠国说这些代表什么?我的一切荣誉是我自身努力挣取过来的,我不贪国家一分,不拿人民一厘,是我规规矩锯、堂堂正正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心血拿到的,我为自己树立名,不枉费来世间一遭,我为品牌找出路,为企业找市场,我无愧于心!但是这些都与我们要谈论的大公无私是无关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认为这恰恰是私、公的表现形式!所以,我坚持我的观点:大公必须有私,大私才能成就大公,国家正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私有的,所以才是我们公有的!我们国家恰恰的提倡大公无私这种虚假仁义的人太多,反而阻碍政治民主、经济民营,才导致政治体制改革止步不前而人民积怨、官僚积钱等公权私用而无动于衷的大批国民
八
我们尊重卢新杰的作为,我也不认为卢新杰这种现象是不好的。正如我说的:“如果拿大公无私这种思想要求自己尚且可以,要求国民都大公无私,恰恰是专制思想的回归,是对个人创造性的不尊重”,美国是私有制社会,没有人提出大公无私,照样产生微软总裁比尔盖茨千金散尽捐献慈善的案例;中国封建社会乃至奴隶社会也是私有制社会,没有人在当时提出大公无私,但照样诞生范蠡三散千金、西汉牧羊商人卜式捐金报国等模范人物。而这些人能够捐献给国家、他人的财富恰恰是他们自己辛苦挣到自己兜里的,恰恰是大公有私社会孕育的事例或人物。设想回到改革开放前,全国人民个个贫穷而连自身都没有办法养活,他怎么捐款给社会?而这恰恰是大公无私最盛行的政治时代。如果按照你这种大公无私思想运营社会,则人人无余钱,自身仓廪不实,哪里还有礼节可言?更别提当善人了!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有后来捐赠给社会的财富,他们还值得你尊敬吗? 
   请访客注意:你举证的这个人是一个一生没有结婚没有成家的人,他没有后代,没有家属需要养活,他留下哪些私产干什么?假设你也无儿无女,你重病在身不久人世,你的钱是不是也只有一条出路--捐,做个大公无私的人去吧!但是,我们能要求社会所有人都无儿无女、不结婚、不成家,不买房吗?那你让他怎么结婚?怎么成家?怎么养家?他要完成这些是不可能由社会施舍给他的,你也不会将你自己的钱给他来办这些事情--除非他是你儿子、女儿。 
    所以,你哭的同时我也在哭,我不但因为这个人晚年捐款给社会的精神而哭,也为你这样的糊涂虫而哭!我尊重卢新杰--主要是他将私钱拿出捐献给他人了,而不是他大公无私。如果是真的无私,那么他就不该拿一分钱工资,他也不该有捐献给他人的、属于自己的私房钱!  
九
  那些指望别人大公无私的人,如果不是想得到别人“大公无私”的利益,他不会这么地痛心疾首“大公无私”的缺失--提倡别人大公无私者恰恰是最想从大公无私者身上得到满足自己的东西、满足自己私心、私欲的人。这种人的根本思想要么是不劳而获的掠夺别人,要么从强者身上乞求施舍的懦夫--正如很多企业都希望得到策划师指点而不愿意真心掏策划费一样,是想占有、占用别人的思想、劳动和汗水而不愿意付钱的人。如果想大公无私,首先要从你自身作起:你就不要领工资而直接将全部工资捐献慈善事业,自己最好去喝西北风就行了!要钱干什么?要房干什么?甚至你连说话就不用了--显示你自己的时候,你不就是私欲、私想在作怪吗? 
   提倡大公无私者不要呼吁、不要要求别人,先将你的私产散尽再来说话!  
2008年8月7日 星期四收集
收集人:田忠国
奧运场上的道德价值与比赛规则
―――从“三十六计”的“声东击西”看治国方略
田忠国
姚明在夺得一球的瞬间,立马有数个球员从三面直逼过来,一下把姚明的上、中、下三盘封锁得严实合缝,几乎没有一点突破封锁的可能,但是,姚明在夺到球的瞬间,也就是其他球员刚刚形成压顶之势的瞬间,竟然以一脚为中轴,轻轻一转,便背篮球架,双手猛然推球,顿时,围攻的球员欲去封堵姚明时,原先被封堵得严实合缝的三面突然全部洞开,而在此时,在众人还没有反应过来的瞬间,姚明还是以一脚为中轴,轻轻一转面朝篮球架……
在电视机看球的朋友大喊:“球进了。”
这是看篮球赛时精彩的一幕。事后,我以“声东击西”为题讲商战,就以姚明的这一战例,剖析道德价值、比赛规则及防守与突破的动态制衡关系。大体上讲了这么四点:
一、道德价值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属于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精神价值,而这个精神价值具有三个层面的意义:
一)、纯洁无暇、公平正义、有益公德,这属于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层面。
二)、自强不息,在公众利益面前不存私心,这属于个人精神品质层面。
三)、自觉遵守,并自觉维护道德价值秩序,这属于社会成员共同面对的层面。
二、比赛规则是维护道德价值的尺度或叫标准,也是最低标准。商战规则也同样如此。
三、优秀的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总能自由的在道德规则的约束下,攻防自然,争取比赛的最佳成果。
四、赛场上的裁判员是道德价值的守望者,裁决标准就是所有运动员都知道的比赛规则。所以,裁判员的道德素质对于整个赛场秩序至关重要,因为,如果裁判员不能客观的、坚决的按照规则裁决,赛场就会变成格斗的战场。
当然,这既是赛场上的比赛规律,也是商战中的客观规律,甚至是治国规律。赛场上的裁判员和商战、治国上的裁判员不同的地方是,流动的赛场毕竟可以由更换地点化解错判、误判或者赌判造成的赛场矛盾,减少一些负面影响,但是商战或治国呢,一个是相对固定,一个是绝对固定,连续的错判、误判或者赌判,如果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更正,最终必然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但是,什么叫有效时间呢?在可以用更正错判、误判或者赌判,重新获得社会信任,并重新获得社会支持的时间内,我称之为有效时间。如果过了有效时间,更正错判、误判或者赌判,比在有效时间付出更多的更正代价,由于失去公信力超过了社会的承受限度,更正后也会留下不可磨灭的民怨。
在谈到三个规律后,我们需要提出这么一个问题:比赛规则应该由谁制定呢?
一般而言,承担制定规则责任的,往往是研究比赛规律的专家学者,根据道德价值逻辑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拿出一个规则初稿,然后由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以及参与体育运动的官员和服务人员,通过数轮评议,大多数以为没问题了,经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这个规则至此就可以出台了。
那么,这个规则的初稿,怎么样才能让人容易接受,并通过评议呢?
凡是参与评议的,不论内行还是外行,通过对规则初稿的审读,他们根据自己的道德经验(这可与我国主流法学专家法学观完全不一样哟,因为,我国主流的法学专家,只认法理,不认人理,更不认道德之理的),一看就乐于接受,并表示,对,规则就该是这样的。
当然,在评议过程中,参加评议的人员共同认为,这个规则经过数轮评议,已经彻底剔除了有违道德价值的非合理、非公平原素,并修正到更合乎道德价值的程度,就可以进入票决程序了。票决通过,就进入执行层面。
进入执行层面,也就意味着,赛场上的所有人只有执行权了。任何人都没有擅自修改、违背权。如果在执行过程发现有违公平正义的地方,赛后有权提出异议,并拿出足够说服大众的理由,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进入修改规则程序,规则才有了被修改的机会。
假如这个规则不是这样出台,而是由裁判员,或者专家学者暗箱操作,其他人不得知道、不得评议,不得用道德价值衡量,其结果会如何呢?
我们不妨大胆设一下,一个是最无私的教练员,一个是以自私为最高追求的教练员,拥有制定规则,并不受评议、监督的绝对权力,在制定规则之前或之中,有人带去大量的美元,找到:
无私者:
1、面对美元,毫不动心,坚决拒绝合作,因为,无私者认为,这是不德的行为。
2、但是,随着行贿者的不断加码,比如,起价100万美元他没动心,200万也没动心,500万直至1000万呢?
3、当然,假如他是个道德意志坚如磐石的人,就是100个亿也可能坚决拒绝。
4、但是,人的道德意志,往往在巨大的诱惑面前,在超越了道德意志承受能力的时候,放弃自己的道德追求。
5、于是,在道德意志崩溃之后,双方成交了。受贿者可能会忍受着良心的谴责,但只能接受行贿者的指令制定规则。
6、这样的结果,最大可能是,因为这个不德规则的出台,最后导致道德价值秩序的崩溃。
自私者:
1、因为行贿者出价太低,遭到拒绝,或者,一开始行贿者就出了个他认可的高价,双方一拍既合。
2、但是,我们假如行贿者第一次出了五十万,他认为过低,不值得冒这个道德风险(虽然他主张自私,但他是社会人,也知道违背公共道德将受到惩罚)。
3、如果行贿者出到200万,他按照自由经济规则:感觉价值。超过了道德风险价值,达到了他的预期,于是成交。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发现,面对巨大的诱惑,无私者拒绝了行贿者,但是,由于他的道德意志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在没有超过道德承受力之前,他可以轻易拒绝,但如果道德意志被击溃,结果只有一个,接受行贿者的行贿。而作为以追求满足欲望的自私者来说,在他那里只有道德风险,不存在道德意志,只存在感觉价值,不存在道德观念,其结果也和前者一样:接受贿赂。他们的异同之处是:
1、前者有道德感,并有道德意志,后者没有。
2、后者有感觉价值、道德风险,前者没有。
3、前者让行贿者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后者则让行贿者付出了比较的代价。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知道暗箱制定规则是击垮道德价值的最大杀手,而道德价值的垮塌,则意味着制造邪恶规则的开始。当然,这是对于一个具有道德感的社会而言的。但如果是一个没有道德感,以满足欲望为最高追求的社会而言,其规则只会维护满足欲望,不会成为维护道德价值的规则。
再拿银行贱卖一事来说吧。有良知的中国人,纷纷谴责银行贱卖,但是,银行呢,既制定规则,又评议、审定规则,并评议绩效,结果,经过银行评、审的规则完美无缺,同时,经银行自我评议的绩效,却和指责者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
在我看来,不论贱卖也好,贵卖也罢,都不是问题的关键,而问题的关键是,卖银行就是卖国。当然,银行可以拿出许多理论根据,比如说,自由经济,无国界等等,反驳我的观点,并指责扣帽子,反改革,以证实自己没有卖国。
其实,在争论这个问题之前,就应该搞清楚两个概念,一个是什么才叫卖国,另一个改革是为了谁。这两个概念搞清楚了,争论也才具有争论的标准,并通过争论得出正确的结论。
出卖能够左、右国家政治经济命运的主权经济,不论是何种行业,就叫卖国。当然,有人一定反驳我这个观点,因为,他们认为,出卖什么行业,都没有出卖国土,出卖国土才叫卖国。但问题是,国土上的一切都属于别国的了,什么事都由不得中国当家了,这个中国的国土还是中国么?我的回答是否,也就是说,理论上的中国国土,实际却成了别国的国土。
由此可知,制定规则权不能完全掌握在某一部分手中,更不能掌握在某个人手中,而应该掌握在所有参与比赛的人手,如果制定规则权掌握在某一部分手中或某个人手中,邪恶规则必将给整个体育事业带来致命的打击。
制定比赛规则是这样,制定国家规则更是如此。
其实,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也是一个放大了的运动场……
2008年8月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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