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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几个法的问题

火烧 2010-05-1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探讨法的产生根源,分析私有制下法律的形成与作用,强调法的本质是维护私有秩序,揭示法律实施背后的统治集团利益,结合马列主义观点解析法与阶级社会的关系。

1、法是怎样产生的?有人说,私有制产生以后,各种“私有”关系老是发生争端,而且越闹愈大。为了一些“私有”的共同利益,国家产生了。为了管理好私有制下具有私欲的人民,要有道貌岸然的工具,这时就从一些人们日常的自觉规范中提炼出一些“规定”,再加上一些国家“私有”统治集团要求的“规定”,就产生了法律。  

2、强制力保障。“私有”统治集团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利益,私有的暴力力量变成了维护私有制法律的工具,产生了类似“维持会”性质的机关。在“有知识”人的“解读”下,人们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所以要强力保障。  

3、法的性质,就是要保护私有制的“秩序关系”。  

4、法的目的是设立某种关系或调整各种既有“私有”关系。以实现“多一条法律,就多一条压迫人民工具”的目的。  

5、马列主义的法学观点,讲法一再强调前提是:“阶级社会”!法是私有制的产物,私有制完蛋了,法也不需要了。  

6、法的制定。一个是统治集团的人制定,一个是汉奸特务帮助制定(控制了一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就控制了一些“社会关系”的确定和调整)。  

7、法的实施。如果人们尊重和维护各种社会关系,“维持会”实施法就容易些。但是,私有制下,“私欲膨胀”的人们为了“私欲”,总是“惹是生非”,“维持会”就忙了,就进行了“法的实施”。  

8、说法就要讲关系。法是调整关系的。关系怎样理解?想一想,人与人的关系。  

要说的多,就先讲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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