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因为拿了六个馒头被开除的马钢食堂女工说句话
从网络上获知,马钢(合肥)公司下发了这样一个处罚决定,钢轧厂一名食堂女工因为下班回家顺手拿了六个馒头被开除,开除她的理由是盗窃与职务侵占。
这听起来象是一个笑话,其实,更确切地说,这简直是一个奇谈。在一个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官僚腐败集团的中国;在一个公车、公费吃喝、公费旅游所谓的“三公”消费每年达9000亿的中国;在仅一个“力拓”案就巨损7000亿的中国,用“奇谈”来形容马钢食堂女工被开除事件,绝对没有半点过分!
据中国现阶段的国情,盗窃罪的定性量刑起点,一般也就是500元左右,而实际上也无人因为偷了500元因此而坐牢。而六个馒头在街上买,也只有3元钱,因此无论如何也不该和“盗窃”二字沾上边。
还有一个是所谓“职务侵占” ,从百度搜索得知,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六个馒头只有3元钱,却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这不得不让人瞠目咋舌,也许,世界上最聪明的法官也不会想得到“六个馒头”与“职务侵占罪” 怎么联系上去的。想想汶川地震时,社会上捐助的帐篷被官员私用,捐助的善款被官员贪污,真正的“职务侵占罪”又有谁去查办呢?当然,官员和食堂女工是有区别的,因为前者是官,后者是民!
总而言之,这个食堂女工的行为,最多也只算是贪小便宜的行为,因为拿了六个馒头而遭开除,于情于理于法,均说不过去,最也该写个检讨或扣些奖金也就罢了,大可不必如此大惊小怪,把事情做绝。所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本是党的一贯方针。总不能因为病从口入,就把嘴给缝了,更不能因为人一生病,就干脆送到火葬场吧!
从马钢这样一个处罚决定上解读,马钢公司的财务制度应该是非常完善的,马钢公司的官员们肯定也是非常廉洁自律的,否则,怎么因为一个食堂女工因为顺手拿了六个馒头,而严肃到被开除呢?然而,笔者似乎记得,马钢的原总经理好象就是因为贪污被“双规”的吧?!
当然,浇愁之杯无意指责马钢公司的有关公司制度和规定,但是,马钢公司敢不敢把公司的公车、公费吃喝、公费旅游等“三公”消费拿到网上公示,让公众审查一下呢?如果马钢公司的财务支出真的没有猫腻,我想马钢公司应该有这个底气的,也应该有这个雅量的。
如果马钢公司的财务支出真的经得起公众的审查,公众的问责,那么,我也就无话可说,那个食堂女工也应该无话可说,而公众更应该无话可说。
不知马钢公司敢不敢呢?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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