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讲之前:请允许我对小孩的离开表示一份对生命的尊重和早逝的遗憾,同时也感谢你让我更懂生命的那份脆弱,更重要的是感受到了群体无知的一面。
目睹小悦悦事件,从甚嚣尘上到偃旗息鼓。其间无数语言和文字,不尽的指责和反思。在全民中掀起了一场道德的大拷问。某书记甚至还要我们拿起尖刀挖一下自己的心——良心,然后放在批判的武火上做烧烤!毫无疑问,小悦悦事件已被提高到一个公共事件的高度上。但是我看到是国人现在都在把那16个人当成道德的靶子无情地发出一道道飕飕的冷眼射向它们,当他们直中红心时还发出bingo的惨叫,以至于让人联想到一群猪儿在吃食后发出的饱感。每个人都在这场声讨中将自己收获了自己的智慧,那无比闪耀的智慧啊,散发着人性最深处的最原始的野性。每个人的那个群体,又一次在实践中证明了自己们发出的那道具有神性的目光足以让人自惭形秽,又一次证明了自己们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只是一场可耻的全民狂欢!这只是一场口诛笔划的盛宴!只是一个人们展示智慧的舞台!只是为了获取某种站队的优越感!只是这种只是还会继续并将不断地在我们公共生活中成为主导!
如果我们回归理性,我们就不应该将自己埋首在群体的酱缸里;如果我们要找到理性,就不应该将自己钉在镜子中;如果我们要理性地活着,我们就要做好一个人的一生的准备;如果我们要找到理性的途径,那么请首先让我们收起手中的天枰。因为那不是一比一的问题。好吧,让我们回归小悦悦事件,回归我们的世界,回归现实,仔细冷静的来看待这个问题!
回归,首先要做的事不偏不倚,让我们的视角正确的审慎这个问题,去拨开我们头顶的云雾,看清事件的背后住着的是什么。遗憾的是,一开始我们的每个人都已经在内心和别人的眼光中明确了目标,天枰已经倾斜,而且无以复加。一切的结局就是前面所述的那般,狂欢了,愉悦了,快感了。和几个世纪以前那群人门攻占巴士底狱似的情景大概没什么两样,尽管巴士底狱里关押的人没几个,都是些无恶不作的暴徒,但是那都无所谓,因为那又不是他一个人在造反。转过来看这个事件,人们都把愤怒的情绪像小鸟一般俯冲加速的向那所谓见死不救的漠视人群。也热热地把爱的心送到了那对受害者夫妇的手中,然后无比满足的看着事态发展。这就是我看的和我见得到的。
但我们将天枰摆正时,我们可能会发现其实现实是骨感的,很残酷。我们将会收获的是那些你不从未考虑过的。这就是事实,事实是我们把所有的责任推向了那些无辜的或许可憎的陌生人。但是我们要问:你能保证那些陌生的路人是真的看见了而不去询问或是呼喊或是求救?你能把你自己的主观如此强加给一个客体,一个从某种角度上与此事没有任何关系的人。难道不可能是别人根本就没注意而是在想起他的?假使你们不同意这么看的话!我可以给你们更多的谴责对象,而且基于你们的逻辑!现场有监控录像,而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当地交通亦或是治安部门的相关人员,拿来谴责拿来质问,你们为什么没发现这个,难道你们都是吃屎的!让我们继续,据图片所示,街道狭窄,两旁是楼房,这没问题吧!好!既然两侧是楼房那么就有可能在楼上窗户看向外的人们,应该有人看见那一幕的吧!你说是不不是?因此为了伟大的道德,伟大的公平正义,伟大的那群人们,就应该把在可看见那个女孩的范围之类的住户搜寻质问一遍并且揪出来让我们来审判。道理应该是这样的对吧!各位!
话说到这,我其实已经很明了的知道公众的态度了,叫做:我说的推出来的好像有点勉强了。勉强吗,有点!不勉强吗,确实!话题走到这儿,我们把一个已近死了的美国老人牵了出来:罗尔斯。这事和他有半毛钱关系嘛!他是那个旮旯的?简单介绍一下这个老头,美国人,生前学者一名搞政治哲学的,哈佛终生教授。写过一本书叫《正义论》,里面的他提出了一个概念叫“无知之幕”。简单的庸俗地介绍这本书的主旨:就是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而那个概念就是指:一个人在对自己的社会处境暂时失明的情形。再此处我们要说的是,在一个类似软制度的道德面前,我们该持何种态度?假使我们将那些陌生人投入了谴责的深渊中,那么那是公平的吗?就像我的那些推断,谁能够说那是不可能得?那么也应该把剩下的人不计成本的就出来吗?结果可想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实的情况给了我们答案。我们揪住了最容易的最低成本的那个软制度下的被审判人群。追求公平正义的道德做到了公平正义吗?不,没有。此刻我们做这份假使,源于什么?源于那个无知之幕,那个你不知道明天很可能你就是那个被谴责的陌生人的事实。假使你是当时那陌生人你又会如何,面对这番舆论的炮火!我想每个人心中都已经有了答案。
讨论到这个地方?我们的疑问应该还在延续而且更加迷惑?谁应该在这软制度下?甚至是制度法律下,去承担这个成本?此时此刻相信我们要接受的,即是我们应该正视的。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法律上的保护人,我们不应该忘却的是这个最基本的事实。或许在我们的生活圈子里,孩子是父母的,这个几千年的思想还没有弱化吧。父母把孩子当成自己的财产,是自己的物品的思想一直都没有改变过。从我们知道的,所有一切现状都可以得出这个答案。父母动不动就是一句,你是我养的,我要你干什么你就去干什么,说什么就是什么,说动绝不敢往西。其实这是对人权的一种扼杀,对人的一种物化控制!我想这是我们在这个事件重要警醒的。孩子有人权,父母只是监护人,此刻孩子生命的逝去最悲伤的可能是父母但是最应该承担道德和法律责任的应该是父母。可是事实是什么?我们看得很清楚,大众舆论已经把事实弄得南辕北辙,群体的愚蠢又一次得到释放,我们的社会没有在进步么认识在倒退。
一个2岁的孩子,在一条狭窄且繁忙的马路上,车流来往,人流不息。假使不出事,我会觉得这个社会这是不是正常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二人,请问此时此刻在哪儿?此时此刻想过孩子的安全了吗?想过对一个生命负责吗?我想是没有的。这不是一对父母的问题。我们可以想象中国这片土地上有多少对父母是这般如此。对生命的不负责任,不尽义务。你们想到过这在美国会是什么情景吗?假使发现小孩一个人在家,警察会找上门来!会有法庭传票交到你手上,严重的你会丧失孩子的抚养权,交由政府的专门儿童抚养机构来执行。因为你没有能力保障一个人的生命权,你的小孩在是你生的孩子之前,还有一个最基本的身份一个具有人权的人。而我们国家的薄弱人权意识,浓厚的家长制作风,将孩子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的境地。也是,一个连成年人的人权都无法给于保障的国度,将目光转向孩子似乎有点奢侈了些。
如果要描述现在的心情沉重或许恰当,可是大众舆论这个软制度道德条款,可能去讨伐那对父母吗?应该是不可能?因为每个人的镜子中照射的都是一样的影子,这个影子中不存在这样一个肢体。她们无法去理解和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孩子不是父母的物品,父母只是监护人,父母不是上帝。目光的暗淡将我们的生活霎时笼罩进黑暗。我们到底需要的是什么,在这件事上?我们需要的是政府的立法,去将人们约束规范起来,去创造真正的公平和正义,将我们的社会改造引导上一个更加合理合法的轨道上去运行。
此刻舆论和人民大众要做的事,让我们的代表们去做事,推动立法,推动这个进程,为更多的孩子们,让他们的生命权得到保障。如果我们做到像美国那般的措施,小悦悦或许不会独自一个人在街道中被无情的夺取那还未知事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