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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压迫有利于经济发展吗?

火烧 2010-08-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剥削压迫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分析道德法律在其中的作用,强调劳动者权益与资本剥削的平衡,提出需通过法律保障公平竞争与社会动态平衡。

剥削压迫有利于经济发展吗?  

----同无聊天环球网上笔谈  

田忠国  

无聊的环球:关于道德方面,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有权力去追逐金钱与幸福,这是人类共有的天性,而国家应该保护每个人的这种合法权力,而不是放下身段与百姓争权夺利,只有这样,这个国家才值得大家去爱。至于国家利益至上的说法,在很多方面是虚幻的,你很难说处处维护政府利益就是对的,比如拿拆迁这个热门话题来讲,平民百姓很难跟强势政府去斗的,而这时,法律就要赋予公民有捍卫自己权益的武器,而不能听凭政府在国家利益至上的大旗下为所欲为。而富豪与政府相勾结侵占国家资产的时候,法律就要赋予公民以监督而不受迫害的权力。当有产者恶意剥削劳动者的时候,就要有相应的劳工组织出面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利,而有产者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法律这个大家公认的条件束缚下,每个人保持相对的自由,整个社会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而单独强调某其中一方利益的时候,对其他各方就是一种伤害。  

田忠国:好,就按先生的逻辑“关于道德方面,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有权力去追逐金钱与幸福,这是人类共有的天性,而国家应该保护每个人的这种合法权力”推论,请问先生,强买强卖不违法,比如说你我,我卖东西,你正好来买,你不买我就非得让你买不行,显然,我的行为并不违法,追求多挣钱(幸福)也是我的权利,如果这样,你还会说不需要道德谴责吗?当然,如果反过来,我买东西,你卖东西,你就一定说不需要道德谴责了。记得你有句话,指责我说是“环顾左右而言他”,我们是探讨的卖国问题,先生拉到这个问题上来,是不是“环顾左右而言它”呢?当然,先生逻辑语言不多,这是第二例,但是,先生此次的逻辑语言,却使用因果嫁接手法,虽然这种因果嫁接手法使用得很娴熟,但先生的意指所向还是很清晰的。  

无聊的环球:强买强卖是指某一方出于强势地位的时候,逼迫弱势一方行使违反本人意愿的一种行为。在市场经济竞争不充分的环境下,确实很容易出现这种状况,比如某地借助行政权力垄断该地某一类产品的专卖资格,你买他东西的时候,只能服从他的条件,因为当地除此一家,别无分店。如果法治健全的话,消费者可以起诉他,根据合同法约定,对于显失公正的买卖关系,有关部门完全可以行使权力处罚不法商家。  

 至于你说的什么“环顾左右而言他”,是你在别的帖子里面,某个网友对你的评论吧,只不过你误把它算在我身上了。  

田忠国:呵呵,你的网名,别人使用我就不知道了。但既便不是先生所言(冒名),也与本论题无关。先生说的“市场经济竞争不充分”,大概是指剥削压迫制度的不完善。比如说竞争,有创造性劳动竞赛与自由竞争之分,前者属于社会主义内容,后者是资本主义占有资源,扩大利润空间的题中之义。从先生的观点中,先生赞成有序剥削,我则相反,反对完善的剥削压迫制度,因为,它再怎么美好,也是对资本方单方面的美好。只是,剥削压迫的程度不同而已。先生说对吗?另外,先生反对的,是比资本更强势的一方对资本方的剥削与压迫,但赞成资本方剥削压迫劳动大众。  

无聊的环球:现在离你的原帖主题越来越远了,既然话题谈到这里,那么就继续好了。  

 不知道你所说的创造性劳动竞赛如何定义的,但从历史经验来比较一下,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在个人平均劳动生产率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确实不如资本主义国家,从创造性来言,更不能否认的是,世界上绝大多数新产品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原创,社会主义国家一直处于借鉴学习赶超阶段。这只是我个人认为创造性劳动竞赛。你把你的相关定义在这里说明一下,也许能否定我的观点。  

 至于剥削,我承认,这是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的结果,有其合理性。市场是有风险机制的,不是任何人往里投入,都能产生效益,如果那样的话,各个都是大老板了,但这与市场、自然资源有限性明显冲突了。一个有产阶级,投入资本,就是承担其风险性,如果其投资产生效益,其很大一部分社会收益就要归结于资本风险性、时间性,和其相关决策、管理的劳动量。作为无产者,投入的只有劳力,不承担风险,那么其收入只是其付出劳力的部分。对于完全的计划经济,在你的观点里面,应该是没有剥削的,这方面我完全是门外汉,但从历史经验来总结,其实践应该是失败的,我认为中国也不比其他国家更特殊,在全世界范围内,现在实践计划经济的国家好像寥寥无几吧,我只能举出朝鲜和古巴两个国家出来。这两个国家貌似国家管理一切资产和社会活动,劳动者个人收入由国家按照一定制度统一调配,干多干少,只要人在这个岗位,就按一定的年限和资历获取一定的报酬,从世界生产率排名来看,这两个国家都派在后面吧。  

 我赞成的是国家在法律的框架下,应该充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不管是资本方也好,还是劳动方也好,只要遵守法律,合法经营,我想我们国家未来应该会越来越好的。  

田忠国:呵呵,离题万里却谈兴正浓。  

社会主义创造(劳动)竞赛,在前三十年很普遍,而且,为中国技术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比如,现在的某些煤矿,至今延用那时候不识字的老工人的技术创新。  

先生的这个观点很不赞同:“世界上绝大多数新产品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原创,社会主义国家一直处于借鉴学习赶超阶段。”因为,落后国家的历史发展(科学)基点,同发达国家不在同一个水平上,但就是那样,中国的两弹一星,也是创新的结果,并非它国的无偿支援。如果经过科学积累,社会主义创新能力是资本主义无法比拟的,比如,不识字的老工人,遇到工作上的难题,就能创造出煤矿用的掘进机。虽然现在看很简陋,但现在的掘进机不过是技术上的完善而已。这样的现实,在资本主义国恐怕是很难想象的。  

当然,先生的观点,是资本主义经济学逻辑的延深,但同样,马克思主义也有经济学。也当然,剥削是有它的合理性,因为从资本投资的角度说,风险就是为了利润。但剥削之合理性的反面,因剥削程度的不同,也会加速或减慢剥削压迫的消亡。所以,劳动大众的对剥削压迫的反抗,就更是合理的了,而且,是社会走向良性发展最根本的动力。  

从人类历史发展逻辑的角度说,社会主义激活了全民创造潜力,而资本主义却不具备这个功能。先生所举的古巴和朝鲜,并得出“干多干少,只要人在这个岗位,就按一定的年限和资历获取一定的报酬,从世界生产率排名来看,这两个国家都派在后面吧。  

”,是不客观的,因为,生产率受制于自然资源,而不单单是个生产能力问题,如果仅仅是个生产能力问题,美国就不需要全世界打仗,控制自然资源了,先生说对吗?比如说,中国的生产能力比现在强一万倍,但几十年后,中国没有自然资源了,生产能力会比现在强吗?生产率又从何而来?  

生产能力决定生产率,但决定生产能力和生产率的,还有两个要素,一是自然资源,二是生产技术水平。  

但是很显然,先生忽略了它们的辩证、决定与促进关系。  

先生是搞经济学研究的,可能还是大学的大腕,我则不同,没读过经济学类的书籍,如果是先生出的书,我也没兴趣读。我只是观察现实,逻辑分析,既不会受制于利益,也不会受制于主义,但基本点是,怎么才能更符合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才能更有效的激活全民共同创造的潜力。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吃饭都是由朋友接济。我之所以同先生有兴趣探讨问题的原因,在于先生的逻辑,开拓了我的思考空间。  

2010-8-6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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