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强反腐震慑力量
文章围绕反腐机构改革,强调聚焦办案,增强反腐力量,完善惩防体系,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
2014年7月2日,中纪委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均获中纪委批复。截至8月24日,在中纪委官网上,已发布有24个省级纪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的信息,并公布了调整后的内设机构组成情况。加上此前进行的一轮机构调整,31个省级纪委现已基本完成两轮内设机构调整。(9月2日《中国经济周刊》)
这些省级纪委改革,最大的共同点是效法中央纪委,聚焦反腐主业,增设纪检监察室,反腐办案力量明显增强。并且将主业聚焦于办案,离监督机关的原初定位更近了。这样可以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做好自己的“分内事”。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职反腐的职能部门,从更好地履行职责出发,明确职责定位,转变职能,突出主业,将工作重心聚焦反腐败,共展开了两轮内设机构调整,其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随之进一步向办案倾斜,通过不断的增强办案力量,继续地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
此举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完善预防腐败的惩防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履行好,将反腐的关口前移,把住“进口”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多管齐下抓好干部教育,
目前,中纪委的通报制度和畅通举报制度,也是继续的保持着反腐的力度,这也将成为反腐工作机制的常态化,通过压力的层层传导,继续的保持反腐高压。这将进一步扎紧反腐的笼子,让制度建设更科学、更系统、更严密、更具有操作性,增强用制度规范、制约权力的效能,促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郭扬)
很赞哦!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