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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强拆并不难,上溯一级摘乌纱!

火烧 2011-05-1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指出禁止强拆需上级追责,摘乌纱帽以杜绝强拆行为,揭露官僚体系与强拆的关联,强调制度与责任落实的重要性。

禁止强拆并不难,上溯一级摘乌纱!  

面对全国人民层出不穷,抵抗强拆的群体事件,官僚体系就是一个法宝――坚决镇压,因为,这里面关系到官僚们的政绩工程,和浑水摸鱼的中饱私囊,真可谓是公私兼顾有名有利的大好事,怎么可能让老百姓横加阻拦不得善终呢?

但是,民怨沸腾的群起响应,让最高当局非常难看,不得不三令五申,要求各地方禁止强拆,最近,又让国土部门发出了禁止强拆的呼吁。可是,政治游戏经常上演,时间长了难免让老百姓,发现其政治作秀大于实际作用。之所以称之为是呼吁,是因为和国土部门的职责不相称,国土部门是对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不允许造成铺张浪费,那么,其行政权力应该审查和处理各级官僚体系,在国土资源方面的铺张浪费行为。如今却是来一个本末倒置,不去追究国土资源的流失,却假惺惺的呼吁,不许可强拆行为,岂不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了吗?

所谓的不许可强拆,实际上就是要求各地方官僚体系,活儿干的漂亮一点,把屁股擦干净,尽可能不留后患,不要只顾自己名利双收,让中央政府给你们擦屁股。中央政府其实非常明白下面官僚体系的利益需求,多少人都是大拆大建之中赖以生存的社会蛀虫,如果真正的禁止了大拆大建,这些人不是就要增加中央政府的负担了吗?

中国社会的行政权力,往往是大于法律法规的,所以什么《物权法》也不能保证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只要官僚体系有需要,就可以利用行政权力,不管不顾的让老百姓流离失所自生自灭,当然,表面上是开发商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如果没有官僚体系的行政权力作为后盾,开发商并不能一手遮天无所顾忌的。

既然是行政权力在为所欲为,那么,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力同样可以加以纠正的,关键是应付老百姓的政治作秀,还是实打实的彻底纠正。如果想要禁止强拆行为,就应该是国务院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下发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一切强拆行为,否则的话,上溯一级追究责任,摘取上级领导的乌纱帽(监管不力),下面直接的责任人,党纪国法对号入座。这样一来,强拆行为就会逐渐停止了。因为下面官僚体系无非是要名利双收,但是,如果乌纱帽保不住,还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岂不是得不偿失悔不当初了吗?上级领导因为监管不力,被下面官僚连累,稀里糊涂的丢了乌纱帽,难免感到冤枉,其他人就会真抓实干的承担对下级官僚体系的监管责任,如果发生了强拆行为,恐怕在中央政府追究责任之前,直接责任人的上级领导,已经大刀阔斧的认真处理了,你们下级官僚捅娄子,还要连累我们丢了乌纱帽,我们岂能放过你们,必须在中央政府处理我们之前,我首先把你们这些捅娄子的浑蛋,打入十八层地狱,决不能我们背了黑锅,却让你们溜之乎也了。

毛泽东时代,都是一元化领导,不论发生什么事情,就是追究下级党和政府一把手的政治责任,然后,由他们去具体追究直接责任人,即便是没有下发文件,只是一个内部传达的领导批示,都可以层层贯彻落实下去,各级官僚体系都不敢掉以轻心不当回事了。事实证明,这才是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最高当局没有真抓实干,却让一些其他部门假惺惺的呼吁一下,下面的官僚体系完全是心领神会不当回事的,就是在当今中国混乱不堪的时候,最高当局的领导批示也仍然是十分有效的,关键是中国的遣词造句非常丰富,同样地事情,用不同的遣词造句,将会给下面的官僚体系不同的暗示,就会产生不同的实际效果。

不是经常有一些应付实际需要成立的临时部门吗,只要赋予他们必要地的实际权力,就可以畅通无阻的开展工作了。那么,党中央和国务院,完全可以成立一个禁止强拆的办公室,隶属于党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直接领导,下面也成立对应的组织机构,赋予他们直接处理具体事情的权力,相信那些名利双收的社会蛀虫们,必然会心胆俱裂惶恐不安了,只有保住现在的乌纱帽,才可能以后在其它方面名利双收加以弥补的,否则的话,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大大的不合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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