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将以“资本民主”实现更高层次的人民民主
互联网金融,至今已历两年,各种商业模式是“乱花渐欲迷人眼”,这让互联网金融监管都无所凭依,好在现任政府执政理念的开放,对互联网金融的乱象给予了最大的包容与规范。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迷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无从规范,其根源就在于我们还没有认识清楚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征,没能总结归纳出互联网金融是怎样的一种金融模式,这不仅让政府监管机构找不到政策依据,就是互联网金融创新都在盲目试错。
互联网是一项以技术手段直指“社会交往本质”的伟大技术,它改变了社会交往方式,从而改变了我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模式,最终产生了所谓的“互联网思维”这种思维模式。
现在,作者将基于因思考互联网思维“顿悟而得的开放理念”,来阐述“何为互联网金融?”。因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各类商业模式仍然极不健全,可供借鉴的商业机制有限,这就让开放理念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待实践检验,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社会交往、经济交换是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两大领域,当社会交往本质因互联网技术而改变,那么经济交换也必将因互联网技术而发生深刻的变革。就如同,微信改变了我们的熟人社交模式,微博改变了我们的媒体社交模式,那么基于互联网的商务社交(请见本人另篇文章《未来首家万亿美元市值公司的商业模式“商务社交”》,也必将改变我们的经济交换模式。
熟人社交的微信、媒体社交的微博、……,各类社交平台,不仅仅让我们的社会交往变得极为便利,不管认识与否都让人们之间的交流变得更加直接,更重要的是,它记录了我们每一个人的社交行为。社交行为的记录,尽管我们在潜意识中已经意识到它的极度重要性,但如何分析挖掘社交行为记录,却是我们遇到的一个重大课题。这就是我们虽然感知到了微信的巨大商业价值,但如何利用这些社交行为记录的海量大数据,却并没有找到更好的办法。尤其因为微信是熟人社交平台,而不是如商务社交那样具有更为直接的商业价值,微信价值还需再度转化,现实中也正因此,微信只起到了海量用户的导流作用。
这里不去探讨熟人社交抑或商务社交的话题,那是另篇文章的事情,这里主要探讨,当社交行为被如实记录下来的时候,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模式会发生怎样深刻的变革。
当社交行为被如实记录下来后,对于一个人来说,这些行为记录就是每个人的“个人实录”,大数据分析就形成了这个人的“信用”。也就是说,“个人行为”成为了信用依据,现实中“传统的”信用卡制度,就是基于这一理念,每个人的教育经历、从业经历、消费行为等各类行为记录,就构成了个人信用机制。而互联网不过是把个人行为记录得更为全面,这就让其大数据分析而得到的个人信用,不再被局限于金融领域的信用卡商业模式,其必将扩展到所有与个人行为相关的商业模式中去,只是这些商业模式必须基于互联网才可能实现。
基于个人行为的信用卡制度,是没有任何抵押物的,完全凭借每个人的个人信用,这种“传统的金融模式”与其它传统的金融模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其它传统的金融模式,尤其是与企业相关的金融模式,之所以无法以其“企业行为”为信用依据,就在于金融机构无法实时而全面地掌握企业行为,而且对于单一企业的企业行为进行分析,往往无法分析得出令人可信的信用依据,这些问题在没有互联网技术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例如,基于淘宝电商平台的阿里小贷,就拥有淘宝卖家的“部分”行为记录,行为数据分析就是贷款的信用依据。
基于互联网的商务社交,将会如实而全面的记录下所有企业的所有企业行为,这就为企业行为的大数据分析提供了技术基础,某企业的企业行为与相关企业的企业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就构成了这个企业的信用评级机制,金融机构也就会自动赋予这个企业以相应的信用额度。当然,某企业如果需要超过这一信用额度的融资需求,在现实情况下,还是需要抵押物的,但是却会让企业融资的难度大大降低,让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转更加顺畅。即使为了降低所谓的“贷款风险”,由众多投资者共同承担,但是“贷款抵押物”已经不再是核心问题了。
其实,我们如果再思考更深一层,在企业行为被如实而全面记录下来的前提下,所谓“信用额度”其实是不存在的,现在之所有还保留“信用额度”这一概念,就在于企业行为短时间内无法做到如实而全面的记录,但是这一过渡时间不会太长,也许就是三到五年而已。还是看看微博、微信的发展历程,我们就可以知道,商务社交的商业模式一旦获得市场认可,其必然会获得垄断的优势地位,而且获得垄断优势地位的时间最多不过三年,更准确一些,不过一年时间就已经确认了腾讯微信与新浪微博的垄断地位的发展趋势。
当所有企业的所有企业行为被全部如实而全面记录下来,如某企业的合同、项目等任何企业行为,都可以个性化地进行大数据分析,与其相关企业的企业行为记录都是这一融资需求信用的一部分,也就实现了针对“经济行为”的个性化信用分析评级,这一合同、项目的融资额度就不再是问题。
商务社交记录了所有经济行为,这必将给整个社会经济的信用机制带来极为深刻地变革,当所有经济行为主体被深入到所有社会经济层面的信用机制所涵盖的情况下,信用违约的成本几乎是任何经济行为主体的不可承受之重。就如同,信用卡制度较为成熟的美国,个人信用违约几乎会让这个人在美国寸步难行。
综上所述,传统金融模式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传统金融模式以“资产”为信用依据,互联网金融则以“经济行为”为信用依据。在互联网化模式下,“信用依据”的改变,必然导致金融业态、服务、产品的全方位变革,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联系,因“经济行为”变得真正紧密起来。对于经济发展的实质来说,已经存在的资产并不具备金融意义上的“真正价值”,“真正价值”是未来将要发生的经济行为,即创新、项目、交易、劳动等具体的经济行为。
互联网金融,以“经济行为”为信用依据,大众资本直接投资的金融模式。
这是依据“开放理念”给出的互联网金融定义,显然互联网金融并不仅仅是“信用依据被经济行为所颠覆”这么简单,还涉及“大众资本、直接投资”这两个问题。
大众资本,就是所谓的“金融民主、普惠金融”等,这是与金融资本相对立的概念,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资本”。例如,阿里余额宝的货币基金模式,所汇聚起来的诸多小微投资者,就是大众资本“聚沙成塔”的具体表现;只是货币基金的投资模式,显然还不是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也就是所谓的“金融脱媒”,这与大众资本有着极为紧密地联系。如果大众资本无法汇聚起来,形成有效的投资能力,也就无所谓直接投资了。例如,阿里娱乐宝的娱乐项目风险投资模式,就是大众资本直接投资的一种商业模式。
娱乐宝商业模式,如果依据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来分析,商业模式还很不完善。其所谓保险产品设计不过是让直接投资的风险降低而已,其根源在于缺乏信用评级依据与风险控制。具体到娱乐宝的风险控制来说,就是娱乐项目的互联网营销机制还未发生根本性变革,娱乐项目众筹是互联网化预售制的开始。
实现大众资本直接投资的金融模式,不仅仅需要记录经济行为的商务社交,还需要整个经济体系的互联网化转型,互联网预售的营销机制变革,就是经济体系转型的一个方面,其将从根本上降低如娱乐宝商业模式的风险控制。同时,娱乐宝的投资模式,还体现了大众资本的价值观倾向,这是金融资本所缺乏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淡化了投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内在本质,并不仅仅限于去颠覆传统的金融模式,更重要地在于实现了大众资本的金融民主。比如,国有资本的资本利益共享,已经在社会福利转移等方面得到部分实现;国有资本的资本民主权利,则只有互联网化机制才有可能实现。也就是说,我们将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资本民主”这种真正的人民民主模式,换句话说,就是实现了马克思所主张的“联合起来的劳动”,由其引申出来“联合起来的资本”,也就实现了马克思所主张的“个人所有制”(公有制可以理解为个人所有制联合起来的表现形式)。
开放理念是资源配置能力开放的公平理念。以经济行为为信用依据的互联网金融,必然使得人民大众拥有了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资源配置能力(直接投资及其价值观倾向),从而颠覆金融资本配置资源的传统金融格局,最终颠覆的是整个资本主义体系的经济基础与民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