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式公关”为徐工并购闯关
6月15日,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徐工闯关推演》,推测徐工可能以三种方式(包括苦肉计、政府攻关和组织专家游说)闯关。没想到徐工某些人是三管齐发,其中最厉害的莫过于“美国式公关”。
我们某些人眼中“无足轻重”、“不足挂齿”甚至认为我们“求之不得”、“占了大便宜”的徐工收购案,美国方面动作很大。为此,凯雷公司公开聘请全球公关负责人,以应对在中国收购过程遇到的困难,先有大名鼎鼎的鲍威尔先生为此放下身段亲赴北京游说,后有美国商务部副部长专程来华。如果说前者是来叙旧的话,后者带来的就不仅只是“橄榄枝”了,一到上海就隔空喊话,又是知识产权,又是WTO维权,又是逆差,甚至提到了“反华情绪”。不知道当中国企业美国收购受阻,当联想电脑进不了美国政府大楼的时候,副部长先生可曾考虑到中国人的情绪?!
本人在美国生活过一年,深知公关公司的厉害。美国公关公司的所谓院外游说一直在左右美国的政策!比如,台湾就是长期通过公关公司的院外游说维持美台关系的。凯雷公司背景深厚,公关资源丰富,一出手当然不同凡响,政府、民间都来了!应该说公关效应已经发酵,有重要人物公开说话了,也有人写了一些稀奇古怪的文章。
徐工并购案的推手实际上是借助外部势力,公然挑战国家利益、政府权威和监管!
一、挑战政府权威
1、不管是按旧约,既2003年2月13日四部委颁发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还是按新规六部委新公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所有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徐工并购案明显违反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是对国家产业政策的直接挑战!
2、《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对在重大技术装备制造领域具有关键作用的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要在保证国家控制力和主导权的基础上,支持其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重组。”那就是说,并购必须以国家保持控制力和主导权为前提,徐工被外资控股85%明显与该文件的精神背道而驰!是对国家政策权威性的挑战!
二、挑战政府监管
1、如徐工如此重大的并购案,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公司居然是一盗用居民住所注册的,也就是根本没有合法办公地点的皮包公司,说明其交易过程存在严重问题。徐工并购是对国资委监管的挑战!
2、2005年徐工科技离奇的经营业绩,既是徐工科技上市10年以来的首度亏损,也是工程机械行业所有上市公司中唯一亏损的企业,亏损的原因是销售下降的同时,各种费用的大幅上升,以及变更会计制度大比例提取坏账损失的结果,有明显的人为操控痕迹。徐工并购是对证监会监管的挑战!
可以预期,美国攻关的效果将持续发酵,必须谨防“美国式公关”为徐工并购闯关,也请所有为徐工帮腔的各路人马,在讨论徐工并购案时务必注意上述问题,并作一解释,有些大道理也许难讲清,但上述四个问题还是清楚的。
凯雷收购徐工是一桩违法交易
对徐工收购案了解越多,怪事也就越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凯雷85%控股徐工机械根本就是一桩违法交易!
大家知道,徐工机械的核心资产是徐州重型,徐州重型的核心产品是汽车起重机,占有中国市场50%份额,而徐州重型拥有汽车底盘的生产资质,底盘目录序号为3105,归类为汽车整车和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国家制定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十章《投资管理》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而凯雷85%控股徐工机械,外方比例超过50%,明显违反这一规定。因此,徐工收购案根本就是一桩彻头彻尾的违法交易,是无效的!
现在的问题是:
1、徐工收购案的设计者是真的不知道国家的产业政策,还是根本就是知法犯法?
2、徐工收购案的设计者在申报、批准的文件中,是否明确地提到了这一法律障碍?又是如何“巧妙”设计和游说,层层闯关的?
请不要误读《意见》
《意见》即《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公布以后,各界有不同解读,有些解读我认为是不准确的。
第一,振兴装备制造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
事实上,振兴装备制造业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为此,国家先后推出了与此相关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曾培炎副总理曾亲自在大连组织了振兴装备制造业座谈会。《意见》在今年二月份就已成文,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是今年两会的热点问题,今年元月份,曾培炎副总理又在西安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装备制造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产业”,并提高到了首要的战略位置,这一系列事件充分说明振兴装备制造业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意见》的出台与徐工之争没有关系。
第二,徐工收购案之争的意义:
①唤起全民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识,有助于各界深刻理解《意见》的意义,让政策落实。防止发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让政策空转。事实上,围绕徐工是否属战略产业的争论,说明大家对《意见》的认识是不够的。②通过审视徐工收购案的交易过程,让大家明确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产权交易危机国家经济和产业安全。③客观上可以达到促进落实《意见》的各项配套性政策出台的效果。
第三,装备制造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
西安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会议是一次重要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曾副总理第一次明确提出装备制造业是国家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并把它提升到了首要的战略地位,对于统一装备制造业地位的不同认识起了关键作用。在装备制造业前面没有修辞和定语,那就意味着所有的装备制造业都是国家战略产业。当然,由于企业规模不同、行业地位不同、产业结构不同其战略地位是不同的,其受管制的程度和政策倾斜的力度也是不同的,但只有战略地位的差别,而无战略产业性质之争。徐工无论从规模、行业地位还是产品结构无疑属于管理的重中之重。
第四,战略产业与十六项重点突破领域的关系。
在《意见》中已明确提出了工作任务和寻求突破的十六个重点领域,有人有拿它来说事,说未列入重点领域所以不是战略产业,这也是极大的误解!事实上,十六大领域所列产品是装备制造业所面临的任务,目前主要依赖进口,中国目前还不能生产,是有待研发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如果以没有列入十六大领域而否认自己属于战略产业的话,那中国就没有战略产业,所谓《意见》就成了放在神龛中的神位牌,威严而不管用了,这可能就是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吧!有人说我偷换概念,我看是有人根本就没有看懂,或者根本不想看懂《意见》吧!
徐工产业的战略地位毋庸置疑
准确认识徐工产业的战略地位,对统一徐工收购案的认识是十分重要的。其实,假如这个问题在六月十九日之前有些争论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六月十九日之后,也就是国务院西安发展装备业工作会议之后,徐工所从事的产业到底是否属战略产业,已经有了非常清楚的界定。可没想到,还是有人仍在刻意模糊这一概念。
一、在西安,曾培炎副总理应该是第一次清楚地明确装备业属国家战略产业,并且将它提升到了首要的战略地位,而机械制造业是装备业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机械行业的龙头、品牌价值最高的企业,徐工如果还不属于战略产业的话,那么请问:中国还有几家可列入战略产业?“装备业是国家战略产业”的论断岂不成了一个空洞的概念?
二、国务院确定了装备业要重点突破的十六大关键领域,首先要清楚,未列入重点突破领域并不是说你就不是战略产业。其次,在所列的十六大领域里面恰好明确地提到了施工机械也就是工程机械,重点领域的第10项提出要“满足铁路、水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需要,加快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的研制,尽快掌握关键设备制造技术”。徐工董事长前一段时间在谈及高速铁路建设所带来的市场机会时,兴奋的表情依然在目,为何此时又好象事不关己了呢?
三、实际上,工程机械的许多核心技术与军事工业是相通的,是可以军民两用的。大家可能不知道,部队长期以来在徐工设有军方代表机构,徐工一直在为部队生产装备。我相信,随着我国军事工业的战略转型,军寓于民将是一个方向,徐工有能力为军队生产更多的装备。
四、徐工每年都承担了许多国家863项目的研究,涉及许多工程机械的前沿领域,徐工怎么不说这些?而只是拼命强调自己没有什么了不起,不过生产一些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通用机械呢?
五、实际上,工程机械行业研发周期长、投入大、路径依赖很长,具有典型的战略产业特点。比如说徐工,真正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是起重机和压路机,这可以说是徐工六十年成就的积累,里面既有徐工人的努力,也有国家大量的投入。
对徐工产业地位的争论,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大家对战略产业缺乏深刻的理解,反映了淡泊的产业安全意识,正因为这样,这场争论才有深刻的意义。
同时,我也提到了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的概念,它们分属不同层次,不可混淆。国家安全当然是安全的最高形态,为此,我们可以抛头颅、洒热血;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的许多战争实际上因经济利益而起;产业安全是经济安全的基础,没有产业安全就谈不上经济安全。当然,产业地位不同,与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关联度也有不同,关联度最高的自然是战略产业,它直接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所以,徐工产业的地位之争才变得如此重要。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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