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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捐资助学”羊头  卖“商业广告”狗肉

火烧 2011-05-29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批评部分企业以捐资助学为名行商业广告之实,质疑其行为本质为欺诈。强调大学校园应保持学术氛围,拒绝商业广告冠名,呼吁区分慈善与商业行为。

挂“捐资助学”羊头    卖“商业广告”狗肉  

张凤耀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对清华大学“真维斯楼”的回应中,把捐资助学与冠名联到了一起。本人认为,捐资助学与冠名不该相联系。  

捐资助学与扶贫帮困等属性类同,属救助、慈善性质,应该是无偿的。就是说,捐助方是不要求受助方作任何回报的。如果要求受助方回报(不管何种形式),那就不能叫“捐资助学”;只能算投资。所有投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回报。  

企业在别处冠名,是为了提高本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一种广告,属商业行为。在建筑物上冠名,此建筑物就成广告载体。它的属性,与登载广告的报纸、杂志、电视等相同。广告是需要付费的,叫广告费。广告的根本目的是为企业盈得更多利润。  

如果有企业要在大学校园建筑物上冠名,做广告,(如果校方接受广告)必需支付广告费。如果有企业要向大学捐资助学,就不能提要求冠名等任何形式的回报。否则,就不是捐资助学。  

任何企业,一面说向大学捐资助学,同时又要求在大学校园建筑物上冠名,这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勾当,是商业欺诈。  

作为高等学府,尤其像清华大学这样我国一流大学,不应接受在校园内搞商业广告性冠名,因为大学校园不是商业街市。一流大学校园内,要的应是学术气氛,而非低俗商业味道。  

对真正捐资助学的,应畅开大门欢迎;而对以捐资助学为名,行商业广告为实的欺诈者,应一律拒之门外。如果为了钱,把欺诈者奉为上宾,那无异于同妓女坐在一条板凳上。古今中外,只有妓女,才会为钱而不要“格”。大学校长,绝不可如此。低“格”大学校长,不仅师生不欢迎,社会更不会赞赏。  

连接:《最纯真的慈善  最大的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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