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事件”实质是一桩媒体事件
“汪晖事件”实质是一桩媒体事件
2010-07-07 23:56:56 来自: 白领不黑
“汪晖事件”实质是一桩媒体事件
全球各地学术界有大量剽窃、学术欺诈,尤其自然科学领域,此类事件极多。绝大多数都是在本行之内、由内部渠道处理解决。(林毓生的妄言,只能证明其本人的无知。)
中国的情况其实也如此。绝大多数都是在学院内部进行调查处理。学院本身大多都设立有学术委员会,都有职权处理此类事件,也有其固定的程序。至于说,要求人员公开,这是不合理的,而且恰恰有可能导致不必要的压力,导致不公平。
最主要的,这次汪晖事件完全不通过正常的学术渠道。而是一开始就采取了外部媒体施压的办法。在三月《文艺研究》出版之前,就在一月份把文章发于网上。然后,3月下旬网络和大众媒体一哄而上……
需要注意,此次事件和以前揭露的抄袭事件,得到的反应完全不同。大多数人最初的反应都是认为王彬彬吹毛求疵,甚至手段下流,把”引证的严格性“这个问题用歪曲的手法制造错觉,由此夸大为抄袭。但是,媒体和网络立刻把这些多数的正常反应打为“汪粉的反应”。只要辩诬的,都是汪晖的拥护者……由此,只允许、逼迫汪晖表态,又转而逼迫清华表态,并且奇特地要求一个完全公开的委员会,实际上使得事件完全无法得到正常的学术辩论和学术处理的可能性!
进一步说,虽然相当多的抄袭案很容易判断,但也有一部分公案长期难以判定。举一个现成的例子来说,余英时指控郭沫若抄袭,这就是一个长期未决的学术公案,这只有通过不断地学术辩论,才可以让事情比较清楚。至于得到一致的判断,则难有可能。——所谓“文章千古事”,学术抄袭是白纸黑字,并不会随着时间而消失,很多无法断定的公案完全可以等待时间、或者等待能脱离一时一地偏见的后代学者来判断。如果强求立刻、当下判决,要么是缺乏学术素养,要么就是别有所图了。
(另外,如清华大学公示国务院津贴学者,也是清华全校内部公示;而如果国务院通过初选,才有必要向全国学术界公示。所以,某些媒体人士去搀和清华,是越过程序的。)
总之,此次事件,由现在来看更为清楚,是部分报纸和网络群体密切协同互动的结果。其实质就是一桩媒体制造出来的媒体事件。因为其实质完全是无中生有,所以我认为汪晖教授自然不应予以任何回应。
以下,关于南方周末不必多说。在此只注重网络情况。做了一些网络调查,请看:
(http://www.douban.co
——此人叫胆小鬼,也许就是王晓渔同学吧?感谢网络能人vivo告知,否则还不晓得人家3月24日一大早就开始讨论王彬彬文章了。
(http://www.douban.co
——这个独立阅读是王同学办的电子杂志。和读品可算同道。(平时就有很多媒体的书评约稿,见下。)
(http://www.douban.co
——这是王同学3月24日在独立阅读小组发出的王彬彬文章。这应该是豆瓣最早的议论。
文艺研究3月中旬就出刊了。然而,24号的胆小鬼、25号的萧敢(梁捷)发出来的却并不是文艺研究的刊行版!却都堂而皇之地在文末标示出自《文艺研究》。
——这,就不免引人遐想了。想来各位可以把来源都推到1月20日的“共识网”?当然,也可以说各位其实并不知道这个“共识网”。文章另有来路。
——无论如何,来路这个问题且不管。胆小鬼和萧敢,在24号、25号贴出来了一个很奇特的版本,和25号的南方周末撞车了,是巧合,或者配合?
注意这个很有意思的欧文,大概也很胆小,虽然晚了三天,却在3月27号上赶着注册了,早早就奔着这事儿来了。看他的主页推荐里,主要就是汪晖事件——(http://www.douban.co
id: 37684077 2010-03-27加入
(http://www.douban.co
——这是王同学自己的小组。夏传是小组长。
(http://www.douban.co
——这个叫夏传。他是倒汪的绝对活跃分子。作为三年级本科生,参与其事热情可嘉。见这个的留言——(http://www.douban.co
附:关于梁捷和王晓渔、【读品】的诞生……
见 2007年《青年时讯》有一篇报道【读品】电子杂志的文章:
梁捷:【读品】 吹皱了书评"江湖"
(2007-07-12 11:04:31 本报记者 钟蓓/文 ):
2006年2月14日,上海徐家汇。对梁捷、李华芳、王晓渔这群年轻人来说,这天非同寻常——他们席间的一番谈话促成了一份书评杂志的诞生。“我和王晓渔等朋友平时就有很多媒体的书评约稿,但是不同媒体的风格和篇幅都有各自要求,这使得我们不能自由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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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鉴于以上这些情况,完全应向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反映意见,指出目前媒体的过度干预乃至新闻违法活动。
同时,根据国家关于网络的有关规定: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诽谤、污蔑他人名誉,都是非法行为。(http://politics.peop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
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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