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中的黑哨
法官中的黑哨
法院是什么地方?是弱有所恃,强有所惧,人们寄许公平,公正的地方。这个问题,我想绝大多数的人们都会这样回答。我原来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经历了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以后,改变了我的这一看法。
我是步行入院,病历中已有明确的记载。在医院做的腰椎间盘摘除手术,手术台都是我自己蹿上去躺好的,然而术后就瘫痪了,医院承认术后清醒后查双下肢针刺觉消失、深感觉消失、肌力0级。病历中也有明确的记载。术后瘫痪,业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把医院比作生产单位,生产出的产品就会有合格品和次品,我非常不幸的成为次品中的一个。这种情况对于医院来说也许只是千分之一或者是万分之一的概率,可是对于我和我的家庭来说却是百分百的灾难。当然,医院和医生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可是百密一疏的遭遇竟然让我给碰上了。经多次和医院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之下。在医院的建议之下起诉至法院,以求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但是,历经6个年度的诉讼,经过3级人民法院,4个法官的审理,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徒生一肚子的闷气以后,年近花甲且患有心脏病的老伴,对公平、公证早已失去信心,见到法官就恐惧,再也无力为我跑法院递送材料的情形之下,写的投诉信又都转到了被投诉者的手里,不得不在网络上发表感叹。如果说;医院有失误还可以理解,因为手术刀毕竟是由手来操作。医院为了少赔或者不赔钱,造一些假也已是公开的秘密。可是法院是一个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地方,是有法可依的啊,医疗处理条文难道只是供欣赏而不可执行的吗?
(一)、温勇法官为何干扰我做病历笔迹的鉴定?
我是2005年9月下旬立的案,拖了半年,到2006年3月底才通知要交换证据。患者从法院拿回了病历复印件后,先是买了一个8倍的放大镜躺在床上逐字逐句的,仔仔细细的看了几遍,看出了问题后就用扫描仪将病历统统的存储到电脑里。然后再进行放大,裁剪,粘贴,打印逐字进行比对,经过反反复复的比对研究后,确认手术同意书上的笔迹不是当时我住院时的主管医生‘xxx’大夫的,而是全面改写的,(注:xxx是到该院实习的,早已离开了医院,当时负责我)由原来的2排6条增加到密密麻麻的15条,但是落款签字却还是xxx的,经再三审慎确定,患者才敢于申请做笔迹鉴定,因为一个人的笔迹在他的一生之中是有变化的,但是在短短的几天里绝不会有如此大的变化。
于是不但当庭口头表示,而且书面申请了笔迹鉴定。但是海淀法院的‘温勇’法官先是用鉴定一个字需1000元来吓唬我,看到我坚决做,又说北京从不做病历的笔迹鉴定,要送到外地去做(公开的撒谎),我也同意了他的要求,(必须要服从)他看我做笔迹鉴定的决心很大,又导演了一出把医院拉进来也做笔迹鉴定,我一次又一次的按照他的要求,填写着鉴定申请书,一共填写了4次笔迹鉴定申请书,(案卷中应该有存档)当然,填写的鉴定内容没有按照温勇的要求办。尽管曲折但我还是服从,我想只要给我做出鉴定,一切折腾我都可以忍受。但是万没想到,‘温勇’法官送往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鉴定的只是一张遭到篡改的手术同意书。而没有送检同一人书写的我的其他病历,没有参照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么?
从2006年4月初到2006年12月5日取回按照法官‘温勇’授意出炉的鉴定结果,时间长达9个月,12月11日下午6:30分许海淀法院‘温勇’法官来电征求我对鉴定结果的看法,我当即质问他;我和你在电话里谈好的,手术同意书的笔迹全是伪造的,你按照我的意见打印好后还在电话里念给我听的,我妹才替我在鉴定申请书上签的字,这个鉴定结果不是按照我的申请做的我不承认。没想到过了将近一个月吧2007年1月4日,‘温勇’让我方去法院取一份鉴定报告的‘补充说明’试问;“一份严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书,有这样随意补充打补丁的吗?即便是补充的说明、也没有具体回答我反映的伪造、篡改病历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绕来绕去的写了一些模棱两可的文字游戏。鉴定时间拖了10个多月,而且还可以补充说明的。(这足以说明;法官是有意串通物证鉴定人员来共同对付原告一方)。可是法官温勇就采用了这么一份鉴定报告,移花接木的作出了判决。这种指鹿为马的荒唐事,竟然就发生在祖国首都一个多年先进的法院里,(灯下黑啊)实在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在中院我不但口头向当审法官诉说;也有用书面方式陈述了我从没有放弃笔迹鉴定的要求,包括给海淀法院院长写的2封投诉信(都转到温勇手里)笔迹鉴定也是唯一的重点。很遗憾中院的“法官”也没有采纳,在她的判决书中仍以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为由,维持原判。为什么?你们不给我做鉴定我就永远提不出新的证据。因为熟知法律的温勇法官深知;“篡改病历,就是医疗事故。”
(疑问):4年前,‘书写时间的鉴定’,是众多有鉴定资质单位的一个难题,至今北京的鉴定单位还做不了,可是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那位“笔迹鉴定员”,不但秉承温勇的指示;写出了符合温勇口味的鉴定报告,还能鉴定出书写时间的结果,匪夷所思。那位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的鉴定员,请你珍重西南政法大学这块金字招牌,珍惜你的职业,别辱没了你的职业道德。
(二)、请求做伤残是否和医院有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
原告在拿到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以后,仔细的研判,认为报告书没有严格
按照所委托的项目去做,缺项。于是,原告用书面形式向‘温勇’法官提出。
而且在最后一次开庭时,在庭上再三的提出质问。
但是,具有多年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官‘温勇’,竟然无视原告对“医疗
事故鉴定书”的意见,针对原告以及原告律师当庭的提问,采取不理睬,不接
话,不回答、假装没听见的做法,而强行通过了。这种做法合理吗?委托项
目中明明有‘原告瘫痪是否与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一项’而鉴定报告中就没
有给予回答,是一个有缺项的报告。所以,原告认为所提出的问题应该受到重视。
原告在书面上要求必须要有法医参加,做出司法鉴定。众所周知,法医
参加鉴定可以充分发挥,法医学,尤其是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等专业的特
点,有助于增加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还有,由于法医所特有的社会身份,使
其游离于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之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鉴定结论更
加公平,可是温勇法官就是不予采纳。
(三)、医院篡改病历已是惯例,为了保留患者签名,采用打钩加字、A/B加页、临摹、拓写、厚涂胶水、等方法来篡改病历(网上摘抄)其中一种方法就是采用化学药水‘消字灵’来消除不完善的病历,从新填写完善好的病历,从而达到让患者对自己的签字深信不疑的目的。因此,只有经过笔迹鉴定才能够让人信服。再有法律条文里有明确说明;“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患方签字也不意味着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只能说明患方同意实施医疗行为,签字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违反医疗原则所承担的责任。”为什么我签了字就要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为什么出了问题就在患者身上查找原因“用个体差异来搪塞病人”?为什么医院不承担任何过错?我的瘫痪难道和医院没有关系?对于我的医疗纠纷,我从不怀疑最终会得到公正。在最终的公正到来之前,过程中的不公正我也可以忍受,因为当下社会“皮裤套棉裤必定有缘故的事情太多了,不胜枚举”但绝不容许公权滥用而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公正,当我无力抗争时只有请天下的朋友们来做裁判了。
(四)、在我顽强的抗争下,医院以考虑到我经济困难为由,主动地给了我10万元,这对于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已经瘫痪8年,再过20年也才70岁,当下:北京的护工费每月最低1200元,加上护工住家的吃、喝、用,400元/月,每月总共需要1600元之多。如果再扣除本次诉讼所请的律师费,上诉费。和早就开始使用的残疾人的必需用品。请朋友们算一算10万元够用几年的?最为让人不解的是那份判决书的措辞,只有善于玩法的人才能不顾事实的写出来。
(五)官官相护,至今笔迹鉴定也没有做成
海淀法院审定了的案子,即使原告在中院在高院一而再再而三的当庭诉说,中院和高院的法官们也没有支持原告的主张,她们的口径竟然惊人的一致的对说;你有疑问是你的事情,我们没有疑问,再说你要求做笔迹鉴定必须还要经过被告方的允许,被告方不同意我们就没有理由给你做。我非常清楚这是她们为了维护海淀法院同事的面子,而不顾法律的尊严而随口搪塞我的话。朋友们,我不是一个胡搅蛮缠、不明事理的人,法大于天,你们所说的不支持笔迹鉴定的理由没有说服我,我当然不服了,请法官大人们依法说服我。
(六)海淀法院、中级法院、市高级法院
到了高院,虽然我坚持做笔迹鉴定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但是碰到了一个态度非常好的法官,这是我历经3级法院的4个法官中,第一个让人感觉他是在意你的人,第一个没有厉声斥责你的人,我很感动。在他的建议之下,考虑到家里的实际情况,接受了他的调解建议。从我接受调解至今3个多月了,医院方面迟迟没有给予积极的配合。
打官司太难了,这几年给我的体会就是;财力、精力、时间上我等百姓都耗不起。还是先人们传下来的那句话“冤死不告官,饿死不讨饭”。朋友们;我从一个反对医闹、讨厌医闹认为医闹是最没有文化含量的一族,到今天,虽不支持但却理解了医闹,同情了医闹,因为那也是弱势人群的无奈之举啊。
朋友们;如果你在海淀法院打官司,碰上了温勇这名法官,一定要注意啊!
文责自负
我愿接受高检院、高院的调查。
联系方式;请从海淀法院温勇法官哪里取得
王增力
(附)给国务院法制委及最高法院院长的一封建言信
五点建议
1.设置温馨提示语:
无论是一审还是终审,判决书的结尾最好都有一段“温馨提示” 双方当事人(原告或者被告)若不服本判决,请于XX日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注明是哪个法院)请准备上诉书X份,上诉费( )元送到原审法院指定的银行。 如若是终审判决,也请提示双方当事人如何进行申诉,申诉书、抗诉书送到检察院还是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以及高检的地址在哪里等等。
2.为防止作弊应随机抽取物证鉴定单位
需要鉴定的物证,送到哪去鉴定,不应该完全让法官一人做主,这条应该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出来。应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及法官共同随机抽取鉴定机构。人们应该相信法官因为“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法院就是公正、公平的地方”,可是现在我们的司法队伍中法官们良莠不齐,极个别的法官徇私枉法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应该采用抽签法来决定,因为公安部定点的鉴定机构不止一家,随机抽取的鉴定机构,有利于防止法官一人说了算,以示公平,同时也防止了作弊。
3.最大限度的发挥陪审员的作
官方对陪审员作用的解释是等同于法官。民间有一种说法;现在的人民陪审员其实就是陪衬员,因为陪审员在哪个法院工作他的的工资就归哪个聘用他的法院发,久而久之他和法院的法官就成了同事关系,抹不开脸,拉不开面子的事情也就发生了,同流了。在法庭上没见过面,更没有接受他们的询问。可是在判决书上都要注明2个陪审员的名字,给人的感觉好像很公平,其实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建议;1.对人民陪审员要有考核机制,充人头撞钟拿外快的要坚决调整下去。2.陪审员应该流动起来,工资也要由某部门统一发放,真正起到辅助、监督的作用。3.是否考虑从信誉好的律师事务所里聘用。4.要规定一个任期期限。总之;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如何让陪审员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何让人民群众的怨言大大的降低。
4.应该有选择法院的权利:
必须在被告地盘上的法院里起诉被告有一定的弊病,被告单位的领导和法院院长在区里开会、碰面、甚至推杯换盏那是常有的事。有事时互相打个招呼,很是方便。因此,为了让老百姓对司法有信心,也是为了减少对法院的不信任,有条件的地方,在规定区域内,可以挑选一家法院。
5.法庭内应该配备录音录像设备: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进法院时是要被搜身的,(可以理解)自己是不可以携带录音录像设施的。这些设备费用不高,一个法院配备几套流动使用,想来应该不是难事。所需成本可以分摊在折旧费当中,(或者说分摊在诉讼中)这样可以很好的还原法庭的原始情景,对原被告双方的观点都会留下佐证,更为重要的是;还可以反映出当审法官的工作作风。
以上几条如果早就有,那就怪当审法官有意不用,如果没有,请于考虑。
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志们、为了法律更加的人性化,更加的公平,公正,为了能够更有效的约束极个别法官公权滥用。盼望你们给予支持。最希望广大朋友们提出补充与指正。
王增力 日期: 2010年8月5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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