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拆掉半个中国”的“砖家”简直是魔鬼
在8月5日的中国地产金融年会“旧城改造与城市新规划中的投资机会与眼光”对话里,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语出惊人地说,“中国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住房在未来15年后得拆了重建。”(8月6日《南方日报》)
众所周知,我国在住房产权上实行的是土地和附属物的分开所有制。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地上附着物、房子是私人所有的。在居民购买的房子契约中,已明确标明拥有70年或50年不等的使用权。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在使用权限期内,决定是否该“拆除”的应该是居民自己,而不是任何其他部门。即使真是国家发展、城市改造、新农村建设需要,不得不拆迁,也应该先安置后“拆除”。这个安置是需要大量资金的,谁会闲着没事,非要“拆除”本来住着好好的房子呢?难道除了“拆了建”、“建了拆”,城市就不能发展了?国家就不能发展了?新农村就不能建设了吗?
尤其对于上了年龄的人来说,就更不愿意在房子上瞎折腾,而宁可住旧房子过平静的日子,幸福的晚年,你非要给人家“换”、“拆”,是不是有点强盗逻辑?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
当然,对于黄金地段的个别建筑物“短命”来说另当别论。因为,在当权者来说,糟蹋的不是个人的钱。再说,将腾出的土地卖给开发商,又能赚回一大笔钱。还有,拆一遍是GDP,建一遍还是GDP,对崇拜GDP的官员来说,那绝对是有“百利而无一害”,既使担上个瞎折腾的名声,也值了!
但房子的拆和建毕竟不是小事,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一个关系到公众安居乐业的问题。在决定房子是否需要拆了重建时应该遵守的最基本原则是——对于社会来说应该形成一种增量,城市的面目因为旧城改造焕然一新,那些住在老房子里的居民因为旧城改造过上了更舒适的生活,急需房子的居民应该逐步拥有自己的房子,住上新房的居民的生活水平不能明显下降。只有如此,房子的拆了重建才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才得民心,才不会成为只是一些个别群体谋取暴利的借口。
也就是说,在决定房子是否重建时应注意三个问题。首先,应该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尤其听取被拆居民的意见,必须保证95%甚至98%以上的被拆迁房同意,以保证最终的决议是客观公正的。其次,应该以被拆迁者的利益得到最终保证为前提。不能像有些地方政府那样,只给拆迁房的居民几千块钱,连哄带骗的将人家房子拆掉,至于何时能住上新房,只有天知道?!第三,要量力而行,有多大荷叶包多大粽子。尽管对旧房子拆除重建是一个发展趋势,但如果不慎重操作,让更多的被拆迁房成为推动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扬的新购房者,无疑会推动房价恶性上涨,使真正的缺房户雪上加霜。
在7月19日全国各大新闻网站上,有一条标题为“住房已成政治问题人人应享有住房权利”的新闻格外醒目。笔者看到后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我国的房地产调控走势,不能忽略或回避“住房公平”的民意诉求,什么时候决策部门引入“住房公平”理念,并在实践中落实,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才有可能持续健康的发展。
可能对于一些专家来说,房子在他们眼中不算什么,但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房子是他们安居乐业的梦想所在。“拆掉半个中国”,让全民住上新房,对许多百姓而言也许是一个永远实现不了的梦!因此,在旧房拆除重建的问题上,不能仅仅要从房子的质量和年代出发,还要充分考虑:拆除重建的过程会怎样?结果会怎样?是否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