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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占卜氏(五)

火烧 2014-10-1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贫富差距与改革开放的关系展开讨论,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与效率,批判两极分化,支持共同富裕,引用邓小平讲话内容,明确改革开放方向与社会主义本质。
答占卜氏(五)


没有认真看我的回复,基本是自说自话 这是你给我的评价,我也有同感,我们两都是这样,各自说各的。我对你的回复是逐句逐层分析、正面回答问题,你的回复是不敢面对问题、不断进行偷换概念、话题,自说自话只适用于你。如果你能写明自己所批判的均富、所赞成私有化及两极分化的含义,将使我们以后的讨论简单明了,真切问题的实质,从而更有价值。如果不明白我们所争论的话题就难怪你有如此多自相矛盾的地方。我的主帖是在说质疑改开的理由之一——贫富差距的问题(两极分化),我的观点很明确:贫富差距扩大并不能成为质疑改开的理由,这个理由不充分。如果说主帖有批判,批判的也是说改开这也不是那也不是的观点。我没有批判均富,均富从字面来理解就是平均财富的意思,是计划经济时代重要的特征,是共产主义社会重要要求。改开明确了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为主的过渡社会,提均富显然不合时宜。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本身就是两极分化的开始,两极分化与均富是对立的矛盾体,你对均富的理解确实让人摸不着头脑,实现着数次的历史穿越,一说是前三十年计划市场条件的“大锅饭”,一说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要求,一说是当前一些人“计划经济狂热追求者,要么是捣乱分子”的主张,遗憾的是却举不出到底是谁在持这种主张,出处何在?在本文的最后你指向了我,我可以告诉你,我赞成与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分配分配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其具体内容我已经谈过,不再重复,再把我主张粘贴过来:“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惠及一词本身就不对,人民是财富的创造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他们完全有资格成为自己所创造的财富的享受者,倒是那些资本者是在分享着人民的成果,搭人民的便车。”。下面陪你从你的主帖谈起。“我的主帖是在说质疑改开的理由之一——贫富差距的问题(两极分化),我的观点很明确:贫富差距扩大并不能成为质疑改开的理由,这个理由不充分。”你的这个主张早已被邓小平同志所否定了——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4页)”“在中国现在落后的状态下,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人民的生活?这又回到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来了。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的人生活富裕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出现两极分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4页)”“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08页)”“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1页)邓小平同志的十个如果,不是要否定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开放而是要否定错误的、搞私有化的、复辟资本主义的伪改革开放,从而保障与捍卫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开放。不知道两极分化与均富统一于什么载体之中?
经典作家早就告诉过我们,即使是在典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按劳分配中,仍然存在差别,也被叫做资产阶级法权,也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更不存在绝对的平均,现阶段的我国的按劳分配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的,直接与企业的效益相联系,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现象,再有每个人的劳动能力不同,家庭中需要养活的人口不同等。所以说共同富裕是对的,但真不知道是谁在主张绝对平均你把均富理解成绝对平均,照你的意思你是深刻的认识到了目前中国存在两极分化的必然性,不然你是不会反复重复这句话——我再问你,有谁主张绝对平均了?现在你能明确解释均富的含义了吗?不要让人猜闷,现在是你在批均富,难道不应该由你来例证均富的明确含义及其主张者吗?请解释一下所谓的计划经济条件的大锅饭是什么意思吗?当你根本就不知道是谁在这样主张的具体内涵把只把这个概念作为批判对象,难道不是无的之矢、不是左手树靶右手打靶?既然两极分化是改开的必然,那么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这个质疑改开的理由就不成立。既然两极分化是改开的必然,”这一立论前提是错误的,两极分化是私有化改革的必然,而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的必然。邓不平同志主张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当然会认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符合充分理由律。
然而你坚持这种矛盾,你看清楚了吗?邓小平并不认为认为改革必然导致两极分化而且极力避免两极分化,并且把两极分化的出现看作是改革的失败。这是极其矛盾的地方。不光你前后矛盾,邓小平也矛盾,但仔细一想邓小平是站在战略的全局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来说这番话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造成的两极分化看着是改开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不会持续太久,最终是要实现均富的。如果改开到结束时,两极分化都没有消除,再说改开失败也不迟。显然我们的讨论局限于现实,现在说改开失败还为时太早。你坚持私有化的立场上去看,当然无论是我还是邓小平同志都是矛盾的、错误的,因为我们的主张切中了你的要害。你在哪里看到的邓小平同志关于两极分化改开过程的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的的论述的?这是邓小平的主张还是你编造?事实是如你所述,邓不平同志对改革的性质、方向取向、检验标准等都给予了明确的、清晰的说明。使得篡改的企图遇到了极大的困难,所以才在你的眼里有了矛盾感,你脱困的措施就是战略一下。剥夺人民的劳动成果到少数人手里,成了发展眼光、战略高度了?你再战略战略。看看宗教是怎样教导人们的“只要你忍受今世的痛苦,我保证你来生的幸福。”可是广大人民不重来生,但求今世。

照主帖所涉及的范围以上讨论就可以结束了,但你一开始就提出把占先富绝大比重的违法侵吞导致的富裕排除在思考之外,不去探讨处理、解决的办法是不是在回避极具现实意义的实际问题。并阐述了你对个体以及中小企业私有化的看法。你讲述了改革初期我国私有制经济的产生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复杂得多,它包含着不少凭个体的资本积累而发展起来的部分,这部分在那个时期主要个人劳动与经营而发展(即使到现在这批人占比较大但资产总量却不太大,这属于草根资本部分,这是创造财富的部分)(现在及未来他们与普通劳动者的之间都属于内部矛盾,这一矛盾主要由政府通过政策调协资本与劳动的收益来解决);一部分则是与中小型国企及集体企业的改制相关,在国家对国企实行“抓大放小”的精神指导,一些官员不分情况、不计效益的情况一概卖光、送光,这类所有权的转移伴随着大量的侵吞国有资产的事实而发生,确实属于私有化的组成部分;现在的私有化则指向了大型国企。这里存在着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你对私有化的全面否定,我当然是全面否定私有化的,旗帜显明,对这一点你没有理解错,我所否定的是狭义的私有化。只不过对个体与中小企业你是分开论述的,区别在于个体不涉及侵吞国有资产是靠个体的资本积累而发展起来的而中小企业不分情况、不计效益的情况一概卖光、送光,这类所有权的转移伴随着大量的侵吞国有资产的事实而发生,后来给私有化定性:私有化是在权力的干涉进行不等价交换,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侵害着人民的利益,不是非法的吗?站在劳动人民的角度,私有化只有错没有对。先请看我的原回复“你首先讲述了改革初期我国私有制经济的产生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复杂得多,它包含着不少凭个体的资本积累而发展起来的部分,这部分在那个时期主要个人劳动与经营而发展(即使到现在这批人占比较大但资产总量却不太大,这属于草根资本部分,这是创造财富的部分)(现在及未来他们与普通劳动者的之间都属于内部矛盾,这一矛盾主要由政府通过政策调协资本与劳动的收益来解决);一部分则是与中小型国企及集体企业的改制相关,在国家对国企实行“抓大放小”的精神指导,一些官员不分情况、不计效益的情况一概卖光、送光,这类所有权的转移伴随着大量的侵吞国有资产的事实而发生,确实属于私有化的组成部分;现在的私有化则指向了大型国企。这里存在着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私有化是在权力的干涉进行不等价交换,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侵害着人民的利益,不是非法的吗?你所相信的私有化的合理性的依据是什么呢?我当然反对大型国企的私有化,同时也认为原来的侵吞国企行为也是违法,必须得到清理,当然处理这部分资产主要是处理相关人员及进行所有权的再认定,并不是要把相关企业搞垮。”“你既搞不清私有化的含义,又没有认真看我的回复,基本是自说自话。上个回复中我剖析了我国改开以来私有制经济出现的几类情况,分析了它们的是与非,有肯定有否定。按你的理解,这些全属于私有化过程,广义来看也有道理,但我是对这种广义的私有经济全持否定态度吗?下段中你的引用已经在证实着你认识的错误。实际上我肯定了草根资本的作用与贡献;反对的是对公有制经济的非法侵吞、反对资本对劳动的过度剥夺、反对的是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反对的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这就是严格意义上的私有化)。”在这里你把草根资本简单等同于个体经济,不懂得概念中的全称、特称、个称的区别,确实有必要学点形式逻辑了。私有化只有错没有对的依据是:卖国企是谁赋予的权力?把全民所有的东西贱卖了人民同意了吗?授权了吗?这话说得有点乱,私有化的错误既包括过程的非法性,也包括结果的危害性,它是与侵占广大人民的所有权、收益权为内容的,是危及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的。后来我百度了一下私有化的慨念——实施主体: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法律上看,私有化的实施主体(包括决策主体和具体的转让行为的实施)只能是拟进行私有化的全体投资者。因此,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共设施的私有化的合法实施主体必须是全体公民,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的合法主体只能是投资创办该集体企业的全体投资者集体,合作社的私有化实施主体必须是合作社的全体社员。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只能由这些具有原始投资者地位的所有权人自己决定是否进行的私有化决策才是合法的意愿表示,也只有由所有权人自己亲自实施(即通过全体投资者共同投票的方式)或通过法定程序委托实施(即通过全体投资者的代表投票的方式)的私有化才是合法的私有化。打着“市场化”、“改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旗帜进行的私有化几乎都是由其代理人(党、政府和企业中党权的官员)越权违法实施的抢劫活动,是地地道道的犯罪。对此我表示质疑,“百度私有化的解释真的那么权威吗?难道卖一个中小国有企业还要一个全民公决吗?中国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吗?西式民主在中国暂时还没有它的位置。”你质疑着百度的解释,怀疑它的权威性,这是你的权利,但是我们的讨论需要一定的被大家普通认可的概念来支撑,这是语言的地基,它有着约定俗成的解释。如果你连基本概念都搞不懂,你准备如何与别人讨论?靠打嘴官司吗?我对贱卖国企的批驳又被你选择性遗忘了?按照你的理解,改制过程中国企的处置权应该由谁来行使?你忘了周姓商人正是通过个别精英的专断来攫取个人的非法利益并被查实、惩处的吗?这是特例吗?你所鼓吹的脱开国家、企业职工的民主集中难道不是已经彻底沦落为专制,从而为贱卖国企、钱权交易去开辟绿色通道吗?
你对私有制经济的处理态度是:我当然反对大型国企的私有化,同时也认为原来的侵吞国企行为也是违法,必须得到清理,...我认为民众与侵吞国有资本者之间的矛盾是敌我矛盾,必须通过专政的办法、采用法律强制的手段解决。这仍是我的态度你没有理解错。在对私有制经济如此坚决的态度下矛盾一面的内容也呈现在我面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可以的。错在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化等同了,还是混淆基本概念的问题,事实上主张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中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符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私有化道路则是完全背离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
你说改开不等于私有化,这我承认,我也反对象俄罗斯那样把所有国企私有化,但不是加上“适当”二字了吗?适当二字的界限在于——必须明确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确保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我认为是必须的,与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矛盾,你的主要顾虑是在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后公有制在数量上还占不占主体地位?这一部分你的认识基本对的,值得赞赏。注意私有化的质的规定性然后才能正确进行量的限制。在国家对国企实行“抓大放小”的精神指导下,中小企业部分被私有化了,私有化的原因,一是这些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安全影响力不如大型国企,二是管理上、适应市场变化上不如私有制,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可以集中精力把大型国企搞好。一你混淆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二你美化着私有制,认为私有经济才适应市场,你的依据何在?三、你没有弄清我国早已实行了政企分开,实现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防止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甚至我国早就不再叫国营企业而叫国有企业,用得着国家太大的精力,是不是有越位的嫌疑呀?四、中小国企改制只能视经营状况而定而非一刀切
你质疑我的你的错误在于把公有制经济等同于大型国企,把中小型当成了私有制经济的专利,又与国家实行的抓大放小的政策矛盾。当然这是你给出公有制经济还是不是主导地位的疑问后的阐述。这是你又一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这种矛盾单独拿来出来说,都很有道理。为什么放在一起就矛盾了呢?这是质疑改开常见的毛病,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混为一谈,再把这种矛盾嫁祸于改开你现在开始有意搞乱概念来掩饰你的错误。私有化与市场经济混在一起能帮你解困吗?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什么,它们与所有制基础的关系又是什么,你弄明白了没有?
它(改开)的实质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复辟资本主义。 本句里的它指的是私有化、也是指你所主张的私有化的改开,而不是邓小平同志所坚持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你用改革开放来代替私有化,说的是你自己的想法,却不是我的想法。
阐述对改开的看法就可以看出计划经济的影子:搞私有化、加大对民众剥夺、加剧两极分化的改革我坚决反对,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改革我完全支持;丧失独立自主精神、将国家经济沦为西方附庸为人代工的开放我坚决反对,在坚持自力更生基础上吸引借鉴为自己寻找机会的开放我坚决反对。现在你是想把我的反对私有化说成是反对市场经济、主张计划经济,可惜你找不到任何证据,只好说“阐述对改开的看法就可以看出计划经济的影子”,告诉大家你是怎么看出来的,让大家学习学习,劝你对照一下邓小平同志的改革开放观(包括十个如果),看看他能否说服你或者你能驳倒他?

最后在说基尼系数的时候不忘提醒我对教条的态度,我对私有化教条式解释质疑的是先入为主灌输式的方面,我引入基尼系数方面的数据做出了说明,它只反映社会整体分配状态,不会得出社会整体富裕的程度,恰恰的是你纠结于0.47还是0.61的问题,你选择质疑官方的数据,相信民间的数据。两极分化的程度高低真的那么重要吗?不是还有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 来检验嘛。检验标准: “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是否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是检验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 。我对你的基尼系数的数据,给予了四点评价,你没有看到?同时我在提醒你西方统计的可信性问题,希望你拿出对百度资料的质疑态度来进行一点自己的思考;你怎么看出我在质疑官方的数据而相信民间数据吗?下面是我当时的评价“这种官民数据之争,咱也不好置喙,只想说明一点,别脱离生活、脱离大众生活状况空谈数据。 ”你对照后再反思一下自己的论断;但是不重视不可靠的数据,并不代表可以不关心两极分化的事实,认为(无论高低)都不重要,那是没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属于屁股决定脑袋的问题。两极分化能够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它能激发人民劳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生产力?你如果理解这在三个标准的?

中国有多少人口,大多数是什么概念,他们都富了吗?这个事实你看到了吗?中国的两极分化程度居世界前列,广大劳动者作为财富的创造者却与财富的享有无缘,这是你所说的公平吗?当今中国哪些人占多数?他们的生活状况如何?这是我们所有争论的立足点,由此可以左右我们的论据论点,由于我们对此的结论悬殊,必然观点相左。确实如此。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这个问题的观点不同正常,但如果不是立足于解决问题反而故意忽略问题甚至放任、推动问题进一步恶化,则无疑起着破坏性作用。
你的判断是两极分化下仅仅是有人(人数多少的问题)没有脱贫的问题吗?金字塔分配格局下占人口9成以上的劳动得不成应有的补偿、得不到合理的报酬,这是少数的可以忽略的吗?站着不同立场上自然会得到不同的结论。...纵向比中国是发展了,而且实现了较快的发展,我没有悲观。问题是中国一定搞私有化才能发展吗?前三十的实践告诉大家公有制下中国可以实现伟大的发展。 “金字塔分配格局下占人口9成以上”说明什么?说明包括你在内(教师处于中等水平略上我对这一点有着特别的说明“不知你注意到没有,我在阐述自己的情况时,有个限定:在我们当地,这意味不一定代表多数地区,现在有些讲词法的你怎么又忽略了呢?90%的人得不到合理报酬。之所以要用自身感受,就是要排除立场、信仰、观点等因素的干扰,对中国民众生活水平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你能在排除立场、信仰、观点等因素的影响下对中国民众生活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吗?你属于10%还是90%?你能有90%者的感受?既不要相信中国崩溃论,也不信中国威胁论,实事求是是对你对我必然要求。扪心自问,改开三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社会生产力提高了吗?事实是中国gdp稳二争一。中国综合国力提高了吗?从利比里亚撤侨,到亚丁湾护航,歼20第五代隐形战机试飞,天宫一号上天,不正说明中国综合国力有了质的飞跃吗?我从来没有否定过中国社会的发展成就,在没有全面战争、毁灭性灾难的情况下,凭借中国人民的吃苦耐苦,中国的生产力的发展提高是必然的,却不能归功于私有化身上,相反私有化大大影响了人民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发展的可能程度。
最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与否是改开成败得失最后的争论焦点。你承认纵向比中国是发展了,而且实现了较快的发展,我没有悲观。也就是说改开之初,中等略上的教师群体的生活水平肯定是赶不上现在(如果改开之初教师群体也算中等略上的话),类推最低收入群体现在也比改开之初好,由此可以得出改开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于这种认识你给予坚决反对,仅仅是因为纵向比看提高的同时也必须联系社会财富的增长去看待才有历史意义,否则就可能忽悠人,也可能被人忽悠;  横向来看,要看各人群在社会总财富中所占的比重,尤其的高收入的10%的占比标志社会财富的集中状况及大众(占90%)的财富状况,还有低收入的30%的实际收入状况,当二者的差距越来越大,就叫富得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从这段话理解是 占90%的中低收入人群纵向比也就是与改开之初比越来越富,但横向比也就是与10%的高收入比是越来越穷了。在两极分化严重的情况下最低收入人群再怎么提高都不能算作生活水平提高 ,我对在生产发展的情况,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进行了纵向与横向对比,得出的结论是必须历史地发展地与生产发展的总成果的变动相联系地看;也要把各阶层在社会总财富的比重进行比重,甚至可以与同时的国际水平相比较,这样才能得到比较客观的结论。“在两极分化严重的情况下最低收入人群再怎么提高都不能算作生活水平提高”你告诉大家这90%的生活水平的有着多大的惊人的提高,养两个孩子是否已经成为多数家庭的极限,现在生活水平一时较高是以家庭成员人数的减少来支撑,本身也意味着不可持续,接下来就是家庭负担的加剧;从历史上看,农民的生活水平比奴隶也有明显的提高,你能因此认定封建社会已经实现了共同富裕?
所以你反对我的观点:你想说的是我们已经(我的观点是“正在”)实现了共同富裕的两极分化和两极分化中的共同富裕吗?之前在讨论两极分化时共识是——不可避免,最后的结论是——两极分化不能接受。看看你的观点是正在还是已经?“回过头来说……现实是我们的基尼系数上去了,就等于我们没有实现共同富裕吗?我们失败了吗?那么我们在2000年左右实现的小康是骗局吗?现在已经又在小康的基础上发展了十多年,你我都是中国人,有亲身的体会,拿你高中教师所代表的群体来说,你们绝对不是高收入群体,可以说是中等收入偏下,但能说你们贫穷吗?保守估计你的存款至少有六位数,说不定还有私家车,装修精美的住房。以基尼系数论成败只是你的想法,绝对不是邓小平的想法。”其中的“现实是我们的基尼系数上去了,就等于我们没有实现共同富裕吗?”是核心,以完成时为前提,以完成时结论,如何看出是正在进行时的?随后你又举例,2000年的小康及我作为老师的收入状况。这是正在还是已经?
造成这种矛盾的根源是混淆社会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物质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混为一谈。共产主义社会消灭剥削,消灭贫富差距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把它套在现实中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处于初级阶段 改革开放中来,所以才有这种认识来质疑改开,不需要讨论共产主义社会的情况,你明确告诉大家的意思就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过你所主张的私有化的改革,就必然导致两极分化、90%在社会财富中的占比就应该减少而90%就应该接受而且不能有怨言。这只是你的一厢情愿。
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惠及一词本身就不对,人民是财富的创造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他们完全有资格成为自己所创造的财富的享受者,倒是那些资本者是在分享着人民的成果,搭人民的便车。记得讨论之中你发出的呐喊我再问你,有谁主张绝对平均了?这就是绝对平均了?你的数学需要补课了,同质的东西才能进行量的比较与平均,不同质的东西先分类再分别整理才行。既不懂得质的区别又不懂得量的平均是什么?你的均富只能是自己的编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谁有权力与资格革他们的命、掌控他们的命运、非法剥夺他们共同拥有的资产所有权?剥夺他们享受由他们自己创造的财富的权力?把他们占有的比重压到最低?是谁、凭什么?
看似清醒,实际是半梦半醒,一会儿在市场经济一会儿在计划经济,现在看来极具讽刺。最后套用你的话 知有汉,无论魏晋。我知道你一直都很清醒,通过混淆几个概念企图让大家接受你的私有化、两极分化的必然性,为此你借助了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概念,鼓吹私有化的改革。从你的主张来看,私有化是你观点的核心,两极分化是你要求大家接受的后果。不但缺少发展地、历史地看问题的高度(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也缺少横向地对比地看问题的广度,局限在自己及所代表的10%圈子,没有主动地争取社会和解的取向,只是一味地忽悠。走出小我,既看10%,更看90%,要明白一个道理,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说明:我的回复是完全建立在强友占卜氏原文的基础之上,对原文没有丝毫改动。只是为了大家阅读的方便,我根据对原文的分析进行了简单的分层,希望没有破坏原文的完整性。只有(只是)类紫色的文字是我的评论,其他的则是原文本身,其中的红色字体部分应该是我主要是在《答占卜氏(四)》中的观点当然也有其他篇的,黑色字体部分是强友占卜氏的评论部分,我就是对他的评论进行的再评论。
附:占卜氏原文
没有认真看我的回复,基本是自说自话 这是你给我的评价,我也有同感,我们两都是这样,各自说各的。如果你能写明自己所批判的均富、所赞成私有化及两极分化的含义,将使我们以后的讨论简单明了,真切问题的实质,从而更有价值。如果不明白我们所争论的话题就难怪你有如此多自相矛盾的地方。我的主帖是在说质疑改开的理由之一——贫富差距的问题(两极分化),我的观点很明确:贫富差距扩大并不能成为质疑改开的理由,这个理由不充分。如果说主帖有批判,批判的也是说改开这也不是那也不是的观点。我没有批判均富,均富从字面来理解就是平均财富的意思,是计划经济时代重要的特征,是共产主义社会重要要求。改开明确了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为主的过渡社会,提均富显然不合时宜。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本身就是两极分化的开始,两极分化与均富是对立的矛盾体,经典作家早就告诉过我们,即使是在典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按劳分配中,仍然存在差别,也被叫做资产阶级法权,也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更不存在绝对的平均,现阶段的我国的按劳分配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的,直接与企业的效益相联系,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现象,再有每个人的劳动能力不同,家庭中需要养活的人口不同等。所以说共同富裕是对的,但真不知道是谁在主张绝对平均你把均富理解成绝对平均,照你的意思你是深刻的认识到了目前中国存在两极分化的必然性,不然你是不会反复重复这句话——我再问你,有谁主张绝对平均了?既然两极分化是改开的必然,那么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这个质疑改开的理由就不成立。然而你坚持这种矛盾,你看清楚了吗?邓小平并不认为认为改革必然导致两极分化而且极力避免两极分化,并且把两极分化的出现看作是改革的失败。这是极其矛盾的地方。不光你前后矛盾,邓小平也矛盾,但仔细一想邓小平是站在战略的全局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来说这番话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造成的两极分化看着是改开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不会持续太久,最终是要实现均富的。如果改开到结束时,两极分化都没有消除,再说改开失败也不迟。显然我们的讨论局限于现实,现在说改开失败还为时太早。

照主帖所涉及的范围以上讨论就可以结束了,但你一开始就提出把占先富绝大比重的违法侵吞导致的富裕排除在思考之外,不去探讨处理、解决的办法是不是在回避极具现实意义的实际问题。并阐述了你对个体以及中小企业私有化的看法。你讲述了改革初期我国私有制经济的产生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复杂得多,它包含着不少凭个体的资本积累而发展起来的部分,这部分在那个时期主要个人劳动与经营而发展(即使到现在这批人占比较大但资产总量却不太大,这属于草根资本部分,这是创造财富的部分)(现在及未来他们与普通劳动者的之间都属于内部矛盾,这一矛盾主要由政府通过政策调协资本与劳动的收益来解决);一部分则是与中小型国企及集体企业的改制相关,在国家对国企实行“抓大放小”的精神指导,一些官员不分情况、不计效益的情况一概卖光、送光,这类所有权的转移伴随着大量的侵吞国有资产的事实而发生,确实属于私有化的组成部分;现在的私有化则指向了大型国企。这里存在着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你对私有化的全面否定,只不过对个体与中小企业你是分开论述的,区别在于个体不涉及侵吞国有资产是靠个体的资本积累而发展起来的而中小企业不分情况、不计效益的情况一概卖光、送光,这类所有权的转移伴随着大量的侵吞国有资产的事实而发生,后来给私有化定性:私有化是在权力的干涉进行不等价交换,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侵害着人民的利益,不是非法的吗?站在劳动人民的角度,私有化只有错没有对。私有化只有错没有对的依据是:卖国企是谁赋予的权力?把全民所有的东西贱卖了人民同意了吗?授权了吗?后来我百度了一下私有化的慨念——实施主体: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法律上看,私有化的实施主体(包括决策主体和具体的转让行为的实施)只能是拟进行私有化的全体投资者。因此,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共设施的私有化的合法实施主体必须是全体公民,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的合法主体只能是投资创办该集体企业的全体投资者集体,合作社的私有化实施主体必须是合作社的全体社员。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只能由这些具有原始投资者地位的所有权人自己决定是否进行的私有化决策才是合法的意愿表示,也只有由所有权人自己亲自实施(即通过全体投资者共同投票的方式)或通过法定程序委托实施(即通过全体投资者的代表投票的方式)的私有化才是合法的私有化。打着“市场化”、“改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旗帜进行的私有化几乎都是由其代理人(党、政府和企业中党权的官员)越权违法实施的抢劫活动,是地地道道的犯罪。对此我表示质疑,“百度私有化的解释真的那么权威吗?难道卖一个中小国有企业还要一个全民公决吗?中国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吗?西式民主在中国暂时还没有它的位置。”你对私有制经济的处理态度是:我当然反对大型国企的私有化,同时也认为原来的侵吞国企行为也是违法,必须得到清理,...我认为民众与侵吞国有资本者之间的矛盾是敌我矛盾,必须通过专政的办法、采用法律强制的手段解决。在对私有制经济如此坚决的态度下矛盾一面的内容也呈现在我面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可以的。你说改开不等于私有化,这我承认,我也反对象俄罗斯那样把所有国企私有化,但不是加上“适当”二字了吗?适当二字的界限在于——必须明确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确保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我认为是必须的,与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矛盾,你的主要顾虑是在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后公有制在数量上还占不占主体地位?在国家对国企实行“抓大放小”的精神指导下,中小企业部分被私有化了,私有化的原因,一是这些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安全影响力不如大型国企,二是管理上、适应市场变化上不如私有制,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可以集中精力把大型国企搞好。你质疑我的你的错误在于把公有制经济等同于大型国企,把中小型当成了私有制经济的专利,又与国家实行的抓大放小的政策矛盾。当然这是你给出公有制经济还是不是主导地位的疑问后的阐述。这是你又一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这种矛盾单独拿来出来说,都很有道理。为什么放在一起就矛盾了呢?这是质疑改开常见的毛病,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混为一谈,再把这种矛盾嫁祸于改开它(改开)的实质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复辟资本主义。 阐述对改开的看法就可以看出计划经济的影子:搞私有化、加大对民众剥夺、加剧两极分化的改革我坚决反对,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改革我完全支持;丧失独立自主精神、将国家经济沦为西方附庸为人代工的开放我坚决反对,在坚持自力更生基础上吸引借鉴为自己寻找机会的开放我坚决反对。最后在说基尼系数的时候不忘提醒我对教条的态度,我对私有化教条式解释质疑的是先入为主灌输式的方面,我引入基尼系数方面的数据做出了说明,它只反映社会整体分配状态,不会得出社会整体富裕的程度,恰恰的是你纠结于0.47还是0.61的问题,你选择质疑官方的数据,相信民间的数据。两极分化的程度高低真的那么重要吗?不是还有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 来检验嘛。检验标准: “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是否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是检验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 。

中国有多少人口,大多数是什么概念,他们都富了吗?这个事实你看到了吗?中国的两极分化程度居世界前列,广大劳动者作为财富的创造者却与财富的享有无缘,这是你所说的公平吗?当今中国哪些人占多数?他们的生活状况如何?这是我们所有争论的立足点,由此可以左右我们的论据论点,由于我们对此的结论悬殊,必然观点相左。你的判断是两极分化下仅仅是有人(人数多少的问题)没有脱贫的问题吗?金字塔分配格局下占人口9成以上的劳动得不成应有的补偿、得不到合理的报酬,这是少数的可以忽略的吗?站着不同立场上自然会得到不同的结论。...纵向比中国是发展了,而且实现了较快的发展,我没有悲观。问题是中国一定搞私有化才能发展吗?前三十的实践告诉大家公有制下中国可以实现伟大的发展。 “金字塔分配格局下占人口9成以上”说明什么?说明包括你在内(教师处于中等水平略上)90%的人得不到合理报酬。之所以要用自身感受,就是要排除立场、信仰、观点等因素的干扰,对中国民众生活水平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既不要相信中国崩溃论,也不信中国威胁论,实事求是是对你对我必然要求。扪心自问,改开三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社会生产力提高了吗?事实是中国gdp稳二争一。中国综合国力提高了吗?从利比里亚撤侨,到亚丁湾护航,歼20第五代隐形战机试飞,天宫一号上天,不正说明中国综合国力有了质的飞跃吗?最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与否是改开成败得失最后的争论焦点。你承认纵向比中国是发展了,而且实现了较快的发展,我没有悲观。也就是说改开之初,中等略上的教师群体的生活水平肯定是赶不上现在(如果改开之初教师群体也算中等略上的话),类推最低收入群体现在也比改开之初好,由此可以得出改开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于这种认识你给予坚决反对,仅仅是因为纵向比看提高的同时也必须联系社会财富的增长去看待才有历史意义,否则就可能忽悠人,也可能被人忽悠;  横向来看,要看各人群在社会总财富中所占的比重,尤其的高收入的10%的占比标志社会财富的集中状况及大众(占90%)的财富状况,还有低收入的30%的实际收入状况,当二者的差距越来越大,就叫富得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从这段话理解是 占90%的中低收入人群纵向比也就是与改开之初比越来越富,但横向比也就是与10%的高收入比是越来越穷了。在两极分化严重的情况下最低收入人群再怎么提高都不能算作生活水平提高 ,所以你反对我的观点:你想说的是我们已经(我的观点是“正在”)实现了共同富裕的两极分化和两极分化中的共同富裕吗?之前在讨论两极分化时共识是——不可避免,最后的结论是——两极分化不能接受。造成这种矛盾的根源是混淆社会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物质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混为一谈。共产主义社会消灭剥削,消灭贫富差距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把它套在现实中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处于初级阶段 改革开放中来,所以才有这种认识来质疑改开,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惠及一词本身就不对,人民是财富的创造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他们完全有资格成为自己所创造的财富的享受者,倒是那些资本者是在分享着人民的成果,搭人民的便车。记得讨论之中你发出的呐喊我再问你,有谁主张绝对平均了?看似清醒,实际是半梦半醒,一会儿在市场经济一会儿在计划经济,现在看来极具讽刺。最后套用你的话 知有汉,无论魏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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