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闹出花样谁就有理”的毛病不能再惯了!
两个黑龙江女子在广州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被捆绑跪地事件,已经过去了三四天,但全网讨论的热情未减。本不想凑这个热闹,但一些网络大V和几个所谓的法律人士的观点实在让人不敢苟同。
有云:为什么就不能在冲突爆发之前给未戴口罩女子一个口罩或让其购买一个戴好?有云:这两个女子的“冲卡”行为并没有造成什么实质性危害,不应受到这样的惩罚。有云:捆绑女子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有云:强迫被捆绑女子跪地严重侮辱她人尊严,涉嫌人格侮辱罪。还有云:谁没有母亲、妻子、姐妹和女儿,如果任由这种行为蔓延,我们每一个人都将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或者被侮辱者。
说这些话的人,不妨请先看看这两个女子的一系列自做孽式的表演再下结论吧:广州疫情已经非常严重,18天不按当地政府规定做核酸检测,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红码”还恶意“闯关”,辱骂、推搡防疫人员,编布虚假信息恶意挑起湖北人与广东人地域歧视之争,故意跪地摆拍意图引发社会轰动效应。
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大疫已经三年了,广州当前疫情形势如此严峻,这两个女子还公然严重违犯疫情防控规定,视公序良俗如儿戏,视公共卫生健康安全如无物!恶语伤人、故意挑起地域矛盾,为了“博眼球”恶意跪地摆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与中华传统女性“温、良、恭、俭、让”美德格格不入,也为良好家风家教所不容。
这两个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寻衅滋事罪,对公共卫生健康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威胁。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在公共卫生健康安全可能遭受到严重威胁时,任何人都有依法制止这种人祸蔓延的权利,但不应超过必要的法律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一、总体要求
1.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二、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
…5.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6.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如果两女子被捆绑时间与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处警的时间衔接合理,则防疫人员的行为无可厚非,反之则涉嫌防卫过当。
“一封了之,一放了之”都不是疫情防控的科学态度,疫情精准防控是建立在全民高度自觉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科学管理基础之上的,捆绑跪地女这种“谁能闹谁有理”的违法行为丝毫不值得同情和怜悯,这种危害公共卫生和健康安全的犯罪行为绝不能惯着。
没有原则和底线的“女权主义”和“圣母心”泛滥,不讲公平、正义、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妇人之仁是司法实践的最大死穴!也是依法治国的天敌!更是对其他最广大遵纪守法公民的犯罪。我们不能等事件的严重结果产生了,再做“事后诸葛亮”,再大谈特谈什么亡羊补牢、防微杜渐、失职渎职、提前预防、果断制止之类的智商笑话了,北京杀人恶魔郭文思和“美女蛇”劳荣枝的害人闹剧绝不允许在现实生活中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