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文革话题——笑谈哑语啊的《牵着狼狗找粪疾》
鹤龄:文革话题——笑谈哑语啊的《牵着狼狗找粪疾》
你又来了——《牵着狼狗找粪疾——……》!
你说:(鹤龄)“说是有理不在声高,替他叫不出名字的同伙鸣屈叫冤,还要求俺牵出狼和落水狗、捧出疾粪来给他看,以证明俺说的在理。”
鹤龄说过这样的话吗?
鹤龄说的是“所以,在此奉劝哑语啊先生,如果你手中捏着理,你就好生讲你的理,尽你的噪门用最大的声音都可以。但是,骂就不行了。有理不在骂声高。骂声愈高理愈低,它们是成反比!”
鹤龄说的是:你把人家午夜星辰用修辞技巧将社会弊端喻为脓疮的喻体“脓疮”,当作真的脓疮大加挞伐,自己却又把赞扬文革的人喻为狼,把他们的赞扬声喻为狼嚎。好像这修辞技巧是你的专利,只有你用得别人用不得。
鹤龄是说了“如果人家非要你牵出狼和落水狗来,非要你捧出疾粪来,你有吗!”
鹤龄在这里向你要的不是“喻体”而是实体。是要求你把午夜星辰所喻的“脓疮”当真脓疮开涮一样,也把为文革唱颂歌的真正的狼牵出来,把文革中留下的真粪(粪便)捧出来!
之所以这样说,主要还是希望你不要玩弄这样的小聪明骂人。
你倒好,还要继续骂。看来你的骂习已是成性,确实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了。
既然劝不醒,多说也无益。所以,这回鹤龄也效仿一下,来一个《逗逗叭儿狗寻乐》。考虑到不污染新浪杂谈版面的空气,权且用“内外有别”玩这么一回。所以,用于杂谈“公示”的标题上这句话就免了,只在本人主帖里面的标题上逗一逗。目的是希望你能懂得,玩这种小儿科的把戏,没有谁不会。并希望以后我们再有机会相对,都不要玩这个了。说实在的,你的那篇《夜半狼嚎——看〈我崇拜文革的原因〉》,我原想用《白日鬼叫……》相对,再三考虑,还是将这四个字删了。下面言归正传:
我要笑谈了。
笑什么?我笑你饥不择食,把那些“路途拾、垃圾翻”都拿来当美食充饥(“理饥”)了。
一
请看你说的:“ 1966年8月18日 ,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接见红卫兵,上百万年轻人欢呼‘毛主席万岁’雀跃‘小鬼解放’,可是待到晚上,军队去收拾现场,到处是金块,那里来的,从地主资本家手里抢来,被自己的过分激动给弄丢了。鹤龄先生,这不是盗抢吗?”
实在太好笑了。鹤龄先生要告诉你的是,这不是盗抢!这叫红卫兵“路不拾金”!试想,人来人往的天安门广场,金块多得到处都是却没有人弯腰去捡,以至于政府不得不调遣军队去收拾现场。哪里去找这样的美事?这样的美事是空前绝后的:中国有外国无,中国的毛时代有而其他时代无!
当然,这只是说笑罢了。因为没有出现过“到处是金块”的美事。何以见得?
当天在天安门广场接受检阅的红卫兵,有北京本地的,也有外地来的。不管是本地还是外地的。当天,他们老早就在准备接受检阅,肯定没有时间去“抢”!
如果是北京本地的红卫兵先天“抢”了,他们早就将“抢”来的金块存放在家里了。试想,存心抢金块的他们会有心带着金块到天安门铺地板吗?!哄鬼去吧!
如果是外地的红卫兵,他们不但先一天没有在北京“抢”的资格和权力,也没有在更先一天或先几天的行进中沿途一路“抢”的资格和权力。他们能“抢”的范围,仅在于他们居住的本地!试想,他们有可能把早几天存心抢来的金块千里迢迢的带到天安门铺地板吗?哄鬼去吧!
二
请看你说的:“1972年11月4日,天安门广场南侧发生群众哄抢挖花事件,参与者达千余人,将十八个花坪中的两万多株花抢挖一空,害的咱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是气急骂娘,为什么?外宾还没看哪。鹤龄先生,这难道不是偷盗吗?”
还是付之一笑。鹤龄先生要告诉你的是,这不是偷盗。如果这事是真的,也是他们自认为的一种“革命”行动。他们是把这些鲜花当作资产阶级的“香花毒草”给彻底清除了。
要知道,那个时代是一个远奢华尚节俭的社会,居民家中很少种花养草的。根本就不存在像今天这样到处都有的花鸟市场。偷了花没地方卖出去,谁还会去偷?
再说,已经盛开的花从土里挖出来移裁,没有一定的技术和条件一般都是不能成活的。而且,那时候人们住的大都是筒子楼,空间也有限。偷回的花往哪儿搁?
三
请看你说的:“还有一个相声不但鹤龄先生听过,应该也切身体会过:‘只要看看您吃的、穿的、用的,就知道你家里人在那个工厂上班,穿的裤头背心是毛巾的,肯定家里有人在毛巾厂上班。’为什么?偷公家呗!这难道还是‘少有’吗?少有的话能被编成相声,让鹤龄先生会意一笑吗?”
你居然把相声段子搬了出来当政论文的论据,“理饥”到了如此的程度,可笑不可笑!
难道这一段相声可以证明毛巾厂的职工是多有偷盗了,是人人都偷都盗!
你凭什么说“少有”就不能被编成相声?如今的相声只不过是挖空心思找噱头逗笑以掏取听众的票子而已。完全“没有”,他们也可以编成相声的,反正没有人会当真,更不会有人当真到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他们也不负什么法律责任。
再说,你又凭什么认定本人“应该也切身体会过”?是不是说鹤龄也“切身体会过”偷毛巾了?如果是,那就请拿出切实的证据来吧。
四
你引用毛主席说的“贪污一千元以下的,交待好了,还可以当官嘛!”以后说:“那时间就没有贪污吗?”
是的。那时候也有贪污。不过,我说的是“少有贪污”。“少有”是比较而言的。当时的一千元约相当于今天一万元。当时的贪污一千元“要交待一下”,今天的一万元以下要“交待一下”吗!当时贪污一万元的案件见过几宗?今天呢?单是外逃贪官4千人,即已卷走国资5百亿。没有外逃的贪官有多少?没有暴露的贪官又有多少?贪污数额呢,动辄数十万数百万数千万上万万。如今都快以亿元作计数的标谁单位了。
如果你是一个尊重客观事实的人,那么,你就没有任何理由否认当年的这个“少有贪贿”:贪污受贿人数与今天比,是“少有”;贪污数额与今天比,也是“少有”。
五
请看你说的:“另外黄色有没有?肯定有,只是没有人敢承认而已,知青想回城不得不卖青春也不是没有听说过,只是都用权力代替金钱了。”
你的逻辑混乱到如此地步,可笑不可笑!
“知青想回城不得不卖青春也不是没有听说过”,听说也能作证据上法庭吗?你是听谁说的,听谁说的谁为了回城出卖青春了?
你说:“肯定有,只是没有人敢承认而已”。既然没有人承认,你是凭什么“肯定有”的!搞逼供讯了?
我们知道,今天的所谓“黄”,主要是指社会纵容下形成的卖淫嫖娼的淫乱风气和半明半暗的卖淫嫖娼市场。
当年的社会风气对于男女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容忍度非常小,通奸甚至恋人的未婚同居都受着道德和单位规章的严格约制。对于像今天这样泛滥的“淫”,其容忍度可以说是等于零!所以,那时绝对没有卖淫嫖娼的市场,也绝对没有依靠卖淫为生的娼妓。
即使当年真有个别知青为了回城而出卖了青春,也是一时间的偶然所为,并不以此为职业,与卖淫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六
请看你说的:““最少的也就是毒品,据说只有林彪们几个能享用。”
可笑啊。又是“据说”出来作证。据说!据说!请问:据谁说?这个“谁”说的有“据”吗?“据”在哪里?
“至于赌博,的确是少一点,因为俺家里就那点粮食和两只鸡屁股银行,吃都不舍得,那里敢赌哟!”
赌博只是“的确少一点吗”?请你尊重历史:是没有赌博,是肯定没有赌博!
“家里就那点粮食和两只鸡屁股银行”就可以消灭赌赙吗?请问,1949年以前的中国以及今日的中国,是不是每家每户都积了一座“粮山”、开了一家“人民银行”!?
七
请看你说的:“至于雷锋,那时间的确多,但是后来都大呼上当,为什么?他们都是假雷锋!”
请问:“后来都大呼上当”的“雷锋”都是谁?你也开出一个不要太长的名单好吗!
“他们都是假雷锋”,你的这个武断结论是怎样求证出来的,请出示一下证据行吗!
你的唯一的理由和“证据”就是,“那时间的雷锋们大部分都还活着,怎么不雷锋了?”
请问:“不雷锋了”的都是谁呀?说出几个来行吗!
即使真的都“不雷锋了”,也没什么好奇怪的!难道你就不知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道理。人的思想是可以随着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变化的!毛泽东时代使人变雷锋,金钱第一的时代却有可能使“雷锋”变成不“雷锋”!
八
笑够了。说完了。回过头来再看看你说的这些吧。
这是你引用的鹤龄所说:“正是在数以亿计的老一代的批判旧世界中,由他们亲手建设开创了一个“五毒”俱尽的新世界:一个没有黄赌毒和少有贪贿盗抢的全新世界,一个人人学雷锋做雷锋处处有雷锋的全新世界!”
这是你对鹤龄所说的评论:“那该是一个多么美好的时代啊!但是鹤龄先生也不傻,心里知道这种世界在地球上找不着,仅仅是乌托邦们做梦的‘只应天上有’,所以,就加上“少有”两个字来,像正在激情的歌咏者,突然发现自己跑调啦,还得硬着头皮蒙个别不懂的人。
请问,鹤龄哪里跑调了?“没有黄赌毒”,没有就是没有!“少有贪贿盗抢”,少有就是少有!你自己犯傻犯迷糊或是故意装傻装迷糊,把“没有”与“少有”搅成了一锅粥!
鹤龄所说的这个“没有黄赌毒少有贪贿盗抢”的全新社会,不是什么“只应天上有”而是“人间曾经有”!这是一个曾有八亿人亲历过的社会!虽然它已经在现实中消逝了,但是,它还客观存在于历史之中。任何人都没有力量把它从历史中抹杀掉!
哑语啊曾就此篇与本人辩论了一下,但是,没几个回合就败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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