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扒……
草民写此文实觉无趣无颜,但为依法治国鼓与呼计,还是下笔了。
10月26日凌晨近零点半,我突然醒来了,只听得FM93省交通之声主持人安皓正在与听众互动。
讲的,也是互动的内容是,某地一个男店主当场抓住了一名女小偷,店主便扒光了女小偷的上衣,让她示众。——就此叫听众们评判,就这么简单。
小偷是可恶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一旦把小偷抓住了,之后怎么办?最佳的方案是扭送派出所,对吧,尊敬的讲究程序正义的法律党的大师们?
可惜,很可惜,店主并没有依法办事,自行处理了,使法律党失望了。
然而,店主的这一扒,也扒光了一些社会现实的上半身。
这一扒,店主成了不折不扣的流氓,该进派出所,并加以严肃处理。
这一扒(加示众),严重践踏了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是极端无视法律的典型事例。
这一扒,也扒去了“文明进步时代”的华丽服装,露出了吓人之目的烂疮疤。小偷也是人,小偷小摸不犯死罪。该女小偷固然可恶,但远远未到达“人人得而诛之”的地步,甚至永远不会到达被扒光上身衣服以示众的程度。为了钱财,小偷不顾了被抓的风险,店主不顾了法律的威严,真乃可憎的女小偷,可恶的劣店主。
这一扒,等于是一记扇在法律党脸上的耳光。他们一直鼓鼓噪噪地在强调反对人治,要用法治,于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法律完备的模范国之一。然而,(姑且把一些没有完全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暂放一旁不谈)法律的宣传、普及和执行的情况又如何呢?宣传法治的重要性,首先要针对所有的私营者,因为广大劳动者是弱势群体,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假如私营者不懂法,不依法,就会做出比劳动者严重得多得多的违法的事情来,荒唐无耻的店主的这一扒,正好印证了草民的观点。法律党鼓吹“法大于天”,遗憾的是,该店主作出了超天的举动,在他的眼里,金钱才是天,谁动了他的“奶酪”,他就有“权”对谁进行任意的处罚,而不论谁的性别如何。曾经的经验告诉我们,人是可以经过思想道德的教育与引导,而成为一个好公民的,但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目的。在漫漫的30多年间,早先的英雄们被迫退到了边角,金钱堂而皇之地主宰了中国,复辟者的如意算盘打准了。该店主的这一扒,将中国社会扒回了原始社会。这么说的确有太过之嫌,但是,该店主的行为不是自行处置太过分的问题,也非仅仅用“个案”“个例”就能轻易搪塞过去的问题。草民想,广大的女同胞,除了对女小偷嗤之以鼻,并“怒其不争,哀其不幸”之外,一定还有别的什么想法,从店主的“一扒”中,女同胞们难道就没有被严重羞辱之感嚒?
这一扒,也扒去了盖在“和谐社会”身上的伪装,从互动的电话中听来,几乎听不到公正一点的评判,几乎是一边倒的对小偷的愤恨与谴责,而没有看到该店主之行为的恶劣、严重性。听众绝大部分是私家车主,富人有之,白领等也有之,而其中的真法盲假法盲更是大有之。草民发去两条微信,主持人均不理睬,似乎觉得小偷有罪,店主无辜,而且抓贼有功;须知草民家中也曾3次进贼,室内被翻得乱七八糟,故我也深恨小偷哪!!!——那个后半夜草民一直坐到了天亮。
小偷们好逸恶劳,想不劳而获,可憎;该店主既违法,又违背天理人伦,同时也使该地蒙羞,遵法守法教育做得太蹩脚,太无效了,辜负了几十载为“法治中国”而拼命奔走疾呼的法律党。
依法治国,首先应所依的是《宪法》,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绝不容被“以我为本”者任意地侵犯!以德治国,首先须再普及马列毛主义的教育,大力地宣传雷锋、王进喜、焦裕禄、孔繁森等英雄模范的事迹,让人民群众重树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使共同富裕真正成为可望可及的目标,如此,或许贼会少一些,再少一些,世上没有天生的贼,也没有天生的窃国大盗。
废话一堆,评个“荒谬”吧。
2014.10.31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