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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公安抓捕张文琦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火烧 2011-10-22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平和公安以纵火罪抓捕张文琦,引发法律质疑。文章指出强征强拆无补偿,警方动用警力违法,诉求未解决,引发社会关注。

平和公安抓捕张文琦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作者:冬英   李扬
2011年9月30日中共漳州市党代会刚开结束,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沈海高速漳诏公路复线上,就出演一场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非法强征强挖的违法活动。9月30日10点许,平和县文峰镇人大主席黄陆军、县人大(原文峰镇驻点文美村镇人大主席)周目标、文美村、镇派出所、出动干部30~40人,开动两台挖土机,在文峰镇新店山场。在根本还没有对群众经济补偿,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文美村民张文琦经营的巨尾桉林地强行挖掘。张文琦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在面对自种林木要被强征强砍;面对人多势从警察和乡镇村干部,气得张文琦走投无路,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情况下,想用汽油自焚一死了之。张文琦还没实施自焚,镇副书记和乡人大主席周目标,闻到张文琦手身上有汽油味,就抡先要去抡张文琦手里汽油,双方争抡时汽油盖脱落,原文峰镇驻点文美村人大主席周目标就抓住张文言琦带汽油为由。令在场的公安干警,将村民张文琦抓到文峰镇派出所关起来。张文琦被平和公安一关就是15天,2011年10月14日下午。平和县警方又将张文琦行政拘留改为刑事拘留,罪名改为纵火罪。平和警方真是为当地政府强征强砍、出谋献策、保驾护航、充当腐败分子的保护伞,明目张胆动用警力,公然违反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乱抓乱捕,其法律依据在哪里?!张文琦何罪之有?
第一、国务院明文指出:补偿不到位不得强拆 发生恶性事件领导问责 。2010年0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根据通知,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中纪委、公安部也联合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动用警力,这就违反了公安部最近发出的规定精神。公安部要求警方对强征、拆迁等民事纠纷严禁动用警力。平和警方不把公安部规定放在眼里,这是十分严重的问题!!要说张文琦有罪,就应首先要追究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腐败分子的罪,其次还要追究平和警方参与明令禁止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及追究那些背后默许支持追究强征强砍违法活动的主要领导责任。张文琦从一开始就同意和支持平和县关于平政文{2010}189号征迁土地补尝文件有关规定,同意自已林地被沈海高速漳诏公路复线征用,只要求按平政文{2010}189号征迁土地补尝文件每亩林地补尝21000规定办。就是村霸张天河勾结乡人大周目标贪官不执行、不落实,他多次跑县、市政府,要求自已村也和其他村一样,一律按平和县政府出台的文件办。只是平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尔反尔。县、乡、村都视平和县文件为一张费纸。县级政府出台文件,不按文件办,只是形同虚设,反而支持乡镇、村的胡作非为。原文峰镇驻点文美村人大主席周目标就在强征强砍的现场抓住张文琦带汽油为借口。指使在场公安将张文琦抓起来。事后,群众到市信访办又从一位副镇长传来,说双方在争抡汽油时,喷到一位参与强征的乡干部。带队的乡副镇长就威协信访的村民说:“张文琦用汽油把一位乡干部眼睛搞瞎了,张文琦就此要逮捕法办,你们还上访什么?”现在,张文琦被行政拘留15天,他们还不放过。真是天下奇闻,有这样的地方政府?也有这样的警察?自已先违法,再向村民找借口,找茬了,这种栽赃村民的罪过,只有在万恶的旧社会,在私有化的特色时代里才能干得出来!他不仅是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对社会极坏的影响,而且也是大失人心、民心。
第二、张文琦的合理合法诉求和维护被征的群众利益,竟遭到各级政府信访的推诿。在没有对张文琦及全体下学村民任何经济补尝,也没有对张文琦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平和县、乡、村无视国务院《紧急通知》动用警察和乡镇干部进行强征强砍。违法的首先是平和县、乡、村的领导,不在张文琦。张文琦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在面对自种林木要被强征强砍;面对人多势从警察和乡镇村干部,气得张文琦走投无路,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村民张文琦,想用汽油自焚一死了之。平和警方以纵火罪再次刑事拘留,这说明平和公安明目张胆制造冤假错案。事件的发展总有个来龙去脉和因果关系,没有政府对村民的强征强砍,就没有村民张文琦跑到山场;只要政府对村民的按征地文件做了经济赔偿,也就没有村民不让政府征地的原因。村民张文琦要求征地要按县政府文件办,遭到各级政府信访的推诿。村民张文琦的合理诉求每次都无果而终。加上他们利用国庆休息日,出动警察和乡镇村干部对自种林木要被强征强砍,村民张文琦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在求生不能,只好求死了之。但是,首先张文琦的主观上还没有纵火的故意,案发时,张文琦的行为上并没有实施纵火,而且在现场就根本没有任何焚烧的痕迹和任何纵火的事实。我们假设那一天张文琦身上带得不是汽油,而是一把刀子呢?在张文琦还没有拔刀实施杀人时,乡政府干部发现张文琦身上的刀子,就去将张文琦刀子抡了下来。你平和警方能认定张文琦的是故意杀人罪吗?一个国家专政机关,怎能拿村民的生命当儿戏,怎能这样政治栽赃一个平民百姓呢?怎能这样草奸人命呢?正如;文峰镇一位副镇长说过;“乡里强征林地首先不对,但村民张文琦带汽油要自焚,更是死定了,刚好给镇的领导找到抓张文琦的理由和借口。”乡政府的副镇长的这些话证实,平和警方认定张文琦为纵火罪,这是明火执仗对村民张文琦的栽赃和陷害。也是平和警方对国家法律蓄意的挑衅。我们不仅要讨教平和警方,刑拘张文琦的纵火犯罪依据是什么?平和警方应当首先对自身违反法规立即反省,制止乱用警力栽赃村民、抓捕村民的严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严肃性,并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第三、人民警察是国家的专政工具,不是腐败分子的保护伞。平和县文峰镇原镇人大主席周目标和村霸张天河相互勾结,共同策划、不按平和县征地文件办,每亩林地只答应给村民补5000元,每亩林地被盘剥16000元,而后从文美村的沈海高速路的征地资金中,拿出310万元人民币来,将座落在文美村下庵公路边的原上峰林场旧场址买起来。(注:文美村在2010年底就买下,村有合同为据)一块不足3亩地的林场旧地,在平和县文峰山区乡竟以每亩地100万元人民币的地价买下来,这里头不说也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他们对腐败问题不处理,视而不见、而且呵护有佳。警方是国家的专政工具,是人民的卫士,而不是腐败的保护伞,他们从2011年9月30日强征强砍起,就违反法规,动用警力,连续对文美村被征村民进行强征强砍,无辜拘留村民张文琦;脱下警服换便衣,下半夜偷偷到市政府强行抓捕上访村民;出动警力强行推到村民林丽珍,致林丽珍昏迷不醒到平和医院抡救;为配合平和县文峰镇原镇人大主席周目标和村霸张天河违法强征和腐败行为,公开以纵火罪,明火执仗对村民张文琦进行栽赃和陷害。成为一道为违法强征强砍和贪官腐败行为的保护网。
2011年10月16日《法制晚报》转载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长的讲话,说检察机关在办理8类民生案件的时候,重点要查办非法强征案件的通知。难道平和警方对自身违反法规不值得立即反省,乱用警力栽赃村民、抓捕村民的严重违法行为,参与破坏社会稳定和法制严肃性,不应该追究决策者的渎职侵权的责任吗!
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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