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被害 哪些人应受审?
小悦悦被害 哪些人应受审?
·唐孝忠·
今天,2011年10月21日,是一个让中国人痛心疾首的日子。才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走了。小悦悦,虽是一个普通的女童,但其生命价值仍旧高贵无价,小悦悦的生命,能否刺痛国人的心?小悦悦的生命过早终结——如此惨重的代价,哪些人应受到审判?通过审判,能否将人性缺失、冷漠麻木、责任疏漏等驱赶得干干净净?能否阻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8天前,即2011年10月13日,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小悦悦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伸出援手,抱起奄奄一息的小悦悦……
这个场面,相信每个良心尚存的人,都会悲愤。
两个驾车碾压小悦悦的司机,无论小悦悦遵守交通规则与否,年幼的她走在道路上,都绝不容许任何人剥夺其生命。无论这两个肇事司机是疏忽还是无意,都涉嫌丧失人性。若没有丧失,那么,就会在驾车时高度注意道路上的行人,一旦发现行人,必然会采取应急措施。甚至,碾压小悦悦后,竟然扬长而去,放纵了事态的发展,导致了小悦悦严重受伤,最终抢救无效。小悦悦的死,最直接的杀手,无疑是这两名司机。根据法律,他们必须受到司法审判,必须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舆论会审判他们,道德会审判他们,良心会谴责他们。
同为人类,同为中国人,公民之间,无论有无血缘关系,无论熟悉还是陌生,都有相互扶助的责任,如发现任何人遇险、受害,都须义不容辞地救援。然而,18个路人,眼见小悦悦受伤,竟然熟视无睹,匆匆离去。这种丢弃道义责任与违背良心之行为,应当受到舆论与道德的审判。
当一个幼小的生命来到人世,作为监护人的父母等亲人,就必须担当起保护其生命安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小悦悦却独自一人走上了车流不息的道路,且竟然无人护送。现在,小悦悦因脱离了监护人保护,而被两车杀害,作为监护人的小悦悦父母,必然受到法律性的自我审判,还要承受失去骨肉的悲痛。这道伤口或许终身也难以愈合,即使愈合,只要一触动伤疤,那种难以名状的痛,将再次撕裂自责的心。
在审完此案后,难道我们就可心安理得:此事与我无关。还有些悬念仍在刺激着我们:是什么原因导致两个司机变成马路杀手的?是什么因素让8个路人变得如此冷漠的?为什么小悦悦的父母会不履行好监护义务?这三个问题,或许是小悦悦受害的最终根源。或许,这是我们每个国人都须直面的难题。
包括笔者在内的我们,虽然我们与两个肇事司机毫无关系,尽管我们与18个路人的行为无直接联系,即使我们没有对小悦悦的监护义务,但是,我们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我们难道就可逃脱审判吗?因为,或许,这“最终根源”都与我们相关,或许,唯有彻底解决了这“最终根源”,而解决这“最终根源”必须我们共同出手,第二个小悦悦才不会重现,我们才会最终摆脱这无休止的审判。
或许,任何一个有良心的国人,都可通过思考,找到我们与“最终根源”的关系。找到了,就从这里开始吧。我们既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有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自我保护是本能,但是,我们若对任何同胞都无爱,若不尊重同胞的生命,若丢弃了规则、道德、良心,当有一天,我们也遭遇不测时,我们也会孤零零地等着伤痛或死亡。
光靠陈贤妹一个人,很难解决我们心头之痛。但是,她可改变我们。
小悦悦的死,并非特定的那些人的过错。我们含着眼泪送别小悦悦,用一盆凉水冲刷自己的头,我们该清醒了:每个国人,都是我们的亲人,每个国人的生命,都是同等高贵的。我们既不能相互侵害,也不能见死不救,更不能忘了相互关怀,强者和富者更要有一颗善良、悲悯的心。我们应做的是,敬畏法律,遵守规则,相互鞭策、监督、影响,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人人都参与到铲除“最终根源”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