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企业军转干部问题
军转政策出台28年不贯彻执行
应不应该受到追究
《再谈企业军转干部问题》
亲爱的战友们:
大家好, 改革开放以后,原来是堂堂正正国家干部的企业军转干部变成了企业职工,只能享受企业职工一样的待遇。明明这是政策不落实造成的,人事部硬说是改革造成的。到底是怎么造成的请看实施的真相。
(一)改革开放以后,军转干部享受什么待遇,军转政策早有明确规定:
1、中办发(1983)26号文件规定:“转业干部均为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应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符合离退休条件按国家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国转办字(1983)2号文件规定:“凡军队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工资级别一律按国家机关行政级别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执行企业或其它种类工资制度,亦均按当地同等行政工资级别批准标准计发工资。”(以下统称“两个文件”)
以上这“两个文件”中的这些规定,就是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从中可以看出:
1这“两个文件”是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1983年,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专门制定的,直到现在既没有宣布作废,有没有新的军转政策所代替,所以仍然适用。
2这“两个文件”是为所有军转干部制定的,但真正能用上的,只有没有其他政策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企业军转干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有《公务员法》等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不需要这“两个文件”。
3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军转干部的待遇,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完全一样,同属一个标准毋庸置疑。
这“两个文件”中的六句话,重申了几十年来党对军转干部待遇的一贯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转干部的关怀和爱护,更体现另外对军队和国防建设的重视,以及对国家安全的关注。可是人事部没有在企业军转干部中贯彻,企业军转干部也就变成了企业职工。
(二)由于人事部没有建立和制定贯彻这“两个文件”应有的配套措施,所以这“两个文件”无法在企业军转干部中贯彻。这是造成企业军转干部的根本原因。
国防事业是公共事业,军转干部为其做出贡献、付出牺牲,应得回报所需的支出,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企业是自负盈亏单位,执行的是现代企业制度,它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承担企业军转干部按军转政策规定应得的待遇。所以要想使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在待遇上按这“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与企业员工不一样的政策能落到实处,人事部就必须建立和制定在企业军转干部中全面贯彻这一政策的办法和措施。尤其是保证他们的工资级别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步增长和工资待遇财政及时全额予以支付的办法和措施。为了便于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还应建立督促、检查和追究责任的制度。可是由于人事部根本就没有建立这一系列配套措施,所以这“两个文件”就无法在企业军转干部中贯彻。事实证明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就是这“两个文件”没有贯彻造成的。人事部在“答复口径”中说:“上述政策在当时都得到了落实,不存在再落实政策的问题。”这完全是骗人的假话。
(三)为了推卸没有贯彻这“两个文件”的责任,人事部搞了个“82号解困文件”就编造了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是改革造成的谎言。
1983年这“两个文件”出台以后,人事部就没有在企业军转干部中贯彻,结果导致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大批的企业军转干部下岗失业,无法生存的严重后果。为了活命,就有企业军转干部进京上访讨公道,但人事部不以为然。到了21世纪初已发展成全国性的大规模的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恢复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维权活动,此时的人事部才慌了手脚。如果能回过头来贯彻当年没有贯彻的这两个现存的文件,企业军转干部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亡羊补牢、犹为未晚。但人事部觉得这样做麻烦事肯定不少,还不热假装不知道有这两个文件。因为出台近20年了,此时的中央和各级政府也不可能知道这“两个文件”的存在,企业军转干部更是无人提起,所以决定对这“两个文件”不予理睬,这样还能掩盖当年没有贯彻这“两个文件”的错误。于是就别出心裁的搞了个人发(2002)82号解困文件,编造了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是改革造成的谎言,并假惺惺的帮助其解困,还自我标榜:“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军转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想以此来息事宁人,结果事与愿违,反而引起了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的更加不满,所以上放势头更是如潮。
(四) 大造舆论 统一口径 企图说服企业军转干部放弃维权停止上访
在“82号文件”的基础上,人事部又连续发表了:“关于教育引导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正确认识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宣传提纲”和“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享受一个身份两个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等文章。大造企业军转干部在改革开放以后不再是国家干部,只能享受企业职工一样待遇的舆论。文章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也相应进行了改革,逐步实行分类管理的体制,在那个行业工作,就享受那个行业的待遇。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只能按所在企业的规定,享受企业职工一样的待遇。在这里,人事部把企业军转干部也包括在其中,这又是人事部编造的谎言。因为根本就没有企业军转干部只能享受企业职工一样待遇的政策。如果有,只要公布于众他们的维权就会立即停止,用不着人事部想方设法来阻止。事实上党和国家也绝对不可能制定与自己以前制定的这两个文件自相矛盾,而又严重损害企业军转干部合法权益的政策。因为军转干部为人民的利益抛家舍业、背井离乡,长期在军队里工作,用血汗和生命的代价换来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他们为此做出的贡献付出的牺牲,企业职工简直望尘莫及,根本无法与之相比。如果他们只能享受企业职工一样的待遇,以后还有谁愿意长期在军队里工作。这样对待企业军转干部,不仅完全违背了这两个文件中的规定。也违背了我党一贯提出的公平正义的原则。更违背了政府最起码的良心与道德。损害的不仅使企业军转干部个人的利益,更是损害了军队建设和国家安全。可以想象,党和国家怎么可能制定这样的政策。这完全是人事部为了掩盖他们没有观测这“两个文件”的错误,自己编造的自欺欺人的谎言。
还有人说,如果单为企业军转干部落实政策,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进入企业的人员就会攀比,而一起连锁反应。这种担忧更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管对谁,只要有政策规定的就应为其落实,没有政策规定的,按没有政策对待。在政策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谁也说不出啥。如果怕攀比而不敢执行政策,哪还有什么原则可言。
总之人事部这些:企业军转干部只能享受企业职工一样待遇的理由和怕攀比而不敢为其落实政策的原因,是极其荒谬的。全是他们编造的谎言。可是且迷惑了不少人,各级政府更是信以为真。但丝毫没有影响企业军转干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
(五)人事部企图用高压手段压服企业军转干部的维权上访
为了阻止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上方,人事部采用了解困、补助、说服等办法,但都未能奏效。为了使他们不失尊严,所也还是不打算回过头来贯彻这两个文件,而是一错再错的又出台了个“关于教育引导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自觉抵制串联、煽动跨地区集体上访等活动的宣传口径”的文章,不顾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公民基本权力的规定,把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维权活动污蔑成是企图借机敛财,酝酿成立非法组织与境外媒体和敌对势力勾连,把矛头指向党和政府等不实之词,来蛊惑人心,对军转干部施加强大的政治压力。甚至是他们为洪水猛兽,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对军转干部跟踪、监视、监控、围追、堵截、关押。有的地方更是已经行文,要求公安政法搜集证据、罗列罪名、锁定要人、随时准备抓捕这些曾为国防事业奋斗了半生的老共产党员,老军转干部。企图使他们认可人事部编造的谎言,放弃维权停止上访。不过看来用镇压的办法同样不会奏效,因为一个身份两个待遇是他们在漫长的军旅生涯中,用血汗和生命的代价换来的,也是党和人民对他们的奉献和付出所给予的奖励和补偿,他们能轻易放弃吗?要想使他们放弃维权停止上访,唯一的办法是: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的始作俑者——人事部,应该深刻反思自己,为什么自作主张不在企业军转干部中贯彻实行这两个文件?并立即纠正这种错误做法,企业军转干部的维权上访自然就会停止。但是我们要问,1983年制定的政策到现在已经28年没有贯彻,这算不算腐败?应不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大家都有法不依、不作为的话!什么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不统统都是空话吗?
综上所诉,一目了然,企业军转干部并非改革造成的,而是中厅发(1983)26号和国转办(1983)2号两个文件没有在企业军转干部中贯彻造成的。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彰显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尊严,在人事部对造成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的真相不敢坦诚面对,而是想方设法用编造的谎言来敷衍,企图就这样长期拖下去最后使其不了了之的情况下。我们只有再次恳请党和国家领导主持公道,对久拖不决的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做出公正裁决。
此致
敬礼
2011年6月
河南省安阳市企业军转干部
黄动波76岁共产党员 1952年参军
电话:0372-229857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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