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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维权实无奈,但愿惊醒糊涂官

火烧 2010-09-19 00:00:00 网友时评 1032
文章聚焦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揭示农民维权无奈与地方政府责任缺失,探讨农村拆迁问题、集体土地补偿及土地征收争议,呼吁尊重农民意愿,避免悲剧重演。

  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事件发生后,三人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79岁的叶忠诚是拆迁户钟如奎的大伯。(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18日)  

   

  虽然抚州市委已于17日晚对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免职、立案调查。但拆迁再次引发的悲剧,还是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  

   

  蝼蚁尚且贪生!笔者绝对相信此次事件中烧伤的三人,都不会是因为活够了,才让自己的健康乃至生命被火焰吞噬。之所以非要自焚,那只是一种无奈,他们是在无助的情况下,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做的最后努力。往身上泼洒汽油如此,躺倒在推土机前如此,自制燃烧瓶、“土炮弹”也是如此。面对强大的拆迁力量,虽然明知这种“冲动”恰如以卵击石,就是自焚也难以保住自己的房子,但能惊醒一些地方官员,让更多的居民少受损失,也算是死亦瞑目了。  

   

  时下,全国农村的迁村并居正如火如荼,拆迁空前。如山东诸城率先撤销全部行政村,小村庄合并成大的农村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其必要性或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从长远看,中国农民的大部分村庄必须改造,农民非常渴望改善居住条件。村庄整治(主要是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能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农民迁居新区后,精神面貌和社区治理结构都会发生变化,有利于推进基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但是,地方政府造出的一些居住小区城不像城,村不像村,农民不习惯,脱离农业生产的居民最终也难喜欢,迟早会逃离。因此在村庄整治,特别在拆迁时,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只有尊重农民意愿,特别是不去强制那些暂时不愿拆迁的农户强拆,才能避免如宜黄等地发生的悲剧。  

   

  在日前波澜壮阔的造城运动中,至少有四个方面不容忽视。一是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但集体土地人人有,人人无权去支配,农民利益被虚化。如何使集体土地补偿金能够直接惠及农民,是集体土地征收立法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之一。二是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性质的改变,直接关涉国家土地结构和产业政策。必须注意一些地方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圈地之实,或以旧村改造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三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利益,往往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然后按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政策对农民予以补偿安置,从而让被征地农民有苦只能往肚里咽。四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能只考虑农民丧失的土地自身价值,更要考虑农民日后生计怎么办?子孙的生活来源在哪?   

   

  对于这样的现实,相信国土部门不可能不知道,但因其与地方政府“手心连着手背”,要求国土部痛加治理,基本上不现实。惟一让人们看到希望的是,这些问题已引起了总理的关注。温家宝日前在达沃斯夏季论坛回答城镇化问题时直言,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农民合法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现有的财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现象,并明确表示必须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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