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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北人股份公然蔑视我工会的调查权

火烧 2010-09-19 00:00:00 网友时评 1026
文章揭露北人股份在国企改制中暗箱操作,侵害职工权益,工会依法行使调查权遭拒,强烈谴责其蔑视法律与职工权利,呼吁彻查改制合法性。

  2010年9月2日,我们历经波折与艰难,在上级工会领导同志的亲自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公司工会终于被批准成立。这充分体现了上级工会对在企业中建立工会的高度重视,是对全总:“哪里有职工,那里就要有工会”的具体实践。同时也说明,在工人中工会意识的进一步觉醒。

   我工会成立后,人数虽少,但不敢忘记使命,那就是竭尽全力的为职工维权,立即积极的投入到工会工作中。并且根据我公司的特点,要针对对职工利益损害最大的事情维权,要勇于维权,要敢于碰硬。

   我工会认为:在2003年底的国企改制中,北人股份改制小组公然违背上级关于改制要“公开,公平,公正”的改制要求,背着广大职工,大搞暗箱操作,秘密把原国有资产私相授予原企业管理层,造成了在改制开始,人们在起跑线上的不平等,原企业管理层成了“民营企业”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而所有的职工一无所有,只能靠打工为生,生产资料为少数人非法占有,这是压在我公司职工头上的最大的不平等。

   由于北人股份改制小组这个极其恶劣的开头,对广大职工权利的公然蔑视,对民营后的公司经营者起了示范作用,在2005年我公司所有工人经过集体信访成为公司股东以后,虽然我们职工股东一再联名向经营者要求实现我们的股东权利,但经营者始终采取置之不理的傲慢态度,在经营管理上一手遮天。时至今日,连公司资产都不告诉我们。就更别谈什么其他的股东权利了。

据此情况,我工会认为在国企改制这个问题上,要进行维权调查,要正本清源,要把当初他们是经过何种程序,何人批准,以何种价格获得原国有资产的,一句话,要对其合法性进行调查,是对职工最大的维权。

2010年9月8日,工会仅仅成立6天,我工会就给北人股份发出调查通知。在通知中,我们说明了当初改制的基本情况,我工会现在行为的法律依据,我们要调查的内容。

2010年9月17日,北人股份明确的表示拒绝我工会的调查。

对北人股份的这种做法,我工会表示强烈谴责!

我工会认为:北人股份如此做法不仅仅是对我一个基层工会的蔑视,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因为我们是依法行使调查权,但遭到他们公然拒绝,他们就不仅仅是拿我们不当一回事的问题了,他们同时更是拿国家法律,国家意志不当一回事,表现了权力者的傲慢与无理。

当然,更多的原因恐怕他们还是对当初改制黑暗的内幕不敢大白于天下,索性把对权贵资本主义的保驾护航进行到底,他们的行为会遭到更多的人们的唾弃!

我工会对此恶劣的行径一定要进行坚决的斗争,近日将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北人股份提出处理,我工会是依据《工会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工会的调查权,政府也绝不允许北人股份把法律视为儿戏。

                              

 北京通华盛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工会

      2010年9月18日

 

        通        

     北人股份办公室负责人:

   北京通华盛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工会依据《工会法》第六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知情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或者拒绝调查。”现我工会依法向你们提出调查。

    我工会认为:北人股份改制小组在2003年底对我单位(北京东华盛环保设备厂,全民所有制)进行国企改制时,完全违背国家关于国企改制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而是完全的暗箱操作,背着所有职工处置国有资产,以致我们工人至今也不知原国有资产价格,改制小组擅自将国有资产卖给少数经营者。

这少数经营者中,含内退职工两名,(经营者一共5名)都成了公司的大股东,按当时的安置分流文件,内退职工本身就已经是一种安置,他们凭什么还要占有国有资产?而所有的买断工龄的普通工人则一点股份也没有,即使有人要求入股也不行?我们是不是还要靠着这些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以维持生活?这样的做法实在太不公平,由此也足见北人三厂改制之混乱。权力者之妄为。北人三厂改制以后,曾引起两起职工集体信访,责任完全在北人股份改制小组。多年来,职工对这样的改制意见极大。

    我工会认为:这样毫无公平可言的改制,严重的损害了我公司职工的利益,其影响至今依然严重存在。所以我工会为了维护职工利益,现依法向你们提出调查。

调查内容:当初国有资产是经过何种程序,何人批准以什么价格卖给这五名经营者的?我们是职工,我们享有知情权。并且任何人无权剥夺!

    请见此通知后,积极准备好相关资料,我工会初步定于9月17日派人前往你处调查。

如拒绝或阻挠调查,我工会将这种行为视为对我工会合法权益的侵犯,我工会将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九条,首先提请北京市人民政府对你们予以处理。

        我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说到做到,绝不含糊。

       特此通知

 

                 北京通华盛金属构件有限工会

             201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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