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还给我们劳动的权利--三明人造板厂即将绝望职工最后的请求
请还给我们劳动的权利
——三明人造板厂即将绝望职工最后的请求
劳动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这三十五个为三明人造板厂辛勤工作了二三十年的职工,既然在一场所谓的改革中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赖以养家糊口的工作。前些年,厂里说企业有困难必须部分职工要下岗待业,等企业搬迁改造后再上岗,我们相信政府、相信组织,拿着微薄的生活费,在社会上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贴补家用,生活过得异常的艰辛。但我们毕竟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有一个归属感。
自从永安林业集团兼并我厂后,企业并没有好转,车间一个个停产,工人一批批被遣散。虽然有买断的钱,貌似公平,但这区区二三万元钱能解决我们的困难吗?我们都是“4050”的老职工,上有六七十岁的父母亲需要赡养,下有读中学大学的孩子,家里又无积蓄。我们没有非分的要求,只想保住我们的工作,享有宪法所赋于每个公民劳动的权利。我们错过了读书的好时光,没有什么文化,现在年纪也大了,干不了很重的体力活,在社会上已经找不到合适工作。
永安林业集团一个所谓的“改革”,就把一个好端端的荣获省优部优、有着近50年历史、曾经全国500强的国有企业整垮,全体职工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并没有一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在我们身上出现。我们上访,三明市政府让我们去劳动仲裁(明政办信核[2009]10号),可劳动仲裁不受理,要我们走法律途径。我们“天真”地向三元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职工苦等了六个月后作出了“裁定驳回,不予受理,找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答复。我们就在政府几个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踢皮球长达两年之久。期间我们被停发了生活费,停缴了社保、医保。我们成了被社会抛弃的“孤儿”,生活无着,一旦生了病,我们连基本的医疗保险都没有与这个欣欣向荣的国家格格不入,更谈不上让民众公平地分享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果了。
我们已经走投无路了,我们强烈要求永林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给我们工作的权利,这是永林公司三明人造板厂即将绝望职工最后的要求!同时,我们保留进一步上访的民主权利!
救救我们吧!!!!!!
即将绝望的三明人造板厂职工
邓燕梅 朱森儿 黄月宁 葛祖清 王全阔 赖建庆 罗域明
李振东 熊步珍 谢尚建 庄碧云 庄辉明 庄碧兰 翁振华
杨志诚 于 鑫 陈以来 邓衍生 赖月兰 张 军 杨建勇
程荣建 顾锦娣 欧 兵 李丽娟 杨纪臣 李庆珍 徐尾仔
邵云红 李世雄 郑丽华 王志红 陈永明 周财根 吴昌森
201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