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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谁保障了工人的权利:回应‘血汗工厂’论者”

火烧 2011-10-1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工人权利保障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指出政府干预并非解决之道,强调企业所有权结构对工人权益的影响,主张工人与企业应成为利益共同体。

这篇 “谁保障了工人的权利:回应“血汗工厂”论者”,通篇只有一个论调,即:保障工人的权利会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政府搀和进来后,那就更了不得,触犯了“市场经济派”的大忌。

这些观点不知是无知还是无耻,让人感到这些所谓的“市场经济派”在其鼓吹的“普世价值”和“市场”之间首鼠两端的摇摆。

其实工人的权利保障和企业的发展本来并没有非此即彼的结构性矛盾,之所以有“血汗工厂”这类现象的存在,是因为企业的所有权问题,即谁是企业的主人。如果工人当家作主,那么我们不必乞灵于政府和市场,工人的权利和企业的发展自然会得到保障,因为两者是一个利益共同体,“鞍钢宪法”就是这种协作的结晶;如果是属于1%的权贵做主,而属于“99%”的工人始终是受雇佣者,他们的利益并不一致,地位并不对等,只是因为各自的需求而选择在一条船上,这条船迟早会因为双方利益的冲突而翻船。

     

文章的主要观点概括如下:

   

(1)政府只能保障“自由流动和他的私人财产权”这些市场经济基本权利,其余的所谓“最低权利”都不能由第三者代劳。尤其是那些坐在办公室里面的那些政府官员们,更不能用“旁观者的判断代替当事人的判断”。

因为你不是“民工”,你如何知道他的主观感受,凭啥越厨代庖替他着想什么最低工资、加班、劳动环境的事情?这意思似乎是说,有些人天生就喜欢拿着点低工资、一天恨不得有二十四小为资本家创造利润,你政府管得着吗?其实说白了,政府管多了,我们那些有良心的企业家就会束手束脚了。

   

(2)工人的工作环境可以是视所在地区或国家的“不同发展程度”水平而定,有些可以如天堂,有些可以是“穷极潦倒”。但“保障自由的基本原则(如传统道德、法律、私有财产权、自由迁徙权等等)在任何地区和国家都是一样的”。

这样的保障不知道是有利于谁?试论一个每天连基本生存权利都存在问题的人,在被保障了所谓的私有财产权、自由迁徙权后,他可以带着铺盖卷和双手这样的财产、自由地迁徙到作者所谓的东部地区,但他能享受到老板们出有车、食有肉的待遇吗?相反只能是住窝棚、拿着低工资,享受着当地“不同发展程度”的生活水准。

   

(3)工人的权利 “得到可靠保障,并不断得以提升的,是市场而不是政府”,不能指望政府。“即便民主政治真的能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权利,但也并不意味着工人会“享有”更好的权利”, “‘政府对工人权利的保障’和‘工人享有的权利’不是一回事,前者不仅不是后者的原因,而更有可能是伤害”。

   

(4)一旦政府不干涉工人所谓的权利之后,老板们就会在市场的调节下,自由选择“是 ‘逐水草而居’、‘焚林而猎’还是‘涸泽而渔’”。所以为了保证有足够的研发资金,处于产业链高端,老板们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涸泽而渔”的低工资方式,否则“如人为地提高工人的权利,那么工厂的利润不是更少了,研发能力不是更低了吗”。

   

   

【原文地址】谁保障了工人的权利:回应“血汗工厂”论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8dd11b0100y2q0.html  

   

谁保障了工人的权利:回应“血汗工厂”论者 (2011-10-01 00:08:29)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经济思想  

有人提出“血汗工厂”这个问题后,我在微博上作了简单的回应,认为这是用“旁观者的判断代替当事人的判断”,我曾以为这一回应就足以批驳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但后来发现,有很多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仍然是非常混乱的,因此,我想作一个澄清。文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最大地保护了工人,是政府确定工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还是市场制度本身,也就是说我们究竟要捍卫的是工人的什么权利;二是政府对工人权利的保障最终是保障了工人还是损害了工人;三是民主政治是否构成“好”的市场经济的前提;最后是对“血汗工厂”论者的一些论据进行辩驳。  

“血汗工厂”论者认为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工人应该享有与之相应的某些基本权利,他们认为如罗尔斯或森说的那些最低的权利都丧失了,这不仅是对人权的侵犯,也将损害效率。这种观点相对于“事先”确定了一些权利,然后把这些权利和工人实际拥有的权利做比较,比如某个工厂的工人工作时间超过八个小时或在一个破旧的厂房内工作,这就是损害了工人的权利。我们完全不否认应当保障工人的权利,区别在于我们强调的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确定的权利,其中主要是他自由流动和他的私人财产权的保障,在这些基本的权利之外,什么是工人必须享有的所谓“最低权利”是不可能先验地确定的,它们属于局部知识和工人自己的主观知识,不可为外人道也。比如一个发达地区的工人自认为他应该享有的最低权利,和一个落后地区的工人自认为他应该享有的最低权利是不同的,这就如同发达国家有与发展中国家不一样的最低工资,在上述基本权利之外,把发达地区人为确定的最低权利应用到落后地区是行不通的。假如有人为的先验权利,那我们要问,究竟是谁的先验权利?假如把这种权利理解为工人自己的主观感受的话,在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确立的权利之外,不存在什么可以先验地确定的最低权利。另外,“血汗工厂”论者所说的工人应该享有的最低权利往往都是抽象的权利,不难发现,这些抽象的权利在现实中是很难具体化为一种“与特定的情境相结合”的权利,因此也就容易沦为空谈。再次强调,在自由原则之外,我们不可能事先确定在特定的情境中每个工人“应该”享有什么样的最低权利,从而给那个工人提供某个水平的保障(希腊债务危机的原因就在于此),这是因为,工人需要什么水平的最低保障,他需要多大程度的保障是与他自己收入水平相关的问题,这只有他自己清楚,这种保障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获得,无需依赖政府。当事人在特定的情境中的权利保障问题,只有市场才能解决。  

还要认识到,为工人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的,不是政府,而是市场经济本身。比如自动化的挖煤机械代替了险恶的井底手工挖煤,使工人的安全得到更大的保障,这些先进的设备不是政府提供的,是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的结果。正是好的技术、好的设备及先进的管理改善了工人的工作条件,使工人摆脱了残酷的工作环境,也提高了工人的收入水平(意味着享有更多的权利)。我们从来没有听到过哪个工厂的工人,是因为政府的保护而使他们摆脱了所谓的“血汗”的命运。政府充其量只是对这些自发演进产生的权利做了“确认”而已,把“确认”当做“原因”是颠倒了因果。  

  

在不同发展程度的地区或国家,工人的工作环境有好有差,有点可以说是“恶劣”,工人的生活水平有高有低,有的可以说是“穷极潦倒”,但保障自由的基本原则(如传统道德、法律、私有财产权、自由迁徙权等等)在任何地区和国家都是一样的,我们坚定维护的就是这些基本的原则。我们上面讲过,任何用人为确定的权利,去替代这些基本的原则都是错误的。当然,血汗工厂论者可能马上会说,你说的这些基本的原则,不正是需要政府去维护的吗?这是一个核心问题。我们的答案很明确,政府根本不可能做到,政府的存在只会破坏自由的基本原则,在《宪政与无政府资本主义》一文中,我已经对此做了阐述,在此不重复。由于政府不能维护自由的基本原则,也就不可能保障工人的权利,它更有可能的是破坏工人根据基本的原则所应当拥有的权利。  

我们所有的讨论,其前提都是工人的自由不受侵犯,如被剥夺了自由迁徙和财产权,受到人为的强制,被迫地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那我们当然反对。政府在某些时候,给人的印象是局部地解决了侵犯这些基本原则所产生的问题,但我们要知道,政府更多的情况下是破坏了基本的原则,而不是保护了这些原则。在理论上,指望政府维护这些基本权利,在逻辑上自相矛盾:这是用一种更大范围的强制(政府的强制),代替某些局部的强制(如某些企业对员工的强制)。我们凭什么说大范围的强制比小范围的强制好呢?完全可以想象,假如没有政府的强制,自由市场的基本原则会更少被破坏。我们更要明白,人受到的最大的强制来自“贫困”,农民兄弟不得不从事危险的工作,是没办法,为生计所迫,而不是某个工头强迫他。要使他们摆脱这种“来自贫困”的强制,只有通过资本积累,历史也证明,也正是资本积累使人们逐步摆脱贫困的强制,而非政府的救济。  

因此,工人享有的权利的不断增加,不是因为政府对他们的保护不断增加,而是市场经济中的资本积累为此创造的可能。“血汗工厂”论者隐含地认为工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是因为政府本身,只要在民主制度下,那么工人的权利就有保障,这种观点把工人的权利诉诸于政府的保障,完全忽视了我们上面强调的:使工人的权利得到可靠保障,并不断得以提升的,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当然,我们绝不是说专制比民主好,我们是想强调,即便民主政治真的能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权利,但也并不意味着工人会“享有”更好的权利,事实上,在印度和泰国这样的民主国家(也许这些国家的政府确花了更大的力气保障工人权利),工人享有的权利不如新加坡。可见,“政府对工人权利的保障”和“工人享有的权利”不是一回事,前者不仅不是后者的原因,而更有可能是伤害。  

在自由的原则得到维护的情况下,那么资本家以什么方式获得利润,是“逐水草而居”、“焚林而猎”还是“涸泽而渔”都是他们自己利用要素的一种方式,不可妄加批驳。我们更不可以把“产业链低端”和“低人权”划等号,我们已经说过,在自由的原则保障所确定的之外的权利,都是与情境相关的,不是先验的。在附加值低的工厂中工作的工人,也在改善他们的权利,他们也有自己的创新。丰田这样的大公司有更多的研发投入,并不是政府保障出来的,而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说农民工在工厂中没有学习机会是不理解“学习”的概念:“学习”主要是“干中学”,很多东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工作中学到技能后回到西部做老板了,年龄的增长并不代表人力资本的下降,相反是经验的增加。在自由市场的原则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工厂会被“锁定在低端”,增个市场存在“系统性的协调失灵”以及“把工人当做没有大脑的,可丢弃的一次性商品”是毫无理由的,这完全是无视中国很多企业从小作坊变成有极有竞争力的大企业的事实,也是无视人们普遍存在企业家才能,以及这种才能所包含的创造性与协调能力。“血汗工厂”论的一个明显的逻辑矛盾是,在说“中国的工厂利润被挤压,投资研发的能力不升反降”的同时,他们没有意识到,如人为地提高工人的权利,那么工厂的利润不是更少了,研发能力不是更低了吗?难道还要指望政府去提高他们的利润和研发能力不成?工厂从低端走向高端,不是政府人为地保障了工人的权利,而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从根本上说,“低端”还是“高端”丝毫不值得关注,要关注的是制度——促进人们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即自由)的制度,而不是政府确定的保障工人权利的制度。“制度兴国”,不是兴政府保护制度,是兴自由市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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