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婚姻法。立法保护谁的权利?执行者又是怎样执行的??
劳动法、婚姻法。立法保护谁的权利?执行者又是怎样执行的??
2011年8月21号听了老革命家李成瑞给我们发表议论。,
“劳动法,是把工人主人地位变成奴隶”。当时我特
感动说出了我的心灵之中的隐痛。因为我一直在想一
切办法在打破劳动法是一纸空文而努力。想依法保护
职工合法的权利。虽然劳动法在精神上欺压工人,起
码还算公平。立法的内容都倾向劳动者,可实际却是
执法者执法不作为。包庇用人单位,百般刁难劳动者
立案,开庭全力为用人单位开绿灯。阻拦劳动者的合
法维权。。,“劳动法,是把工人主人地位变成奴
隶”。执法者强迫工人作闭嘴奴隶”。。今天又看到
这篇文章。张宏良关于新婚姻法解释的论述太震撼
了。我从不关心婚姻法。怒从心中起,这就是法制社
会!这就是如今的立法的目的:
设的障碍,就像一道铜墙铁臂。“建国初期大庆工人铁人王进喜为了拿下石油发誓
宁可少活20年。可是那一代工人是为了祖国的繁荣昌盛。人格也受到最高的尊
敬!”牺牲生命也是无比的光荣!可是我们现在为了谁在拼命?加班加点工作低
廉。工作环境恶劣,职工患职业病不知有多少?。比如为了鉴定职业病,开胸验
肺”农民工张海超在多方求助无门后,“开胸验肺”只是为了证实患尘肺病。
,富士康的工人不堪重负跳楼自杀,已经死了17个人。探访一个死刑犯农民工悲惨
的遭遇!闫立华因患职业病无钱医治,每天十几个小时工作,工资十分菲薄且不能
按月领取,辞职还要找人顶替。导致杀老板,成了死囚犯。东莞市刘汉黄因公失去
右手,却被企业推出厂门不承认他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激怒杀了多人,又一个杀人
犯呈现。。难道企业没责任吗?这是为什么?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作300-500
小时,是多数劳动者的作息时间表。万恶的旧社会也不过如此。廉价劳动力的现状
“如此下去我们工人有几人能活过五十岁”如果一个打工者,一心一意为资本家勤
勤恳恳地工作,仅仅发扬“爱岗敬业”精神,他是永远不会成为有钱人的,更不会
成为受人尊敬的劳模。而且要受资本家的欺凌。还要少活几十年。连健康都无法保
障,以致患病就被开除。2011年8月山东省日照市石臼一个日本
独资造纸厂死掉工人15名,竟然瞒报。还威胁员工谁透
露出消息后果.....现在的工人不只是回到被资本家剥削层面上了,而是
受到,更深一层的残酷剥削,而又失去了没有人权保障。劳动法的真正实
行以破在眉睫!经过四年的坚持奋斗,终于迈出了一步。近日三场独一无
二的劳动官司开庭。胜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咱们工人会使用劳动法这
柄利剑自卫!为了劳动法真正能保护劳动者合法的权利为目标!劳动关系
稳定发展是推动和谐社会进步!人类的文明!
这是一个下岗再就业的大学生在这个企业工作10年多,无私奉献,以厂为家。他的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精神最后是亵渎。他给家属留下的遗物就是企业捏造罪名的开除通知一张。其他就是高额的药费单。他的私人用品都被企业私自处理。人格受到污虏。他自这个小厂的建厂1999年被刚建立的诸城市夕环机械物资有限公司录用为工艺员、设计员、技术员、
这是一个大型集团,在山东省共有大型超市、酒店、40家。用工以各地劳动法实行情况;灵活用工。诸城市实行劳动法是盲区,所以利群集团诸城华玺酒店近200名员工(只有个别高管是正式员工)每个员工,每天工作都在7.5小时至15小时,每月工作都在220至300小时,可事实却与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且都是以欺诈手断签订无一列外。这样签订的劳动合同:严重违反了党中央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的立法宗旨。用人单位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案三:2011年8月23日上午9点开庭诸劳人仲案字(2008)第182号改期为8月29日上午9点开庭通知。
被告康佛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刘耀湘
应到场所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大厦二楼
围观就是支持!关注就是学习!旁听就是参与!【请旁听的朋友代身份证】立案就是我的战友!兄弟姐妹们为了我们的薪酬不再缩水,为了我们能享受科学发展提高生产力带来的劳逸结合享受每月法定的167.4小时工作制。为了我们老有所养病有所治,为了我们的健康和人权。加入关注劳动法实行的行列吧!
_____张宏良关于新婚姻法解释的论述
如果仅仅是让穷人妇女净身出户也就罢了,还算不上丧尽天良、没有人性,最为丧尽天良的地方在于,新婚姻法在逼迫穷人妇女净身出户之前,还要成为富人的多重女奴——性奴、家奴和农奴。最悖逆天理人伦的地方,恰恰就在于不承认劳动创造财富,而坚持认为财富自己创造财富。这种法律莫说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即便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在封建主义国家,都很难想象会达到如此伤天害理的程度!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一个妇女嫁给一个富人,为他生了一堆孩子,什么都不算;通过割草锄圈把一只牛变成了一群牛,算是富人的孳息;通过剪枝喷药出售果实,把一棵果树变成了一片果园,仍是富人的孳息;累死累活地种地打粮装满了粮仓,还是富人的孳息;开山修路引来了游客,土地房屋大幅升值,更是属于富人的“自然增值”……结果就是最后离婚时,穷人妇女为富人做牛做马劳累数十年,辛勤劳作所创造的全部财富,都属于富人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只有一副枯瘦的骨架和浑身疾病不属于“孳息”,而属于她自己——这他娘的还是人类社会吗?如果还有哪怕是一丝一毫的人味儿,就绝对出不了这种法律!
我为了保护近千名职工合法权利,阻止蒙骗一千名职工签订贷款申请表。金融诈骗,2008年5月24号-6月7号。阻止正在行骗五千万元诈骗案得逞。我却被贪官和公安局联手惩罚;被拘留七天。我不甘心!历尽艰难立案,四次不公的审理。我要复印开庭记录也被拒绝。欺我没请律师并且讽刺我请不起律师!最后让我明白法律是保护贪官的,是掠夺百姓财产和生命的工具。我的所做所为都是共产党宗旨提倡的。也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从中央到地方倡导的。也是心存正义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每个公民应该做到的。我还要受到如此惩罚。我的每一个细胞、每一滴鲜血也是爱国。可是…… 我们的祖国怎么了?权力是谋私还是为民一目了然;我一个普通公民,热爱公共事业,勇于和违法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