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究竟为谁做主?
法律究竟为谁做主?
今天,在网上和报纸上,先后看到四则报道,都是关于司法不公的问题。看后,心里很不平静——“法律究竟为谁做主?”这个思之无法解答的问题,痛苦的困扰着我。
法律是检验社会公平的尺子和度量衡。应当说,我国的法律是相当健全的,几乎无所不包。但是,为什么总是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偏颇,甚至扭曲?那些本应当是“铁面无私的黑包公”的法官们、检察官们、警察们,为什么总是不能够正确的实施法律?是他们的法律知识欠缺、司法实践经验不够吗?显然不是,因为他们绝大多数都取得了执法资格,有的人已经在工作岗位干了十几、二十几年了。依我看,主要是他们的事业心不强、对工作不负责任,个别人甚至是徇私枉法。所以,好好的法律,让他们这些“歪嘴和尚”硬生生给念歪了。
先看第一例:猫扑网载:河南洛阳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死亡。结果是,2010年3月26日,被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法院认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因此被判缓刑三年,赔偿强奸者家属8.8万元。
这真太出乎人们的意料了!受害者是一名柔弱的年轻女子,被强奸时并没有用暴力反抗,没有防卫过当的行为,怎末就会是“过失致人死亡”呢?让被强奸者事后去预想强奸者的死亡后果,这也太有悖于常理了。试想,有哪一个被害者不是赶紧离开伤心之地啊?在一个黑夜里,一名处女,事后发现了自己身上的血,怎么会知道那是强奸者的血?怎么会去想到报告120?正常情况下,她首先想到的应当是110报警电话!
这名强奸者为了增加强奸的快感,事先服用了“伟哥”,自己当时光顾着快乐了,哪里想到生殖器折断了?事后,他自己也可以打电话求救吗?伤的仅仅是生殖器,其他器官都完好吗?
可悲的是,被强奸者宋丽,最后竟然是“认罪态度比较好,又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经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再看第二则:《新文化报》2010.3.28日都市新闻版头条:“错误羁押291天,一无所有;捡破烂攒钱,6年讨回清白”。说的是因为一起盗车案件,九台人郭景昌被错误羁押291天,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用了整整6年的时间,每天靠捡破烂攒钱为自己讨说法。庆幸的是,终于在3月22日,拿到了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的赔偿款。可是,郭景昌说:“清白讨回来了,可我却变得一无所有!”
郭景昌原来是开汽车修理部的,生意不错,日子过得很好。可是2003年5月,突然被几名警察带走,理由是“偷车”。其实,是几天前,一名偷车贼(王忠臣)在他那修理过偷来的汽车。硬让那名偷车贼给诬陷了——说是这辆赃车是从郭景昌那儿花2000元买的。不管郭景昌怎么申辩,警察一口咬定就是他,因此被关了起来。结果等他从看守所回来一看,妻子跑了,修理部兑给了别人,没有办法,只好委身于一名收破烂的人家里,每天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就这么一个简简单单的案子,警察就愣是没有给搞明白,检察院就是不及时给予国家赔偿,拖了整整6年!如果当时警察们认真的核实一下案发的时间、地点,多做点调查,就会发现郭景昌根本不具备作案条件,可是却仅仅凭盗车贼的一个口供,就定为了“死案”。案发当晚被害人有人证,非法交易时不是当事人。怎么能够给郭景昌定罪啊?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三是《新文化报》2010.3.27日国内新闻版头条:“家中下载簧片被罚遭质疑”。文中说:四川宜宾一男子下载色情图片在家看被罚3000元。此事件一经披露,立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当地警方的做法受到网民几乎一边倒的质疑。许多法律专家对此也是持否定意见。最后,四川南溪县公安局经复查认为适用法律不当,做出撤销处罚决定。事后,《京华时报》载文“给执法者普法更重要”。我也很纳闷,早在2002年,陕西延安张某和妻子在家看黄碟,之后突然被警察带走、拘留,后取保候审、撤销此案。后来,被害人妻子委托北京律师向阳向有关部门讨公道。最后达成协议:警方赔礼道歉,有关部门一次性赔偿29137元人民币,并承诺对有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这才几年前的事情啊?前车之鉴,为什么不汲取?
第四则,还是《新文化报》所载:农民用乡长茶杯起冲突被拘(2010.3.26国内新闻)。副标题:“事发前,该农民向乡长要征地款,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警方要放人,老人拒绝出来”。当时,这位老人和其他5人一起,到乡政府要征地款,进屋后,老人口渴,拿起桌子上的水杯要喝水,被乡长喝住,老人把杯子往桌子上一墩,结果惹恼了乡长,便发生了肢体冲突。而乡长叫来警察,把老人给拘留了。可是,乡长没有想到,老人的儿子是一名副团长,他请来律师,要说道说道。警察因此决定放人。你说这件事,乡长是“官本位”给闹的,但是你警察怎么回事啊?为什么不能够正确执法啊?
你说今天吧,如果不看报纸,不上网,就不会这么烦恼了,也就不会心里这么堵得慌了。可能这是一种巧合吧?但偶然中却有必然。有关部门真得深思了:为什么这些年总是出现司法不公的案例?人民群众为什么对司法部门持有非议和不满?真的到了该总结的时候了!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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