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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阶级主人地位沦丧的具体表现:民主管理形同虚设,工会难起作用

火烧 2010-04-30 00:00:00 时代观察 1028
文章指出工人阶级主人地位沦丧,民主管理与工会作用减弱,强调宪法对工人权利的保障,批判虚化主人地位的说法,呼吁维护工人阶级权益。

工人阶级主人地位沦丧的具体表现:民主管理形同虚设,工会难起作用  

                          陈寒鸣  

   

有些“主流学者”、“精英人物”说工人阶级只是社会主义国家“虚拟化”的主人,这完全是诬蔑。事实上,早在 1954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这是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建国五年来历史经验的宪法;这是使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宪法》对工人阶级的权利更做出了多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一章  总纲”“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十六条  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工人和职员的工作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才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上述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旧社会相比,使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得到了有如天壤之别的崇高社会地位和空前未有的幸福权利。其后,《宪法》虽经多次修改,但“总纲”第一条所确认的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始终没有任何变化。这怎么能说工人阶级只是“虚拟”的主人呢?

为使工人阶级作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得到具体体现, 1950年6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命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中国工会的性质、作用、任务、权利和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大法。在《工会法》的推动下,全国各级工会迅速组织起来。广大工人阶级群众,参加工会,拿到被称为“红派司”的会员证,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在国营企业中,开展了民主改革,废除抄身制,工头制;开始探索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推广签订劳资集体合同,国家明确企业职工和工会对资本家的经营管理、资金运用、人事任免有监督之权,实际上使职工和工会拥有了参预企业经营管理之权。工会开始创建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业余学校、疗养院、体育场馆等设施;国家和企业开始为工人群众建造和分配住宅。与此同时,党、工会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组织职工学习社会发展史、毛泽东的哲学著作及时事政治,大大提高工人阶级群众的阶级觉悟,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所有这一切,使中国工人阶级真正翻身解放,从旧社会被剥削、被压迫的雇佣奴隶变成国家和企业的主人;通过学习开始去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更加从自在状态向自觉自为前进。职工群众欢欣鼓舞,朝气蓬勃,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公有制。在此基础上,党内对于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育、发展工人阶级努力搞好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是完全一致的。但许多人对于列宁所讲的:“我们的国家是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组织起来的全体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则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无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这些工人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缺乏应有的认识。当实际生活中中出现由于企业党政领导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而同工人阶级群众发生矛盾的时候,在工会工作岗位上的党的干部因为比较接近工人阶级群众,容易感受到群众的反映,从而认识到工会应当代表工人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而其他方面的党政干部,就不那么认识,双方就出现分歧。这就导致20世纪五十年代两次错误地批判全总领导。不过,这种分歧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国家工会工作认识上的分歧。在最根本的一些问题上,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工人阶级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工会是工人阶级“学习管理的学校,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是共产主义的学校。”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支柱。工会的职能是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这些原则,是全党上下在理性上一致认同的。这使得工会在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在国家生活的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使广大职工群众感受到了工人阶级确是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阶级。

同时,中国共产党人又基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的认识,在企业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以使工人阶级真正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我们还形成了以“两参一改三结合”为内容的“鞍钢宪法”,这是至今仍具重要价值意义的社会主义企业民主管理方法。新华网“发展论坛”上曾有篇题为《重温“鞍钢宪法”》的文章,今录载于下:  

 1960年3月22日 ,毛泽东在鞍山钢铁公司《关于工业战线上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报告》上批示,宣称“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今天,四十多岁以上的人也许还能记得一些,“鞍钢宪法”的内容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鞍钢宪法”确定的不仅是保护劳工的权益,并把这种权利延伸到参加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是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美国,后来在西欧与日本逐渐得到推广与发展。到了80年代中期,日本的“全面质量管理”引入中国,全面质量管理的“三全”,即内容与方法的全面性;全过程控制;全员性。后来管理学者们发现这是“鞍钢宪法”却是经历了“墙里开花墙外香”的过程又回到中国。日本人强调的“团队精神”以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全员性”是汲取“鞍钢宪法”中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在全面质量管理中并没有提出“干部参加劳动”,但是它却体现重视了“工人参加管理”。重视工人在企业管理的地位与作用,这也就是丰田生产方式。
    随后是欧洲和美国,许多工业管理学家认识到, “后福特主义”的精神实质也汲取“鞍钢宪法”的精髓,福特公司在改变管理的模式中把“僵化的、以垂直命令为核心的企业内分工理论”也注入“团队精神”。此后瑞典的voivo汽车公司,为了发挥“团队合作”的效率优势,于1988年开始,将“装配线”改造为“装配岛”,使工人不再像从前那样在装配线上重复单一的任务,而是8至10人一组,灵活协作,组装整车。其实美国也不甘落后, 1995年2月1日 国会开始辩论“团队合作法案”。林林总总都是缘于“鞍钢宪法”的启迪。
    如果说西方的管理学者在泰勒时代仅仅是关注科学的规范系统中人的活动,并进行设计,使这些任务的实施过程变得尽可能的简单、有效和便于控制。列宁对此的评价是:它“既是资产阶级最巧妙的残酷手段,又包含一系列最丰富的科学成就。”如果说泰勒把劳工称之为“经济人”,认为资本家是为了获取最大利益而开设工厂,而工人则为了获得经济报酬来工作,只有劳资双方共同努力,大家都可以得到好处。那么提出“团队精神”之后的西方管理中却注入了“社会人”的概念,由此“社会人”的观点比“经济人”的观点有了很大的进步,它强调了人的社会需求,突出了人际关系对个人行为的影响。
    “鞍钢宪法”产于中国,却在西方的现代管理中产生巨大的影响。今天当我看到中国接连不断的发生矿难,于是我就想到了“鞍钢宪法”。中国频发的矿难中都渗透了经营管理者不顾劳工的安全的违章作业,为的是让井下工人创造更多的财富。获利者可能并不能用“资本家”概括,这些无论是私人企业还是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他们的管理思想中只有一个概念,就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这种最大化的经济利益的过程,不但没有“团退精神”,就连泰勒“经济人”的观点都不如。因为所做的一切连泰勒“最丰富的科学成就”都没有,不把劳工当人如果是资本家的最卑鄙的手段,那么这些出现了矿难的企业都是秉承了这最阴暗最丑恶的一面,也是最危险狠毒的一面,剩下就是如何瓜分劳工所创造的财富。
    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政府有监管整个社会劳动生产安全的管理机构,同谁也监管维护劳工的权利,当这些机构一旦成为虚设的时候,出现频发的矿难也就是并不奇怪的事情。我在这里回顾“鞍钢宪法”和它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时,我想强调的不仅是一个“团队精神”,而是希望政府的监管部门要发挥自己的职能,维护职工的权利,这个权利不仅是劳动的权利,而且要包含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安全生产环境和保障的权利。如果我们能重新振兴“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那么发挥的效益不仅是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益,也维护劳动者的权利。今天最需要维护这种权力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大多数是农村剩余的劳动力,他们需要生存,从是矿井繁重危险劳动的劳动者多数是从农村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他们也是人,也需要做人的尊严。这对这个行业的特点,也针对中国的紧急发展中的这个现象,井下安全作业必须受到更大的关注。这也是政府、监管机构、企业、经营者必须遵循的原则。
中国的改革是要发展竟经济,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改革不能把维护劳工权利改掉,也不能把劳工参加管理的先进理念改掉。犹如倒洗澡水把孩子也倒了出去,而是要重振“鞍钢宪法”的精神,尊重劳工的权利,由此振兴中国的经济。
    由此我呼唤“鞍钢宪法”万岁!  

从这里,当不难看出“鞍钢宪法”体现出的是真正社会主义民主精神。这样一种科学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确确实实地保障了工人阶级成为企业的主人翁。这又怎么能说由于“所有权缺位”、“产极不明晰”而导致工人阶级只是成为“虚拟化”的企业主人呢?  

然而,这些年来,由于大力推行“不问姓社姓资”、“不问姓公姓私”的改革,实施“国退民进”战略,公有制经济节节衰退,以至几乎丧失了主体地位,而非公的私有经济却迅猛发展,以至占有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这使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处于事实上的无权化状态之中。在这种总体背景下,工会组织自然难起作用,企业民主管理形同虚设。  

1978年10月,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中国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所作致词中指出:“现在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步伐,并且为此而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组织措施。中央指出:这是一场根本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落后面貌,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革命。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我们的企业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或经理负责制,要建立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维护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指导,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积极参加企业管理。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今后各个企业的车间主任、工段长、现组长要由本车间工段和现组的工人选举产生。企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在大会上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批评和监督,某些严重失职或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大会有权向上级建议处分或撤换。各企业的工会,将成为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因此,工会再不是有些人所认为的那种可有可无的组织了。工会工作的好坏怎么样,影响着工人当家作主的权利行使的怎么样,也影响着企业管理的好坏怎么样,影响着集中领导能否顺利进行。这就是说,一个企业管理得好,不仅是企业党政干部的成绩,也是全企业工人群众的成绩,也是工会工作的成绩。”近三十年改革开放实践表明,“致词”所说的“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企业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或经理负责制,……”早已一步一步,在更深远得多的程度上实现了,并且大大突破了。而关于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当家作主,发挥工会作用的那些要求,除了少数方面和少数单位还有一些形式以外,基本上没有实行。相反,在此后的年代中,工会不断受到冲击,绝大多数工会组织难有作为,更加成为可有可无的组织,许多新建的企业连组建工会都做不到。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企业对国家规定由它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依法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国家规定的责任。”1984年就出现了浙江海盐衬衫厂厂长步鑫生,他置《工会法》于不顾,撤掉工会主席,实际取消工会。这样一个胡作非为人的,被称为“夏伯阳式的改革英雄”,把他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全总有关部门支持浙江省总工会进行反对,却被指责为对改革的态度问题。1987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总建议参照1981年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把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遭到反对,引发一场争论,结果还是定为“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把就在“权力”二字之前的“的”字改到“权力”二字的后边,就把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大削弱了。1988年,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主持的中央领导人一定要把标题写作“改造”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又引发了一场争论。后经别的领导同志劝说,才改为“改进”。但文中还写了这样一句话:“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改造’、‘改革’,目的都是为了更有力、更有效地得到加强。”实际流露的是有的人对党历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以为然的心情。《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根据职工中的不同对象分层次地提出要求。对广大职工,应要求他们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集体,服从全局,遵守纪律,诚实劳动,提高技能,恪守职业道德,做一个好职工。”只“对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则应要求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奋力开拓,廉洁奉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广大职工,居然可以不向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不教育他们提高共产主义觉悟,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甚至连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也不做。只要求他们“诚实劳动,……做一个好职工。”可见这种人的心目中是只把工人阶级看作他们所需要的劳动力而已。特别荒谬的是,只对“党员干部”才要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连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也不“特别”要求坚定!既然党不向职工群众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不去提高他们的共产主义觉悟,不知他们准备到哪里去发展党员?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制定选择百家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时,又引发了一场“新三会”和“老三会”的争论。试点方案的起草单位认定现代企业就要搞成资本主义社会通行的公司制,公司只能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个他们所谓的“新三会”。不能再在企业领导机构中有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这三个他们所谓的“老三会”。但是他们这种意见是违背历史,违背《宪法》,违背社会主义中国的国情的。全总不同意他们的意见,争持不下,统一不了思想。在一次“协调”会议上,当全总的同志告诉起草单位的人: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也有共决制等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时,他们竟说:我们就是照美国的办法办!结果,实际试点中并不能取消“老三会”,但这个试点方案最终也没有形成下发,试点照样推行了下去。一年以后,主管部门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进行总结检查。主持人的报告竟然说:“在公司制企业中,……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追求的目标,获取利益的方式是有差异的。……所有者以资本收益最大化,减少风险为目标,掌握着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是企业盈亏的最终承担者。以总经理为首的高层管理人员,受雇于所有者,拥有经营管理权和代理权,他们追求的是充分表现自己的才能,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而职工则考虑通过企业的发展使劳动岗位稳定和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因此,回避三方利益取向差异,再简单的以‘为党工作,为国家生产’,把三者看作一个利益主体,而实行一元化体制已不适应。”他还肯定“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这是完全要用资本主义的办法来处置我们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把社会主义国家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这两方面的人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工人阶级的优秀人员)同广大职工群众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他否定正是这三部分人构成了社会主义国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者和受国家所有者委托在企业里的代表。他这样做就是要瓦解个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同时瓦解掉整个工人阶级队伍。是要制造出一批资本的私人占有者和私有资本的经营管理者,而剥夺掉广大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利。是要把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变成资本主义私有制,把社会主义国家变成资本主义国家。在根本问题上这样干的人,处心积虑地先要把企业中的党委、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取消掉,当然就毫不奇怪了。

2006年,全总领导在题为《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的讲话中指出:“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性质是社会性质的重要体现。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首先,要正确认识我国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性质,从理论上搞清楚与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根本区别。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本质是阶级的对抗性,往往表现为罢工等激烈的方式和尖锐的冲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双方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从总体上讲是劳动者与建设者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这种矛盾和差异在我国现阶段不具有根本的对抗性,能在协商、协调的基础上得以解决,从而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看起来是同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而把“建立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作为工会的重要任务,实际工会演变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经过如此运演,才会出现下列报道中所反映的其实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已屡见不鲜的事:

山西省沁水县大尖山林场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时,代表企业的竟足本场工会主席------  

职工企业打官司  

    工会主席站行那边  

     本报太原 11月16日 电    记者安洋报道:“这件事我做得确实不对,我虚心接受舆论和上级工会的批评,认真反思,吸取教训。”身为工会主席竟与企业维权职工对簿公堂的任富昌,在记者面前流露出愧疚之意。然而,发生在山西沁水县大尖山林场的这件事,带给人们的思考仍未结束。  

    不服内退处理,老职工申清劳动争议仲裁  

马瑞兴是大尖山林场的老职工,1984年至今,他已经在这个林场工作了21年,一直做营材护林工作。去年2月20日,马瑞兴接到林场要他内退的通知。  

大尖山林场为了减员增效,曾在1999年出台了《企业职工内部退养制度》,规定男职工年满55岁、女职工年满45岁,实行内部退养。办理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请,再和企业签订内退协议。内退工资按档案工资的50%执行。  

到去年2月底,马瑞兴已到了林场内部规定的内退年龄,场领导多次与他商谈内退一事,但他本人都不同意,于是企业强行给他实行内退待遇,并从2月份起就只给他发内退工资。  

马瑞兴对林场的这一做法不服。他说:“道理没讲通,该走的程序没走到,企业就提前变动了我的工资。”据此,马瑞兴于去年3月向沁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会主席出庭,代表企业与职工对簿公堂  

然而,让马瑞兴万万没想到的是,在仲裁委员会的两次开庭中,与他对簿公堂的却是林场的工会主席任富昌。记者看到,在沁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上,也赫然写着:“被诉方代理人:任富昌,大尖山林场工会主席。”  

马瑞兴感到十分困惑:“我加入工会20多年,只知道工会是替工人说话的,没想到呀,没想到,工会主席却完全坐在企业一方,与应该受到他保护的工人对阵打官司。”  

任富昌解释说:“我虽然是工会主席,可我还是林场的办公室主任,场领导让我以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出庭。再说,我兼任两职,可以在企业和职工之间两面调解。”  

马瑞兴认为这样的解释很荒唐,第一次开庭时就提出更换企业应诉人的请求,没想到第二次开庭时,坐在他对面的仍是任富昌。言语之间,马瑞兴的感觉是:“他完全是替林场说话,根本没有考虑我的申诉。”  

省总工会重视,市县工会调查后通报  

工会主席与其对簿公堂的做法深深刺伤了马瑞兴,开庭之后,他就不断向上级工会反映此事。马瑞兴的反映引起了山西省总工会的重视。今年9月26日,山西省总工会下文,责成晋城市总工会对此事进行调查。次日,晋城市总工会有关郭门与沁水县总工会组成了联合调查组。  

充分了解事实之后,调查组认为,任富昌作为大尖山林场的工会主席,理应成为职工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表者,但他在仲裁庭上竟然代表企业一方与马瑞兴对簿公堂,违反了《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山西省实施<工会法>的办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但鉴于任富昌身兼双职,认错态度好,加之多年来工作积极,近日,沁水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富昌通报批评,让其对自己的错误做法进行认真反思,并在全场职工大会上作公开检查。  

沁水县总工会建议大尖山林场做好马瑞兴的思想工作,依照政策法规维护好其合法权益。沁水县总工会还表示,将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提升基层工会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  

(2005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  

这种荒唐事早已不是第一次。为什么此类荒唐事会屡屡发生?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其实,工会主席基本上都是当官的,工会组织早已官僚化了,列宁所强调指出的“我们的国家是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我们现在的国家是这样的:组织起来的全体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则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这样一种应由工会组织承担起来的职能被抛之脑后了,所谓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往往也流之于口号形式。这样,即使这位林场工会主席不到法庭上去代表资方一方,他在实际上也绝不会代表工人群众的。这就是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工会的历史,从中透射出的乃是中国工人阶级所处的可悲地位。而这其实是号称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的耻辱!这样的局面再发展下去,工人群众一定会不要现有的工会而另行结集成自己的组织的。而要真正切实有效的政变这种局面,使工会成为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仅仅“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提升基层工会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就行了吗?关键在于领导工会的中国共产党要回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路线,真正做一个工人阶级的党而不是什么全民党或民主社会主义政党,这才能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才能使工会按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来加强自身建设,才不会发生工会主席与维权职工对簿公堂的荒唐事。

也不是说就没有人愿意代表工人、不从工人群众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并展开行动,不依凭着良知而说话办事了,然而结果呢?请看报道:

他原是企业的高管,被工人视为资方的“走狗”,但当选为工会主席后,他却一步步走向与资本家的“对立”;他为职工争权益,自己却被解除了劳动合同,至今还在讨要说法-----  

一个工会主席的叛逆  

                    本报记者  包丽敏  

唐晓冬从未想到,身为工会主席,为了别人的饭碗,他竟丢了自己的饭碗。  

2004年8月,他供职的一家中日合资公司以严重失职为由,将他解雇。2005年即将结束,他还没有最终讨到说法。  

5年前,唐晓冬应聘到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时,职位是总务部经理。他西装革履,打着领带,头发一丝不乱,开着黑色的桑塔纳轿车上下班。当这家企业普通工人月收入只有几百元至一两千元时,唐晓冬税后的月薪是4250元,外加不限额报销手机费。  

在工人眼中,这是位“严厉”的高管,执掌公司行政、人事、后勤及保卫。“他挺有派头。”工人宋刚(化名)说,“管人挺有一套,馊点子没少出。”  

唐晓冬直言不讳:“许多工人恨我。”  

“在他们眼里,我就是老板的‘走狗’。”他苦笑道,“开除工人我开得比谁都快。”并且,因为参加过市劳动局组织的《劳动法》培训,他懂得如何在处罚职工时规避法律风险,“让他们抓不出错儿来”。  

唐晓冬的高管生涯原本可以平稳地延续下去,可到了2003年,他的多此一举,让原有的平稳变得崎岖起来。  

这年6月,公司饰撤销每季度发给联工的劳保用品以及过节费,引起工人不满。矛盾反映到总务部经理处。有工人说,如果有工会组织,工人就有地方说话了。  

而另一方面,因为这家公司成立13年未曾组建工会,已经多次收到上级工会督促建会的公函,公司上层也表示将成立工会提上日程。  

在唐晓冬所作的一份“大事记”中,海淀区工会干部表示:“一定要向日方管理人员讲清楚,中国的工会与日本的工会不同,中国的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组织,既维护企业的利益,也维护职工的利益。”  

而同样的“大事记”中,日方管理者这样表示:“工会是职工与管理者之间的纽带、桥梁,可以缓解职工与公司的矛盾。”  

唐晓冬根本没有预见到工会与公司之间日后的矛盾。在他原先供职的国企里,工会“就是组织组织活动,发发纪念品”。他没往深处想。在海流区工会的指导下,这位高管积极地开始了公司工会的筹备工作。  

然而,在业已完成两轮预选后,公司高层却提出希望暂缓成立工会。  

“我肯定听公司的。”唐晓冬当时表示,“但咱们还得听听海淀区工会的意见。”  

这是种圆滑的态度。“我们中私员都希望建工会。”他说,“借助政府来替我们说话。”唐晓冬称之为“借力打力”。  

在海淀区总工会的支持下,公司高层同意按时成立工会。2003年8月22日,三环公司工会选举大会在唐晓冬联系好的会场顺利进行。  

普通工人宋刚那天夹杂在人群中去参加选举,“要掀也不能光掀我一个”,“如果去的人少,我就不敢去了”。  

这家企业170多名员工中,109名参加了投票,唐晓冬得了106票。唐晓冬就这样“不得不”成了工会主席。  

宋刚也投了唐晓冬一票,因为在公司的管理人员中,“他还算是敢为工人说话的。”不过,宋刚也并没指望这位严厉的高管真纪替工人说什么话。  

按照宋刚的理解,最初,工人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是“抱着一线希望”,“斗胆去跟他商量”,“没想到他还真主持公道”。  

 9月9日 ,三环公司工会委员会发出了它的001号“红头”文件,盖着工会大印,文件“建议 2003年9月30日 前,公司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社会保险”;“自2003年9月份起,依法调整职工的加班费”;“国庆节建议给职工发放过节费”。如是者共五条。  

其实唐晓冬8月份当选工会主席时,对工会并没有明晰的概念。但是9月初的一个工岔主席学习班帮了他的忙。两天的学习班主讲《工会法》,从国家为何颁布《工会法》,到为何按现有方式修改《工会法》,再讲到国外工会如何维权。  

“在法律上,工会的法人与企业的法人平行。”他反复向工会委员会成员这样讲解他的学习心得。“咱们可是一级组织,不是草台班子,法律地位与公司相等,不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  

唐晓冬说:“我是发自内心地理解了《工会法》。”  

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9月28目,工会委员会发出了002号文件,请公司拨给工会经费。它的003号文件,在10月中旬发出,建议恢复劳保用品发放制度,节假且发放过节费。  

但是文件没有得到公司高层回应。  

唐晓冬的“大事记”显示,从9月到10月,他把公司违反《工会法》的情况反映给了海淀区总工会,并将有些事情捅给媒体,以向公司施压。就未补发4名职工两年双休日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公司受到了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  

有管理人员说,工会这样做是给公司添麻烦。但也有管理人员反问:公司不给职工签合同上保险是正确的吗?  

 11月3日 ,这天上午,唐晓冬与媒体记者到劳动监察大队为职工办理劳动争议投诉手续。下午,唐晓冬收到了《关于解除唐晓冬总务部经理职务的决定》。《决定》称唐晓冬“不仅未做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反而向某些记者提供不真实、不客观的情况,败坏企业声誉,影响生产秩序”。  

同天,工会委员会发出了004号文件:“请全体职工一定保证生产。”  

唐晓冬说,盖着工会大印的文件“红头”文件,总共发出20多份,但只有一份得到了公司回应。  

一种来自公司高层的说法是,公司不是不承认工会,而是不承认唐晓冬,称他是利用工会达到个人目的。  

文件中提到的问题,唐晓冬称,公司大多没有解决。  

高管唐晓冬就这样走到弓与公司剑拔弩张的地步。  

“我是形势所迫。”唐晓冬说。  

“全国那么多企业工会主席不都没这样嘛!”有人回应他。  

“我们不一样,是民选出来的啊!”他反驳。  

“你不干也不会怎样。”  

“那对不起人家呀,那么多票投给我。”他说。  

在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主任吴革看来:“唐晓冬是一个叛逆。”吴革是在酒店大堂一份免费的英文报纸上看到唐晓冬的遭遇后,主动与他联系,并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  

宋刚说,听到公司里有些高管承诺,只要唐晓冬下台,就给大家签合同、上保险。有人证实,公司里另一股力量甚至策划罢免工会主席,强迫工人签名。  

有一段时间,“工人要跟我说话,都要四下看看。”唐晓冬说着露出一丝苦笑。  

2004年1月,在北京市总工会、区总工会等干涉下,公司撤销《决定》,恢复唐晓冬的原有岗位。但唐晓冬说,名义上是配合新任务部主任工作,实际上被“闲置”。  

“闲置”期间,他继续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发出盖着大印的文件,协商各种问题。甚至其中有一份,是《工会法》和《劳动法》相关条款的摘录。同时,他也把这两部法律中的条款做成普法材料下发给工人。  

“反正已经把公司得罪了,就好好干工会主席呗。”他说。  

这一年,他两次为职工代理与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对簿公堂。他站在劳动仲裁庭的申诉人席上,而站在被诉席上的,则是公司新任总务部经理。两次仲裁,唐晓冬均胜诉。  

“闲置”的日子本来也许能维持久一点,但是2004年3月,公司发现,唐晓冬未将公司的水源《卫生许可证》及时进行年检,该证2002年已过期。及至8月,公司即据此以唐晓冬“在担任总务部经理期间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与唐晓冬解除劳动合同。  

大量媒体报道称,唐晓冬是“北京首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  

9月,这位前工会主席为自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他们明摆着抓我毛病。”鹿晓冬说。  

10月,北京市总工会一位副主席公开表态,对唐晓冬表示“旗帜鲜明地支持”。  

12月,仲裁终止。  

此后,开始了一次又一次的调解。据此,有关方面希望双方能达成调解。但调解展次失败,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赔偿多少不重要,我只想讨个对与不对的说法。”唐晓冬说,“哪怕判我输也行,患得给大家一个交待。如果我唐晓冬做对了,那么给后来者一个示范;如果错了,也对后来者有个警示。”  

结束采访后,唐晓冬特地给记者发来邮件,谈他对基层工会“双维护”的理解:“两者地位一样,但在企益效益好时要侧重维护职工的权益。当企业困难时,要侧重维护企益的利益。通过宣传国家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使职工知道哪些是白己的合法权益,工会要维护的就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当职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时,工会要主动向职工讲清楚做通职工的思想工作,使职工做到主动接受公司的处罚,这样可以大大缓解职工与公司的矛盾。但当企业严重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工会要代表职工与企业抗争。”  

“双维护”曾使唐晓冬困惑。有一种意见认为,唐晓冬“精神可嘉,但方式可探讨”。  

工人宋刚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唐主席都下岗了,你可别砸了我的饭施。”为此,他一再反对用他的真名。  

唐晓冬仍在等结果。据透露,本月26日,有关部门就唐晓冬案召集了一次“关门会”,还是希望双方能达成调解。唐晓冬没有参加。  

“唐晓冬要一个结果,要法律给他一个回答。”吴革说。  

(2005年12月28日《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的这个标题其实搞错了,不是“一个工会主席的叛逆”,而应该是“一个原企业高管的叛逆,一个工会主席站稳了立场”。这太说明问题了:为什么日本资本主最终不敢阻止建立工会,却又“不承认”民选产生的并敢于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会主席,还要以收买或威迫工人的方式来“策划罢免工会主席”?为什么一个原本总想着“规避法律风险”地“处罚职工”而被工人斥为“老板的‘走狗’”,但在实践中逐渐唤醒了自己作为中国人的良知良能并还站在劳动者立场上的“企业高管”会叛逆资方?为什么站稳了立场的这位工会主席却被资方以“严重失职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且“至今还在讨要说法”谁给他说法?由此联想到2006年全总领导在题为《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的讲话中指出的“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性质是社会性质的重要体现。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这与“日方管理者”所理解的“工会是职工与管理者之间的纽带、桥梁,可以缓解职工与公司的矛盾”何其相似乃尔!这不得不使我们要追问:在这事的前前后后,怎么听不到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一点声音?当今中国,还有谁代表中国工人阶级?一个如果连本党阶级基础都不再代表了的政党,谁还相信他会真的去做什么“三个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工人阶级还有什么主人地位可言?工会又哪能有所作为?

不过,现实生活中这样敢于背叛资方的原“企业高管”、现在被民主选举产生出来的工会主席并不多见了。我们注意到近年企业基层工会主席以至工会工作者们热议的乃是所谓“工会主席能否拿高额年薪”问题。正当我们编著本书时,正好收到一篇来自地方工会工作者有关此问题的文章,故特录于下:

关于工会主席股东化问题的探讨  

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 郑飞星  

随着国企改制的不断推进、私营企业的快速增长,非公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大量的企业里,出现了工会主席(本文一般代指工会主要负责人,下同)持有本公司股本(股票)的情况(本文中统称为持股)。与此同时,又出现了认为工会主席持股后,不能正确代表职工利益,不能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呼声。无论是理论界的认识,或者是管理部门、职工的看法,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或者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问题,工会主席持股或者说是工会主席股东化的问题,都是值得探讨、澄清的现实课题。  

    一、不可回避的现状和理论上的困惑  

1、工会主席持股已成为较普遍的现象。大致为三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的工会主席持股: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工会主席基本都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持股份额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二是“国企改制”运作后的新企业工会主席持股:在“国企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工会主席也大都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股票),一般都占有一定比例(指占总股本的3-5%以上)。三是私营企业工会主席持股:在私营企业里,工会主席持有企业股份已不是什么秘密。实际上,他们或是与大股东的“半合伙人”身份,或是与经营者的“亲缘关系”,使其成为企业资本运作事实上的直接“利益相关人”。  

    2、由于社会兼职而导致工会主席持股的情况不在少数。情况表明,大部分工会主席同时还兼这些企业的党政副职,如党组织副书记、副总经理等。这样,这些社会角色由于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企业副职的待遇,也就有了参与“优惠”购股的条件。举例说明,根据媒体报道,张裕集团职工和管理层持股(EMBO)的结构分五个档次:普通职工出资5.3万元,车间主任和办事处主任级约22万元,分厂副职约56万元,分厂正职约80万元,公司副总级约600-800万元,主要领导约2000-3000万元。在出资过程中,5.3万元级和22万元级均缴全款认购,56万元级和80万元级的缴50%,其余50%由中诚信提供融资,600万元以上的则只需缴10%,其余90%由中诚信托提供融资。(《烟台国资委说打折缘由张裕员工置换金分配不均》 2005年3月5日 《上海青年报》)  

    有时候工会主席与其互兼的其他社会角色也很难区分:是工会主席兼党组织副书记、行政副总经理,还是副书记、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不过,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具体到个人,他们往往还是对外表述自己是副书记(副总经理或其他行政副职)兼工会主席。这也决定了研究工会主席持股问题的复杂性。本文只能研究以工会主席身份(为主)持股,以及由此产生需要讨论的问题。  

二、正确认识工会主席持股有关概念内涵的界定  

结合实际情况,本文讨论的工会主席持股,首先要正确认识工会主席持股有关概念内涵,  

做到三个区分:包括正确区分职工之间持股额的合理差距;一般持股与持股控股的区别;持股与进入控股集团的区别。  

1.所谓正确区分职工之间持股额的合理差距。工会主席持有较多的股份,这只是表明,工会主席比普通职工多持有一些公司的股份,尽管多一些,也还是公司的一个普通股东。近十多年来,我国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引进了国外的员工持股制度。不仅可以弥补长期以来对人力资本回报的不足,也使公司发展的实绩与职工的收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员工持股的发展,进一步落实了职工主人翁地位,拓展了新形势下民主管理的渠道。从实践的效果看,应该鼓励职工群体性(通过职工持股会)多持股,乃至于对企业的控股。由于岗位不同、责任大小、贡献多少,职工持股理应有所差别。通过股权结构多元化的改变,推动产权制度的改革,使企业建立新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才能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所以,工会主席以普通职工身份持股(持股额与普通职工的份额无悬殊差距)后,可以参加并主持职工持股会的工作,可以以职工股代表身份进入董事会,更好地表达和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  

    2.所谓正确区别一般持股与持股控股的概念。(个人)持股可以理解为持有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控股则是个人持股额形成对公司总股本的控制,实际上取得公司财产所有权中重要的处置权。这两种情况有很大区别。控股,又分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两种:其一为持股人对公司总股本的绝对额控股,即有关持股人必须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51%以上,而这种情况在工会主席身上基本不可能出现。因为一旦个人持股额的绝对额达到控股,这个特定的持股者一般不会谋取劳动者的团体组织领导者——工会主席的职位。为了保证资本安全、有效地运行和获取资本回报,这个特定的持股者一定会力争取得相应的行政位置,取得生产经营指挥权,从而有力地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个情况是,个人持股量达到相对额控股。这是股份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股东的分散,会出现股权泛化的现象,即个人持有相对数量的股份,也可以达到控股。在大多数情况下,既然个人能够控股,他一般也趋向于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权,以保障自己的资本收益。所以,工会主席的持股额一般不会达到“控股”的程度。     

3.所谓正确区分持股与进入控股集团的区别。目前许多地方积极提倡:“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股、职工自愿参股”的新一轮企业股权改革模式。如果工会主席进入经营层控股集团,联合购买企业股份,这也是一种持股的形式。职工对工会主席进入经营层控股集团是有担心和疑虑的,他们认为,这样一来工会主席无法站在普通职工一方为他们说话。工会主席以占有较大股份的身份,进入经营层控股集团,与以前的以党政工领导为核心的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着根本的不同。经营层控股的模式,理论界和职工面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这种模式将资方和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不持股或者少量持股的普通劳动者一方,更加处于弱势地位。面对资本的强势集团,对于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此时尤为需要工会出来为他们讲话,要求工会必须定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社会角色。所以,工会主席以占有较大股份的身份,进入经营层控股集团,显然不利于客观、公正地履行其社会义务。  

三、工会主席持股的鼓励和限制  

综上所述,工会主席只能比普通职工多持有一些本公司的股份,但不能达到控股的程度,更不能进入经营层控股集团,对在这种情况下的“工会主席持股”,是一种有限度的“适度持股”,我们应该给予鼓励和肯定。这方面的理由可以归纳为“三个矛盾和协调”:  

    1、资方、劳方之间的矛盾和协调。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社会矛盾的产物。从理论上分析,工会是劳权的代表,工会主席是劳权组织的代言人。在多种利益格局下,工会必须代表和维护劳方的利益。在一个企业内部,资方和劳方是矛盾的统一体,许多情况下,他们的利益目标不尽一致,有时候甚至存在着激烈的冲突。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里,合理调节劳动者、投资者和经营层的矛盾,形成较为合理、和谐的劳动关系,以期推动企业的全面发展,是工会组织的根本任务。如果工会主席持股属于经营层买断或是个人(群体自然人)控股式方式的“持股”,不利于劳资双方利益经常性地协调和矛盾冲突发生时积极做好工作。  

    2、工会、行政之间的矛盾和协调。工会主席是工会组织的负责人,主持和安排工会的日常工作,是劳方利益的主要代言人。由于组织性质和基本职能的不同,工会与行政工作角度或者说着眼点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或者说是一对矛盾。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具体工作中,工会和行政互为工作对象,是对手关系。因此,工会主席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不宜互兼,更不用说进入经营层控股集团,成为资方的核心成员。进入经营层控股集团或者个人控股后,工会主席为了保障其资本安全运作,又力争兼有举足轻重或关键的行政岗位,这时的地位横跨劳资双方,应该是很不适宜的。  

3、资本、劳动收益之间的矛盾和协调。在一个企业内部,资本收益和劳动收益亦是一对矛盾。企业的生产目的是追求剩余最大化,但剩余控制权也不能归雇主一方所有,企业内部必须合理确定资本所有者、劳动者剩余分配的比例。众所周知,在一般的企业生产成本中,最大的一块往往是指人工成本。一般地说,压低人工成本,就直接地提高了资本收益。普遍采用两个办法:一是减员增效;二是压低工资。工会组织在这方面的重要任务,既要关注剩余分配的公正、合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要特别关注:因为提高资本收益,导致劳动收益下降情况的出现。因而,工会主席的持股额,只能够因岗位重要性的差别,比一般职工适当多持有一些股份。这样有利于工会主席妥善处理好股东和非股东、持股和非持股职工、持大股和持小股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  

四、工会主席持股的依据  

       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规范。如果法律对某种行为未加规定,即使该行为对杜会有严重危害,也不能对其定罪判刑,谓之罪刑法定。大陆法系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工会主席是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如企业的《募股说明书》、企业内部募股规定等,就可以购买企业的股票(股本金)。  

工会主席持股额如何确定?既然法无定论,只能从道义(社会责任)方面来进行探讨了。  

其一是绝对额的确定。在一个企业里,对工会主席的持股额应该有一个认定。这个底线的确定应该是:工会主席在本企业的资本收益不能大于其劳动收益。这是从制度上约束其关注劳动收益,使劳动收益与其利害关系紧密结合起来。  

其二是比例的确定,一是工会主席的持股额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不应达到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比例。最好是根据企业规模、股本总额分几档来确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持股上限,一般地说,不应超过总股本的10%为宜。二是与职工平均持股的倍数应有限制。如果企业有职工持股,工会主席的持股额也要根据企业规模、股本总额分几档来确定为宜,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倍数的上限。三是工会主席由于持股而获取的资本回报不应超过企业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总额。  

其三是谁来确定工会主席的持股份额,需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工会主席的持股份额可以在经一定法定程序,研究确定其基数后,报上级工会审核和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两道程序来把关,同意后方可履行持股程序。  

2、机会成本的抉择法则。工会主席职务是选举产生的,有一定的任期,具有时限性。工会组织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工会主席任命(个人职务)还要取决于党组织,必须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这是工会主席职务任命外界条件的限制。在有的情况下,工会主席的任命还要受制于行政(经营者、资方)的态度。在有的企业“一肩挑”(即比较盛行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企业领导结构)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而工会主席作为自然人持股,是一种投资行为。股份是长期的,持股人的持股意向、行为具有自主性。从机会成本理论上看,工会主席自己无法保证其职务的永久性,并且由其职务带来利益的长久化,工会组织也无法承诺上述两点。与此同时,作为投资人的工会主席,只要认为有利可图,他会长期持有股票(股份),并不因为社会角色的转换而改变投资意向。工会主席从干部配置上,相当于企业副职,享受有关政治、经济待遇。享受副职待遇问题。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时期,在国有、集体企业里,工会主席一般定为“副厂级”领导干部,同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企业经过“改制”,变为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公司,企业内部分配就形成资本(股份)分配与劳动分配两种形式。职务分配也应属于劳动分配的形式之一。由于有了两种分配形式,进一步拉开了企业内部分配的档次。如果工会主席不持股或者少持股,必将影响其实际利益。国企改制中,对经营层购买(MBO)有相当的优惠条件。因此,从其个人角度出发,只要“有利可图”,他们会购买企业的股票。没有特殊的理由,或者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也不能反对他们的购买行为。  

3、依法选举的职工民主选择权力。工会主席是选举产生的。因此,职工会员如果认为他(们)持股后不能代表会员(职工)的意愿,不能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的规定,职工会员可以不选他(们),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撤换。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曾有过关于工会改革的讨论,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曾成为热门话题,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继续下去。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完善,这种进程应该是不可逆转的。如果真正赋予会员依法选举工会主席的权力,加快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进程,将会产生积极结果:一是强制性地迫使相关责任人在担任工会主席与持股之间作出选择。二是通过工会组织民主制度建设,能够经常、有效地监督其履行职责的行为。这样也能够制约工会主席持股行为,降低其持股后带来职务不作为的消极因素。  

[作者曾任研究室主任、工人运动研究会秘书长、民主管理工作部部长等职。]  

其实这问题有什么好值得讨论的呢?私有企业或经过那种化公为私“改制”后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会主席一旦也持有相多的本企业股份或享受相当比额的期权或拿了高额年薪,不已经成为资方阶层中的一分子,还怎么代表和维护普通工人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能再当工会主席吗?由其当主席的工会在企业中又能有什么样的作为?而这样的问题居然要被一个地级市总工会的“工人运动研究会秘书长、民主管理工作部部长”郑重其事地提出来撰文讨论,可见已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普遍发生的事情了。至于在当今中国允许私有企业或经过那种化公为私“改制”后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工会主席持有相多的本企业股份或享受相当比额的期权或拿了高额年薪,则只能说明这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处于这国家执政地位的共产党的性质以及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的性质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了。既如此,工人阶级主义地位的沦丧,工会难有作为、氏主管理形同虚设,不就都顺理成章了吗?  

也正因为经过如此运演,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十分艰难,许多私有、港台、外资企业不建立工会。尽管工会努力推动,却遭到资本主的抵制;地方党政部门多不予以支持。职工在各方威胁之下,不敢要求组织工会;有些农民工阶级觉悟还不高,了没有人去向他宣传,还不认识要组织工会。有的企业建立了工会,却由资本主的亲属、亲信、包工头当工会干部。工会无权、工会变质、不起作用,早已失去了其固有意义。2005年7月3日的《人民日报》登载了一篇报道,说的是福建厦门一家大型跨国公司,经过一波三折之后终于组建起工会组织的事:

3个月前,一家大型跨国企业,一波三折之后,终于组建了工会。3个月后,工会运转如何?组建工会对外企意味着什么?  

沟通·互动·双赢  

                       ----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组建工会纪事  

走进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会办公室,3套不同颜色、不同款式的篮球运动服整齐地摆放在3个椅子上,“这是篮球赛备选服装,工会委员们正在讨论选用哪一种”。工会主席庄海滨告诉记者。  

庄海滨是个“有钱”的工会主席,今年3月28日,太古工会挂牌成立后,公司财政拨出41万元工会专款,“要保证每一分钱都花到该花的地方”。庄海滨说。  

3个月前,这个成立于1993年、拥有熟练工人2000多人、固定资产10多亿元的跨国公司组建工会的消息一度成为热炒的新闻。与许多大型跨国公司拒不组建工会相比照,太古显然在此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经历和见解。  

9个人身后是400人  

蔡志胜是太古工会5个发起人之一。2004年“五一”劳动节前夕,他和另外4个选出来的代表找到厦门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要求成立工会。  

太古没成立工会以前,也有员工组织。每两个月召集一次会议,沟通公司上下情况。但代表和员工的比例大概是100:1,欠缺代表的普遍性,代表之间没有交流,也就达不成一致意见。  

终于,2004年4月20日在公司第六次员工代表大会上,组建工会被提上议事日程。  

 5月8日 ,在市总工会的帮助下,一个9人组成的临时工会筹备组成立。在以后的近一个月时间内,这9个人白天上班,晚上去市总工会学习工会法规,并领回宣传资料和入会表格,发展会员400多人,覆盖面达到公司所有生产部门的80%。  

“我们组建工会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如果公司决策失当,职工对公司有意见就会影响工作效率,最终损害的是公司的利益。”蔡志胜说,“主要是想把工人的意愿通过工会这个平台反映上来,与公司高层达成互动。”  

“9个人身后是400人,面对工人的合法要求,我们怎能无动于衷?”厦门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永红说。  

来之不易的成果  

“工人的强烈愿望和决心是我们工作的动力。”厦门市委常委、厦门市总工会主席黄笑影说。市总工会在与工人接触后,马上与太古公司协商,但公司的回应有些冷淡:时机尚不成熟。  

“与跨国公司打交道,不能缺少的工具是法律和程序。”黄笑影说,“单纯靠行政指令往往难以奏效。”在工人提出组建工会要求后,太古公司营运总裁迟天孟专门拿出返一个月的时间研究了中国与工会相关的法律法规。  

了解法律之后,太古公司对此有些松动。2004年8月,太古公司董事长陈柄杰向厦门市总工会发出邀请:派员进驻企业,向包括他在内的全体企业员工宣讲《工会法》。市总工会抽调6名工作人员成立宣讲小组,8月19日开讲,一讲就是24天49场。宣讲结束时,公司中高层态度大为转变。  

 2004年11月17日 ,时任太古公司党总支书记的曹日辉又一次走进厦门市总工会,带来公司同意建立工会的好消息。  

2004年末,中方股东派出庄海滨出任太古公司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筹备工作紧锣密鼓。  

 2005年3月11日 ,太古公司工会委员会依法正式成立,公司党总支书记庄海滨高票当选为工会主席。  

 2005年3月28日 ,太古公司工会委员会挂牌。太古公司境内员工入会率高达80%,25名中层经理人员入会。公司为工会提供了办公室、会议室。  

企业与职工双赢  

“我国工会法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所以一纸行政指令就完全可以在一个企业内部建立一个工会组织。”黄笑影介绍道,“但这样的工会组建起来有可能名存实亡”。  

“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是成功的关键,要让对方打消工会与公司对立的念头,要让他们明白,我们的目的,是工人与企业的双蠃。”黄笑影说。  

太古公司营运总裁迟天孟显然对工会的性质有了较为透彻的理解:“工会是中国企业架构的一部分,它的作用当然首先是要帮助工人;但同时也要求工人有责任、有义务最终与企业配合,争取双向的最大利益。”  

300平方米的工会活动室显得有些空旷。对庄海滨来说,这是一项新的事业。工会成立3个月来,运行渐渐正规。工会费用使用规则、工会委员职责等规章被贴在工会办公室的墙上。他对未来有一揽子设想:要把工会活动室建成图书馆;要在各个生产部门成立分工会;要开展“安全警句”征集活动,本将其贴到生产区,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太古工会就像是一根幼苗,让我们一起呵护她吧。”黄笑影的话充满柔情。  

工会是干什么的?工会是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矛盾斗争的产物和组织。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革命工会同工联主义工会的区别,那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工会不止是“力图阻止资本的不断进攻”、不“仅仅是解决工资和劳动时间问题”,而是要“作为工人阶级组织之中心而自觉地进行活动,把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作为自己的伟大任务”。社会主义国家工会的指导思想是由列宁奠定基础的。列宁首先指出的是:“由于无产阶级把国家政权掌握到自己手里,……工会成了新社会的主要建设者,因为新社会的建设者只能是千百万群众。……社会主义革命就要有几千万人积极地、直接地实际地参加国家管理才能完成。”列宁分析说:“在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过程中,工会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作用。一方面,工会包括了全体产业工人,把他们吸收到自己的组织中,它是一个掌权的、统治的、执政的阶级组织,是实现专政的阶级的组织,是实行国家强制的组织。但是,工会却不是国家组织,不是实行强制的组织,它是一个教育的组织,是吸引和训练的组织,它是一所学校,是学习管理的学校、产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是共产主义的学校。”“工会就它在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的地位来说,是站在……党和国家政权之间的。……党吸收了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由这个先锋队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可是,没有工会这样的基础,就不能实现专政,就不能执行国家职能。”“结论就是,工会建立起先锋队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工会通过日常的工作说服群众,说服那惟一能够领导我们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去的阶级的群众。”列宁对社会主义国家工会指出的第二个方面是:“我们的国家是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我们现在的国家是这样的:组织起来的全体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则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列宁对社会主义国家工会指出的第三个方面,是针对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列宁指出:“劳资之间的阶级利益的对立无疑是存在的。因此,今后工会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在无产阶级同资本做斗争时,要从各方面尽力维护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在我们这种过渡形式的无产阶级国家中,工人阶级的任何斗争,比如,同这个国家的官僚主义弊病,同它的错误和缺点,同资本家力图逃避国家监督的阶级野心做斗争等等,其最终目的只能是巩固无产阶级国家和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列宁的这些论断,尽管是在苏联当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的,但它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大的普遍意义,今天读来仍给我们以重大启示。而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工会的发起人则将组建工会视为“一种理性的选择”,说:“如果公司决策失当,职工对公司有意见就会影响效率,最终损害的是公司的利益。”组建工会“主要是想把工人的意愿通过工会这个平台反映上来,与公司高层达成互动。”中共厦门市委常委、厦门市总工会主席黄笑影总结太古组建工会的经验道:“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是成功的关键,要让对方(引者按:“对方”显然是指资方)打消工会与公司对立的念头,我们的目的,是工人与企业的双赢。”这倒不失为“创新”,只是“创新”出完全不具备马列主义精神的风味来了。这样一个“要求工人有责任、有义务最终与企业配合,争取双向的最大利益”的工会当然大受资方欢迎,难怪“挂牌成立后,公司财政拨出41万元工会专款”,企业工会主席成了个“有钱”的工会主席。

2006年夏季,有所谓“沃尔玛旋风”,兹仅就手头的几份《中国青年报》所载报道对之予以绍介并略加点评:

经营方百般推托    南京市总工会26次登门  

子夜,沃尔玛在华第三个工会诞生  

     本报南京 8月6日 电(记者郁进东)    8日5日晚11时,31名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分店的员工,自发成立了该店工会委员会。这是沃尔玛公司的员工在中国自发成立的第三个工会组织。此前,沃尔玛晋江分店和深圳湖景店员工分别在7月底和8月初成立了各自的工会组织。  

我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都要依法成立工会组织。沃尔玛是世界著名零售连锁企业。目前,它在中国开设了59个分店,但其工会组织的建立却举步淮艰。这与沃尔玛管理层对建立企业工会的抵触态度有很大关系,它甚至被人们称为“拒建(工会)堡垒”。  

2004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开指责沃尔玛在内的多家外资企业拒绝拒绝建立工会,并声称要对沃尔玛提起起诉。当年11月,沃尔玛发表声明称,之所以不建工会,是因为没有员工提出这样的要求。  

此次南京31名沃尔玛员工自发组织,并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终于完成了该店工会的成立工作。从当晚11时开始,经过几轮民主选举,他们于次日凌晨产生了第一屋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工会主席、副主席。子夜时分,南京新衔口附近的一个会议室,奏起了响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和《国际歌》。  

中华全国总工会派员到南京会议现场祝贺沃尔玛南京新衔口分店工会的成立。江苏省、南京市总工会领导和沃尔玛南京新衔口分店所在的白下区党政领导均到场热烈祝贺。但次尔玛南京新街口分店的经营方没有派员参加。两者形成鲜明的反差。  

“中国人在中国的领土上成立自己的工会组织是天经地义的事。各位工会代表今天自发赶来参加成立大会,表明你们有国格,有志气!”南京市总工会主席陈四明在成立大会上说。  

陈四明主席告诉记者,为了沃尔玛工会的建立,他们前后26次登门。从沃尔玛前年进入南京起,南京市总工会就开始上门。该店经营方先是回避接触,接着又以需请示美阎总部为由推托。近期,沃尔玛方面又表示,未建工会是因为企业职工没有建立工会的原望。  

在这种情况下,南京市总工会决定不再依赖资方,而足直接深入职工做工作。到昨天,已有近30名员工向市总工会递交了建立工会的申请,“今天召开成立大会也就水到渠成了”。  

南京市总工会相关人士表示,建立工会并不是要引导职工站到企业的对立面,而是在帮助企业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帮助员工提高劳动技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一项双赢行为。如果沃尔玛工会会贞在今后工作中因此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各级工会组纹都将全力支持员工,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的外资企业中,已有60%建立了工会。当天夜里,沃尔玛工会成立时,家乐福南京店工会主席倪培斌代表各外企工会到场祝贺。  

(2006年8月7日《中国青年报》)  

资产阶级就是资产阶级,他们如果装得宽容大量些,不是“百般推脱”而是立马应允(在中国境内中国的员工依法在其所应聘的企业自愿组织工会,居然还要外资老板恩准;这本身就是一大问题!),脸面会光彩些,职工也会对他们满意些。但不行,本性难移,在中国的土地上就是不道守中国的法律,不许组建工会。于是,“敬酒”不喝喝“罚酒”,工会还是要建起来!矛盾毕竟存在,斗争不可避免,这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沃尔玛都曾就沃尔玛在华商场组建工会时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全国总工会就沃尔玛职工组建工会答记者问  

要在中国市场上有更大发展就应在工会问题上有所作为  

                     本报记者     刘声  

      7月29日 ,沃尔玛晋江店职工依法成立在华的第一个工会组织,在国内外引起巨大反响。继晋江店之后,深圳、南京的沃尔玛职工又相继建立4个基层工会,其中深圳3个、南京1个。截至今天,沃尔玛职工已组建5个基层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沃尔玛职工组建工会的几大热点问题,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沃尔玛职工组建工会的进展如此迅速,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郭稳才:沃尔玛在中国投资10年了,在30个城市设立60家商场,有职工3万人。最近有媒体报道说,沃尔玛工会是“10年破茧”。  

我认为,第一,这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蓄之既久,其应必速。”多年来,各地工会一直没有放弃对沃尔玛工会组建的努力,沃尔玛的职工早有组建工会的愿望,一旦闸门打开,蓄水就会一泻千里。事实上,在沃尔玛晋江店职工未建立工会之前,就有不少地方的沃尔玛职工,通过面谈、电话、手机等多种形式,与所在地方工会和全国总工会联系,要求指导和帮助他们建立工会。  

第二,沃尔玛职工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他们懂得,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他们要追求这种权利的实现。  

第三,沃尔玛曾经有过声明,如果员工有组建工会的愿望,沃尔玛将尊重他们的意愿,并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最近有媒体还报道,沃尔玛高层人士表示:如还有分店欲建立工会,将尊重职工的意愿。职工相信企业的承诺。  

第四,这与上级工会的帮助指导也不无关系。《工会法》第11条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记者:沃欠玛有关人士在媒体有关人士在媒体采访时反复强调“全国总工会没有正式通知我们(职工建会的事情)”,这会不会影响沃尔玛已建工会的合法性呢?  

郭稳才:绝对不会。沃尔玛职工建会是完全符合《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我要说明:第一,一个基层工会的建立是否合法,不是其他组织、哪个人说了算的。只有《工会法》说了算,中华全国总工会说了算。第二,一个基层工会是否合法,最主要看两条,一条是职工是否自愿组织,再一条是报上级工会批准。据我所知,这5个沃尔玛工会的建立,上述两条都具备了,自始至终是依法的。  

至于一个基层工会成立之后,是否需要全国总工会正式通知,我只能说,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全国117.4多万个基层工会还没百一个这样的先例。同时我也了解到,有关地方工会足向沃尔玛通报过的。  

记者:沃尔玛职工建立工会后,社会上不少人对它的生存和发展前景表示担忧,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郭稳才: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沃尔玛职工建会后的巩固和发展更需要有关各方面的关注和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首先有关各级工会要精心呵护、保护它,加强具体指导,从多方面入手确保它立得住、站得稳、作用发挥得好。另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沃尔玛有支持工会开展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比如为工会提供办公场所、拨缴工会经费等。我们希望沃尔玛按照自己的声明,履行《工会法》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把沃尔玛工会建设成为真正能够为职工说话办事的职工之家,建设成为沃尔玛发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可以说,沃尔玛工会的发展前景,既是对工会组织的考验,也是对沃尔玛的考验。对此,我是乐观的。  

记者:沃尔玛职工建立工会后,企业有没有打击报复这些职工的行为?  

郭稳才:我们还是相信沃尔玛“尊重职工意愿”的承诺的。但近几天有反映,沃尔玛有威胁职工等言行。对此,我们要静观其变。未雨绸缪,讲究政策和策略,讲话要有证据。如果沃尔玛职工因组建工会受到打击报复,我们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坚决依法严肃对待,坚决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保护职工。  

记者:有传言说,沃尔玛职工是接受工会物质馈赠才建立工会的。沃尔玛正在追查此事,有这回事吗?  

郭稳才:首先,我不相信职工的政治信念、对民主权利的追求是物质的东西可以换来的。全国建立117.4万个基层工会,还没有一个基层工会是因为职工接受馈赠而建立的,怎么偏偏会在沃尔玛出现呢?  

第二,退一步讲,即使有的工会为帮助职工建会提供物质方面的帮助,那也是天经地义的。有位市长讲得好:这算什么?职工开会的夜餐费、交通费就应该给,奖励职工也是应该的。如果哪个企业职工因依法组建工会被扣了工资或被开除,工会就应该对职工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就是政府也应该主持公道,对他们该援助的援助,或者帮助他们重新找到合适的工作。这位市长讲得多好啊!  

第三,我看过沃尔玛的《员工手册》,其中有这样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供应商代表或潜在的供应商代表索取、要求或接受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礼品及馈赠。”我以为沃尔玛是不会随意拓展其范畴的,也不会以此“店规”去责难职工建会吧。  

记者:现在已经成立工会的5家沃尔玛经营如何,会不会受到影响?  

郭稳才:我可以肯定地说,不但不会,还会从中受益。这5家工会的成立都是在经营以外的时间依法、规范、平稳地操作。在媒体上,沃尔玛高层也表示:对成立首家工会没有“震感”。工会成立后,沃尔玛在中国所有分店的一切运作仍然正常、稳定,沃尔玛未来的经营也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据我所知,倒是因为沃尔玛过去没有工会,不少人还不愿意到他那里购物,我就是其中的一个。我们非常希望,沃尔玛工会也和其他工会一样,是在职工自愿、工会相帮、雇主支持、有利经营的宽松、和谐氛围中建立起来。  

记者: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所遭循的原则是什么?  

郭稳才:这一点非常明确。对包括外资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非公有制企业,中国工会一直奉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中国工会与外国工会有本质的区别。中国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从未有超越法律范围的举动。企业依法经营,工会依法维权,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轨道上求得统一、实现平衡,建玄起劳资两利的关系。  

记者:沃尔玛职工建立工会与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建会有什么关联意义?  

郭稳才:沃尔玛工会的成立,是全国外企建会乃至整个建会工作长河中的一朵浪花。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十分重视工会工作,要求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通过各级工会的努力,截至6月底,全国今年新发展会员近900万人,新建立基层工会8万多个。外资企业工会建设也实现大幅度提升。  

但是,不少非公企业与沃尔玛攀比,说沃尔玛不建工会,我们也不建,否则,就不是公平竞争。我认为,沃尔玛建立工会的意义绝不在于其本身,它必将激发起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更加高涨的建会热情,从而进一步促进全国纽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有效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记者:据说沃尔玛提出要与全国总工会进行沟通,你们有什么回应?  

郭稳才:不久前,沃尔玛高层致函我部,提出要与我们就成立工会事宜会见。我们愿意双方坐在一起坦诚而充分地交换意见。这一直是我们努力的。连美国媒体都认为:沃尔玛中国雇员成立工会,有助于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发展。  

既然沃尔玛要在中国市场有更大的发展,那就应在工会问题上改弦更张。我们有诚意通过双方会面,与沃尔玛在合法诚信的基础上,建立起积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推动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报北京8月9日电]  

   

沃尔玛突然“转身”  

愿协助所有在华商场组建基层工会  

     本报北京 8月9日 电(记者万兴亚)    沃尔玛中国公司今天向媒体发新闻通稿,称正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各地的工会组织商讨如何以高效、和谐的方式,协助沃尔玛在国内的所有商场组建基层工会。  

沃尔玛中国公司今天表示,希望继续加强与中国以及该公司员工之间的联系,今天关于加强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工会合作的声明反映了他们双方的共同目标,即在沃尔玛中国的所有商商场建立基层工会。  

沃尔玛亚洲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钟浩威说:“我希望与全总建立一种有利于我们的员工及业务发展的关系,期望与全总的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工会合作建立一种模范的工作关系。我们认为这符合中国政府所提倡的创建和谐社会的努力。”  

就沃尔玛今天在组建工会问题上的突然“转身”,本报记者电话独家采访了沃尔玛中国公司公共事务总监董玉国。  

记者:为什么之前5个月工会组建过程中,沃尔玛管理方始终没有出现、表态?  

董玉国:此前沃欠玛没有出现,是因为没有接到正式邀请。但我们一直在表态,我们一直表示遵守中国法律。之所以没有在华组建工会,是因为没有员工提出来。  

记者:沃尔玛对于在中国组建工会的态度终于有所变化,是基于什么考虑?据我们所知,沃尔玛在全球几乎没有组建任何工会,为什么此次惟独对在中国组建工会的态度有所不同?  

董玉国:应该说,我们对于在中国组建工会的态度没有什么根本变化。现在已经有5家分店成立了工会。近两年来,我们一直在和全国总工会及有关方面保持沟通,目的是寻求一种更好的、更高效的、更和谐的方式组建基层工会。  

我们在美国没有组建工会,是因为美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我们要配合在中国组建工会,是因为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美国不同。我们会遵守中国法律,尊重员工意愿,协助在我们所有的分店组建工会。我们的目标和中国工会的目标有一致的地方,就是更好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记者:如沃尔玛承认已经建立的工会,那么是否完全按照中国工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工会实现应有的权利?比如说,按照中国工会法,员工工资总额的2%应该划给工会。沃尔玛会不会划拨?是划拨参与工会员工的工资总额的2%,还是建立工会的沃尔玛店的所有员工工资总额的2%?  

董玉国:具体经费操作办法,我还不能很肯定地答复。但是我们已经表态了我们会遵守中国的法律,这一大原则确认了,我们会依照有关规定来办。应该看到的是,我们会和有关方面积极协商,协助落实这方面的要求。  

记者:沃尔玛会为在中国组建工会做哪些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董玉国:我们从来没有考虑过。沃尔玛没有、也不会给员工因为加入工会施加压力。  

(2006年8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张培元在《中国青年报》上为之发表了篇“经济时评”:  

工会与沃尔玛的共同转身  

     7月29日 ,被全总副主席徐德明称为“中国工会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一天”。这天深夜,沃尔玛中国区首家工会在福建泉州的晋江市宣布成立。如同推倒了第一张多米诺骨牌,短短几天之内,这家世界零售商巨头在中国的工会总数达到了5个。  

令人瞩目的不仅于此。 8月9日 ,在全球范围内拒建工会的沃尔玛发表声明,愿意协助中国工会在所有商场建立基层工会。而在一周前,沃尔玛中国区公共关系总监董玉国还强调------有媒体称我们在晋江店问题上大转变,这个说法不客观。  

从“对手”到“伙伴”,从理念分歧到共建和谐,工会与沃尔玛的共同“转身”,着实耐人寻味。  

因为拒建工会,沃尔玛曾遭美国劳动关系委员会26次起诉,却始终没有松口。为什么到了中国,就能发生180度的大转弯?原因有多方面,既迫于巨大的社会压力和法律责任,也与中国工会的属性有关。  

全总副主席徐德明在沃尔玛晋江店工会成立大会上说得十分清楚:中国工会是和谐型、建设型的工会,要把工会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促进企业的发展上,坚持在发展中维权、在维权中发展,以达到企业和员工互利双赢的目的------对于工会抛出的橄揽枝,沃尔玛不能不考虑。  

更为重要的是,沃尔玛必须顾及它在中国的发展战略。中国一直是沃尔玛的主要货源地,如今又成为沃尔玛全球扩张的关键地区。不久前,沃尔玛发言人阿米·怀亚特还雄心勃勃地透露有关计划:今年将在中国新增20余家店,未来5年内将新增15万名雇员,是目前雇员数的5倍。  

为沃尔玛的雄心勃勃泼上一盆冷水的是,不久前上海因沃尔玛拒建工会、漠视劳工权益,拒绝沃尔玛进入。此外,如果沃尔玛继续陷身“工会风波”,用脚投票的“用工荒”也会将其抛弃。  

沃尔玛此次积极表态,可以说是中国工会改变了沃尔玛,但与此同时,沃尔玛也给中国工会提出了新课题。  

细心的公众不难发现,深圳大芬分店工会、南京新街口分店工会都是在深夜“悄悄诞生”。为什么总是选择深夜?这与经营方最初的抵制有关,也反映了上级工会的不屈不挠和责任智慧----既然你不给工会活动提供时间及场所,我就利用下夜班时间另选场地进行组织动员。  

根据我国《工会法》之规定,经职工民主投票产生的工会委员会,沃尔玛即使心有不甘,也不得不接受这个受法律承认的客观现实。  

深夜成立的沃尔玛工会,暗喻着工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与复杂劳动关系搏弈中的转型,预示着中国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责任意识的成熟、运作方式的灵活、社会角色的明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少基层工会尤其是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内容不外乎“吹拉弹唱,打球照相”,因此经常被误读为“福利工会”,再加上工会主席跻身“党政工”三套班子中,工作手段行政化特征明显。  

在沃尔玛工会的组建的过程中,这些都有了明显变化,即工会干部真正在干群众工作:从2003年召开的中国工会十四大上措辞强烈地曝光拒绝建会的硬钉子,到2004年借助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强力推动此项工作;从数次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以舆论力量督促跨国公司遵守中国法律,到南京市总工会负责同志26次深入企业,启发员工了解工会、认知工会、自觉自愿加入工会,说服经营方支持建会……  

这种有理有节、有章有法、有情有度的“硬气”,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应当具有的风骨。  

只有和谐,才能共赢。沃尔玛携手中国工会,只是迈出了成功的一小步。在两者实现共同“转身”之后,如何真正发挥工会在稳定劳动关系、维护积工权益、推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才是双方合作的核心和基础。  

其实,所谓“沃尔玛转身”,至多只是初步遵守了中国的法律,这是他们必须做到的最起码的一点,无需为之欢欣。问题在于中国工会该不该也跟着“转身”?“转”的又是什么“身”?会不会“转身”过程中将自身的性质和宗旨也改变了?先别忙去一箱情愿地预想“沃尔玛携手中国工会”进而实现长期“双方合作”,而应清醒认识到,资本家的本性决定其总是要剥削工人的。剥削到相当程度,工人再也无法忍受了,就必然会起来斗争反抗,那才是考验这“转身”工会的时候了。  

全总对能在世界上以拒建工会的沃尔玛组建起基层工会,自然感到扬眉吐气:  

从依附“行政支持”到依靠“职工自愿”  

全总透露沃尔玛攻坚战全胜“秘诀”  

                        本报记者      刘声  

    从 7月29日 沃尔玛中国第一个工会在泉州夜半悄然建立,到 9月29日 32岁的林子龙以高票当选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汕头南国店的工会主席。两个月里,在中国有62家分店的跨国巨头沃尔玛,几乎以平均每天1家的速度在中国的分店组建工会。  

“截至目前,全国30个城市中的62家沃尔玛分店已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有会员6000余名。”在今天全国总工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德明介绍说。  

从零的突破到全部建会  

两年前,全国人大常委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包括沃尔玛在内的一批外资在华企业长期不建工会。2004年10月24日,本报一版以《沃尔玛拒建工会     上海拒绝沃尔玛》为题,对沃尔玛拒建工会一事进行了报道。全国总工会随后表态,沃尔玛不建工会违反《工会法》,有可能对其提起诉讼,这一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一个月后,被指责的沃尔玛(中国)公司发表声明解释:“沃尔玛在中国没有成立工会是因为我们的员工没有提出建工会要求,如果有员工提出建工会的要求,沃尔玛(中国)公司会尊重他们的意见,并履行《工会法》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声明同时表示:“沃尔玛(中国)公司承诺将继续和我们的员工及相关政府部门密切合作,以确保我们遵守并执行中国《工会法》的规定。”  

一年半后,坚冰终于打破。2006年7月29日零时40分至清晨,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泉州晋江店肉类部职工柯云龙与20多名同事顶着巨大的压力,组建起沃泉玛中国第一家工会。这位毕业于泉州华侨大学化工专业的29岁的年轻人,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这伙年轻人的举动,从此在中国工会史上写下重要的一笔。  

泉州的星星之火迅速呈燎原之势。各地沃尔玛员工纷纷响应,自发组织建立工会。8月9日,沃尔玛中国公司再次发表声明称,正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地的工会组织商讨如何以高效、和谐的方式协助沃尔天马在中国所有商场组建基层工会。  

两个月时间,分布在全国30个城市62家分店里的6000余名沃尔玛职工,自发组织起自己的工会组织。  

“被逼出来的经验”值得总结  

据全总有关负责人介绍,组建沃尔玛泉州晋江店过程中,泉州市工会充分抓住《工会法》中的相关条文,在争取沃尔玛管理层支持无果的情况下,将工作转化为25名员工的“合法要求”和“主动意愿”,突出“依法”和“自愿”,使沃尔玛管理方的态度在法律层面得到最大限度的淡化。  

组建当天,在上级工会组织的帮助下,沃尔玛普通员工柯云龙和同事顶着重重压力,凌晨用两个多小时完成沃尔玛泉州晋江店工会组建的法定程序,清晨在罗山街道办事处举行了工会成立仪式,成功完成了沃尔玛第一家工会的组建。  

整个组建过程树立了工会鲜明的“依法”工作形象。沃尔玛泉州晋江店工会的实践,改变了工会组织建设很大程度上依附于行政支持的传统模式。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被逼出来的经验”值得总结。从依附“行政支持”到依靠“职工自愿”,这既是“被逼出来的做法”,也是针对跨国公司和外资企业“以法为盾”的“有力之矛”。  

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表示,对中国工会来说,沃尔玛在华62家商扬全部建立工会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攻克了“一个世界性难题”,更在于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有效建会的启示意义。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德明概括沃尔玛建会的成功经验是,“依靠党的领导,依法依规,依靠员工自愿入会,上级工会加大指导力度,讲究工作方法,实现和谐建会”。  

在世界各地的沃尔玛,惟独在中国放弃了强硬态度。各方舆论高度评价称:“中国工会打了一场漂亮仗。”  

沃尔玛建会示范效应凸显  

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难,一直是我国工会工作的难点。据统计,我国现有外商投资法人单位中,建立工会的只有3.9万家。6月底沃尔玛未建工会时,外企建会率仅为30%。截至目前,该数字已提升至40%。  

作为世界500强之首,沃尔玛在工会组建问题上的态度,在外资企业和社会上举足轻重。当沃尔玛第一家工会星夜成立时,人们对这家工会还存有不少顾虑和担心,如会员员工处境顾虑、沃尔玛撤资的顾虑、工会能否存活的顾虑。但今天各地工会组织从中看到更多的是可以汲取的经验。  

济南市总工会借鉴沃尔玛工会组建的经验,及时推动长期抵制建会的台资企业大润发超市建立工会;深圳在世界500强企业麦德龙公司罗湖商场门前举行了工会成立仪式。  

“沃尔玛首个工会的组建,实际影响将远远大于形式。”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德明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透露,全国外资企业建会工作正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好局面。在沃尔玛店全部建会的带动下,江苏省、福建省的外资企业建会率已达到70%以上,泉州等市、县外资企业建会率已达到100%。年初曾经络地工会纽织很难实现的“2006年全国外资企业建会率达到60%的目标”,今年将有望超额完成。  

据悉,全总要求各级工会充分运用沃尔玛建会的成功经验,坚持以沿海等外资企业集中地区为重点,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为着力点,以长期拒不建会的“钉子户”为突破目标,对所辖地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全国总工会曾经点过名的、长期拒不建会的富士康、柯达、戴尔等一批跨国公司进行跟踪稽查,进一步推进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记者今天从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获悉,沃尔玛组建工会工作还促进了外企的党、团组织建设。继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率先成立党支部和团支部以后,成立工会组织的其他沃尔玛分店也在酝酿成立党支部和团支部。目前62位沃尔玛工会主席中,有15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中国工会与西方工会是不同的,我们追求的是企业和谐发展,企业与职工的互利双赢。”徐德明坦言,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并不是我们中国工会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基层工会这个平台团结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让职工充分享受企业发展的成果。  

(2006年10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我们认为,值得思考的是“沃尔玛建成工会究竟是不是中国工会的全胜?”“沃尔玛建成工会的‘秘诀’究竟是什么?”这里略谈三点:一、首先是由于下列三招才迫使沃尔玛“转身”,建会工作方获“全胜”:(1)人大执法检查;(2)“沃尔玛拒建工会,上海拒绝沃尔玛”的新闻公开见诸于报端;(3)全总宣布要起诉沃尔玛。这三招是什么?是政权、是主权的力量!一个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面对外国资本主,居然三十年不敢使用自己的国权、政权去管理他们,听任他们耀武扬威地拒建工会而束手无策。直到三十年后才懵懵懂懂、阴差阻错地用起了国权、政权的力量,一下子就显示出威力。这是“沃尔玛攻坚战全胜”的“明诀”。二、泉州市总工会等基层工会组织是好样的,他们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但也很可怜:在自己的国家竟不能进入外资企业去发动本国的工人群众依发组建自己的工会组织,而只能“向沃尔玛员工寄送宣传工会法和工会组织学习材料”,并且一年半以后才发生了作用。“寄送”宣传工会法和工会组织学习材料的方法再加之以员工的自觉要求,成了沃尔玛建会成功的一大“秘诀”。三、更重要的是全总副主席徐德明所宣布的:“中国工会与西方工会是不同的,我们追求的是企业和谐发展,企业与职工互利双赢。”“中国工会是和谐型、建设型的工会。”“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基层工会这个平台团结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让职工充分享受企业发展的成果。”这使沃尔玛资方得到了底牌、吃了定心丸,既然中国工会“追求的是企业和谐发展”,还要为“促进企业发展”而“团结职工”,如此有益无害,为什么要拒建呢?拒建了这样的工会而又冒丢失中国这个庞大市场的风险,沃尔玛资方---所有资本家------都是不会干的,否则也就太愚蠢了!  

      2006年12月26日 ,记者刘声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了综述性文章:  

2006年,有这样一些新闻,它们已经成为历史,但却鲜活地留在人们的记忆中。它们不仅被读者广泛关注,还引发了制度层面的变革。这些新闻事件,因媒体的报道而彰显影响力,推动中国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沃尔玛旋风”内幕  

    在中国工会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史上,2006年是值得浓墨书写的一年。  

这一年,一向傲视全球工会组织的全球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中国从拒不建会到高调建会、从夜半建会到全国开花,100天时间,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中国公司”)在中国的63家营运单位全部建了工会。  

在世界各地拒建工会的沃尔玛,为什么唯独在中国放弃强硬态度?个中原因众说纷纭。其中,在土会组织手持“依法建会”和“职工自愿”的“有力之矛”,针锋相对击败跨国公司“以法为盾”的整个过程中,媒体舆论的跟进,像一双无形的巨手,有力地推动“沃尔玛旋风”的形成。  

2004年,沃尔玛在珠三角的供货商剥夺劳工权益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包括沃尔玛在内的一批在华外资企业长期不建工会。同年10月24日本报一版曾以“沃尔玛拒建工会     上海拒绝沃尔玛”为题,对沃尔玛拒建工会进行报道。全国总工会随即表态,沃尔玛不建工会违反《工会法》,有可能对其提起诉讼。  

一个月后,沃欠玛中国公司公开发表明解释:“沃尔玛在中国没有成立工会是因为我们的员工没有提出建工会要求,如果有员工提出建工会的要求,沃尔玛(中国)公司会尊重他们的意见,并履行《工会法》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让沃尔玛员工了解工会组织,福建省泉州市总工会等基层工会组织向沃尔玛员工寄送宣传工会法和工会组织的学习材料。员工事解到工会组织是替自己维权的,向工会组织靠拢的巨大向心力在一年半后,终于将坚冰打破。一场“自下而上”的外企工会组建序幕就此拉开了。  

 2006年7月28日 至29日,本报记者在泉州见证了沃尔玛首家工会组织诞生的全过程。首家沃尔玛工会的组建实际仍是在沃尔玛管埋层态度没有转变的情况下进行的。直到组建的当天,组建工作能否顺利完成仍充满变数。  

当地工会动员沃尔玛晋江店的30名员工参与此次工会的组建,组建时间初步定在7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地点为与沃尔玛商场紧邻的罗山街道办事处。  

为防止发生变故,保证建会工作顺利进行,当地工会在7月28日即将其中的10多名员工集中到泉州市泉州酒店集中居住,同时组建的时间、地点也对沃尔玛管理方和外界严格保密。  

 7月28日 22时左右,沃尔玛管理方突然通知29日上午召开全体员工会议,为阻止组建工作“破产”,经过全国总工会和当地工会有关负责人紧急商讨,建会工作被迫提前,相关人员被紧急通知连夜赶往泉州市总工会丈楼会议室召开沃尔玛晋江店工会第一次会员大会。  

沃尔玛晋江店工会会员大会于29日凌时40分开始,用两个多小时完成了工会组建的法定程序。到会的25名员工按照工会章程选举出7名委员。在法定程序顺利完成后,29日上午8时,在罗山衔道办事处举行沃尔玛晋江店工会成立仪式。  

 7月30日 ,沃尔玛首家工会成立的报道纷纷出现在包括本报在内的中央几家主要新闻媒体上,全国舆论迅速作出反映。一时间,沃尔玛建会成为新闻焦点。  

尽管是夜半建会,尽管是资方阻挠,泉州的星星之火,迅速随着新闻舆论的传播呈煤原之势,各地沃尔玛员工纷纷响应,自发组织建立工会,入会热情势不可挡。  

 8月9日 ,沃尔玛中国公司在给本报发来的公开声明中称:“[公司]正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各地的工会组织商讨如何以高效、乖谐的方式,协助沃尔玛在中国所有商场组建基层工会:”  

 11月8日 ,沃尔玛中国总部在深圳召开机关工会成立大会。37岁的职员王渝佳被选为首届工会主席。至此,沃尔玛在中国的63家营运单位都已经有了工会。  

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表示,对中国工会来说,沃尔玛在华62家商扬全部建立工会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攻克了“一个世界性难题”,更在于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有效建会的启示意义。那就是既要培养职工的工会意识,激发职工的入会愿望,又要敢于和善于依法建会,同时还要具备知难而进的决心和信心。  

“沃尔玛首个工会的建立,实际影响将远远大于形式。”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德明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透露,全国外资企业建会工作正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好局面。在沃尔玛店全部建会的带动下,江苏省、福建省的外资企业建会率已达到70%以上,泉州等市、县外资企业建会率已达到100%。年初曾经络地工会纽织很难实现的“2006年全国外资企业建会率达到60%的目标”,今年将有望超额完成。  

肯德基、麦当劳、百事可乐等越来越多的知名外企也加快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工会的步伐。12月10日,北京市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发布消息称,目前已有63%的北京市外资企业建立了工会。截至11月底,上海的11613家有条件组建工会的外企中,已建工会的有8061家,建会比例达到69.4%;预计到年底,组建工会的外企可突破总数的70%。  

全总-----中国工会总算挺了一下腰杆。其实,早就该挺腰杆、耸脊梁了,外国资本家本是纸老虎,有什么好怕的?况且,中国这么大一个市场,沃尔玛舍得因拒建工会而失去赚钱的无限商机吗?由这报道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中国土地上依法建立中国工人自己的工会组织,怎么像在资本主义社会组建工会那样偷偷模模?怎么会像在1949年以前旧中国的黑暗时代变着法儿发动组织工人群众开展工人运动似的?中国工会怎么会变得如此可怜?是什么时候开始变得这么可怜的?一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竟然为了将本国工人组织起来而如此可怜,实在是丧权辱国呵!其实,在外企及其他一切非公企业依法组建工会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很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了。1994年,两把火共烧死上百人,中共中央着急了,责成中华全国总工会快去外资企业组建工会。全总奉命而行,去向省委们宣讲中央指示精神,劝说他们抓组建工会工作。十多年过去了,不知又死伤了多少?不知又付出了怎样严重的代价?然而,非公企业的建会工作又开展得怎样呢?组建起来了的工会又做了哪些维权工作?沃尔玛建会成功,这样的“胜利”不亦惨乎!而这凄惨的“胜利”,能表明中国工人阶级摆脱了雇佣劳动者境地而重新做回了主人吗?  

实在说来,有着百年革命斗争历史传统、尤其是八十余年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斗争历史传统,并经历了半个多世纪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并不仅早已从“早在”阶段转入“自为”阶段、而且更曾做了社会主义国家领导阶级和公有制企业主人翁的中国工人阶级,绝不甘于做中外资本家或权贵资产首的雇佣劳动者,他们是很期盼着自己的工会组织真正挺腰杆耸脊梁的,但现实状况却使他们很感失望:  

71.6%的人认为“工会是必要的,但作用还没完全发挥出来”  

民调显示公众期待工会强势起来  

           本报记者   唐勇林  

     7月29日 ,沃尔玛这块“硬骨头”终于被啃下来了-----进入中国整整10个年头,其在华第一个工会终于在福建省泉州市的晋江店成立。虽然目前只有30名会员,但在成立仪式上,还是有中华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泉州市总工会、晋江总工会以及街道工会等5级领导到场。正如全总副主席徐德明所说:“这是一种历史性的突破,必将载入中国工运史册。”  

    说是“历史性突破”,是因为从2000年开始,国内要求沃尔玛组建工会的声音一直持续,全国总工会也曾就此多次表态,督促沃尔玛组建工会。而沃尔玛方面始终以“员工无此要求”为理由拒绝。与此同时,有数字显示,在全国15万余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已经建立工会的只有3万余家,占25.9%。  

在此背景下,沃尔玛晋江店工会的成立无疑具有象征性意义,也让很多人感到欣慰。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网新闻中心近日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4747人参与)表明,71.6%的人认为“工会是必要的,但作用还没发挥出来”。  

正如调查所显示的,在很多人看来,工会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在我们周围,在这样一个被学者概括为“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中,想举出些劳动者遭遇雇主权益迫害的例子,似乎并不是件困难的事:他们用血汗换取的工资,常常不能按时领到,甚至根本领不到;他们的工作环境缺乏起码的劳动保障设施,患上各种职业病却很难得到赔偿;他们所在的企业日益壮大,而他们的工资却停滞不前甚至一降再降;他们需要绝对服从雇主在薪金、加班、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安排,否则就会被无情解雇……  

据智联招聘与《东方时空》最新一期调查显示,目前,大学毕业生对第一份工作的收入期待呈明显下降趋势。为谈得更好的工作机会和经验,在参与调查仍5296名大学生中,69.2%的人表示,“如果暂时找不到工作,愿意在一家理想的单位‘零工资’就业”。对此,35.4%的职场人士觉得“会有压力,担心自身权益会受到威胁”,比如,雇主可能会我借口降低员工的薪酬水平、不能保障员工的基本福利等等。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近期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半数企业员工加班是“非自愿”的,但分配给员工的工作量在8小时内根本不可能完成,员工只能“只愿加班”。该调查分析认为,员工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会使多数员工被迫服从企业的意愿,而不管这种意愿是否合理。  

在越来越强势的雇主面前,作为个体的每一个员工,力量是单薄的。但如果他们通过工会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具有足够影响力的联合体,就可能取得与雇主进行对话和谈判的必要筹码和能力,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利益博弈。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工会尝试进行了改革和转型。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工会法修正案,更是被视为改革的一个里程碑。这一修正案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不能否认的是,从现实情况看,近些年来,如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如何在企业中发挥作用,似乎成了工会组织遇到的一个新挑战。  

2004年,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沃尔玛、柯达、戴尔、三星等知名外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部分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无视我国法律,公开抵制组建工会。  

值得注意的是,一名参与调查者提醒说,在“外资企业对抗中国法律”这样“刺激”的字眼背后,我们也应当注意到,数量更多、业务范围更广的其他国内企业,工会建设情况如何?  

本次调查显示,当被问及“你觉得哪些单位的员工最需要工会帮助”时,民营企业以86.7%的比例列第一位,超过列第二位的“外资企业”17.5个百分点。  

某跨国公司的公关总监私下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多数外资公司在保护员工权益方面都是不错的,“给店里的临时工都上了保险”。据她介绍,倒是一些国内的同类企业,连很多正式职工的保险都没有上全。  

在沃尔玛晋江店工会成立之后,短短几天之内,这家在全球范围内拒建工会的世界零售业巨头在中国的工会总数达到5个。有评论称,工会正以势如破竹的姿态,在昔日的“拒建堡垒”-----沃尔玛内推进。8月9日,沃尔玛发表声明,愿意协助中国工会在所有商场建立基层工会。  

对此,晋江店工会一位负责人表示,建立工会本身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06年8月14日《中国青年报》)  

究竟怎样理解工人群众对工会的期望?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究竟应担当什么样的角色?我们注意到一篇报载文章:  

让工会成为员工与企业博弈的重要力量  

                  马国川  

甘肃省政府近日颁发通知要求,“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上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从业人员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虽超过200人的,企业要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裁减方案要报劳动保障部门。”(《人民日报》4月3日)  

近来,不少地方政府开始介入企业裁员。如不久前辽宁省要求,大规模裁员须得到批准。陕西省政府也在日前出台规定,企业裁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政府加强失业调控既可以保障企业员工的就业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稳定。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做法也可能导致一些问题。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属于“合约”。依据自由交易与权责对等的原则,缔约双方都具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是,由于员工个人的力量单薄,不足以与企业进行对等谈判,因此需要第三方的介入。然而,政府以行政力量的方式直接介入合约执行,意味着赋予审批者大规模裁员的最终决定权,自然成为企业和职工竞相争取的对象。由于企业与职工博弈能力悬殊,“报批”的结果很可能导致审批者被企业所“俘获”。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企业的大规模裁员则因政府“批准”而获得更大的权威性。职工除了要对抗雇主还可能和政府审批者对峙,从而使得政府处于不利的道德境地。  

近年来发生的劳工群体性事件,还是局部的、被动反应型的,政府存处理这类事件时有较大的主动权。近期政府尚可以通过行政权力直接介入的办法加以解决。但是从长远看,由于目前的社会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博弈社会,因此政府必须承认不同的裕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徐护其权利,必须进行必要的制度变革,就不同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途径作出制度性安排,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而工会无疑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  

当然,目前的工会却没有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会的作用主要是在党的领导下帮助政府和企业搞好生产并负责工人的福利和教育。但市场经济的实施,要求工会必须转变自己的职能,即工会要成为劳动者的代表,将维护劳动者利益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能,而这一点已经被中国的《劳动法》和《工会法》所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许多工会充满了“官本位”气息,工会负责干部的产生实际上主要还是“任命制”或“委任制”。这种状况,决定了工会在劳动关系中,难以真正向会员负责,而只能向任命或委派他们的上级负责。更糟糕的是,在某些企业里,工会主席由老板指定,或者由老板的亲戚担任,这样一来工会就被资方控制,形同虚设。  

市场体系内,在企业与员工的博弈过程中,工会比政府行政权力直接介入更符合市场运行的规律。因此,悉心培育广大职工的博弈力量,推动工会自身的发育。让工会真正成为工人权益的维护者,从而推动企业与职工之间形成力量上的动态平衡,是一种更好的选择。这不但有利于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诸多问题,而且可以让政府集中更多的资源,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2006年4月4日《中国青年报》)  

为什么一定要把一个好端端的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变成一个“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博弈社会”?而放弃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去搞市场经济,不同阶级、阶层、群体之间根本不可能形成什么公平、对等的“利益博弈”,二十多年下来形成的不就是一个“强资本弱劳动”即中外资本家、权贵资产者地位不断上升以至处于主导地位,而工人阶级则沦落到受剥削、遭奴役的雇佣劳动者的境地这样一种格局嘛!政府“介入企业裁员”以“加强失业调控”时,又担心政府相关部门“被企业所‘俘获’”即被资本收买而成为资本主的工具,于是想到了工会,让工会成为“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博弈力量”。工会理应“维护劳动者利益”,但当整个社会已失去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偏离了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成为一个“各种社会群体利益”的“博弈”场的时候,连“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都将资本家吸纳其中了,谁又能确保工会就一定不会被资本俘获?  

像这种用所谓“博弈”论来诠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地位和作用的说法并非创新,而是早有所闻。至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叶,根据邓小平理论而提出“工会以劳动关系作为自己发挥作用领域,其身份是工人群众合法的具体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重点是协调关系,促进发展的工作;最基本的组织行为是集体协商谈判签订、劳动合同”就已成为工会理论界极为流行的观点(参阅包志勤:《工会也要“转制”----试论转型社会中的工会组织改革及设计》,载《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到本世纪初叶,“怀着对工人阶级的深厚感情和对工会改革发展的责任心”者就只能基于“改革是一个‘社会博弈’过程,是社会阶级阶层重新‘洗牌’和‘发牌’的过程,是社会结构和和利益结构分化和重组的过程”的体认,一方面写道:“既然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然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成长出来的社会阶层也是‘公民’、‘人民’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那么,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和中国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当然要与时俱进地适应这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扩大自己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故而也要把私营企业主(实质新生的资本家)等“吸收到党内来”;另方面则无可奈何地说“工人阶级虽然有自己的先锋队作为执政党,但执政党也不能仅仅代表工人阶级”,所以,工人阶级只能“主动地、自下而上地把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上去”,而工会则只能在“构建与协调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中”懈一种“渠道、通道”式的沟通作用。(参阅王江松《当代工人阶级与工会》,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版。)这样一种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理论大相往庭的观点的形成、发展与流行,是与近三十余年来中共党自身的指导思想及其对工会的指方方针的变化相符应的,实际是私有制经济的衰退、私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及与之相应的工人阶级主人地位的沦丧和私有企业主社会地位上扬这样一种当代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演变现实的反映。  

明乎此,便不难理解何以会工会难起作用、民主管理流于形式了。譬如,200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全社会叫响了“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并提出“扎实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五项工作(详见孙春兰《工会肩负为农民维权重责》,见2006年12月15日《人民日报》),但从实际情况看,农民工受剥削、遭奴役、权益时常被侵害的状况并未有所改变。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曾与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道联合开展“关爱农民工特别行动”,“特别行动中将在农民工中普及安全知识,向农民工发放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涉及农民工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材料,让农民工了解和掌握自身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各类企业尤其是采掘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要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活动”(据2006年6月15日《人民日报》相关报道),但“每年因工致残人员有70多万,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在乡镇企业中,83%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职业危害,30%的工人接触有害物质,60%的企业没有为从业人员配齐必要的防护品。农民工超时现象十分严重,因疲劳作业酿成的工伤事故时常发生”(同上)状况得以扭转了吗?由此可见,不从根本处着手解决问题而只是采取一些改良主义方法、甚至只是喊喊口号,完全无济于事。又如,在各地的国有企业里年年都搞民主监督,不仅有职代会对干部的测评、评议,测评、评议的结果也都记录在案,成了党委和上级机关考察干部的依据,而且上世纪90年代还兴起了对企业接待费审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等等举措,但是,“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不落实、不到位、不得力”仍“是产生违法乱纪案件的原因”(《谁来监督经理?》,见1999年12月14日《人民日报》),如1995年9月《工人日报》曾载文披露一个创过名牌、有过辉煌的染织厂衰落的过程,指出衰落的原因是“厂长权力无限膨胀,企业内部滋生了蛀虫”,“企业主要领导的腐败,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于是为各种蛀虫提供了温床”,“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成了空壳”。1996年10月《工人日报》载文披露重庆一家年产值过亿元、税利上千万的大型制药厂被搞成空壳的过程,说这家企业的厂长(兼党委书记)起初还比较谨慎,还上交过有人送他的红包,但后来渐渐变了,坐桑塔纳轿车都嫌不过瘾,花93万元买了凌志,并开始大肆受贿了;厂里纪检、工会、审计等部门都不起作用,“谁敢坚持原则就调动谁的工作”,“上面无人给有监督职能的干部做主,职工们对腐败现象敢怒不敢言”。1997年4月5日《工人日报》发表了篇综述性文章《当权力失去监督的时候》,文章开头就说:据国家统计局对8省市256家亏损企业的调查,在我国众多亏损企业中,真正属于政策性亏损的,不超过10%,80%以上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和厂领导“败家”造成的。吉林省通化市有9户亏损企业,几年来累计亏损4946万元,欠发3887名职工工资268万元,其中有的企业长达8个月开不出工资,而这9户亏损企业中却有19名厂级领导干部动用生产资金、职工生活福利费、银行贷款、技改资金等150万元为自己购买或调换住房。……现实社会生活中为什么会出现难以计数的“治厂无方,谋私有道,使国家资产大量流失,职工丢掉饭碗,企业停产或破产”的事情?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年来只强调“企业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企业对国家规定由它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依法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国家规定的责任”,少讲或干脆就不讲工人阶级是企业的主人,这就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权力极度膨胀,而工人则处于无权无势的弱势境地,对腐败现象只有“敢怒不敢言”的份儿,什么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什么“厂务公开”新招数,统统流于形式。事实充分表明,“在一个个的暴发户突然冒出来的同时,成千上万的工人下岗了、失业了,甚至生活陷入绝境”(郭国涌:《试论国有企业反腐倡谦中的民主监督》,载《灭津市工会管埋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这乃是背离社会主义道路、工人阶级由主人沦变为雇佣劳动者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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