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比天大
资改派多年来有一种说法,叫法比天大。其核心的要点即法律的至高无上。细细分析一下,这其中有一个很大的漏洞,这就是:法律是什么人制定的,又是为什么人服务的?也就是法律的阶级性。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法律,不同的统治者制定的法律也有区别。从古至今,在奴隶社会,有奴隶主的法律。到了封建社会,就要有地主阶级的法律。正因如此,中国历史上,每每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有法律条文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时,就要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甚至是颠覆性修改。从商鞅变法到戊戌维新莫不如此。可见法律是由统治阶级制定并为其阶级利益服务的。没有一部法律是永恒不变的。在当时代表进步的,时代变了就可能是腐朽没落的象征。统治阶级变了,法律一定要变。如果不承认这一点,那你把巴比伦法典拿到今天来推行试试,看看这个法会不会和精英说的一样比天大?可见法律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相反。严格地说,法律是在统治阶级以本阶级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并推行后,才赋予它代表本阶级利益的强制权利。在不妨害本阶级利益的前提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社会主义中国,我们国家的性质,宪法有明确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凡是符合人民利益,与宪法没有抵触的法律,就应该赋予它比天还大的地位。反之,这个法律就是一文不值,不但不大,还应立即废止。
由此看来,在我们这个国家,只有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才比天大。换句话说,就是人民最大。共产党之所以区别于国民党,毛泽东之所以区别于蒋介石,就在于此。共产党之所以能够由弱小到强大,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她代表了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人民的利益,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而蒋介石失败的根本原因,就是他的政权只代表了极少数垄断资本家和大地主的利益。正因如此,我们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始终把人民利益做为党的最大利益,始终把为人民服务做为党的始终不渝的宗旨,从而赢得了人民的信任、支持和衷心的拥护。
近几十年以来,随着社会不断变化,党和政府的很多官员,已经想不起为人民服务这回事了。当年好像是没有做官这说法的,都是公仆,叫人民的勤务员。如今,都叫官员,按古代的称呼,该是大人、老爷了。所以,只能是下民为老爷服务,那还能要求老爷们为人民服务呢?至于人民的生存状态,那和老爷们有啥关系呢?“住不起房,怪你没本事;一套房掏空你们三代人,那怪你们孩子和他丈母娘。没钱你结啥婚,穷人你买啥房?这不是给老爷们添乱吗?看不起病,那你就等死吧,我们富人的事还忙不过来呢。老爷我给他们办事,他们给我钞票。为你们屁民办事,你们能给我啥回报呢?贫富差距大?那就找找行业差距、城乡差距,再不成就把中等收入的工资降降,给你们均个贫。富人和老爷的利益是万万不能动的。只要把局面维持住,不要影响老爷们的财路,别的都无所谓,这就是维稳”。以上这些虽不是官员们亲口所言,但小民敢说是不少官员内心所想,小民不过是把报上他们零零碎碎的话罗列到了一起,真是多有得罪了。短短几十年,我们的干部队伍为什么变化这么大呢?说白了,是个立场问题。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和什么人坐在一起,就会代表什么人说话。
希望在不远的将来的某个时候,我们的官员又想起了为人民服务,又想起了自己的公仆身份,懂得了人民比天大的道理,那我们国家就真正崛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