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贪官逍遥法外的“保外就医”,你着实令公众伤不起!
使贪官逍遥法外的“保外就医”,你着实令公众伤不起!
时评员:董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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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自人类产生以来,这个地球一直遵循着“限制强者,保护弱者”的游戏规则。谁违背它,就会受到报应天谴。
政治家管仲曰:“法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哲学家荀况云:“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换言之,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天地万物一切皆有规则。
然而,世事无常,事与愿违者十有八九。这好比经卷和制度设计理念是好的,却在阅读和执行的过程中走了形变了样,发生了“异化”,保持了恶人的保护伞、挡箭牌和遮羞布,以至跌进老子所谓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恶性循环怪圈中。悲哉!
无巧不成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据9月30日《广州日报》报导,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收受贿赂被判入狱10年,但其通过买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教导员、法医及河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原科长、医生五人,篡改了鉴定结论,获得保外就医一年多,是故一天牢也没坐。
古语道“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贪官落马枷锁扛,其影响力却未必完全消失。还记得《红楼梦》中门子想贾雨村大人描述阐释的“护官符”吧!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当一名贪官在某地盘踞时间较久,特别是如果其在交待问题时因刻意隐瞒而“保护”了某些官员,那么,他的影响力就会更为深远和持久。如此一来,通过发挥自己的能量,或者发挥金钱、人脉的力量,譬如像这位前副市长一样办个“保外就医”,并不是什么难事。在这种情势下,“墙倒众人推”、“痛打落水狗”、“落水的凤凰不如鸡”等格言话语似乎已经变得遥不可及,从而使其失却了存在的意义。
呜呼哀哉!使贪官逍遥法外的“保外就医”,你着实令公众伤不
起!
“世人不平则鸣”,“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种状况其实早就引起了社会公众和有识之士的焦虑担忧。遗憾的是,你我无论是从官方权威还是从主流媒体得到的消息,都是到“贪官获刑”就戛然而止没有下文了。至于其获刑之后的入狱情形以及狱中服刑的状况,就不得而知了。时间一久,即使是曾经轰动一时的贪官,也在公众面前销声匿迹了。尽管“谣言止于智者”,然而三人成虎,传言杀人。公众往往会倾向于相信这样的小道消息——某某贪官在监狱里比在外边过得还好,或者某某贪官早就“保外就医”出来啦。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是滴!有道是无风不起浪,有果必有因。在这个“一网打尽全世界”的网络知识社会里,有时谁不相信谣言谁就是傻瓜。很多时候,稗官野史、街巷传闻并不是空穴来风、捕风捉影。因为借“保外就医”逃避服刑的事件被曝光,这位林副市长可真够倒霉的!充其量只是印证和见证了坊间传闻和善良公众人们的担忧而已。
告诉你吧,世界。我——不——相——信!社会公众都在问:“除林崇中之外,到底还有多少贪官在假‘保外就医’之名在狱外逍遥呢?!”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一方面人是最活跃的财富资源,另一方面,只要是由人掌握的环节,就有可能被人情、金钱、美女等“公关”摆平,就不能保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徒善不足以为政”。换言之,单纯靠人的自觉是不靠谱的。有学者指出,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贪官或其他服刑人员借“保外就医”逃避刑罚,就必须从程序设计方面和操作流程层面入手,严格“保外就医”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并且加强对执行中的“保外就医”者的审查,更重要的是,要将监外执行者的信息公布于众,让其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中——这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满足,更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造假行为的发生。
恶法非法。同时,良法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董永亮认为,一次使贪官逍遥法外的“保外就医”司法行为所造成的消极恶果,远远大于贪官的一百次贪污行为。因为贪污等仅仅是染指了水流,而不公正裁判却造成水源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