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与乞丐同餐》
与乞丐同餐
谁愿与乞丐同餐呢?没办法,让我赶上了。
今天中午,我到单位附近的一家小餐馆吃饭。这种小餐馆是最便宜的那种,我们这里叫它“狗食馆儿”。
我刚进门,就有一个“顾客”,看上去50来岁,脸上脏兮兮的,身上臭兮兮的,背着两个包袱,一瘸一拐地跨进了门,对老板说:“我是要饭的,今天是来吃饭,我给钱,你放心。”老板还是挺善良的,没有拒绝他,只是说:“坐到那个角儿上。”我呢,就坐到了这个角儿上。整个小餐馆,只有六张小桌子,这个角儿和那个角儿也没有多远,他身上的异味都能闻得着。
“给我来一份拌黄瓜,多少钱?”
“五块钱。”
“再来半斤水饺,多少钱?”
“七块五。”
“好好,今天我就享受它一把!”
他一边说着,一边从怀里掏出一个纯净水瓶,拧开瓶盖,喝了一口,喃喃道:“我自己带着酒了。”
这个角儿上的我,赶紧要了四两水饺,让伙计煮了,端上来后急匆匆地吃了。然后,买了单就想走……
可是,此刻,突然,我觉得有一种难言的、莫名的滋味涌上心头……我掏出了我的钱包,从中数出了12.5元递给了老板,说:“别让那个要饭的付钱了。”——是的,我承认,我不是一个慷慨大方的人。我比不上英国诗人雪莱,见到一个妇女没有鞋子穿,就把自己的鞋子给她穿上,自己则光着脚走回家去。我也比不上屠格涅夫散文里的那个农夫,为了收养一个孤儿,自己吃不放盐的汤。我没有他们的真爱、大爱、厚爱、博爱。我所能做到的,仅仅就是这一点点的施舍。虽然我还可以再多给那个乞丐一些,100,200,甚至更多一些,但是我没有给……
心情很复杂、很沉重地走着,我便想起了几天前看到的一则新闻:《北京富二代订婚豪掷近亿元》,文中写道:这次订婚“酒席的标准是每人880元……”“880元”!这是一个吉祥数字,我记得十分清楚。
5元+7.5元=12.5元,我算得十分清楚,这是一个乞丐的“豪宴”。
880元÷12.5元=70.4元,我也算得十分清楚,这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也就是说,富人的一顿饭钱,是乞丐一顿饭钱的70.4倍。或者说,富人的一顿饭钱,足够那个乞丐吃上70.4顿。今天,那个乞丐是“奢侈”一些了,一顿饭花的钱比我还多。但是,我想,今天他一定是遇到什么别扭的事了,或者是忽然感到被这个社会压抑、摧残的太久了,需要麻醉一下自己。他不可能天天这样吃,也没有条件天天这样吃。按照一个乞丐的生活标准,一顿饭也就是两三块钱吧?按照两三块钱的标准,880元是乞丐一顿饭钱的多少倍呢?880元够乞丐吃多少顿饭呢?
啊——
我们这个社会,贫富差距怎么这么大呢?
我们这个社会,为什么存在乞丐呢?
我们这个社会,什么时候才能消灭乞丐呢?
此刻,我想起了保加利亚诗人斯米尔宁斯基的作品《赤脚的孩子》里面的描述和议论:
“他们,使你们受苦的他们。他们知道什么?在佳姆—戈利雅的大饭店里,乐队奏着乐,在别墅里,那么舒服,又那么开心!饥饿这黑鬼并不向那里伸手。烦恼也不在那里织着涂胶的网。”
“两个世界,一个是多余的!”
他这里所说的多余的世界,不正是产生乞丐和穷人的根源吗?要想消灭乞丐和穷人,不消除这个根源,行吗?
选自作者博客:http://qiongrenzhiyou.bokee.com/viewdiary.56318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