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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地条钢”厂到底有多难?

火烧 2011-06-26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荆州楚航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长期违法生产地条钢,严重污染校园环境,导致师生健康受损。多次实名举报未果,凸显取缔地条钢的难度与环境污染治理的复杂性。

取缔“地条钢”厂到底有多难?

湖北荆州高校师生实名举报一地条钢厂四年无结果的反思  

春天里的雨  

   

   荆州自古是兵家必争之地,然而历史发展到21世纪,却成了地条钢违法生产的“特区”。2007年,一家“荆州楚航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搬到了长江大学西校区校园的围墙边。这里原本是个美丽园林式的校园,现在那些树木花草却苦苦挣扎在毒气、粉尘的长期熏染中,逐渐失去它们的原有色彩,走向凋亡。这里曾培养出“ 10.24” 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群体,现在广大师生每天都忍受着毒气的侵害、噪音的干扰,以至于不断出现各种慢性病变的案例,许多人已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和学习。时至今日,地条钢仍在生产,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音仍在危害……  

受害群众的举报:地条钢危害千万师生的身心健康,  

盼望政府取缔  

“荆州楚航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荆州市荆州区318国与长江大学西校的中间,位于长江大学西校区北面,这里原本是个废弃的砖瓦厂。2007年建起了“荆州楚航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这么一个地条钢生产企业。建厂初期,企业与学校相距 500米 左右,现在已发展到仅有 100米 左右。这家公司是福建人林某开办的,主要是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中频炉,利用从各地收来的废旧钢铁生产建筑用钢筋。生产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音整天弥漫在学校校园,直接威胁到1.5万名师生的身体健康,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师生的科研和学习生活。许多师生出现头痛、白血病、咽喉炎等慢性疾病,难以坚持正常的学习和工作,从而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实名举报。  

2007年10月,长江大学部分师生代表实名向温总理办公室进行了举报,同时向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举报,2009年12月再次向温总理办公室实名举报。 2010年3月9日 ,师生代表向湖北省环保厅进行了实名举报。2010年3月,向时任荆州市市长王某反映,2010年5月,师生代表向国家环保部举报,2010年6月向湖北省政府张副省长实名举报,2011年2月向荆州市市长李某举报。经过多次书面举报,地条钢厂仍在生产,所不同的是“荆州楚航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悄然变成了“荆州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楚航分公司”,地条钢厂生产的规模扩大了数倍。  

2010年8月,学校三名政协委员在政协荆州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就长江大学西校区被地条钢厂严重污染,学校的教学工作难以正常开展问题向市政府提交了第221号A类提案,案由是:关于严肃查处“荆州楚航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非法经营,破坏大气环境行为的建议。希望市政府及其行政职能部门能彻底取缔这家非法生产经营的地条钢厂。  

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条钢厂仍在大规模生产,污染日趋严重。 2011年3月31日 ,荆州市30名高校师生代表,在被“荆州楚航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地条钢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熏的实在难以忍受,并在经过了8次向国家、省、市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反映无果的情况下,第一次走进荆州区政府大院,希望当面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反映问题,取缔这个危害周边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企业。荆州区冯副区长接待了反映问题的师生代表,并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荆州市质监局表示,这个企业确实是非法生产企业,没生产许可证,属无证生产,生产的钢材质量也不合格。环保分局局长表示,这家企业自2007年建立起来,排放的噪音、粉尘和气体一直严重超标,建设时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事后补办的手续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符,近期企业投入很大,进行了改造,近期几次监测不超标,但对人体肯定是有危害。区政府冯副区长也表示,企业确实是违法生产,是没有手续,但企业已经办起来了。我们应当相信科学,既然环保局检测是合格的,也不一定就说对师生们的健康有多大影响。学校师生代表提出,在受害校区提供一套房子,请区领导居住半年体验一下,但区领导拒绝了师生代表的提议。  

座谈会上,原湖北农学院教务处长 陶彩成 教授动情地说:“我是年近八旬的人了,在荆州生活了50年,我爱不爱荆州?很爱荆州。但是荆州对这种危害师生健康的违法企业的态度令人寒心,我是死也死的过的人了,可成千上万的学生是无辜的呀,他们才20岁左右,他们的身体怎么经的起这种危害呀”!可冯副区长并不为所动。最后,师生代表向区冯副区长提出了4个问题:这家企业到底是不是违法企业?这家企业的生产符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不该取缔?什么时候取缔?区政府冯副区长答复:这家企业是违法企业,是有很多不合法的地方,当然也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理说是应当取缔。但是这家企业已经投了很多资金,既然建起来了,解决的办法并不是只有一种,应当分步走,再给半年时间,先让企业整改,如果实在整改不好了,关停也好或搬家也行。师生代表不就是要解决这家企业对身体的危害吗?  

师生代表认为这家企业经过了4年的整改都达不到合格的标准,怎么可能在短时间内整改好呢?而且既然是违法企业,按现有产业政策也不可能办到许可证,就应当取缔。如果区政府不考虑这种实际,让企业投更多的钱,到时候取缔更难,企业损失更大。但冯副区长认为企业投入太大,区里经济也需要发展,暂时不能取缔,只能要求企业整改。而且对师生代表大谈,没有发展就没有民生,没有发展就没有科学!最后师生代表对冯副区长关于发展和民生的理解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对区里的态度表示强烈不满,并要求近期见区委书记兼区长吴某。  

大众媒体的监督:仿佛是拳头砸在棉花上,  

遭遇疲乏和无效的结果  

    荆州市地条钢厂的严重问题早已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关注,不少媒体先后都作过报道。 2008年1月18日 《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陈新伟作过报道,题目为《湖北荆州:合法证照掩盖下的“地条钢”生意》,报道中指出:“湖北荆州一家金属制品公司以分公司形式,用废旧钢铁为原料非法生产‘地条钢’。做着‘地条钢’生意的几家企业用的都是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该厂王经理告诉记者,这个厂用的是西安和浙江生产的四台电炉30吨的,是精炼炉,不是中频感应炉,而车间里一名工人则告诉记者,厂里的4台炉子都是20吨中频感应炉。记者问:‘生产带肋热轧钢筋和钢坯是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你们厂获得批准了吗?’王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厂的证书就是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记者来到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关沮乡杨泗村的一家公司。该公司冶炼车间的工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共有8台炉子,只有一套是30吨的电弧炉,其他6台都是12吨的中频感应炉。该公司杨总经理对记者说,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时,用的是30吨的电炉,可是其生产的的钢坯严重不够用。国家对这种小型轧钢厂实行的是限批政策,再上新炉得不到批准,只好在验收结束后,启用了3套(六台)12吨的中频感应炉冶炼钢坯,以应对钢坯生产量不足的问题。他们也知道是违规的,但也是无奈之举,这个公司是大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也是用群力公司的证照。”  

 2008年7月2日 ,《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郭栓敏以《荆州群力违规生产缘何难以制止?》为题对荆州地条钢也作了报道。报道称,“位于荆州市荆州区三红村的荆州楚航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不但没有停止生产,反而扩大了生产规模,其生产场地是记者上次采访时看到的两倍多。厂里熔化废旧钢铁的中频感应炉里冒出的浓烟遮天蔽日”。  

 2009年1月6日 ,《中华建筑报》记者魏振豪以《湖北荆州为何成为生产‘地条钢’的特区》为题进行了报道。报道称“记者在湖北省荆州市采访时发现,当地几个钢厂仍在大肆生产地条钢,有关部门不但不积极查处,有可能成为非法生产的‘保护伞’”。报道最后称“据了解,荆州市地条钢生产泛滥的现象曾被多次曝光。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当地有关领导都表示要严厉查处,然而,这里的地条钢生产仍在大张旗鼓地进行,而这种现象也一直无人监管。难道荆州是生产地条钢的‘特区’?”   

 2010年7月23日 ,《中国政协报》发表了荆州市政协委员胡诗华、卓忠祺以《荆州民建:反映三年难处理,取缔“地条钢”有何难?》为题的报道。文中极力向社会呼吁,“希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肩负起应该承担的责任”。 2011年4月12日 ,《三峡晚报》张元媛报道称: 今年1至3月,宜昌工商部门在进行建材质量抽检过程中,发现265.15吨来自荆州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郑州市福华钢铁有限公司的钢筋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规格为直径12㎜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实际规格只有8㎜至10㎜,远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11.5㎜,正负0.4㎜误差的强制性标准。经过宜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抽检样品所检指标不符合GB1499.2-2007标准要求。《楚天都市报》 2011年4月12日 报道: 今年元月至3月,工商部门在对宜昌市葛洲坝物资配送公司夜明珠钢材市场的建材质量抽检过程中发现,一批来自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郑州市福华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规格为Φ12㎜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其实际规格只有Φ8㎜至10㎜。  

这些报道可谓是事实清楚,揭露深刻。然而,地条钢厂并没有因此而被政府和执法机关取缔,反而是越做越大。大众媒体的监督,仿佛是拳头砸在棉花上,遭遇到无情的疲乏和无效的结果。  

职能部门的答复:企业违法生产地条钢是事实,  

但职能部门无能为力  

何许一些善良的群众怎么也不敢想像这家企业的违法行为有多严重,因为毕竟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生产呀,要是真有那么严重政府会不管吗?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答复》中对该企业违法生产情况展示给了我们,充分证实了我们的判断。  

“部分设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公司现有用于炼制钢坯的30吨、20吨中频炉各3套,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 。既然设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那么项目建设是否又合法呢?荆州市质监局的结论是,“项目建设与报批内容不相符,该公司2004年申报建设内容为60TEAF炉一台、60TAODI1台、60TLFI1台、一机一流窄板坯弧型不绣钢连铸机1台、连铸坯修磨机2台等生产设备,年产不锈钢带20万吨,碳钢钢带3万吨。实际未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且现有部分生产设备属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面对这么一个违法生产的企业,周边群体反映又如何呢?“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噪音、粉尘、废气超标排放。自2007年投产以来,因其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噪音影响到周边环境,周边村民和长江大学西校区师生投诉不断”。  

该企业生产的钢材质量又如何呢?“2009年三季度,该公司生产的直径 14mm 热轧带肋钢筋,在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中,因重量偏差超标被判为较严重不合格”。“ 2010年3月29日 ,市质监局荆州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标注的企业名称、地址与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地址不符的行为”。“ 2010年7月10日 ,荆州市质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有用于炼制钢坯的30吨、20吨中频炉各3套予以了就地封存,异地封存电路版2块,并对检查情况做了现场笔录”。从以上可以看出,这是一家彻头彻尾的违法企业,而荆州市质监局想要取缔却表现出无能为力!  

面对这么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国家环保部门干什么去了?荆州市环保局回复说做了大量工作。“ 2008年6月30日 ,因其废气超标排放问题,荆州分局向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 2008年7月4日 ,致函荆州区人民政府通报了该公司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2008年10月28日 ,依据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向其下达了《停止生产通知书》,……”。“ 2010年3月5日 ,荆州分局向荆州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荆州楚航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实施停产的请示》……”。最后,相关职能局找到提案人,希望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无能如何写上对提案满意的意见。看到职能局领导一脸的无奈,提案人写上了“市质监局、环保局对该厂的监管是有效的,但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该厂的监管是乏力的。提案人对市质监局、环保局的工作是满意的,但对荆州区委、区政府的监管工作,表示失望”!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荆州各职能部门每次想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理时,总是要先向荆州区政府请示,在查处地条钢违法企业时显得效果不佳。荆州质监局表示钢厂生产的确实是地条钢,荆州市环保局也证实给周边造成了环境污染,但迫于各种压力,无力解决。唉,真不知道依法行政的真谛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还是要依谁的嘴脸行政!   

地方政府的表现:面对千万无辜受害者不为所动,  

所做的是要求“地条钢厂”整改的表面文章  

广大师生的实名举报,一度也曾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07年湖北省信访办公室一名女同志多次来电话询问查处的情况,师生们也进行了如实反映。国家环保局领导也批示要严肃查处,湖北省环保厅对师生的举报还进行了网上公示,可到了荆州市和荆州区却变得难以执行。表现出一副你奈我何的姿态,显示出公权力对民生的冷漠,领导者个人行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蔑视!  

荆州区领导反复强调自己很难,违法企业也不买账,投资又那么大,以前也不知道会有这种后果,进退两难呀!因此,一而再再而三要求这家无证生产地条钢的企业整改。这些情况是否属实呢?仍然可以从荆州市网上信访科给省里的回复看到,荆州区领导给这家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 2010年3月5日 ,荆州分局向荆州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对荆州楚航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实施停产的请示》(荆环分【2010】13号)。同日,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荆州市楚航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停产的通知》(荆区政办函【2010】15号),责令该公司从即日起立即停止生产。荆州区政府由区委办公室主任黄某牵头,组织发改、环保、安监、质监、纪南镇等负责人在荆州环保分局召开楚航公司专项整治会,要求各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督促该公司迅速整改。企业负责人承诺将按照专项整治会的要求,迅速整改到位。”  

那么企业又是如何整改的呢?企业扩大了厂区,增加了塑料档板。改每天全天排放毒气和粉尘变成了晚上集中排放。  

2010年3月份省环保厅受理举报后,以0160号进行了网上公示,并转交荆州市环保局办理。 2010年6月13日 ,荆州市网上信访科给省里回复:市环保局局长张明军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局工作专班、荆州分局,对该公司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并提出四点要求:(1)补办技改环评审批手续(电弧炉生产线和轧钢生产线),迅速淘汰落后生产设备(7套中频炉炼钢生产线);(2)迅速启动噪声、废气治理工作,拿出具体治理方案,做到达标排放;(3)加强除尘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运行台帐,确保粉尘达标排放;(4)加强厂区扬尘、灰尘防治工作及厂区硬化、绿化建设。   

这家企业确实使用中频炉炼钢生产线生产钢材,这就是国务院明令禁止生产的“地条钢”,依法本不应当存在所谓的整改,而是必须取缔。可整改的结果又如何呢?无非就是领导迫使违法企业作更大的投资,以造成工厂已建成规模,难以取缔的事实。  

在经过整改后,检测结果仍然是“噪声、粉尘超标”。可是1.5万师生的健康,正常的生活学习无法进行,并没有人再过问。而且从整治的过程来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还会和执法机关玩猫抓老鼠的游戏,仍然会时不时使用“中频炉炼钢生产线生产钢材”。企业有这么大胆子吗?回答是肯定的,用冯副区长的话说,这家企业原来狂的很,区里说什么都不买账。现在态度有了转变,好多了。当然我们并不知道这家违法企业是哪里来的这么大的底气,我们只知道1.5万师生的健康仍然被有毒有害气体、噪音和粉尘侵蚀着,他们实在是难以承受了……  

法制视野的思考:低碳经济如何实现,  

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起来到底有多难  

“地条钢”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也就是说这种生产是明显的严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对涉及耗能高、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危及人体健康等方面的因素,宣布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而“地条钢”正是属于这种产品。国家质监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依法取缔的地条钢非法生产企业,其生产设备必须就地销毁,不得转移;电力企业要根据当地政府通知,立即停止供电,拆除相关供电设施”。然而,在这一事件中,只能从材料上看到执法机关对“地条钢”生产企业有监管,而监管的结果是生产规模越来越大,污染依旧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毒气、粉尘、噪音仍在排放。  

其实,这家地条网生产企业的老板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这条规定,这些老板早该受到刑法的惩罚了!但是……  

这些应付群众,放纵甚至包庇地条钢厂的政府官员和执法机关的相关人员也涉嫌构成渎职罪,《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难道这些执法机关领导,当地政府领导就不怕构成渎职罪吗?因为,渎职也没人查处,在此事件中负有责任的一些相关领导不仅没被查处,反而是被提拔重用了!   

落实和实践“三个代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科学发展观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施政理念,国家“十二五”规划中这样指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对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看看这里地条钢发展的现实,我们不得不问:如果都象这样发展GDP,低碳经济如何实现?国家产业政策还能落实吗?湖北楚航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伪劣地条钢究竟销售到什么地方去了?假如真有大地震来了,真不知道这种伪劣产品究竟要害死多少无辜的生命?这种高污染的企业是谁批准的?谁又在视而不见或者暗中庇护它呢?谁是始作俑者?!稍有良知的人如何能容许这种剧毒的污染产业在数万莘莘学子的高校旁昼夜不停地释放毒素?更何况数万师生多次呼喊救命。看看国家“十二五”产业政策,我们倍感振奋!看看地方政府中这些人污染自然生灵,坑害百姓健康,视人命如草芥的行为,我们深感忧郁,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国家产业政策在基层落实起来到底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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