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从村级直选探究实现人民民主的途径

火烧 2010-07-27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探讨村级直选制度下人民民主实现的困境,分析村民对直选的冷漠态度及村委会腐败问题,揭示民主权利与实际利益脱节的现状。

从村级直选探究实现人民民主的途径  

一、基本状况  

当今世界,各国人民不管其享有的民主权利是大是小,有或者没有,向往民主、追求民主已是人民的共识。任何要骑在人民头上的人都会被人民仇视,畏惧强权、委曲求全的奴才性,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抛弃。对于这一点,当权者也已有明确的认识。人民在反抗,当权者也在改革。  

农村地区的村级直接选举已进行多年了。这种直选制度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自上而下地实现的。表面看来,村民已享有了参与选举的民主权利。但现实的进程是这样: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以荒谬绝伦的丑剧形式出现,直到今天,它仍然让人掩鼻。其典型表现之一就是:所有的候选人都对选民承诺,一张选票二十块钱,或者三十、二百、三百,一千、二千。而村民对这种选举毫不放在心上,从没有认为直选的实现扩大了自己的民主权利。因为他们选出来的村民委员会并不能代表民意行事,更不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它甚至会勾结外人损害他们的权益。村民委员会损害村民权益的典型表现之一就是在农村集体用地转化为工业或商业用地过程中的贪污腐败。村委会事实上是一个凌驾于村民之上的机构,它不能代表民意,——虽然它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这就是事实。  

虽然农村中也有财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制度。但个中猫腻,村民皆知却无可奈何。  

二、原因探究  

第一,在当前中国,大多数村集体没有经济实体,村民的生存状况与村集体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村委会不是村民经济生活的管理者,它与村民的生活是隔离的,缺乏利益联系的。村委会与村民没有利害关系了,还怎么代表村民利益?  

有些地方,村集体会得到工业用地补偿款,或者是上级的某种专项拨款。这会牵涉到所有村民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对村民而言属于额外收入,对自己的生活影响不大,所以,他们也不大关心。这也成为村干部腐败的一个现实基础。  

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缺乏经济联系,这就是村民不关心直接选举的主要原因之一。  

“咱管他谁当选,天下乌鸦一般黑,你还指望他给你办啥好事?”这就是村民对直接选举的评价。其实,即使你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利,他们也毫不在意。反正谁当村长和他们也没有多大关系。  

第二,当村民需要村委会出头的时候,他们发现村委会并不能为他们作主。  

这些年,工业污染以及暴力拆迁等,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直接侵犯了他们生存的权利。当他们最需要有人为他们作主的时候,由他们直选产生的村委会却负担不了这个责任。个中原因,除了村干部不负责任以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那就是这里面往往牵涉到镇政府甚至县政府,如果是更高一级的行政部门在侵犯村民的权益,村委会能有所作为吗?  

一来村委会不能给村民的生活带来收益,二来村民的利益受侵犯时村委会又不能保护他们,那么,对他们而言村委会又有何用?直接选举又有何用?  

事实上对村干部而言,村民的生活状况和他们基本上也没有关系,那么他们为什么要为村民劳心费神呢?  

村委会和村民的关系和直选前一样是没有多少联系的两张皮。  

直选并没有给农村带来什么新气象(新气象是过去候选人只需要对付上级,现在他们还要收买群众)。提起选举,农民多是嗤之以鼻。  

三、农民为什么还会参加选举  

那么,农村的选举为什么还能举行下去呢?如果农民嗤之以鼻,为什么还要参加选举呢?某些人是有办法让村民参加的。比如,直接上门游说。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亲,人家找上门,你好意思弃权吗?再说,投个票又不吃什么亏,常常还会有几十块钱不等的选票费。  

农民的思想觉悟高不高?不高。如果高了,三十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哪能推行下去。三十年后的今天,农民的思想觉悟仍然不高(还不如三十年前),他们只比许多政府官员和一部分富起来的人高那么一点。  

四、依靠制度建设能不能解决人民民主问题  

中国的法律卷帙浩繁,宪法规定,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各种刑法、民法等也都规定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措施。但现实并不象法律上写的那样。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换一种说法也就是:为什么政府不为老百姓作主了?  

因为一部分政府官员的立场是站在个人利益和资本家那一边,他们站到了和老百姓对立的立场上。  

保护人民的法律不可谓不多,但法律的执行者不愿为人民服务。这种情况下,法律还能够起到保护人民的作用吗?  

各种限制官员、监督官员的法律不可谓不多,但这种法律需要另一些官员执行,如果他们不愿依法执行,官员会受到限制和监督吗?  

这种试图依靠自上而下制定法律的方式实现人民民主的办法已经证明是失败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五、历史和现实证明的人民获取权利的唯一途径  

最近,南方工人闹罢工闹得厉害,于是,有人就把几年前就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搬了出来。这种制度几年前就在法律中存在了,可为什么得不到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执行呢?因为工人没有提出这种要求,某些官员和资本家当然就不会主动找麻烦。现在,政府和资本家主动拿出了这个东西,为什么呢?因为工人在和他们闹。工人的权利是怎么得来的?“闹”出来的。不“闹”就无权,只有“闹”才能有权。这就是造反有理。  

有人会提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土改运动”。说,那时,人民的权利不正是政府给予的吗?不是。  

什么叫“运动”?运动就是发动群众参与,把群众作为运动的主体。新中国土改的主体是群众而不是政府。政府在这里面起的是指导和支持的作用。关于这一点在丁玲的小说《太阳照在桑乾河上》有真实的反映,——是在旧的生产关系中受压迫的群众亲自把压迫者打倒了。  

当时,土改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就是“不允许政府包办,要充分发动群众,让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让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这是毛泽东思想最伟大的原理之一。  

因为群众只有在斗争中,才能锻炼、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才能让自己的思想与新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农民思想中“对地主阶级的畏惧”“在封建制度下根深蒂固的奴性”只有在斗争中才能逐步消除。农民经过斗争,不仅获得了土地,还掌握了农村政权。如果没有思想的改造,土改由政府包办,思想落后的农民怕是很难掌握农村政权,那些被打倒的地主分子或者新的地主富农很快就会重新压在他们头上。浩然的小说《金光大道》对此有着严肃的描述(或许有人会说,怎么老说小说啊,小说是虚构的有什么说服力?本人因资料限制也由于年龄原因没有经过那个时代,确也找不到真实资料。但很多材料都能证明,丁玲的土改小说和浩然的小说是来自于现实的,是可信的)。  

八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用流血牺牲换来的;美国黑人的民主权利中是有着马丁·路德·金的鲜血的。人民的权利靠统治者的恩赐是得不到的。  

六、结语  

如果深入地考察历史,研究现实,我们就会发现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方式。有人询问墨子:“怎样才能推动社会进步?”墨子说:“这就像筑墙,能筑的筑,能填土的填土,能测量的测量,然后墙就筑成了。要想社会进步就得这样做。会辩论的就辩论,会说书的就说书,能做实际工作的就做实际工作,然后社会就能进步。”(《墨子·耕柱第四十六》)。今天,墨子这番话对我们极具启示意义。  

           2010年7月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