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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250差一点 七上巴下是最高招

火烧 2011-06-2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个税改革展开,提出3000元起征点与合理税率结构的结合,强调七级税率设计的重要性,倡导公平税收,减少纳税人负担,实现社会和谐。
                 

  个税250差一点   七上巴下是最高招
  魂牵梦绕,二十三万人参与的个税修正活动盼望结果,作为 6月15日 人大“原汁原味”公布公众对个税草案意见中、占15%支持3000元起征点的典型,在网上第一位就公布出姓名的内蒙古刘朝阳(参看有关报道“网上内蒙古刘朝阳留言指出,3000元起征点已经不低,立国之本是要保持形成稳定的宽税基……)再次紧急呼吁:坚持3000元起征点,但一定要把税率级次级距设置合理,不要绕在3、5、0的圈子里面出不来!
     一、差一个百分点就成为2、5、0
   凭良心讲,《草案》突破性地既在起征点又在税率上做文章,3000元起征,“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为1500元至4500元”,降低了较低收入群的税负,消息称这次开会把第一级税率5%修改成为3%,好得很!如果差一个百分点改成2%,那就成为2、5、0的税率结构了~
    但2%很不可能,因为“三年计划”、“五年规划”、“十年目标”,似乎只认识3、5、0,不知道其它自然数,3%、10%、20%、25%、30%、35%、45%,这些3、5、0组合已经成为中国同志的思维定势了~
   二、不设15%税率是个税草案的软肋  

在我看来,第三级税率就是20%的级次级距不合理。税率超过起征点4500元收入一下子就纳税20%,太令人痛苦了,原因是受“九级累进税率级次多”论点影响,“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的税率,导致现行税收办法矛盾未解决——违背税率逐渐提高之规律,从10%一下子跳到20%,对比现九级税率20%超出起征点5000元,而草案却是4500元,折磨着7500元以上中等收入群,为躲避不合理,把起征点提到5000元不少发自这些人! 所以解决问题,既要有合理的起征点,更要有合理的税率。
  从财政部贾康所长来看,也在试图增设15%并取消20%一档,如果那样的话15%跳到25%又该麻烦了!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设计成?但翻来覆去总是不合理!
   三、来个“七”就是上等招数,就能“巴”下
  我认为,个税改革要把握公平。这个公平的原则是:在起征点上,寻找一个公平、讲理的税率,让收入低的少纳税而不是不纳税,让收入高的多纳税但也要有以理服人的依据,不是想怎么收税就怎么收,而是对谁都公平。
  如果必须“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那么就要突破3、5、0的定势,来个“七”上“巴”下。
   所以,刘朝阳再向专家们贡献一个金点子:以3%为第一级税率,其余税率按7%递增。税率七级分别是3%、10%、17%(代替草案20%)、24%(代替草案25%)、31%(代替草案30%)、38%(代替草案35%)、45%。
  这样税率优点一目了然,不用再论证了,更好地实现收入少了少纳税,收入高了多纳税;低税率适用低级距,高税率适用高级距,而且税率规律性递增,不在任意一个结点任意设置,公平、合理、和谐、科学,也能“巴结”好纳税人,在他们面前说得过去了,他们也心甘情愿纳税了!
     

设置和谐递增的税率,是公平于民、利于国家的税率,3000元起征点即使在将来也没有必要变,当一个人拿上4000元收入的时候,比收入不到3000元的人多纳税30元,是纳税人应该承担的义务!当拿上5000元收入的时候,缴税95元是多大的负担呢?当拿上十万元的时候,缴税3万元更是调节了!所以只要中间税率设计好了,个税办法就没有什么必要改来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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