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鲸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休想逃过人民的审判!

火烧 2009-11-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强调宪法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呼吁追责腐败分子,维护人民利益与社会主义制度。

   

鲸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休想逃过人民的审判!  

   

近三二十年来,我国产生了一个以残酷压迫剥削劳动人民为特征的新生资产阶级。据有人不完全统计,这个新生资产阶级中的65%成员的原始资本来源于国有资产。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史无前例的贪腐练:  

资改派----颁布改制政令----强行将国有或集体企业半卖半送给有权有势者----形成了一个强势的新生资产阶级----通过物权法来巩固其经济地位----进一步加强了资改派的力量。  

但是,历史是由人民书写的。几十年,几百年的冤案不是常常被纠正吗?农民种地主的地,农民交租,地主坐收其利,几千年来一直天经地义!共产党,毛泽东,领导农民将地主打翻在地,又踩上一只脚,这宗冤案不是翻过来了吗?  

多少年来,一直流传着资本家养活工人,地主养活农民的胡言乱语。是共产党,毛泽东领着劳动人民翻了身,让工人农民伸直了腰。今天,有人想反攻倒算,通钢的陈国军就是一个榜样。  

国家领导人始终坚持共产党、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坚持国有资产国家所有的严正立场。


请大家看看至今尚在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中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宪法总纲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宪法规定其神圣不可侵犯。但近几十年来,屡屡遭到侵犯。特别在改制过程史,成了历史上最大的一场浩劫。人民有权利追究洗劫国有资产的罪犯,有权利清算其罪行!  

管这伙罪犯脸上涂成了什么颜色,身上披上了什么伪装;不管这伙罪犯聚积在什么旗帜下,维法无罪,犯法必纠,等待他们的必然是历史的严惩!  

1948年蒋家王朝崩溃前夕,有人想通过严惩经济犯罪来挽救国民党反动统治。结果无功而返。今日的罪犯已落入广大人民的天罗地网之中,往哪里逃?  

犯法有罪!  

护法有功!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