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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万国有资产被侵吞无人管

火烧 2010-07-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39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所长冯清华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违规扣发职工津贴补贴,引发职工不满。多名职工反映工资待遇不公,卫生厅未有效处理,事件持续发酵。
我们是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的在编在册职工,在此反映我们所长冯清华的违法乱纪问题,请在百忙之中一阅.

 一、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本人是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在编在册的正式职工,2001年,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的领导冯清华为了排斥异己,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采取诱导、哄骗、吓唬的手段,于2001年十一月十四日,出台了《关于下发执行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给30多名中青年职工不设岗,迫使包括本人在内的30多名职工提前离岗,其中许多职工还不符合单位制定的离岗条件也给办理了,还有当年年龄只有三十多岁的职工也给办理了,因为冯清华说你只要拿来病假条就认可,(现有部分职工已退休),并在动员大会上公开承诺离岗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职职工同等对待。可是,可在我们离开岗位以后,冯清华又调进若干关系人员上岗。并且自我们离岗至今,就开始扣发我们这部分提前离岗职工的卫生保健津贴,而卫生保健津贴是国家按每个在册职工人头发放的。冯清华给保健津贴另起了名字为自顾费,并且工资条上显示我们已为保健津贴交了个人所得税,可随后以“扣款1”的名义扣掉私分了。

 二、去年元月,国家给卫生系统的职工发放和补发津贴补贴,按照陕人发[2008]253号文件精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发放的应与同级公务员相同。可是冯清华只给我们单位内部离岗职工发了百分之六十,而同样是省卫生厅下属的常宁宫疗养院提前离岗人员却发放的是百分之百,即就是卫生厅下属的国家差额拨款单位如:陕西省妇幼保健院、省医院、省肿瘤医院等给提前离岗的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也是百分之九十。而被告却私造两份工资表,一份是全额发放津贴补贴的,一份是按百分之六十发放的,我拿到的只是国家财政给的百分之六十的津贴补贴,剩余的百分之四十津贴补贴我至今未见。为此单位的职工多次向单位主张应有权利,但冯清华未予理睬。无奈之下我与十几名与我情况相同的职工多次上级机关即陕西省卫生厅反映上述违法违纪情况,并请求上级机关为我们主持公道。在卫生厅厅党组领导的关注下,单位于2010年三月草草下发了内容荒唐并具有欺骗性质的《陕西省地方病研究所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并且把实施日期提前到了2007年10月1日。这才勉强又给补发了百分之二十的津贴补贴。但由于我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了问题,并拒绝在冯清华起草的不符合文件精神的两份文件上签字,所以冯清华对我个人公开进行打击报复。现全体职工都拿到了20%津贴补贴,冯清华唯独不给我一人发放。声称我必须书面向他承认错误否则永远别想拿到津贴补贴。并且拒不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于是我就此事多次向卫生厅反映却没有任何结果。

 三、私吞国家财产。我们单位是陕西省卫生厅下属的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所有收入必须上缴国家财政。但是以冯清华法定代表人为首的相关领导将其门诊及皮肤病专科对外承包。将固定资产一幢单面楼、一幢街面楼及单位办公场所出租。所得收入近两百多万元。这些所得收入都未上缴财政而被冯清华非法私分,冯清华给他自己定的分配系数就高达三点三.冯清华还私自同意让皮肤性病承包方在单位院里盖起了二层楼,没有上会和任何部门批准,也没有给我们单位任何补偿,其中的蹊跷可想而知.

 四、针对以上这些非法行为我们向省卫生厅、陕西日报,西安晚报等进行了如实反映,但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而却收到了冯清华的打击报复,冯清华并向西安晚报社做出了不实的说明,致使我的生活饱受困扰,在生活的一定范围内我的名誉也受到了非法侵害。陕西日报内参2010年第三期披露了冯清华对我打击报复的事实,可是冯清华对党报的监督置若罔闻,不知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胆子和权力.就是今年的"五.一"他还分了四千元,(几乎每个节日都分几千元不等),可我们却连自己的津贴补贴也拿不全.

 综上所述,我们大部分职工认为:一,保健津贴作为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应当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津贴补贴是国家发放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职的补贴,在国家事业单位的编制中我仍是在职职工,应全额享受这一国家补贴。三、全额拨款单位的所有经营性收入都应上缴国库。即使不上缴国库也应该作为全体职工的福利予以共享而不是被相关领导私自瓜分

    在此,我们大部分职工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派调查工作组彻查冯清华的一系列违法乱纪问题,为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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