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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李清平《吏治失控是封建王朝末期最主要的表象之一》中的胡扯

火烧 2010-07-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批评李清平将毛时代视为封建社会高潮的论述,指出其逻辑错误与历史误解,强调毛时代为社会主义实践,非封建社会形态。

我不打算评论此文的全部内容,只针对此文的“毛的时代是中国封建社会达到完美性的高潮”这个结论进行一点简评。

让我们一条条来看李清平先生对这个结论的“论述”。

李清平先生的第一条论述是:“我们称颂毛并不是因为他建立了一个乌托邦式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而是他对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作了一个较完整且较完美的总结。使中国封建社会达到一个具有完美性和理想性的高潮。
难道不是这样吗?中国封建时代普通劳动者憧憬了数千年的理想“等贵贱,均贫富”,“天下大同”,“民为贵,君为轻”,在毛的时代变为现实或基本成为现实。”

我认为,李清平先生的上述论述,纯粹是胡说八道。

“等贵贱,均贫富”、“天下大同”、“民为贵,君为轻”,确实是“中国封建时代普通劳动者憧憬了数千年的理想”,这是事实。
这些理想“在毛的时代变为现实或基本成为现实”也是事实。
然而,从上述两个事实出发,李先生居然能够推理出“毛时代是中国封建社会达到完美性的高潮”,却是完全的胡说八道了。

李先生要进行上面这个推理,必须使用这样的大前提:如果A社会实现了B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憧憬的理想,那么A社会就是“达到完美性的高潮的B社会”。

依照李先生的这个大前提,我们可以进行下面的推论:
1)奴隶社会的奴隶最期望的是人身自由,封建社会实现了这一点,所以,封建社会是“奴隶社会达到完美性的高潮”?
2)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最期望的是不再受到资本家的剥削,将来的共产主义能够实现这一点,所以,共产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达到完美性的高潮”?

很显然,这样的推理,文雅的说法是“荒谬”,通俗的说法是“胡扯”。

李先生在这里把封建社会的本质与封建社会普通劳动者的期望混为一谈。
这是故意为之,还是真的如此弱智?
从李先生后面的行文来看,他的逻辑思维能力并没有这么差劲。
因此,我认为,李先生在这里是故意为之,目的就是为了把毛时代说成是“封建社会”。至于所谓“达到完美性的高潮”云云,只不过是为了照顾“左派”的感情而已。

当然,李先生对于“毛的时代是中国封建社会达到完美性的高潮”这个结论的论述并不止这么一点。

他的第二个依据是“中国农耕社会的基本属性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自给自足的完全以农为生的农民数量仍然占有全国人口数量的一半”。

毛时代真的是“中国农耕社会的基本属性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么?至少从经济上看,重工业和轻工业所占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农业。至于农业人口仍然占多数,在数亿人口的国家,这根本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法国直到1947年农业人口仍然超过40%,但是,显然从未有人认为那时候的法国仍然是“农耕社会”。

要知道,直到60年代初中国的文盲比例仍然相当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不考虑能源、资源、环境等制约工业发展的因素,要把这么多农业人口转化为工业人口也是相当困难的。尽管有着这样多的困难,毛时代仍然有计划地将农业人口逐渐转变为工业人口。1949年的时候全国城镇人口还不到5000万,工人就更少了。那么,国企改制时的那么多下岗工人是哪里来的?这些工人可都是已经在城市安身立命了。

李先生的第三个依据是“土地依附关系”。他说:“这种封建关系比起毛时代的合作社,不是减弱了,而是加强了。”言下之意就是说:毛时代的合作社,不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形势,而是封建社会的“土地依附关系”那样,只不过农民的依附对象是合作社而已。

土地依附关系,确实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特征。问题是:“土地依附”是什么意思?

农民没有土地或缺少土地,只好接受地主的雇佣,从而依附在不属于他自己而属于地主的土地上,这就是“土地依附关系”。很显然,这种依附关系的前提是土地私有制。

毛时代的农村合作社,是土地私有制么?我想,李清平先生并不是不知道事实是怎样的。合作社的土地所有权是参与合作的全体农户的,也就是“集体所有制”。
每家农户都“依附”在合作社的土地上,虽然这些土地并不全是自己的,但是这些农户作为整体是拥有所有权的,合作社的领导们也是这些农户选举产生的。这与封建社会的土地依附关系完全是两回事。

综上所述,我认为,李清平先生所谓“毛时代是中国封建社会达到完美性的高潮”完全是胡扯。

此外,我发现,李清平先生在乌有的这篇文章的上贴时间是“6月3日”,文章标题却是“20100607(更新版)”。这意思似乎是说:文章内容是6月7日写的,却在6月3日上贴?考虑到6月3日的特殊含义,我对于李清平先生选择这个时间发表这篇文章的动机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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