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抹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区别的各种观点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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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抹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区别的各种观点辨析 作者:丁冰 转帖自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华夏论坛 现在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在股权极度分散以后是否就改变了它原来私有而为公有的性质了呢?据有关资料显示,尽管有的大公司的股民已有成百万,上千万之众,但这些股民并非等额持股,而且能控股的股权仍集中在少数股东之手,如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埃克森石油公司的股民有若干万,但却受五个大股东控制。这五个大股东合计共拥有公司股票总数的4.48%(见赵汇:《股权分散化丝毫不改变资本主义性质》(《高校理论战线》98年1期)。),却主宰着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攫取公司最大部份的利润。其股权的分散,不仅丝毫没有改变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性质,而且更加强了少数大股东、大资本家的资本控制力和统治地位,从而使资本主义私有性的本质更强化了。
1.认为市场经济只有一种,而并不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问题。有的学者公开说“如果认为市场经济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社会属性的区别,那又会引导人们去争论,市场运行中,哪些是资本主义的,哪些是社会主义的,一整天纠缠于姓‘社’姓‘资’的意识形态之中,这对我们的改革是非常不利的”。又说“其实这个问题应该说早在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时已经解决了,认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提出了市场经济没有姓‘社’姓‘资’的问题。”我们在前面已说明,市场经济的概念,事实上存在着三种不同含义,或者说三种含义的统一,才构成完整的市场经济范畴的内涵。论者所引邓小平同志关于市场经济的论述只是在第二种含义即资源配置方式上来使用市场经济一词的,它作为一种方式的本身,当然没有社会属性问题。但是,一个完整的市场经济概念,却不能不涉及到社会属性,因为它从来就不是也不可能是孤立存在,而必然要与一定社会的基本制度相联系才能发挥其配置资源的作用。资本主义下的市场经济是如此,社会主义下的市场经济也是如此,所以党的十四大报告在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时,首先就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从而它就不能不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 与上述否认市场经济具有社会属性相类似的另一种观点,是只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的共性,否认或淡化其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强调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切经验和方法。例如认为西方80年代掀起的非国有化浪潮的经验,就可以为我们效仿。硬说国有企业不符合市场经济需要,我国不实行非国有化(实即私有化)的方针,就不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难想象,其结果只能是使我们放弃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把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完全纳入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之中。而这也正是西方某些敌对势力孜孜以求的。例如美国经济战略研究所副所长格雷尔·马斯泰尔在1997年12月29日《华盛顿邮报》上提出“帮助中国解决国企问题的建议”中极力鼓动中国把国有企业私有化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他说:“中国讨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方式也有一些年代了。中国应当采取一项大胆的计划,出售适合在市场出售的国有企业。在这方面可以采用德国在将原来东德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时采取的做法,即降低售价,但经营者必需保证以负责的态度使企业运转,在一个固定的时期内不得清理变现”多好的主意的啊!国内那些鼓吹私有化和大刮出卖国企风的人,见了这个“主意”难道不觉得自己与马斯泰尔之流是有某些联系的么?! 2.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需要考虑姓‘公’姓‘私’的问题,并认为这是自1978年以来的第三次思想解放,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思想。前已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相联系并以之为基础的,这也是保证我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根本条件。邓小平同志在回答论证深圳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据时说的深圳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他还一再告诫我们:“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8、110页。)同时他预见到随着非公有制成份的发展,公有制比重会有所下降,但仍要“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同上。)。十五大是以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为特征的,它又怎么会提出与之相反的在改革中不问姓‘公’姓‘私’的方针呢?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之所以热衷于鼓吹、欣赏这种不问姓‘公’姓‘私’的观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乃是自觉不自觉地玩弄鱼目混珠的手法,企图达到以‘私’充‘公’的目的。某大报记者1998年3月5日写的一篇描绘西安某企业集团负责人的心境的报导或许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据报导说,这个集团是“一企三制”,九家下属企业既有全民的,集体的,还有股份制。负责人则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表。这个集团就是靠没有要国家一分钱投入而“白手起家”地兴办起来的,所以应该属于“私”(私营)字头、“民”(民营)字头企业。但创业之初,这个集团的主体企业却找了一个挂靠单位,注册为全民企业,即通常所说的“戴红帽子”的假全民企业。现在,形势变了,有人劝他摘下“红帽子”还其私营企业的本来面目,他却回答,把企业划给我个人能干什么,这么大的产业你能拿走吗?一企三制能把各种所有制的优势结合起来,不是更好吗?言外之意,继续戴着“全民”的“红帽子”对他这家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企业集团更为有利,若把企业性质的真相揭示出来,对他没有什么好处,或者是不利的,所以总想回避姓“公”姓“私”的问题,甚至还责怪要弄清他这个企业集团到底姓“公”,姓“私”的记者有“毛病”。说什么你们记者有个毛病,一开口就要问姓“公”还是姓“私”,似乎企业的所有制不搞清楚报导就没法写了。企业就是企业,只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就都是平等的,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优劣之分。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原来他们不愿问姓“公”姓“私”的用心,就是企图以“私”充“公”,或者戴着姓“公”的帽子,从事着私营企业的经营。 3.以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概念,偷换“公有制形式”的概念,为混淆两种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提供新的理论依据。自斯大林发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以来,马克思主义者一向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或者说公有制形式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不言而喻,这里说的两种公有制形式,是就公有制的公有程度和范围,或者说公有性的强弱而言的。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公有程度较高,公有范围较广,包括了全民;集体所有制公有程度较低范围较小,只包括部份人民。苏联《政治经济与教科书》就有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两种形式、“公有制两种形式”等等提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制所有制。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则是十五大的新提法(确切地说是江泽民同志5月29日讲话开始提出来的)意指公有资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它与“公有制形式”的概念属于不同层次的问题。但现在有的把二者当作一回事。说过去人们称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两种公有制,都是共同所有制的两种实现形式,其目的无非是企图把十五大提出的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特别是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视为像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那样仅仅是公有程度和范围有所不同的公有制性质的经济。这样,就势必把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济,不论其中公有成份多少,都将统统视为公有经济,即人为地夸大公有经济成份,从而达到实际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目的。 4.杜撰“公众所有制”冒充公有制经济。他们说:“公众所有是另一种形式的公有制”,有时又说“还有一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就是公众所有制”。在他们的用语中,公有制形式与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一回事。因而公众所有制,就是公有制。所谓公众所有制按他们自己的解释:是指一个单位(企业、社区、团体等)的财产是这个单位的成员共同所有的集合财产,同时这个单位的成员又是集合财产中某个特定份额的所有者。例如合作社所有制就是公众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公众持股的股份公司的财产也是公众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持股的公众各自拥有公司的股份。这样,在他们的眼里就存在如下逻辑:股份制=公众所有制=公有制。 首先应该明确,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和替代物而出现的一种所有制形式。马克思说:“资本主义所有制只是生产资料的这种公有制的对立的表现。”(《马恩全集》第48卷第21页。)又说,“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即“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 (《马恩全集》第23卷第832页。)因此,所谓公有制,其基本特征是广大劳动者共同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从而任何个人都不能以生产资料为手段来谋取和占有特殊的利益。换言之,公有制就意味着消除了一些人利用生产资料来剥削、奴役另一些人的问题。然而在以个人或私有制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里由于各人持股份额不同,而且持股者也不一定是劳动者,根本不具有劳动者共同平等地占有企业财产(生产资料)的特征,以致一些持股人就可以利用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去剥削其他人的剩余劳动。所以,即使把股份制说成是“公众所有制”也不能简单地把它说成是公有制。 本来,股份制既不能笼统地说它是姓“私”还是姓“公”,而要以股本金来源的性质而定。既然论者在这里说的属于一种公众所有制形式的股份制,是指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即认为“公众所有制是指一个单位的财产是这个单位的成员共同所有的集合财产,同时又是属于他们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这样的公众所有制、或股份制,就是地地道道的私有制。无独有偶,现在有的已更直截了当地把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称为“公众公司”。说他们是拥有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股民所共有的“公众公司”。这可算是对所谓公众所有制作的一个注解,即公众所有制企业,也就是像西方国家那样的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这样的企业,在他们看来就是公有制企业,甚至把它说成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所有制”的企业。说什么“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股民所共有的公众公司,……这不能不使人联想到马克思曾经预言的‘社会所有制’,它是不是‘社会所有制’的一个具体实现形式呢?”须知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所有制”乃是指未来社会的公有制的同义语(见丁冰:《也谈社会所有制》(《当代思潮》1994年6期)。)。可见,在论者心目中的资本主义股份制,就是公众所有制,也就是公有制,三者完全可以划等号,所以,前述他们所提出的公式(股份制=公众所有制=公有制)应更准确地修改为:资本主义股份制=公众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照此说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早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了。无怪乎有的人说:“严格意义上的私有企业,在香港、台湾地区已不占主导地位” (见马莹伯文章《永放光芒的指针》(《当代思潮》1997年12月)。)。 然而,现在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在股权极度分散以后是否就改变了它原来私有而为公有的性质了呢?据有关资料显示,尽管有的大公司的股民已有成百万,上千万之众,但这些股民并非等额持股,而且能控股的股权仍集中在少数股东之手,如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埃克森石油公司的股民有若干万,但却受五个大股东控制。这五个大股东合计共拥有公司股票总数的4.48%(见赵汇:《股权分散化丝毫不改变资本主义性质》(《高校理论战线》98年1期)。),却主宰着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攫取公司最大部份的利润。其股权的分散,不仅丝毫没有改变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性质,而且更加强了少数大股东、大资本家的资本控制力和统治地位,从而使资本主义私有性的本质更强化了。这个道理本来是十分浅显的。目前有的人之所以要把资本主义股份制与公有制联系起来,无非是想歪曲公有制的本质,混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界限,从而从根本上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区别。 5.说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社会公正+市场经济。这个论点的要害在于抛弃了公有制这本来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东西。这是他们自己也说得很清楚的。他们说:“只要共产党采取了正确的政策,有效地防止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无论国有经济成份是多是少,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都是保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在社会公正+市场经济,而不是其他的思想”。另一位持相同观点的学者还说“用公有制和非公有区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就区分不清楚,因为我们发展以公有制为主导(把主体改为主导了――引者提示)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就是为了发展能使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要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有什么不同的话,关键就是看能不能把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结合起来”。总之,在他们看来,公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或者说,可以撇开所有制问题不谈,只要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结合,就能保证实现社会主义。 那么,现在我们就分析一下,抛开了所有制不谈,用抽象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概念能否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别开。 从效率来讲,这无疑是两种市场经济都要追求的目标,尽管效率的高低二者会有所不同。因此,从效率的角度来讲,两种市场经济是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从而也就不能把效率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但从公平来讲,因为它是依存于一定生产条件或生产关系的历史范畴,因此企图抛开所有制而抽象谈论公平或公正,是不能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现就着重谈谈公平问题。 所谓公平(eguity)是指以一定原则、尺度或标准来对待社会每一个成员,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按照一般理解,这公平的概念与平等(equality)的概念有时可以通用,但严格说来二者是有区别的,在英文词汇里就是用两个词来表示的。英国经济学家戴维·W·皮尔斯(David W·Pearce)在解释什么是公平时特别强调“不应把公平同平等混淆起来,因为一个词无需含有另一个词的意思”(D·W·皮尔斯主编:《现代经济学词典》第182页。)公平与平等的区别在于前者只强调对每一个社会成员使用同一原则,后者在承认使用同一原则的同时,特别强调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同量的权利。就经济学的分配领域来讲,前者公平在于分配活动的过程是使用同一分配原则。即分配的尺度或形式上是平等的。所以公平分配又可称为形式上的平等;平等则在于强调分配活动的结果均等或趋向于均等,即实现了“事实上的平等”。在马克思看来,要实现分配上的形式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的统一,不到共产主义实行按需分配原则之时,不仅资本主义社会,即使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做不到的。所以,在实现共产主义之前人们所追求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或公平的分配原则。这就是所谓公正。 但是,“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3页。)即“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所以两者都具有同样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93页。)一种分配方式或原则是否具有公平的性质,就要看它是否同该历史阶段由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而不是取决于这种分配方式是否产生了实际平等的结果,因而在不同生产关系下有不同的公平标准。这就是说,在无产阶级看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按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是公平的,在资产阶级看来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按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也是公平的。可见超阶级的抽象的公平是从来没有的。正如马克思针对拉萨尔主义的“公平的”分配这一糊涂观念所说的“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的“公平的”的分配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8页。) 可见,抽掉了所有制的单纯的或抽象的公平分配是从来没有的,如果否定了公有制的前提去空谈公平,只能是私有制条件下的按资分配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公平,或者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所以把公正+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无异于是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来冒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们详细地剖析了上述种种混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目的无非是使人们进一步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及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区别,从而更好地建立和完善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至于究竟怎样才算建立和完善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个前无古人的创举,是需要从实践中去继续探索的问题,现只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国内外市场经济实践的经验、教训提出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认真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与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非公有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同时并存的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反对主次不分和假公贩私的种种观点和措施。 其次,认真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或包括按生产要素分配为辅的收入分配体系。坚决防止、缓解和消除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切实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再次,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坚持宏观计划主导下把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优势互补,以最有效、最合理地配置资源,防止、消除失业与大起大落等等消极因素,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最后,要建立起完善的商品、要素市场体系,以及相应的财政金融体制和价格体系,以保证充分发挥在宏观计划主导下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 我们相信,只要遵循上述方针和框架,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就一定能充分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上下一心,团结一致地、快速地把我国建设为一个繁荣昌盛、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同时,当我们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了资本主义各国市场经济的内容及其经验教训之后,也就不难发现,其中有许多东西是可供我国建立和完善真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参考和借鉴的,也有许多东西是我们必须坚决摒弃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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