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自发悼念革命领袖是有先例可依的爱国行动
群众自发悼念革命领袖是有先例可依的爱国行动
—略论太原迎泽公安分局枉法行径对执政党的祸害
1976年4月5日天安门广场有十万民众、未经任何申请手续而自发聚会悼念周总理,唱国际歌、朗诵诗歌、散发传单,以此方式表达广大民众对人民总理的哀思与民众的爱国诉求,在上海、广州、西安等各大城市都有类似的群众悼念活动。尽管事情已过去三十几年,但广大民众还是把这次运动称作【四.五】革命运动,至今被视为表达民众爱党爱国、追求真理的爱国行动,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就概括性地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这条宪法规定说明人民群众完全有权利通过悼念、哀思他们所敬重、所热爱的已故革命领袖的方式来进行爱祖国、爱人民、树立共产主义崇高信仰的自我教育,同时也表达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合法诉求,所以《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今年新颁布的《烈士褒扬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宣传烈士事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同理,缅怀、宣传革命领袖、革命先辈的伟大事迹也是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五条规定—是各级政府应该尽力鼓励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执法,首先必须认真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选》第五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烈士褒扬条例》。遵照《刑法》总则第三条【罪刑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均说明今年各地民众自发聚会纪念毛主席逝世三十五周年、唱红歌、诗朗诵、散发宣传毛泽东思想的传单与1976年北京天安门广场十万群众自发聚会悼念周总理的性质都一样,都是《宪法》赋予公民应享有、不允许任何人侵犯的神圣权利,更不允许任何人搞执法双重标准,把三十多年前民众在天安门前自发大规模聚会悼念周总理的活动说是【四.五】伟大革命运动,而把这次全国各地9.9怀念毛主席逝世三十五周年的小规模聚会纪念活动反倒说成是违法活动而滥施“刑罚”。当前某些地方公安机关严重违反《宪法》和《刑法》规定,对民众遵照宪法赋予的权利,自发聚会悼念、纪念党与国家领导人的正当活动搞双重执法标准,最终必然要引起民怨沸腾,给社会乱局埋下祸根而严重危害执政党的执政根基和社会维稳。
9月9日下午太原市迎泽公安分局居然以“未经申请、两百多人自发聚集在太原市迎泽公园藏经楼前纪念毛主席逝世三十五周年,唱红歌、朗诵诗、发传单、呼口号”为由,出动大批警力非法镇压、驱散、抓人就是创下近年来严重违反宪法和违反党纪的典型枉法案例。区区两百多人的小型纪念活动,迎泽公安分局就抓了七人,拘捕率高达百分之三,要是让太原迎泽公安分局的警察赶上1976年去执行因“天安门广场十万民众未经申请、自发聚会悼念周总理、唱国际歌、诗歌朗诵、散发传单”‘非法’集会的拘捕令,恐怕要抓几千人才能了结这个大规模“非法”集会!退一万步说,民众为了自已的崇高信仰,自发聚会悼念,哀思、缅怀伟大领袖毛主席,遵照《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规定, 也是每个公民都可享有的权利。基督教徒、天主教徒聚会做礼拜、颂圣经可以不用向公安机关办理申请手续,而民众为了崇高信仰、聚会悼念革命领袖反倒要申请获准方能允许,这岂不让民众联想:霸权帝国和世间一切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原来都是一丘之貉—最怕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但愿太原市党政领导能认真深思“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章规定的真谛,及早责令太原迎泽公安分局纠正违反《宪法》的枉法错误,切莫做亲者痛、仇者快的违宪犯罪错事!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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