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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罪犯们犯要为周光权鼓掌!

火烧 2010-09-0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批评周光权主张取消经济罪犯死刑,认为其逻辑为贪官污吏开脱。强调死刑对高智商经济犯罪威慑有限,且贪污腐败金额巨大却能逍遥法外,呼吁恢复严厉刑罚以遏制腐败。
中国的贪官污吏应该庆祝了!因为又有一位“精英”代表周光权出来放屁。建议取消经济罪犯的死刑法律。理由是【些犯罪都是经济犯罪、非暴力犯罪,本身基本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即使取消死刑,还可以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公众对此也不是不能接受。第三,死刑的威慑力是非常有限的。比如说经济犯罪,犯罪的人都是高智商,他们对刑法不是一无所知。因为现在的传媒非常发达,很多白领阶层都可以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获知国家对某种经济犯罪的态度。但是,当获利极大、利润特别高的时候,他们就会铤而走险,对这样一些人,死刑的威慑是打折扣的。他还说:金融类诈骗是经济犯罪,但归根到底还是诈骗行为。而普通的诈骗数额也有上千万的,但最高刑期就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还有,金融类诈骗的被害人很难说是纯粹的被害人,大多有牟利或者投机的心理,对自己可能被骗以及集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不是一无所知,但他仍然愿意去做,这对犯罪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般来说,被害人有过错的时候,犯罪人的责任相对减轻。 】

    照这厮的逻辑,中国的贪官污吏们动辄贪污挥霍让农民的血汗钱是理所当然的,不应该被处罚。尤其恶劣的是,周光权在为这些败类辩护的言词里,居然有这句话,【犯罪的人都是高智商,他们对刑法不是一无所知。】既然他们知道犯罪的严重性,还是知情犯法。顶烟上。更是罪加一等!死刑对于他们来说都是轻的!应该恢复大明律例中剥皮一刑。再加上株连家属!现场直播。警告其他敢以身试法的经济罪犯。

  中国现在的经济犯罪,已经达到触目惊心的状态!贪污挥霍公款上亿元居然也能活着!这点与上头提倡的“河蟹社会”不无关系。息事宁人的做法就是告诉这些贪污犯,你们可以搂钱,但不要太嚣张。一些有背景的人是拿着公家钱做生意,达官显贵及其子女更是明里暗里贪赃枉法!以前官员贪污腐败是个人,发展到团伙,现在更是达到整个权贵阶层贪污腐败!一些所谓的精英、专家、教授,更是不要人格的跟在这帮既得利益者后面混吃混喝!权贵们吃肉,他们喝汤。狼狈为奸、蛇鼠一窝!此议案的恶劣之处是:贪官污吏们贪污腐败百万元、千万元公款可以销账。让后面的官僚们可以明目张胆的贪污!把贪污腐败合法化,因为死刑,是对这些腐败贩子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连这点都实行不了的话。谈何其他法律可以制约这些腐败分子?真验证了古人说的话,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一些抢劫杀人的个案罪犯可以被枪毙。而一些贪污挥霍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官僚们却悠哉自在。这样的法律怎能让人民群众心服?

周光权此时此刻提出这个议案,完全是私心作祟!一面讨好腐败的官僚权贵,一面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他的职务是:人大法律委委员。请问,谁提议让这种品质败坏的人做官的?纵观人民代表大会有图为例:


再看典型的西部省份甘肃,从第十一届4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来看,可勉强算作非官员的平民代表仅6人(其中大多为知识分子),其余皆为准党政官员和企事业老总或董事长兼书记,占代表总数的87%左右。

北京市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分析北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可以成为我国省会以上大城市的一个样本。经统计显示,其人大代表构成同样也是以官员为主。准官员占62%,最低官位是集团党委书记(仅2人);无党政官职的平民代表15人,约占代表总数26%,这是大大高于其它省市的,究其原因,应该与北京市知识分子精英云集有关;这15位平民代表中,除4人基本可归于普通劳动者,其余皆为专家、教授等知识精英;那么平民普通劳动者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仅约7%(这已经大大高于其它省市了)。

再如山东某市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中,市委副书记、市长、企业董事长、大学校长、副院长、研究所所长等各类副县以上官员竟拥有了80%的代表名额,而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广大工农、农民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却未见一个代表。

以上数据是本文“全国人大代表‘官员、平民’构成示意图”的依据。人民的权利都被这些权贵精英们代表了。

   现在中国的法律完全是为官僚权贵,精英专家们制定的!根本体现不出为人民服务的味道。

我看,更应该先检查周光权的经济问题。看看他有没有经济犯罪的前科。中国的法律对官僚集团要更加严厉!对待经济犯罪死刑预防,更要加上家属连带的责任!经济罪犯是杀少了!乱世用重典,我看盛世更应该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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