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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群众的“下跪”

火烧 2010-08-2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8
文章围绕群众下跪事件展开,探讨社会弱势群体求助困境,批评政府官员失职,呼吁关注群众权益,强调人民公仆责任。

有感于群众的“下跪”

夕阳红

据《新华网》报道称:4月13日,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社区等地上千名群众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举报居委会负责人经济问题。其中部分群众在市政府门前下跪求见市长未果,引发社会舆论和广大网民对庄河市长的强烈非议。大连市委、市政府认为庄河市市长孙明对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应负主要责任。为此,大连市委、市政府于24日作出决定,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责令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辞去现任的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对其实施问责。

看了这篇报道和相关的纪实图片,笔者在为之感到震惊和痛心的同时,又有一种似曾相识的的感觉。因为这些年来,各类媒体曾多次报道过发生在全国各地的,群众因上访投诉未果而在政府官员面前下跪的事件。不同的是,往日上访下跪的群众,均以他们的无奈失望不了了之。而这一次,庄河市的群众则用下跪的方式,破天荒地“跪”倒了一位无视群众上访投诉的堂堂的市长大人,所以此事才会成为广为人们关注的新闻。有人认为这是一件大快人心好事,然而我却不以为然。平心而论,我实在没有为之庆贺的喜悦可言,我的感受是除了震惊和痛心,还是痛心和震惊。

令我感到震惊的是,一个由人民当家作主、有宪法规定公民具有投诉权的社会主义国家,竟然会屡屡发生群众上访受阻,向政府官员下跪哀求的怪事。

这种人类最原始的表示弱者绝望求助的“下跪”方式,不仅经常发生在上访投诉的群众中,而且还司空见惯地时而发生在其他社会弱势群体中。比如说,民工给包工头下跪乞讨拖欠的工资;被强行拆迁甚至暴力拆迁的城乡房主,给拆迁公务人员下跪诉求;被城管野蛮执法,踢翻摊位或没收实物的市井小贩跪地讨饶;因重病去医院就诊,而一时付不起医疗费的病者家属,给医生下跪磕头求医……等等,举不胜举。然而,正当人们对这些不正常的社会现象见怪不怪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从远古的奴隶社会到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已经在奴隶主、帝王将相、地主老财、资本家和帝国主义列强面前忍辱抱屈地“跪”了几千年了,难道如今还要让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人民群众,在改天换地的新中国再继续给强势者下跪么?!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官员就不能多关心一点弱势群众的疾苦,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来杜绝“群众下跪”的现象发生呢?!

更让我感到痛心的是,群众有求于政府官员和其他执法人员给他们下跪,这是对“人民公仆”称号的极大讽刺,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悲哀!下跪群众的人格尊严也因此而荡然无存。

六十年前,在新中国成立的开国大典上,毛泽东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他还为我们的党制定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早在三十年代,毛主席就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告诫全党:“要得到群众的拥护么?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到战线上去么?那末,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我们这么做了,广大群众就必定拥护我们。”然而,现在有一些在老一辈革命家领导人民浴血奋战缔造的新中国执政掌权的政府官员,他们却违背了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数典忘祖地将领袖的告诫置于脑后,无视群众的利益诉求,对人民冷若冰霜,甚至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并因此而导致官逼民“跪”的恶果。这,怎么能不让人感到痛心呢!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新春团拜会上强调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不仅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而且还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试想,那些时不时被逼“下跪的人民”,还有“尊严”可言吗?!

最后,我还想说一句并非危言耸听的话:那些逼迫人民下跪的官僚,离他们跪在人民面前谢罪的日子,已为期不远了。不信,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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