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对文革的一点回忆

火烧 2011-09-0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通过个人经历回顾文革时期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处理,强调当时公平正义的体现,对比现今法治问题,呼吁反思历史与现状。

在胡德平们要彻底清算文革呼吁后,在凯迪论坛,说文革好的人有之;说文革坏的人有之,于是,有年轻人迷惑地问“文革究竟好还是坏?”——对此,我向他建议“用两个问你身边过来的人:1、文革时期的贪腐官员多,还是现在的多?2、文革时期的彩电多,还是现在的彩电多?”
——以上我得到意思很明显:评价文革,应该是一个多方面和多视角的问题。另一方面,好与坏是比较出来的。
  与广大人民群众相比,我家不但没有得到文革的任何好处,相反,我父亲当时作为山东大众日报聊城记者站的站长,因为采用“公家的”信封、信纸、邮票给家在济南的母亲和我们写信,被群众以“公私不分”的罪名揭发出来接受了批斗了。
  我父亲被群众批斗期间,我们全家都受到了少数群众的歧视和欺负。个别群众故意找我母亲的岔,还打了我母亲!
  那时候,我十几岁,为了报复打我母亲的少数造反派群众,我采取夜晚用弹弓打碎他家玻璃,当他出来查看时,我就藏在暗处再直接用弹弓打他本人,还用老鼠药把他们家养的鸡药死等等办法来报复他们......

  文革时期发生民事纠纷案,全部都是通过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单位等来处理,而且全部按公平正义、合情合理的基本原则处理,没有人为地制造过一起冤假错案——否则,右右们早就在网络中当“武器”来攻击文革了!

  文革时期发生的刑事案件,那就由法院来审理判决了。因为那时候法院判决后都会在大街上贴“公告”以警示别人,而且有罪犯的照片等等,所以,成为“文化生活”的一个景观而造成好多人围观。
  文革时期,对杀人、放火、强奸等刑事犯罪判处的特别严厉!50岁以上的济南市人还记得:在济南市西营发生了一件因为彩礼纠纷,男方组织了几个男人,因脱光了女方的衣服在集市的公共场合打骂,其中一个就被判了死刑!其他几个也都分别被判了有期徒刑!

  当代的右右们,对文革时期的民事和一般的刑事案,之所以找不到攻击的案例为“武器”——这也说明文革时期没有制造过一起冤假错案!而现在,因为权力寻租;因为权钱交易等因素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就是有目共睹的事情了吧?!

  所以,右右们现在只能以文革时期制造的“政治犯”为“武器”来攻击文革。虽然文革时期,按右右们的说法“全民被洗脑”,但是,也有少数群众认为:不该因言论而被判刑——当时,我就是少数群众之一。

  既然我作为“过来人”知道文革期间没有人胆敢背离公平正义的人类原则去制造民事纠纷上的冤假错案,那么,在我被当代的法院“法治”的这么冤,且又处在叫天天不灵、叫地地无声的告状无门的悲惨处境下,我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怀念文革时期的那种公平正义比现在多的多的年代——这一点,单单用“政治犯”为“武器”是否定不了文革时期在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坚持公平正义原则的!
  如果从追求“公平正义”的角度上,在民事案、刑事案与政治案两者只能择一的话:我认为对一般不关心政治的老百姓而言:宁愿要民事案和刑事案的公平正义,也不要政治上的公平正义——再说,政治上的公平正义依什么为标准呢?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