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的“天堂地狱”论有几人听进去了?
题为《文强悔罪书:苍天有眼知善恶 天堂地狱一念间》一文道:记者对文强说:“你的犯罪对于领导干部是个深刻的教训和警示。”文强一下接过话头:“岂止深刻!”...“如果有机会,我会对正行走在这条腐败之路的人们说:回头吧,前面是深渊;我会对正面临各种诱惑的人们说:警惕啊!善良的人们,苍天有眼知善恶, 天堂地狱一念间。”(2010年7月19日《中国广播网》)
“苍天有眼知善恶,天堂地狱一念间”这个回头之警语说得非常好,只是有几人听进去了呢?
或许,由近期的“罗彩霞案”的所谓“和解”、前副市长曝光的“横竖签字法”、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不到7年的时间内贪污1.6亿元人民币和题为《两“官迷”花钱跑官 被假中央机构骗走近百万元》、《湖南湘潭原副市长受贿百万落马 曾撰文大谈反腐》、《民航系统迎来反腐风暴多位高官要员落马》、《温州高官在高尔夫球协会任要职 入会费398000元》、《山西阳泉副市长写书谈官场 对潜规则顺应不顺从》、《城管队长夜约女下属开房谈工作被免职》、《湖南省张家界市工商局长凌晨裸死在少女家中》等报道来看,腐败之路上似乎还是熙熙攘攘好不热闹... ...由此所产生的一个不得不面对的严峻问题是不是,为什么身陷囹圄了,才想起自己是农民的儿子,对不起这个了对不起那个了呢?走上断头台了才有了“苍天有眼知善恶,天堂地狱一念间”之感慨呢?
而不论是题为《韶关开展“算腐败代价账”活动 揭示贪腐后果》报道的深刻剖析搞腐败必然付出的惨痛代价,还是题为《透视“两手干部”腐败:“有为干部”频频涉腐》所述问题,或许,忽视、甚至是漠视的却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以小善而不为,不以小恶而为之”这些最易被健忘的警示恒言。换句话说,我们现在的很多制度、法律法规是不是对领导干部太溺爱?甚至是有些许纵容呢?
如题为《湖南醴陵3位原局领导被刑拘 工资补助照发不误》报道所述的问题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由此是不是也就有了如题为《陕西规范公务员管理连续旷工15天将被辞退》这样的可连续旷工14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才辞退的管理规定呢?而题为《贵州德江51名占编不在岗人员被开除公职》报道所述的“长期占编不在岗”不就是长期旷工吗?此难道不是一种腐败?
又如,题为《桂林党政办接待员模仿领导签名 贪污诈骗1235万》一文道: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白某在担任某区党政办公室报账员、接待员期间,通过模仿领导签名,涂改报账凭证等手段,从该区会计核算中心以“政府公务费”名义虚假报账1235万元巨款,收入自己囊中,由此创造了近几年桂林贪污诈骗第一案。(2010年8月19日《人民网》)由此所带来的疑问是不是,久被诟病的“三公消费”是个无底洞吗?是否变异为了腐败的温床呢?
再如,落马的贪官多有“包二奶”,“养情妇”的问题,他们真的“潜伏”的不为人知吗?笔者是不太相信的,否则也就不会有“群众都知道了,就是谁谁不知道”的民间之语了。慕绥新、周久耕、李真、叶树养等人的贪腐之路是不是就是不错的佐证呢?
自华南师范大学“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的学生会被开除学籍”的报道一出,立即引起了舆论的热议,有人赞同,有人反对。但就此规定的严厉来说,还就真值得政府部门学习学习。因为,诸多的所谓“潜伏”,或许就是异地当官、“一经”遮百丑所导致的吧?
成语“水滴石穿”意喻为水不停地滴,石头也能被滴穿。反过来说,此不也印证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之道理所在吗?或还印证了“破窗理论”之“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的犯罪就会滋生、猖獗的理论吧。
“文强曾在悔罪书中说:‘其实想穿了,人一辈子,不就是一日三餐,一张床吗?贪那么多做啥子?人啊,为什么往往要到失去的时候,才知道失去的是多么珍贵;一些浅显易懂的道理,为什么非要到这个时候才明白!我真的很后悔,很后悔。’”
其实,他人的悔罪书\忏悔书就是一剂很好的后悔药,只不过是不身陷囹圄,不走上不归路而不知罢了。以至于不少人还把吃吃喝喝这类事情看成是所谓的生活小节,把“小错不断,大错不犯”、或说一不二看成是小事一桩,或什么“看见红灯绕着走”当成是工作中的法宝,进而一步步深陷其中而不自知,即便是自知也不当回事吧,最终落入“小”的万丈深渊中。看看那么些“落马”的领导干部\公务员,有几人不是如此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