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基本规律的思考
关于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基本规律的思考
集体经济网编辑部作者:俊阳
一在主要矛盾问题上长时期的艰难探索
了解中国国情,特别是认清主要矛盾,是党在一个战略时期制定总路线、总方针的根本依据。在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上,我们党经过了长时期的艰难探索。
1951-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说:“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是: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斯大林在这里所论的只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根本不是指苏联社会整体的基本规律,也不是指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这一段话长期以来直至今天仍然对人们认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1956年,党的“八大”召开,对我国主要矛盾首次作出了如下论断:“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
对照一下,不难看出“八大”的提法同斯大林的提法有着基本相似之处。人家说的是“基本经济规律”,我们却搞成了“主要矛盾”。由“经济”层面一下子上升到了“社会”层面。
“八大”以后不久,人们对“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提法就产生了诸多的质疑。现在梳理一下,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八大”所说的,实际上就是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这是所有社会从来就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单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问题,更不是中国社会特有的问题。
二是,确定社会的主要矛盾,不但要从生产力方面着眼,也要从生产关系方面着眼;不但要从经济基础方面着眼,也要从上层建筑方面着眼;不但要看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还要看当时社会意识形态的状况,要看当时阶级斗争的局势。单从社会的供给和需求着眼是远远不够的。
三是,“八大”以后不久,就发生了1957年右派分子向党猖狂进攻的事件,说明政治思想方面的阶级斗争在我国当时直至今天都严重存在,“这种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是很激烈的”。而“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论述对阶级斗争却有所忽视。当时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现在看来,“八大”的论断在当时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尽管有以上诸多质疑,但并没有引起更多人的重视,没有影响“八大”的提法在改革开放以后继续贯彻执行。
1957年以后,毛泽东同志开始怀疑“八大”的提法是否正确。在同年的八届二中全会上直到1962年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经过几年的考证,果断地否定了“八大”的提法,强调阶级斗争。此后有“阶级斗争为纲”等多种说法,实际上认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依此发动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
1981年,党在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1982年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等文件中,都恢复了“八大”的提法,重新作出了“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论断。此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直到“十八大”,都重复这个提法。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从党的“八大”到“十八大”,光代表大会就召开过十一次,社会的主要矛盾居然一点没有变。主要矛盾历经半个多世纪不变,以后还要延续,恐怕直到初级阶段结束都不会变,这总得给个解释,说出个理由来吧。没有。理论界对于这个问题基本上没有论述,好像当时凭感觉和经验就这么认定了。由于这种表述基本上说的是社会的供给和需要的关系,那人们不妨认为,就是到了党的第100次大会,这个矛盾仍然不会改变。这就好像是说,“吃饭穿衣是人类的需要和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是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一样。这样的理论还有意义吗?
其次,认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可是,现在我国已经是“产能过剩”而不是生产不足。还能说生产的东西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吗?仅从这一点看,这个主要矛盾的说法就再一次脱离中国的实际了。再要深入论证下去,说明一下“为什么在产能过剩时还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时”,又用得着人们批判资本主义时的说法了:这是垄断资本积聚了大量物质财富同广大人民购买力不足的矛盾。这等于把原来针对敌人的武器现在转过来针对自己了。尽管在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这是在改革中需要认真对待解决的。但是无论如何,这个对主要矛盾的表述现在是绝对不能再用的了。
再次,从上述对主要矛盾的认识中,自然可以得出“集中力量发展经济”的结论。要不要“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当然要。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国内外敌对势力不允许你集中力量怎么办呢?有一种说法:只要不发生大规模的世界大战,集中力量发展经济这个决心就不能动摇。这里没有说,国内发生了“颜色革命”时怎么办,没有说如果出了中国的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时怎么办,到时候是先解决经济问题还是先解决这些问题?有人以为,如果出现这些问题,那它是短期的,可以在解决这些问题以后,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可是,这些问题的发生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平时不注意,不防微杜渐,等到坐大了,想解决就困难了。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先后发生过胡、赵两次资产阶级自由化事件,他们都是党的总书记,庆幸的是他们都不是实际上的第一把手;如果是第一把手,今天的中国会变成什么样子,真是令人后怕呀!在以后的20多年的所谓改革开放,又让中国走到了改旗易帜的边缘,这还不能发人深省吗?所以,无论什么事情都不能搞片面性,上述主要矛盾的提法就包含着片面性,这也是要不得的。
最后,主要矛盾的含义是说,在复杂的事物中,它是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抓住了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就应刃而解了。用这个定义来衡量“八大”的提法,那就很不够格了。改开30多年来,抓了发展经济这个“牛鼻子”,结果是矛盾越来越多,改革开放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两极分化居世界前列,贪污腐败全面化,黄赌毒普遍化,群体性事件经常化,社会道德和风气败坏到比国民党时期还不如,环境普遍污染,资源严重浪费,先富起来的大都把财富转移到国外,滋生了一大批汉奸卖国贼,发展的成果主要贡献给了美国,党的工作越来越被动。以至于在大会的报告中,把“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三个“自信”都写上了,言外之意就是承认“不自信”和改旗易帜已经是现实的危险了。这充分说明,坚持“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认识,不但没有抓住“牛鼻子”,而是撞到“牛角”或“牛蹄子”上去了。实践的后果是很不好的。
历史明确地告诉我们,在主要矛盾的认识上,要求我们进行认真的反思,寻求更加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表述。建国65年了,我们在主要矛盾这一极为重要的国情上,还不能说是已经有了较为正确的把握,几代领导人都为此进行过艰苦的探索,几次大的失误都同这个问题上的片面性认识有关,我们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时间拖的太长了。
二两次重大突破。
毛泽东同志之后,中央高层在实际贯彻中,对“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认识主要是对其否认阶级斗争的这一点是有怀疑的。或者说,虽然在文字上没有提出异议,但在实际工作中,是有所探索并提出了新问题的。
首先,在制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时,就有了对“八大”认识的突破或部分否定。如果按照“八大”的认识,合乎逻辑的只能是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根本就不可能得出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特别是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认为仍然存在着否定这些原则的危险性,就是说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谁胜谁负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为了捍卫四项基本原则就仍然需要阶级斗争。这难道不是对“八大”路线的部分纠正吗?
党的基本路线是在“十三大”提出来的,应当说,这是一个“突破”,主要是邓小平同志的功劳。
邓小平同志的认识仅限于此,并没有继续前进。在总结胡、赵两次资产阶级自由化事件的教训时,邓小平同志对于我们工作中忽视阶级斗争的问题也有所觉察。他说:“这次发生的事件说明,是否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是个要害。整个帝国主义西方世界企图使社会主义各国都放弃社会主义道路,最终纳入国际垄断资本的统治,纳入资本主义的轨道。现在我们要顶住这股逆流,旗帜要鲜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在这一点上,这次暴乱对我们的启发十分大,十分重要,使我们头脑更清醒起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311页)还说:“当时我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仅现在要讲,而且还要讲十年到二十年。今天我又加上五十年。”(《邓小平文选》第三卷211页)这是多么的情真意切、言词铿锵、语义激昂啊!可惜,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样的大事,对于敌对势力一再发起的旨在颠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罪恶活动,最后甚至发生了大规模的流血事件,他都不认为需要提高到阶级斗争和主要矛盾的高度来认识,只是就事论事,轻描淡写地归纳说“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否如他所说坚持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经过“六.四事件”他的头脑是否更清醒,事实已经做了回答。
邓小平对于主要矛盾问题的第二次突破也是有贡献的。
他曾说过:“我们总结了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没有完全搞清楚。”(《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7页)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有各种各样的回答,欧洲、非洲、中东、拉丁美洲的不少国家都提出过或实行过自己的社会主义;在中国,邓小平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同毛泽东就不同;还有民主社会主义等,这且不论。这里只是指出,改革开放以后,是他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
江泽民作为党的总书记,也不可避免地要思考这个重大问题。他在十五大作报告时,与单纯提经济建设不同,强调了上述邓小平同志的观点。他说“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在这里,他以解释邓小平理论的名义,郑重地向全党提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全新的问题。并且提到了“根本问题”和“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
考究起来,首先提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并不是江泽民,也不是邓小平,而是毛泽东。1969年2月,毛泽东对陈毅等人说:“总之,许多方面要改革。怎样搞社会主义,就是不懂。”(《毛泽东文集》,毛泽东同中央文革碰头会成员及陈毅等谈话记录,1969年2月19日)。文字虽然不完全一样,但含义是相同的。《文集》中还说,毛泽东在苦苦思索的,归根到底还是这次讲话中说到的“怎样搞社会主义”。当然毛泽东思索的同邓小平、江泽民们所想的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方向。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接着肯定地说:“我国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曲折和失误,改革开放以来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困惑,归根到底都在于对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这就是说,在前人的认识中,包括过去“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提法,党的基本路线的提法,都“没有完全搞清楚”这个问题。这就或明或暗地影射着“八大”的提法了。
江泽民本人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究竟明白到什么程度?在“十五大”报告中开始正式使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说法。实践说明,“公有制为主体”是一个模糊概念,多大的比例算主体?正是这一“模糊”为私有化留下了极大的空间,使中国经济体制、社会风气都发生了极大的倒退。这说明他并没有真正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胡锦涛在“十八大”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他高调评价了这个问题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以全新的视野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人口多底子薄的东方大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使我们国家快速发展起来,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起来。”在实际工作中,他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来纠正以往发展经济中的各种偏差。
这里认为,系统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且已经达到了对几个重要规律的认识。这可能有点夸大。但是,他认为提出这个问题的目的在于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这是完全正确的。人们都知道,这三个规律中,无论哪一个,都包括着阶级斗争的规律。因此,不管本人是否意识到,只要提出这个问题,就自觉不自觉地为纠正“八大”关于主要矛盾那种否认阶级斗争的认识留下了余地。
如上所述,邓小平显然是考虑到了毛主席对阶级斗争以及区别香花和毒草标准等的论述,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定范围内坚持阶级斗争,实质上对“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认识作了修改。这是第一次突破;江泽民和胡锦涛在邓的基础上强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则从认识规律的角度根本超越了原来对主要矛盾的认知,形成了第二次突破,而且是更重要的突破。
“两次突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考虑到了阶级斗争。本来,党的基本路线已经既考虑到了发展经济,又考虑到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是比较全面的。强调认识三个重要规律自然也包括阶级斗争规律。如果能认真贯彻这些思想对中国改革开放将是重大的方向性保证。可是,这些领导人不知是对自己的突破成果没有意识到还是有意忽略,仍然原封不动地坚持“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提法,在多年的实际执行中明显地忽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阶级斗争边缘化,这是完全错误的,是严重背离党的基本路线的。
“十八大”选出的新的中央领导班子,一出马就狠抓整顿党的作风,强力反腐,扫黄打黑。这本身就是一场尖锐的阶级斗争。说明他们在前几任领导班子“两次突破”的基础上,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阶级斗争付之实践了,这是难能可贵的,也是一个好的开端。
应当说,两次重大突破和新领导班子的成功实践,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主要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提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意义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样说,并不是如提出它的人所想的,主要是为现行政策辩护,而不管这个现行政策是否合理。我们说它具有重要意义,有这样几点思考:
第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并不是说要研究每一个具体的问题,而主要是说,要真正认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规律。显然,这是一个重要任务。多年来,我们干社会主义,搞了几十年,却并没有如此显明、系统地提出和思考过这个问题。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具有重要意义。
怎样理解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规律呢?
胡锦涛同志说有三类大的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这原则上是对的。
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系统,包括社会生产力的问题,所有制的问题,政治体制问题,核心价值观的问题,文化建设、生态建设、人口、地理、革命和改革,等等。这些有关的领域组合起来就是社会,其中各个领域互相都有关联作用。社会在其整体的发展、变化中有其基本的规律。研究这些基本规律一般说是历史学的任务。而研究其最一般规律的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和认识当代的问题,即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规律,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向前发展,就是当前中国共产党及其干部的任务。
有些人说,连“什么是社会主义”都搞不清楚,还建设什么社会主义啊?这样的责难应当说是幼稚的。
我们党的宗旨是经过社会主义到达共产主义。除了部分修正主义者和叛党分子、阶级异已分子以外,绝大多数共产党人在这一点上是不含糊的。我们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目标、方向是清楚的、明确的。那就是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和压迫,在生产高度发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公有共富。因此,我们共产党人包括无数革命前辈和先烈们才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之奋斗终生而无怨无悔。但是,建设社会主义,这的确是一个前人从未遇到过的问题。在中国这样一个贫穷、落后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具体道路应当怎样走,马克思没有说过,列宁没有说过。对于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问题,理论上、原则上清楚是一回事,实际上实行起来,那就复杂得多了。
建国以来,总体上说,我们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这个“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在我们党进行的每一重大工作中,也都同这个问题密切相关。六十多年以来,在要不要先搞一段新民主主义然后再搞社会主义,在农业合作化中有先机械化还是先集体化和要不要分田到户的争论,在计划经济、统购统销、反右派斗争、大跃进、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化大革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企改制、市场经济、计划生育、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等,特别是在主要矛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问题上,从中央到地方当时或至今都发生较大的争论,都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或一定程度的解决有关。邓小平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是一种认识。现在出现了全面腐败,可以肯定地说,腐败也不是社会主义,这又是一种认识。在改革的问题上,邓小平说:“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9页);而那些自命为忠实于邓小平理论的人又说,改革是完全成功的。这里存在着截然相反的回答。应当说,我们取得了伟大的成就,说明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我们有了许多正确的认识,积累了重要而宝贵的经验;但我们也遭受过许多挫折包括重大的挫折,因此还不能说我们已经很有把握地认识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规律;而在未来更长的征途中,更是有无数尚未认识的东西。可以说,建国以后直至未来,我们党一直都在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始终在伴随和困扰着我们。同时,这也是“世界性的难题”,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完全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搞社会主义几十年,现在逐渐明确地提出了这个问题,说明有了重大的进步。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那也就是说,还存在着一些人不够自信。要使人们完全自信起来,必须用事实说话,等到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一些的时候,人们的自信自然会增强。总之,“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已经明确地提出来了,我们全党就要认真反思,认真总结,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明确地回答这些问题。
第二,提出这个问题的又一重要意义,还在于启发人们思考。从问题本身看,它没有限定一定要怎样去回答,没有强加于人的先验原则。人们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用经过实践检验的无可辩驳的事实来总结,给出科学的答案。现在答案很多,但是没有经过实践检验过的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都是不能算数的。
在改革开放的“顶层设计”中,有些人明显地就不懂或反对社会主义。人们强调的是发展生产力,实际上改的却是生产关系,把公有改为私有,把国营改为民营。这与改革的宗旨是完全违背的。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不是让你倒退到资本主义去。如果说哪个公有或国营企业真的经营不好,可以在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改革。人家农民吴仁宝、王宏斌等把农村集体经济都可以搞得那么好,你国家单位为什么搞不好?把国有改为民有,把公有改为私有,非常便宜的贱卖,等于白送,这叫什么本事?这是瓦解还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宪法》是怎样规定的?《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把大批的国有经济改为民营,你这是违宪啊!领导机关怎么的?你领导机关只有带头维护宪法的义务,没有带头违宪的权利!
现在从国家领导到一般社会的主流舆论都有一种奇谈怪论:公有不如私有,国营不如民营。如果这个“理论”能够成立,那我们还搞什么社会主义呢?试问,怎样证明这个“理论”呢?人们就拿出企业的业绩来证明。可是,现在哪个民营和私营是完全合法经营的呢?据人们分析,它们不同程度地在以下九大罪状中都获得了“改革红利”,至少也沾了点边: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盘剥工人;假冒伪劣;行贿腐蚀;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哄抬物价;投机倒把。比之“五反”运动时还多四条。在这种情况下,公有能搞过私有吗?这根本就是不对等的竞争,怎能让广大人民信服呢?国营企业同私人大资本企业有着某种相似之处,除了一个是国家所有,一个是股东所有以外,都是聘用专业人员来管理,为什么在国营搞不好,到了私营企业就搞得好呢?为什么保留下来的国营企业就搞得很好呢?可见,本质上还是要改善国营企业的管理,而不是把国企改私有。
在论证社会主义为什么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时,人们通常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原理来驳倒资产阶级的理论家们。资本主义的无政府主义生产和竞争原则,必然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使社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在我们眼前多年来发生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再一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个真理。生产已经社会化了,所以必须实行公有制。可是,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主流舆论却说什么公有不如私有,国营不如民营。共产党员的心目中,如果他是这样认识问题,如果他对公有制的信念发生了动摇,那他就不必加入共产党,他也根本不够共产党员的条件。
把“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交给人民,大家是会有答案的。曾经有一段时间,说是“不争论”,不让大家民主讨论。现在有改进了。不管人们的本意如何,这个问题既然提出来了,就不可避免地要让人们解放思想,运用民主权利,依据事实做出回答。在这一问题的启示下,人民是会觉醒的。
第三,这个问题开启了人们从基本规律的角度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途径,又从主要矛盾的角度加深认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规律。这也是重要的。
人们看到,无论是邓还是江以及其他人,都没有把主要矛盾的问题同“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联系起来,说清楚它们之间有什么关联。没有说清楚二者谁更本质、更重要、更根本。没有看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对于“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认识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二者在他们的言论中,似乎是两张皮,各不相干。
乍一看来,这的确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讲的是“主要矛盾”;另一个讲的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然而,这又是两个密切联系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要求回答的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规律;同时也包括着对主要矛盾的认识。这样,基本规律同主要矛盾这两大问题就联系起来了,统一起来了。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基本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基本规律不可能不包括对“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它们统一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之中。把二者统一起来思考,是正确认识主要矛盾的必要途径,也有助于加深对基本规律的认识。
四以事实为基础,遵循基本规律,正确认识主要矛盾
这里说的事实就是国情。主要矛盾所指也是国情,并且是国情中最主要的部分。所以认识主要矛盾不是平铺事实,而是要科学地概括出国情中真正的对其他矛盾起主导和支配地位的矛盾。我们看到,“八大”那种提法中,“人民对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和“落后的生产”等,这只是一方面的国情,不是全部国情,也不是起主导和支配地位的矛盾。我国当时刚刚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还很不稳固;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还基本上没有经验;国内外敌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势力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对我国的破坏活动。这才是更根本的国情。看不到这些,不可能对主要矛盾做出科学的概括。
当前我国的国情同“八大”那时又有了重大的不同。一穷二白基本上改变了,人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四个现代化除了农业以外,其他三个也基本实现了;国家富强了,国际地位提高了,正在向全面小康前进。另一方面,生产结构方面的问题较突出,农轻重的次序颠倒了,“三农”问题始终严峻;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对群众生产和健康以及子孙后代都有重大影响;沿海经济发达但很脆弱,经济对外依赖严重,在对外冲突的情况下,这是我国的软肋;私有化改革猖獗,外资控制了大部分国民经济部门;两极分化和腐败严重,世风日下,人心涣散;国外敌对势力越来越猖狂,汉奸卖国贼十分嚣张;共产党的威信严重受损,党的执政能力受到严重考验。同时,全国人民中的绝大多数,对共产党仍寄予很大希望,对走社会主义道路有着强烈的愿望。
正确把握国情,有个立场问题。如果屁股坐歪了,看事物,察国情,那也是歪曲的。比如,有人胡说:中国要富强,没有3000万下岗工人的牺牲怎么行?几亿农民工受苦受难,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先决条件,等等。在无产阶级看来,导致贫富分化是严重的失误;在资产阶级看来,这是很正常的,否则就是平均主义。从为人民服务出发必然认为,发展生产必须有全局和长远观点;从追求利润的立场来看,只要能赚钱就行。提倡“猫”论,“有水快流”,只要我富了,哪管死后洪水滔天。两种思想,两种结论,对国情、对主要矛盾的认识当然也不同了。
确定主要矛盾还必须以明确的理想、信念为前提,必须心存社会主义的底线,牢牢记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否则,主要矛盾也是难以正确确定的。例如,城镇化,这是一项发展社会主义的措施,可是,其中包含了“强拆”、“强占”的内容,这就绝不是社会主义的要求。发展集体经济,这是社会主义的要求,可是,鼓吹私有化,这就是反向而行的错误政策。再如,树立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不在公有制基础上树立,而要在私有制基础上树立,这不是南辕北辙吗?再如维稳,矛头不是对着想颠覆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外敌对势力,却用枪杆子对着人民来维稳,这就极端错了。在党的传统中,在人民面前一直都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哪有人民政府、人民子弟兵以人民为敌的?所以,在关于主要矛盾的科学表述中,一定要把我们的社会主义方向体现出来。
在对于主要矛盾进行科学概括时,还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基本规律为指导。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是人类社会贯穿始终的基本矛盾。认识主要矛盾必须联系这一规律。要正确理解这一规律,依据规律办事。
首先,在概念上要弄清楚,这里研究的是社会内部的矛盾,不是人与自然界的矛盾。“落后的社会生产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说的恰是人与自然的矛盾。研究社会的主要矛盾当然也要联系到人与自然的矛盾方面,但那毕竟同社会内部矛盾不是同一个范畴。因而,脱离开生产关系单独把生产力作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把人与自然的矛盾作为社会的主要矛盾,“牛头不对马嘴”,在形式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其次,社会的生产或生产方式作为社会的基本矛盾,其中两个方面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密切联系的。
许多时候,人们只突出强调生产力,而把生产关系排除在外。例如说,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而不说本质是公有制。再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提先进生产力,不提生产关系。这些错误显然是与“八大”关于主要矛盾只讲生产力,不讲生产关系一脉相承的。批评他们是唯生产力论是有道理的。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本来就是两个抽象的概念,在生产实际中,根本没有单独存在的实体,没有离开生产关系的生产力,也没有离开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为了发展生产,就要调整生产关系,而要调整生产关系,往往就涉及到利益关系,涉及到所有制,一般来说,也就涉及到了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有些人在经济建设问题上总是想避开阶级和阶级斗争,这在理论上是十足的糊涂,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
再其次,以下三种情况决定了主要矛盾不可能长期不变: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生产方式这一矛盾的两个方面,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这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是会发生转化的。在一般情况下,生产力表现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需要生产关系发生相应的改变,这时,生产关系的改变与否,对生产力的阻碍或促进作用是关键性的,这时生产关系的改变与否又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既然它们之间有这种互相作用及主次地位互相转化的关系,把它们任何一方作为主要矛盾时,都不可能长久不变。
以往,当着人们在着眼于生产力为主要矛盾时(这时表现是经济文化建设),往往忽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并且对社会性质的决定作用;而在人们着眼于生产关系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时(这时表现为所有制和阶级斗争),又往往忽视了生产力的决定作用。这都是在科学确定主要矛盾时应当避免的。
二,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着许多领域。这些领域各自都构成矛盾。当着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时,其中必有一个主要矛盾,对其他领域的矛盾起着主导和支配的作用。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长久不变的。比如,发生大的战争、大的事件以至内乱等,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要放到军事、反腐除奸等方面,都可能影响主要矛盾的转化。
三,社会现象又是一个经常变动的动态系统,它的各个方面经常处于发展变动的状况。在一个长时期内,事物必定会显示出不同的阶段性。例如,在前30年和后30年,这是有着明显区别的两个发展阶段。而且每一个阶段又可以细分为不同的较小的阶段。这些阶段的区分,一般都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性质的不同而形成的。阶段不同了,说明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了。如果在认识上把主要矛盾固定化,就会用一个框框去死套,从而影响对这些阶段的工作作出正确的处理。
当然,作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也不可能是三天两头地改变,它总要有一个较长时期的稳定性。否则,人们在工作中就无所适从了。
总之,由于以上种种情况,对于人们认识社会的主要矛盾形成了异常复杂的情况。它告诉人们,不可以孤立地单看主要矛盾,也不可以单看矛盾的主要方面,更不可以把不同阶段上矛盾的表现加以混淆,把在某一个阶段上的主矛盾说成所有阶段上都是主要矛盾。我们过去对主要矛盾认识的偏差,问题大致就出在这里。
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长征中,经济文化建设和阶级斗争一直是两个最重大的问题。二者的位置如何摆,也始终是一个大问题。
我们看到,一个时期把阶级斗争作为主要矛盾,后来被否定了,结果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以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为主要矛盾,完全不顾阶级斗争。但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越否定反而越尖锐。
应当说,以上二者都具有充当主要矛盾的资格,在一定的较长时期内作为主要矛盾也是正确的;问题是出在超过了一定时期,当条件变化以后,再继续作为主要矛盾就不适合了。
不管阶级斗争是不是列入主要矛盾,也不管对过去的文化大革命怎样评价,我们共产党人对阶级斗争一定要有正确的态度。我们是站在广大人民的立场上,建设、巩固和捍卫社会主义。这是我们的道义制高点。绝不能因为这方面有过失误而理屈词穷,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要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占领道义的制高点,旗帜鲜明地坚持阶级斗争。这个问题上韬光养晦只能自捆手脚,麻痹群众,坐大敌对势力。
同样,对于经济文化建设,不管是不是列入主要矛盾,始终都要重视。过去抗日战争时期那么困难,解放区还开展了大规模的生产运动。今后,即使在发生大规模战争的情况下,在发生严重和平演变、严重腐败和改旗易帜的危险时,我们一方面要坚决同敌对势力进行斗争,另一方面始终都要重视生产建设。毛主席说“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始终是正确的指导方针。
那么,经济文化建设和阶级斗争,能不能轮流充当主要矛盾,或者,能不能综合起来,同时成为主要矛盾?应当说,这不是摆积木的问题,把木块搬过来,搬过去,看看怎样合适就怎样摆。还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去确定。
对于经济文化建设和阶级斗争,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既要集中力量抓经济建设,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和平演变,保证社会主义方向。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必须统筹兼顾、恰当配合。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在实际执行中,有时这方面突出一些,有时另一方面突出一些,这是工作中的侧重点的问题,是要灵活掌握的,这时暂时不是侧重点的一方当然应当服从另一方。但至少在这两者中间,不存在某一方面一成不变的几十年、上百年一贯制的问题。
综合以上各点,我提出自己对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表述,就教于对此有研究的专家和有识之士: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正确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同未能达到这些要求的矛盾。
在这个表述中,考虑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自然也包括了经济文化建设和阶级斗争两个方面;甚至还包含了即使发生战争或内乱等特殊情况。
从我国建国起,我们就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就一直面临这一主要矛盾。我们可以缩短或延长这一时段,那取决于人们对这一主要矛盾认识和把握的程度怎样。从现在的具体情况看,它可能要管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大体上说,可以管到初级阶段完成。至于初级阶段以后,那时候如果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认识,这个矛盾就可能不占主要地位了,就应当让位于更适合当时情况的表述了。
上述表述对于认清一切假社会主义、含含糊糊的社会主义(只提公有制为主体,不明确界定“主体”的边界)提供了鉴别利器。一切真的或假的社会主义都要因这个主要矛盾的回答而被放在人民群众的实践和理性的审判台前,或者辩明其存在的理由,或者放弃其存在。
“姓社姓资”牵涉到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一个长期的永恒话题。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不清醒,还以为是无关重要,一定走到邪路上去。
当前的改革开放,有许多是背离社会主义原则的,最主要的是私有化问题、多元指导思想问题,这很值得反思。应当按照党的基本路线,真正把四项原则坚持起来。如果一意孤行,我行我素,那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始终将是一场无法实现的“梦”,不可能是别的。
当前开展的整党、反腐、打黑、扫黄,显然都是无产阶级坚持社会主义同各种反社会主义势力之间的阶级斗争。如果按“八大”那种说法,这抓的都不是主要矛盾;但按照这里的说法,即按照“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要求,就都完全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方向,也就抓住了主要矛盾。这也是它得民心、受拥护的根本原因。
抓经济建设,是主要矛盾的一个方面;抓扫黄反腐,也是主要矛盾的另一个方面。这二者是不矛盾的,是相辅相成的。实践告诉我们,没有必要把抓经济建设同抓阶级斗争对立来,搞得非此即彼。二者完全可以统一在同一个主要矛盾的概念里面。即“能否正确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主要矛盾里面。
当前,在各项重大工作中,都逃不开这个主要矛盾的覆盖范围,它是对各项工作起着支配作用的矛盾。人们应当抓住这个主要矛盾,结合当地当时本项工作的实际,确定自己的方针政策和办法。抓住了这个“牛鼻子”,各项工作将取得主动,我们的工作也将从一个胜利走向下一个胜利。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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