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制
——读三月十五日两会特别报道有感
(一)
中国的政治体制建设(改革)必须破题了!
温总理在两会后记者会上的答美国记者问发人深省,一句“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更是让人惊悸!但说归说,真的能拿出一套社会政治体制的改革方案,行之有效地抑制腐败,公平分配;实现教育、医疗平等;实行民主选举等等,不是有信心就能完事的。
我们拿得出来吗?
被经济“统治”的政治、被金钱“牵制”的方方面面是拿不出这样的改革方案的;而“人心”则早已经在“改制”和腐败的双重蚕食下涣散殆尽了。“国之命”之所以还维系着,那是执政党人还在努力着,“人心”还在希望着,挣扎着。
“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六十多年前的立国以解放“农工”始,实行全民、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也以解放生产力始,却推行国有制和其他所有制,“改制”的结果则是对解放农工的终结。严峻的现实是“思其始”未必能“成其终”。
(二)
“全民所有制、国家经营(国营)”与“国有制”是两个有着不同时代意义、不同学科定义、不同思维层次、不同实践方法和内容的根本大法级的概念。前者,是根据执政党的立党之本,共产主义的信仰追求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制定出来的,政治经济学学科的、系统思维层次上的,人民民主经济基础的宪法保障;而后者,只是经济学家们拍着脑袋为“全民资产”明晰处分权的产物,却不想掉入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旧巢,是纯经济学学科的、范畴思维层次上的,便于政府盘活资产的“权宜之法”。而当“权宜之法”取代了根本大法位置,堂而皇之的付诸实施时,灾难就降临了。
最大的灾难莫过于“国有制”和其他所有制又造就了一大批“无产阶级”;“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两千多年前的孟子能理解的道理,为什么以民立国者却不懂呢?如果说,改革开放前工人、农民们就没有资产权,为什么改革了,还不把那些具体的工人、农民们创造的具体的产业分给他们,并以此来培育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呢。没有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就是空话!将政治经济学的“全民所有制、国家经营”置换为经济学的“国有制”,不仅抽空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经济基础,还给大面积的腐败营造了舒适温床。各级政府都有处置资产的权力,权钱交易成了工作常态;由盘活、优化资产配置派生的“土地财政”,其实质就是吃子孙饭、吃重孙曾孙的饭!它比“最大”更大的危险在于:连名义上的所有权都没有的广大人民群众,没有权利也根本不关心、不监督什么腐败,任由它腐朽、溃败直至灰飞烟灭。这已渐成无法遏止的趋势。
好在,广大民众还关注分配收入;尽管大大小小的资本家们在分配问题上不那么会听政府的,“全民所有”概念的消失也让政府极其被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政权还在!“结算制”的提出,以及后续的研讨、细则制定、立法实施,也许就是最后的机会。
(三)
“结算制”构想提出的理论依据是“剩余价值理论”。但它不以清算、消灭资本为目的,而是为了落实国家、集体(投资人)、劳动者利益均衡的、立国之初就提出的分配原则,并使之科学化、制度化。
“结算制”是政治经济学和法学的系统概念,它以明确国家机器的职能分工,明确分配的法律原则,明确国家(税收)、集体(投资人、股东)、劳动者(包括经营管理者)三方,在不同行业企业中的具体分配份额为契机和手段,培育科学的按劳分配机制,培育人们按劳取酬的权利意识,培育政治民主的经济基础。
“结算制”简单的说,就是将普通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通过结算的方式,分配给具体创造了这些价值的具体的劳动者们;而这些“剩余价值”现在是在国家和投资人手上,因此,要解决公平分配问题,就必须通过结算的方式,明确国家、投资人、劳动者三方的分配分额。即国家根据科学、准确的结算来调节税收;投资人根据结算回收投资、享受收益;劳动者则应当根据结算,享受到除劳动力价格(工资)外的结算回报。
“结算制”是法律,在通过人大立法程序成为《结算法》后,还须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且,为确保《结算法》的有效实施,理顺执法监督机制,还须将国土资源、国资、中央银行、规划、审计、统计、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工会等部门直接划归各级人大常委会管辖,以便对政府、投资人、劳动者三方进行有效监督。基层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在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纪律责任;基层工会的负责人,不能在工作单位拥有资产,组织关系抽调上级工会,薪酬由上级工会参照该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收入发放。
人民共和国的资源、产业属于全体人民,将国土资源、国资、中央银行、规划等机构划归人大,不仅仅是为了“正名”,更重要的意义是在于理顺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何为“理顺”?设置“对立面”就是理顺!这是一道既简单又深奥的哲学命题:“对立”不等于矛盾、斗争、对抗;“对立”还是对称、均衡、制衡、公平的哲学表达,只有不对称、失衡、专制、不平等才会引发矛盾、斗争、对抗;而矛盾、斗争、对抗的最终目的,也是追求新的对称、均衡、制衡和公平,“对立统一”的“统一”就是依存于这种“对立”的!西方国家依靠“两党制”或“多党制”来实现制衡,维持着他们的长治久安。而中国无论从传统文化的角度,还是从社会主义的理想追求的角度,显然都不能接受。打一个直白的比方:对人民大众而言,“社会”是他们的妻子,他们依靠社会繁衍生息;而“政党”最多只能算是他们的妾,哪个政党能让社会更公平、公正,他们就支持哪个。人民大众最终所追求的还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而社会主义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论是从最初的设计,还是人民政权呱呱落地时的雏形,他都是那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的代名词。否则,就不会有无产阶级革命(取得政权)的胜利。
(四)
只可惜,几十年来我们都未能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作用。
原因只是:至上而下的、对“一元化”领导、对“统一”、对“对立统一”哲学原理的错误理解。
这种错误理解从“整风”“反右”,一直到今天的“改革”,已经形成了人们的思维习惯、思维定势。只是从“斗争”“革命”到“改革”,它的势头逐渐趋弱;就这,还要归功于“解放思想”的努力。
而“解放思想”的另一个副产品,便是不思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问题愈积愈多,腐败越查越重;党政分开始终无法实施,政治体制建设(改革)迟迟无法起步。因为没有新的思维模式,改革来改革去,始终在一个圈圈里打转,根本找不到出路。
其实,稍微思考一下就能明白,无论是“全民所有制”还是“国有制”,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岂能不管人民共和国的财产!怎么管?不是立法完了就了事,必须将国土资源、国资委、中央银行等国家财物的管辖权收上来,通过规划、统计、审计、计划,一方面为立法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的行为,对敢于违法者,直接由检察院、法院查处。如果每一块土地、每一家全民企业的规划、使用、处分、转让都由人大代表们来表决,每一件违法案件都由检察院、法院来查处,中国会出现那么多腐败吗!但是,这无疑打破了“一元化”的习惯思维模式;让人大来管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党的统一领导如何体现?这不是自乱阵脚?
而如果我们换一种正确的“对立统一”的整体思维模式,即用“对立、均衡”来重树“统一”的,立足于社会体制整体建设的思维模式,这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执政党的政治纲领、执政目标,就是建设一个比西方国家更公平公正的国度,建立一整套比资本社会更民主、更先进的社会制度。
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统一的民族,几千年来都只习惯于有一个好皇帝,全国上下都听命于他的号令;朝廷中不能有不同声音,如果有,尽管有的皇帝爱听,老百姓也一定要分出“忠”“奸”;好皇帝听忠臣的,昏君听奸臣的,但最后又总逃脱不了亡国的命运。一直到资本主义民主革命和随后的社会主义革命爆发,国人才知道可以用宪法、法律来选举、监督、制衡领袖,再由领袖来统领全局。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议会制,经常吵架;中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只有一种声音,老百姓习惯了。但问题出来了,腐败出来了,更有那么多的社会主义国家倒台了,怎么办?如何又不吵架,又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如果社会主义制度是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先进的社会制度,它就应该有一整套应对各类社会问题的有效机制。只是,我们根本就没有将它建设起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国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大、政协、国务院还是解放初期的那个样子,还是建国初期那种运行方式,失控是迟早的事!而如果我们将人大、政协、国务院设计成人的大脑结构,让人大发挥人脑右半球的功能,负责人体(社会)的行为、体内各类腺体分泌;让政协发挥人脑左半球的功能,负责思考、研究社会,提供立法决策依据;将国务院设计成掌控全身(全社会)的中枢神经系统,负责对内、对外的协调统一行动;再由国家最高领袖来制衡、调节大脑左、右半球与中枢神经的一体化关系。这样,至少也会有一点“建设”的创意,不必象“文革”那样去打碎(革命)或者修修补补地改革原本就不太旧的国家机器了。
但社会的大脑与人的大脑一样,必须有充足的血氧供给,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传递,以及正确的思维方式才能正常开展工作。而共和国的缔造者们的思维方式一直未能从“马上”下来,匆匆给共和国大厦盖了层简易顶棚,就又挥舞起“战刀”去指挥经济战役去了。用指挥战争的思路去领导经济建设,这没什么错,《孙子兵法》在商场的大行其道,证明了这种思维方式有用。但治理社会、国家就是另一码事了,否则,就不会有影响更加深远的孔孟之道,也无须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一个好领袖就足够了。
问题的要害在于,人民政权的本质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对立统一,没有,也不能有凌驾于他们之上权力机构,国务院只是他们立法、决议的执行者。但几乎所有苏维埃政权都在重复着改朝换代的故事,沉湎于对战争领袖的崇拜之中,根本无视于国家、社会的“大脑”建设和体制的对称、均衡设置;“军、师、旅、团、营、连、排”的垂直建制,统治了各行各业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脑”根本得不到足够的血氧供给和准确的信息传递,思维方式又始终被矛盾、斗争、革命所左右,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脑瘫”。原苏联与东欧的社会主义亡了,中国的社会主义者们如果不想重蹈覆辙,就只有循着“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在“大脑”和体制建设上取得质的突破。
最关键、最重要的突破,以及我所理解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哲学思维模式的突破。用“建设”取代“改革”,用“对立、对称”构建、巩固、发展“统一”;用微观、细部的“对立统一”构建局部的“对立统一”;再用细部、局部的“对立统一”构筑宏观、整体的“对立统一”;就是这种哲学思维模式的基本方法和形态。
推行“结算制”实际就是这种“对立统一”的结构建设。
(五)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全世界都在美滋滋地享用着中国的“人口红利”;这“人口红利”并不是什么新鲜东西,它就是一个人口大国亿万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与琳琅满目的各类商品和一座座拔地而起的新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穷其半辈子收入却买不起一套房的普通劳动者则比比皆是。贫富差距的日益悬殊、公平分配的呼声日益高涨,都在呼唤科学分配制度的出台。“结算制”,就是顺应了现时的中国国情,结合共和国政治体制建设的蓝图设计而提出来的。
“结算制”立法与实施的总体原则是:谁投入谁所有。国家投入自然与社会环境资源;投资人投入资金、设备、人力;劳动者投入脑力与体力劳动;他们都应当从结算中获得自己的所得份额。而且,也都必须讲求谁多投,谁多得的结算效果。具体实行则要分经济实体(微观、细部)、地方(局部)、国家(宏观、整体)三个层面;国家层面,主要是在统计、审计、调研和贯彻规划的基础上立法(包括修订原有相关法律的相关条款),核定各行各业的基本税率;全国人大、政协、国务院、最高检察院、法院应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确保“结算法”设立的科学性、严肃性;核定的基本税率至少应保证五年不变。
地方层面,则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核定的行业基本税率,结合地区、规模差异核定企业的具体税率;同时,极其重要的工作是对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财会人员进行登记,无论是已注册还是未注册的、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工作地人代会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登记注册,并接受相关法纪培训。财会人员是社会经济原始数据的采集者,他们的忠于职守,是国家数据库建设、统计、审计、规划等部门开展工作的最基本的保证,也是“结算法”实施的最起码要求。地方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整肃基层工会;地方人大必须将所在地的总工会加入自己的编制,将现实中原本就已经两会(职代会、工会)合一的基层工会的地位、职能明晰化,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就是地方人代会的基层组织,基层工会就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不能有半点含糊!如果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的治下,工会还只是一个政权外的群众组织,那是政治笑话,工会就没有与老板们平起平坐谈判、签合同的权力和地位,更没有权力去查看老板们的账目,获取谈判、签合同的真实数据。回顾中国工会在基层组织推行“共保合同”,实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前前后后的近二十年,职工群众的地位和待遇根本就没有质的变化,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就是最好的证明。要推行“结算制”,不给工会组织“正名”,不把基层工会从老板们的操控下解放出来,“结算制”不用实行就失败了。
在经济实体层面,推行“结算制”的过程,实际就是国家的“微观、细部”的“对立统一”结构的建设过程。工会(职代会或员工大会)与老板们(董事会或股东会)就是对立面的双方。历史上,他们之间的关系经历过蒙昧阶段:老板们贪婪地压榨员工,员工们组织起来把他们消灭了。而现在,“胡汉山”们又回来了,贪婪依旧;再消灭他们?显然不可取,因为两者之间的真实关系是:合则共赢、分则俱损。问题是如何制衡两者间的关系。西方国家是通过劳资谈判来实现的;中国也想照搬西方的做法,无奈体制不一样,尽管下面每年都有很漂亮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签好了上报地方总工会和劳动管理部门,但低薪阶层和“弱势群体”的队伍却在不断扩大。真实情况是老板做大股东,工会主席做小股东;或老板是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是党委委员;或老板是一把手,工会主席至少要排在副总、总工、总师之后,这个“判”怎么谈?!
推行“结算制”解决公平分配问题,既是经济方面的课题,也是政治方面的课题,所有的经济实体其实也都是政治经济统一体;让工会能够与老板们平起平坐地谈判,是明晰工会的政治、法律地位,求得所有经济实体内的政治经济平衡,并以这种平衡保证“结算制”的推行。也只有顺利实施了“结算法”,让普通劳动者获得他们应得的利益份额,才能真正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实现国家以及劳资双方的多赢,确保社会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
(六)
但问题并不这么简单,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至上而下的一把手们和他们的领导班子,什么时候允许过“对立面”堂而皇之的坐在谈判桌上,代表自己的“臣民”与自己讨价还价的呢?而中国的老百姓要么举举手、投投票、鼓鼓掌地“被民主”,要么极俱破坏性地“造反”或忍气吞声积累造反能量,不知道和平统一条件下的民主为何物,更无法区分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差异。而“结算制”恰恰就是在资本民主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雏形,它不仅仅将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看着是社会的大脑,还将每一位公民看作是社会机体的一个个细胞。让脑细胞发挥脑细胞的作用,让心脏细胞、肝细胞、肺细胞、胃细胞、肠细胞、各类腺体细胞等等都发挥各自的功能,就是这种民主的真实境界。作为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你首先要将自己融入社会机体的某个具体脏器,成为其中的某个具体细胞;当你发挥这个具体细胞的功能时,你就有权利获得这个脏器和社会机体具体量的养分补充,否则,这个细胞、这类细胞组成的脏器就无法正常工作,受损的是社会机体。你的民主权利在这个层次上是通过联络同类刺激神经和血管细胞,分流足够量的血液、养分,再由毛细血管输送给每个细胞。如果血管里没有足够的血液,社会机体就应该调节税收,给具体脏器输血;如果是脏器主血管不顾血栓自己屯积血养,就要由“法”的利器与谈判的作用力来疏通。这就是“结算制”正在推进的、最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是社会具体脏器的细胞,也是整个社会机体的细胞,细胞的健康繁衍,是社会机体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同样,社会机体的畸形、衰退、病变,直接受损的也是具体脏器的具体细胞。因此,社会机体的健康也是每个细胞的职能。这是民主的更高境界。
生命遵循“新陈代谢”法则,新细胞在旧细胞的胚基上孕育长成,再取代旧细胞承担起生命生生不息的繁衍重任。人类社会发展遵循同样的法则,“革命”“改革”只存在于新体制取代旧体制的那个瞬间。中国旧体制的弊端早已经在方方面面显露出来,并已经滋生出一系列毒瘤顽症,但他完整统一发达的根基还在,科学社会主义的民主基因还在,中国或是在这个胚基上培育出新的体制,去承载人类社会的进步的重任,或是在旧体制的轰然倒塌中崩溃,时间不是很多了。
(完)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