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第七次学术研讨会 下
建立平等的交换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的重要内容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 唐启国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民主法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充满着矛盾,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前进和发展的。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生产关系的变革,离不开上层建筑的改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建立在稳定的经济之上,才有可能不断前进,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包含的内容很多。其中,建立平等交换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
马克思认为,政治经济学应当研究隐藏在社会经济运行之中的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既研究一定社会经济或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换活动的关系,研究这种关系的运动规律,揭示人与人经济关系的本质。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序言中所说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马克思十分重视交换关系的研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剖析,首先是从商品交换关系开始的,然后研究了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再生产过程中的交换,在交换中形成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在交换中实现利润、地租、利息。由于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占有的不平等导致了劳动与资本交换的不平等从而形成了资本主义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运动结果,导致“剥夺者被剥夺”。可见,交换关系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目前,我国社会尚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收入分配的不平衡,腐败现象滋生等。这些矛盾和问题存在与交换的不平等密切相关。长期实行的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使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公共资源不向农村流动,从而形成城乡发展极不平衡;在区域发展上的倾斜政策是形成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因素,原材料、能源等资源价格偏低导致一些地区与资源禀赋较好地区交换的不平等,从而形成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较快而忽视社会发展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量劳动不能领取等量报酬(如农民工、临时工),垄断使不同部门、行业的同量劳动获取的报酬不同,同工不能同酬等,导致收入不平等;腐败现象的滋生更谈不上是平等交换关系。大量现象表明,目前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与不平等交换密切地相关。
为了逐步消除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种因素,建立平等交换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其发展进程实现平等的交换关系,不允许垄断部门、行业凭借垄断地位实行不平等交换。二是在城乡发展进程中,要坚决扭转长期实行的城市倾斜战略,坚决贯彻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在区域发展进程中,要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健全市场机制,促进产品和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四是在收入分配领域,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特别要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使等量劳动能获得等量报酬。五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解决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建立和谐企业制度,构建和谐社会微观经济基础
――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思考*
朱必祥 经济学博士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一、和谐社会要建立和谐企业制度
我认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及和谐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观的基本内容,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概念和理论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和理论创新。
当前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仅要看到和消除不和谐的种种社会现象,而且关键是要构建和谐社会微观经济基础。因为唯物史观告诉人们,经济制度是基础,经济关系决定其他社会关系。程恩富教授较早注意到了完善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问题,并且提出“四主型经济制度”[1]。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和谐经济制度的根本是产权利益关系的和谐,我认为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和谐经济关系是建立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利益分享、风险分担、创造合作价值”的企业产权制度。
二、面向知识经济人力资本分享企业产权的必然性
知识经济的本质特征在于“以知识创新为基础”[2],在于科学创造的知识直接与经济结合,直接成为生产和经济增长的要素。而知识创新也好,技术创新也好,不论何种创新,“创新来自人力资本,而不是无生命的资产”[3],知识经济或“新经济是人力资本而不是物质资本为主导的经济”[4]。
企业产权是合约产权,不能还原归结为要素产权。个人的要素产权只是获得企业产权的必要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产权结构选择的因素包括:生产技术工艺及水平;企业产权制度形式的成本大小;生产要素所有者在合约建构中的力量对比。企业产权结构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权者相互博弈的结果。有效率的产权配置形式可以在总量上使企业市场交易成本和产权成本最小化,并将取得统治地位。
随着人力资本作用地位的提高,物质资本独享企业产权制度已经不是最优选择。根据马克思关于资本一般性特征的论述和我对人力资本理论的理解,我认为,所谓人力资本是通过对人投资而形成的以人体为基本存在形式并能带来未来收益的以知识、技能及健康因素体现的价值[5]。人力资本在财富生产、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加大,使人力资本所有者(人)的经济价值提高。人的经济价值提高要求社会不断增加对人力因素有利的权利制度供给,要求改变传统的企业产权制度,要求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安排。人力资本要求与物质资本分享企业产权制度。
三、人力资本分享企业产权何以可能
通过人力资本股权化分享企业产权在实践中有多种形式,关键在于创造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合作博弈的条件和保证,我认为有如下措施:
第一,正确认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利益关系,形成公知共识。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生产要素之间,从技术上讲,本来就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之间的互补性是合作前提。青木昌彦从人力资本投资产生企业特质资源和共享知识与技能的公共集体产品性质说明了企业股东与雇员合作博弈的基础。舒尔茨从人力资本投资开发人力资源替代和创造新资源的作用角度揭示出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截然对立已经失去了技术基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在人力资本地位作用上升的企业中,更需要重新认识“劳资”关系,新经济要新思维、新理念。树立合作意识是建立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合作博弈企业制度的前提。
第二,建立有约束力的企业产权制度。“建立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合作博弈的关键在于企业的股权结构”[6]。企业产权制度是最可靠的契约承诺和行为规则,是谋求长期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实现企业家和包括技术人员在内的员工人力资本的企业产权是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合作博弈的物质基础。建立有约束力的企业产权制度要求在于:一是承认人力资本出资入股的合理性、合法性。二是保障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按照企业产权份额平等参与企业治理和剩余收益分配。
第三,企业家在合作博弈中的主动作用。企业家是企业合约纽结,是企业合约的特别签约人,在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合作博弈中企业家还承担着重要的职能,就是首先支付合作博弈的“启动成本”。假如拥有企业产权的其他人力资本所有者或要素所有者违约,拒绝企业家提出的合作,那么,参与者即可以在下次博弈中遭到拒绝。只要双方都充分关心将来的支付,则来自不合作的威胁足可以使对方采取合作选择。企业家不仅是合作的启动者,而且在维系合作中具有激发合作,引导合作的作用。
第四,建立共同价值观的企业文化。通过对成功的企业,尤其是持续排名在世界500强企业的实证研究,人们发现在企业经济活动中仅靠正式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的约束是不行的,还必须有一种发挥激励、整合组织成员力量的机制,这就是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核心是共同价值观及愿景。人们发现效率最高的组织是那些享有共同价值观的组织,因为基于共同价值观的成员间的信任和忠诚是合作秩序的基础,并且提高合作效率[7]。从博弈论角度看,企业文化提供了合作博弈的“共同信念”和“共同知识”,具有相互强化博弈者预期的功能。
构建和谐机制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8]
张圣兵[9]
讲起市场经济,人们往往主要联想起竞争机制,这确实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然而,市场经济还必须借助另一个机制——“和谐机制”与“竞争机制”相对应,共同维系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完备的体制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是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的有机统一体,由此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朝着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目标发展。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构建和谐机制已经成为具有战略意义和时代特征的重大课题。
一、和谐运行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
经过数十年的探索,我们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体制,其实质可概括为,通过市场竞争的途径来提高效率,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实施来保障公平,以实现和谐发展和共同富裕。在这里,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是一个完整体制的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激励经济主体,不断提高经济效率,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发展方向,制约和引导保证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保障全体劳动人民合法权益。
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一个基本手段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威力,其中最重要的力量来自竞争机制的作用。然而,如果只有自由竞争机制,而没有相应的机制约束,市场会在满足一部分人利益需求的同时却损坏了社会整体的利益和长远发展。西方市场经济发展数百年历史中出现的无数次危机也充分证明,自由的市场竞争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差距的悬殊以及其它诸多不和谐因素,乃至社会的动荡。这就要求我们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相应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即通过社会主义和谐机制的建立,使全体劳动者在自主劳动和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下走向共同富裕的目标。
我国政府已经敏锐地发现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中出现的诸多负面因素,并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等一系列对策措施,以遏止负面势头的蔓延。这意味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正开始一场以和谐发展为导向的新的改革,它首先在发展理念上开始形成和谐的共识,在政策操作层面开始形成和谐的导向。要使我国社会经济走入可持续的良性发展轨道,必须将这场新的改革引向深入:用引导和谐发展的“有形之手”引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把和谐发展的科学内涵从发展理念和政策操作层面引入社会经济发展的体制框架之中,构建一个完善的“和谐运行机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素,与“市场竞争机制”相互对应和制约,以维系和支撑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和一系列以人为本的经济制度与政策法规完全可以制约自由市场经济的“盲动效应”,使市场经济沿着和谐的轨道和机制顺利运行。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关系,其根本要义在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这决定了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机制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就是以推翻人身依附关系和“以资本为本”的生产关系为前提的,它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必须以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这就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经济运行方式,它以人们间自主平等劳动为基础,使全体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并使劳动者的才干和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它使市场经济在保留竞争机制及其活力的同时被赋予更多和谐发展的因素,进而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以人为本的和谐运行方式和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目标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的适度性。在这里,竞争机制作用受到社会和谐机制的约束,同时也受到共同富裕与协调发展目标和相应政策的引导,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是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结果,各经济主体在和谐的环境中竞争,又在竞争中赢得和谐。这就为实现社会经济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和谐的微观基础。
二、过度竞争的经济社会呼唤和谐机制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始终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发展。市场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日益渗透到我国经济体制的核心层次,它作为一种利益激励机制不断地激活各种经济主体,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与此同时,当今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也出现了竞争过度和竞争失范等不和谐现象,自由竞争作为经济运行体制的中一个方面,它在有效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逐渐显露出它的负面影响,经济发展的失衡、社会公平对效率的屈从等不和谐因素日益明显地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呈现两极分化的势头。我国基尼系数已经从1995年的0.389上升到2002年的0.435,当前已达到0.45-0.47,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在1985-2003年的18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快速扩大,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7%,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只有4.3%。2004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3.2:1,加上各种福利差距,实际达到6:1。[i]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乃至同属公务员的不同单位之间的收入也都存在很大的差别,这些成为不争的事实正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社会流动出现较强的排斥性障碍,劳工权益缺乏应有的经济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不同社会阶层的出现,既得利益阶层凭借其先前进入的“垄断优势”排斥新生力量的进入,出现了因阶层间隔阂引起的社会流动障碍。农民工进城大都只能干最脏最累的活,而作为最基层的劳动者却又常常被拖欠工资,即使有的农民工已能在城里购置房产,却仍受到多种排斥和歧视。一部分大学毕业生乃至研究生进入一些知名企业还只能获得相当于普通临时工的收入,扭曲的机制导致“读书无用”的惨淡现实,严重影响着阶层间的协调和社会的进步。在户籍制度仍然制约着人才流动的景况下,首都北京居然出现了“户口买卖公司”,以2-3万元的价格“协助本、硕、博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解决进京户口”。[ii]这可谓是社会流动障碍带来的“显性化成本”。
第三,“惟利是图”的畸形利益驱动机制带来“竞争失范”并导致经济安全隐患纵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占据更多市场份额、获取更多利润,就连食品医药行业也有企业也不惜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坑害顾客;某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促进销售,不惜购买洋垃圾,致使本国厂商和消费者遭受无端损失;诸多煤炭企业也不顾生产安全,导致矿难事故频频发生,数以千百的矿厂员工死于非命;2004年全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4起,死亡860人,发生特大事故117起,死亡1695人。[iii]所有这些都严重引起民众的安全恐慌、诚信危机以及其它不良的社会心态和风气。从不久前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劣质奶粉、高露洁牙膏被指致癌,到最近的雀巢奶粉事件、哈根达斯事件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都强烈冲击着公众的消费信任。根据搜狐网和零点100共同开展的一项关于食品安全的调查结果显示:68%的消费者对当前的消费环境没有安全感,近60%的公众认为被曝光的公众事件仅仅是“冰山一角”,1/4的公众认为被曝光的还是“规范、透明度比较高的企业”,相反“不规范、不透明的企业”没有曝光,公众还感受不到。[iv]
第四,市场经济的过度竞争,严重影响着人们生活质量和社会生活环境。市场竞争在给人们带来许多利益刺激与动力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诸多的挑战和压力,过度竞争已使许多人造成精神抑郁、心理失衡及社交障碍。于是,自暴自弃乃至自杀身亡的案例频频见诸报端;铤而走险、敲诈勒索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整天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或者索性“离家出走”。我国每年因抑郁症而自杀者就达到80万之多,他们或因人际关系恶劣,或因事业受挫,或因工作压力加大乃至失业下岗,最后导致抑郁自杀。[v]据《首都医药》杂志和精神专科医院共同进行的一项精神健康调查显示,中年干部近半有抑郁、焦虑、恐惧等精神不健康倾向。[vi]如此种种都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五,市场“竞争失范”严重影响社会事业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规则在文化教育事业的过度延伸,成为竞争失范的一个重要表现,新闻媒体的过度市场化运作,由于缺少必要的诚信基础和监管程序,导致广告信息的失真误传乃至设陷欺诈;许多所谓的“民营企业”利用母体公司的国家资源赚取高额利润,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人才市场中纯竞争性操作,使当前本科毕业生月薪跌至800元,博士月薪跌破1500元,[vii]对构建和谐的学习型社会带来严重挑战。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竞争过度”与“竞争失范”还带来环境污染、重复建设过度、资源浪费、价值观念混乱、人文道德与责任意识缺失等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同样昭示我们,必须构建一个“和谐机制”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内在机制”与自由竞争机制相互对应和“抗衡”,以约束和引导市场经济沿着和谐的轨道发展,实现最大多数人群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这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进程中必须完成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要求。
三、构建和谐机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竞争过度与竞争失范带来诸多不和谐的市场现象,要求我们对自由市场机制进行深刻的改造使之得以完善。我们要在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的同时,积极构建市场和谐机制,适应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
和谐机制是协调市场经济主体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杠杆和途径,它与市场竞争机制一起构成相互对应和相互制约的市场体制系统。竞争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利益动力;和谐机制则为市场活动提供协调的力量和环境以及利益均衡的引导和控制。竞争机制为和谐机制提供动力和目标;和谐机制为竞争机制提供基础和环境,只有两种机制相互支撑、相互制约才能形成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使社会经济得以可持续地协调发展。
当前市场经济运行中之所以出现诸多负面因素,可主要归因于“和谐机制的缺失”与“竞争机制的越轨”,必须加以纠正和协调。如果竞争机制主要表现为一种“利益机制”,那么和谐机制则主要强调为一种“责任机制”,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可谓是与生俱来,而人们对责任的态度就象面对风险和危机那样都试图尽量地减轻或规避。所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利益竞争的局面和机制就象开闸之水很快形成洪流,而责任机制的构建就像旱地植树那样需要艰辛的拓殖。沿海发达的经济利益很快引来内地人才“东南飞行”,而西部山区的开发却还是道路漫漫;许多厂商为了吸引新的需求不惜重本实行过度甚至虚假的包装,其结果固然使本企业增加了赢利,而消费者只是获得一时的“视觉效果”,全社会付出的却是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还有风俗的浮夸乃至诚信的缺失,部分厂商在追求高额利润的过程中,却使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屡见不鲜;一些缺乏规范制约的MBO及其它“资本运作”在诞生诸多新型老板和富翁的同时,也生产出一批新的失业员工。这些具有强大利益刺激而缺乏责任约束的经济运作方式,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经济机制,使人们的收入差距、地区和部门的发展差距呈现更趋拉大的势头,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与社会诚信环境处于急需重建的状态。所以我们必须构建一个规范主体责任、协调多方利益、均衡各方发展的和谐机制,引导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谐机制引导每个“经济人”在眼睛盯住经济利益的同时,肩上扛起应负的责任;使经济变革中产生诸多“新型老板”的同时也能增加一大批“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体面雇员;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能够真正带动一大批人跟着富裕起来,由此形成一个和谐发展的机制与局面。
构建和谐运行的经济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制度化理念。经济运行机制作为人类创造的从事经济活动的制度和规则,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的活动与发展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所以,一个和谐运行的经济机制首先必须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和特征,并以此与竞争机制相互对应,相互制约,必须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劳动者的主创精神,并通过制度的形式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实现。这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本质要求。正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当前许多劳动者权益没有得到充分实现和保护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工资谈判机制和相应的利益激励机制成为具有时代意义的和谐社会建设工程,它将通过制度手段促进劳动者自我保护和社会保护机制的形成,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主体性基础。
构建和谐机制必须加强经济运行的法制化建设。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各经济运行主体都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在这样一种分散化的竞争格局下,必然需要一系列法制规范,界定各自的产权界限,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各自的经济活动在一个“利己不损人”的规则框架下展开,引导各界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解决所遇的利益矛盾,使整个社会朝着“帕累托最优”的目标和谐发展。在通过经济法规明确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业准入标准和行为规范的同时,要通过行政立法规范政府的公务权限和行为准则,确保公共资源真正服务于公众,而不被部分人员集团所侵吞。[viii]
构建和谐运行的经济机制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纯粹自由的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不同情弱者。而那些“弱者”和“眼泪”又都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对此,必须构建与“竞争机制”相对应的“和谐机制”,对失业者给予资助,对弱势群体给予保护,使两种机制成为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整体,相互对应、相辅相成。如果说竞争机制的结果是“锦上添花”,那么和谐机制就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发挥“雪中送炭”的职能。我们在追求“锦上添花春满园”的同时也要做到“雪中送炭暖人间”。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是构建和谐机制的关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即政府必须由原来的经济活动主体向经济调控主体转变。一方面,政府作为直接生产经营者的身份逐渐淡化。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强化作为宏观经济规划与调控的职能。要克服那种完全否定经济计划的一边倒倾向,通过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必要的金融与财政税收等经济调节手段,引导企业开发适合当今社会经济状况的各类产品满足社会主体消费者的需求;引导企业不断改进技术、增加产能的同时促进就业的增加;引导企业节约能源与原材料的消耗,促进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不断引导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国家建设部等中央七部委于今年5月11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就侧重“打击炒地”、“禁止期房转让”、“保证中小套型住房供应”,这将对协调房产供求等产生和谐效应。当前,政府职能建设中的另一个重要的课题是加强廉政建设,克服“政府失灵”的倾向。我们要把它摆在与克服“市场失灵”同等重要的对应位置上,作为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加以重点建设,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及其公务员以客观公正的立场解决市场公平问题和其它一系列矛盾,才能维护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加强信息渠道建设,构筑健康迅捷的信息平台是构建和谐机制的技术基础。信息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市场供求信息的传递为竞争主体提供决策依据,在和谐机制的运行中信息渠道的建设同样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政府与民众的“电子直通车”等多种形式的信息渠道,反映社情民意,使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于萌芽状态;另一方面,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信息渠道,及时向民众传达政府的政策和相关信息,使广大民众及时了解政策法规,了解自己享受的优惠和承担的责任,从而对直接行政部门与人员形成制约和监督,由此从技术上形成和谐发展的社会基础。此外,通过建立健全各种信息传输与反馈体系,努力构建各种灾害预警机制,加强危机管理,保障人民生活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加强文化建设与道德培育是构建和谐机制的人文基础。和谐必须建立在一个相互理解与信任、相互包容与协调的社会文化环境之中,它允许人们具有不同信仰、不同性格以及不同的价值趋向,但要求人们具有正直与诚信的品质、相互理解与兼容并蓄的度量。这必须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熏陶人们的思想理念,培育人们的高尚道德和情操,为和谐机制的生成提供“肥沃的土壤”和优良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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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作者博士学位论文《面向人力资本的企业产权制度研究》的部分内容。
[1]即第一,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第二,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第三,国家主导型的多结构市场制度;第四,自立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程恩富《完善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四主型经济制度》,见www.marxismeconnomics.com; www.mjjx.cn ,2006-5-22。
[2]洪银兴主编《资本市场: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60页。
[3] R·G·拉詹和R·津盖尔斯《新型企业的治理》,载郑江淮等译,X·维夫斯主编《公司治理:理论与经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216页。
[4]汪丁丁《新经济的人力资本定价问题》,《IT经理世界》,2000年第23期,第10~11页。
[5]朱必祥《人力资本理论与方法》,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52页。
[6] 洪银兴《合作博弈和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3期,第40卷,第21~27页。
[7] H·莱本施坦证明,解决提高劳动生产率囚徒困境的办法是培养诚实、信任好的努力习惯,魏茨曼也指出,要实现利润分享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还需要由强调团队合作的企业文化。见路易斯·普特曼等编《企业的经济性质》,孙经纬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333~344页、第370页。
[8] 本文部分观点曾经分别发表在《人民日报》2005年9月16日理论版、《当代经济研究》2005年第12期,收录在全国高等财经院校《资本论》研究会2005年会刊。
[9] 张圣兵,1966年生,南京财经大学 教授,经济学博士,校党委宣传部部长。主要研究领域: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劳动就业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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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景天魁《解决收入分配矛盾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青年报》2005.5.9B4版;
侯树栋等《党和国家关注的十四个重大课题》第149页。
[ii] 据《北京晨报》,《扬子晚报》2005年5月12日,A12版;
[iii] 丁开杰《和谐社会的构建:从社会排斥到社会融合》,《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1.p55.
[iv] 《竞报》北京讯,《南京晨报》2005年6月21日A15版;
[v] 据《服务导报》2004年2月29日2版;
[vi] 据《北京青年报》,《扬子晚报》2005年5月12日,A12版;
[vii] 据《财经时报》,《南京晨报》2005年5月30日星期二,A16版;
[viii] 在圆明园等国家级名胜古迹等公共场所营建别墅实行市场化经营确实存在侵吞公共资源之嫌。
作者简介:
张圣兵,1966年生,南京财经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校党委宣传部部长。主要研究领域: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劳动就业理论等。
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劳动关系
江苏省总干校 徐 东 兴
[提要]“以人为本”应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核心价值观。但是,多年来,媒体对它的内涵表述是存在瑕疵的。这种瑕疵,恰恰阻碍了我们为构建和谐社会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工作。本文旨在正本清源,并找出影响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关键因素,提出对策性建议,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创建。
[关键词] 人本 和谐 劳动关系
今年3月28日,全总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在活动主题的确定上,《意见》明确要求:“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首先,如何解读这个主题,是活动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以人为本”真谛何在
早在十多年前,我国的管理学领域中,就频频出现“以人为本”的概念,在媒体刊登的文章中,许多专家、学者和还对此概念进行过解释,多把它解释为“关心人、爱护人、理解人”的一种管理理念,这种解释,多数延续至今。当然,还有人将此解释为,对金钱本位观的一种否定。其实上述两种解释都只是“毛”而不是“皮”,其瑕疵是很明显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以人为本、人本主义、人道主义、人文精神等概念最早都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它们的意思是相近的,主要是针对政教合一的欧洲封建制度。它们主要反对的是天主教会代表的神权统治和封建主统治,即神本位。文艺复兴以后,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又用它们来反对君本位。近现代,以人为本的概念,更多地是被解释为民本主义,即反对神本位、君本位、官本位、行政权力本位,它弘扬的是人民的权力至高无上。这也是当代社会意识与时俱进发展形成的一种不分姓资姓社的,也不分东方西方人类共同的先进价值观的体现。民本和现代民主的含义也是相近的,而笼统地把它归纳为“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则恰恰是有居高临下的“父母官爱小民”的施恩式的关爱嫌疑,是官本位思维的产物。
2006年2月19日,《新华社每日电讯》刊载了一起十分具有教育意义的事,所用标题为《温总理教我们习惯民主》。即在2月7日上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小礼堂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企业界人士和基层群众代表的意见。河北省藁城县南孟镇南孟村支部书记冯志华最后一个发言。发言完毕,冯志华站起来,激动地对温家宝说:“借此机会,我代表广大农民兄弟向总理当面表示感谢!”温家宝连忙摆手:快坐!快坐!接着,温家宝诚恳地说:“刚才,农民代表冯志华说到感谢,我听后心里感到很不安。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应该对人民负责。我们做的对的、干得好的,那是我们履行职责,应该做的。我们做的不好的,不对的,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修正错误,改进工作。”
该文最后一段如下:
“温总理对他们‘感恩思维’的纠正,不正是要向这根深蒂固的“民族习性”开刀吗?不正是号召我们各级政府官员破除封建专制思想,树立“以民为本”的民主作风吗?不正是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大胆追求民主权利,养成民主的思维习惯吗?”(《炎黄春秋》杂志2006年第4期也全文转载了本文,作者:贾如军)
看来,以人为本的真谛不出以下三点:江泽民同志在世纪之交代表党中央提出“三个代表”中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久前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毛泽东同志早就倡导的作为党的宗旨的“为人民服务”和前文所称的“以民为本”。
至于经济学说史上历来就有农本商本之争;金本位、价值或实物本位之说;管理学说中也有以物还是以人为本之说;这些同我们在社会核心价值观角度提出“以人为本”都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因此,我们再也不要用那些狭义的解释来误导视听了。以人为本中的“人”,是特指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就是“民”的概念;它的对立面就是官本位、行政权力本位。
二、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与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瑕疵
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工会当然是通过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来实现。欲达此目的,我们先要找出社会和企业中劳动关系中影响和谐的因素来。
(一)、相当数量劳动者处境边缘化
近来报载一则消息,该消息在网上点击率也颇高,已经被多方引用。即广州越秀区警方为了打击街面犯罪,于2004年6月成立了便衣大队。成立后的18个月内,便衣大队就抓获了5000多名犯罪嫌疑人,因为证据充分被判刑者达4000多名。今年3月17日,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察支队正式挂牌成立,年内这支队伍将扩充到1000人------。[1]
上述报道本是为了宣传警方维护城市治安举措有力,兼论在必要时为制止街面犯罪时动用枪械的利弊。但文章一出,人们不禁大为惊诧——地处南方沿海发达地区的广州,治安环境一向较好,一年半之内在一个区里竟擒获4000多名街面犯罪者。此外,除了区便衣大队外,亟需成立市局便衣侦察支队,穿便衣持械来维护平时的街面治安------(原文标题:《“开枪与否”争论的背景新闻》)。群众不禁要问,我们的城市治安怎么了?想想三十年前,人们的物质生活何等贫乏,自行车已是个人的贵重财产了,可是自行车的丢失尚属罕见。现在不仅自行车已经难保年内甚至月内不丢失,白日抢、街面抢、持械抢、橇门抢已经司空见惯,防盗门已经一再升级------,这么多的犯罪嫌疑人是从哪冒出来的呢?为什么有这么多街面犯罪呢?
其实原因并不难找,城乡中有一个日见增加的由下岗、失业、半失业、低收入缺保障的人群(农民工),处在生活困难化、待遇边缘化、意识非主流化的地位,是这一现象的最重要社会根源。当然,这不是全部原因——俗语说“衣食足,知荣辱”,其实未必。三年困难时期的六十年代初,城乡居民的生活极为困难,我们的城市治安并没有出现类似的情况,那是因为社会财富的占有和分配的差距很小,没有一个相当数量的处于主流社会边缘的人群。看来,边缘人群的存在和数量增长是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而财富占有和分配的两级分化,又是这种影响社会和谐的另一重要原因。两者相互作用和发展,就构成了对社会安定的隐患。
意思非主流化是说在这一边缘化的同时又是劳动者为主体的人群中,对社会丧失了信心,对前途充满了失望,对现实充满了抵触。他们也就必然对现有的社会秩序不满,甚至仇恨,用极端行为来对待现实就成了他们中一些人的选择。
(二)非市场的权力因素肆无忌惮的干予分配使劳动者不满
所谓分配不公导致的两级分化是近年来人们对社会财富分配发出最多议论的话题。其实分配不公至少包括三种情况,而它们都是行政权力畸形干预分配造成的。一是资源垄断或半垄断行业将垄断效益作为了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二是同工不同酬现象在人为制造分配不公;三是国有企业中的“权力分配”极大侵害了效益优先和按劳分配原则。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上述三种情况中,竟然是我们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最为典型,不愧是“主导”。第一种自不待言,政府一直说要解决,可有些话说了多年至今情况依旧。第二种情况,也几乎全部见于国企和政府机关,公办事业单位。如农电工为供电局干活,报酬只拿供电局体制内员工的十分之一;农民工为电信企业工作,报酬也是极低的;政府机关及公办事业单位后勤大量使用农民工,劳务工,报酬仅为其体制内工勤人员的五分之一至十分之一------。国有企事业中工人也分三六九等,有体制内职工、家属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合同工(农民工),这在非公企业中也是难得一见的!
第三种情况所说国企内部分配中普遍的“权力分配”已有可靠数据如下:
报载[2],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在调查了本市部分国企管理层收入情况后,以《部分国企中层薪酬为何畸高》(副标题:深圳市副市长的反思)为题,披露了部分总部设在深圳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中层的收入状况。该文披露:所调查的国企集团总部的中层薪酬平均为20万元;中层正职平均年薪33万元;个别企业中层正职年薪达60万元。张思平副市长在文中还指出:“这些国企薪酬管理处于失控状,拌随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成本居高不下,必须改革。因此,不远的将来,这些企业必将掀起降薪风暴。”
无独有偶,不仅前笔者曾经到本省一家国内著名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上市公司)调研工会工作。该企业工会副主席告诉我们,近年来本企业科技人员进出倒挂:即每年新引入的大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还没有外流的老科技人员多。据了解,他们纷纷投奔了非公企业。我们知道,该国企属于新兴技术产业,效益不错,员工收入水平不低。那么,为什么能工巧匠和科技人员纷纷外流呢?原因只有一个,即分配过多向行政系列倾斜,使上述人员备感失落。竞争型国有企业人才外流已经是个普遍现象了,人家非公企业还都承认能工巧匠和科技人员的价值,我们的国企分配过多地向行政系列,管理权力倾斜,还说这是市场法则。君不见,体育市场化最成功的体育项目,究竟是优秀运动员薪酬高还是他们的领队、教练薪酬高?文化产业比较成熟的媒体如影视业,是名主持、名演员薪酬高还是他们的管理人员薪酬高?权力法则看来恰恰不是市场法则,是不公平的特权逻辑。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价值观,在劳动关系领域中应该体现为以大多数劳动者为本,而不是以我们今天看到的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特权分配逻辑。管理岗位贡献大于一般性非技术岗位,但绝没有大到我们国企自封的高度!
(三)市场法则的调节手段——集体协商受到现行国企体制的“软抵制”
市场法则并非万能,而用它调节劳动关系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构建却又是实现该目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其中,最主要的是在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签定集体合同来调整企业内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然而,这项工作却受到现行国有企业体制的“软抵制”。
表面上看,国有企业实施集体协商的条件最好。比如说,党的组织健全,工会的建会率和职代会的建会率都是百分之百,集体合同工作据统计的建制率也是最高的。其实不然,集体协商的第一要务和对职工来说,最重要和关键性的是工资的协商,而国企中却出现了有集体合同而无工资协商的怪事。有数据为证:
据苏州市总工会2000年底的调查统计[3],本市签定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共245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37家(占56%);国有和集体企业34家(占13·5%);其它类型企业15家(占6·5%)。注意,国企实际占10%以下。
近5年间,国家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在建制数量上又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从《工人日报》和其它媒体披露的情况看来,前面所说的比例,即工资协商建制率90%左右在非国企的情况没有改变。在这个问题上,“国转民”的民企情况也与国企类似。这种现象,我们把它概括为“三国不如三资”。三资当然是指外资独资、合资、民资企业;三国则是指国有、国控、国转民企业。
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当前我国大型、特大型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国企仍然占优势,是领头羊。如果在工资集体协商上它们能带个好头,国家幸甚!职工幸甚!可惜我所在的南京市里的竞争性产业中,拥有万名以上职工的近十个大型、特大型“三国”企业,在政府和工会的大力推动下,至今对工资集体协商无动于衷。所谓“软抵制”是指,绝不说反对,但总是吞吞吐吐地搪塞,甚至“躲”起来不参加有关活动,像是大象屁股推不动。
龙头企业“软抵制”就对在面上开展这项工作带来很大阻力。我们在非公企业集中度高的有些产业如服装业、餐饮业开展的行业型、区域型工资集体协商,就是以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取得成功的。可见,龙头不动,龙身难动。
三、以人为本,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思考
自从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以后,多种非公经济成分发展很快。在竞争性产业和行业中,有些行业已经是非公经济唱主角了。下岗大潮中,问到一般的市民、职工和干部,国有竞争型企业为什么争不过非公企业,回答往往是两个字“腐败”。我不这么认为,岂一个腐败了得啊?我请问,粮食市场一放开,国有粮站全垮;小商品市场一放开,国有小商店全垮;服务业一放开,国有的理发店、浴室全垮;公路货运一放开------。这些跟腐败有关系吗?没有关系!至少是没有必然的关系,我们国有企业的体制与市场经济天然存在不匹配的事实,是谁也否认不了的。而现在,最影响企业和社会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有的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可以解决,唯有体制瑕疵的问题,不是一般的手段可以解决的。这个体制瑕疵的问题,就是目前国有企业的组织领导体制问题。
(一)先解决国企内部实质上的行政权力为本的问题
即有市场经济的权利,又有非市场的权利。经营层持大股拿年薪这似乎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则,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只有大权在握的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可以自己给自己长工资,这又是非市场的权力;自主经营、自主分配这似乎是市场经济的法则,分配向行政权力倾斜,暗箱操作,软抵制工资集体协商这又是非市场的权力;由工会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这似乎是市场经济的法则,工会委员会由事实上的“任命”(“党委”等额推荐)产生,实质上由书记兼董事长委任这又是什么法则?(“国转民”企业也继承了这些荒唐逻辑)
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而居于重要地位的国企劳动关系的和谐,又是其中的起示范作用的一环。当前,迫切需要而又有操作性的举措就是完善国企中与经营集团平等对话,代表职工利益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让国企工会真正成为企业职工利益的代表。更直接说就是实现企业工会的公推直选,这是广大职工的共识,也是实践证明的真理。
我们注意到,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非公企业的工会有两种情况。一是工会主席都不是党政副职,自然也就不是持大股拿年薪的经营集团成员,也就与普通员工属于同一利益群体了;二是相当多的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已经是公推直选产生的,他们责无旁贷地站在职工一方,也深受职工拥护。多年来,国企工会体制派生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为职工说话,谁来为我说话?”(《工人日报》曾经开辟专栏讨论)在这些企业里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伪问题假问题了。在这些企业里,不是工会主席怕“老板”,而是相反。那么,下面我们要关心的是,为何不能先以公推直选企业工会,来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建设呢?
(二)克服阻力,以人为本建设好企业工会——直选
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有句名言,“有法律不一定有法治,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我国改革开放中许多矛盾现象实际都可以归纳为“名与实”的问题,国企工会在会员职工眼中,名义上是党的领导,实质是企业党委领导层——经营集团,主要是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的个人意志决定。也就是由“红顶商人”(们)来决定,由雇主集团来决定。当然,不是全部,如果该国企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对职工讲“阶级感情”,那可就是职工的福气了,但这绝不是法治。市场经济的起码法则是,一个人不能既代表甲方又代表乙方,也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20006年1月3日,《工人日报》在头版报道:湖北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经贸委联合发文,要求三年内全部实现基层工会直选。一篇广大职工会员关注且拥护的报道,引起议论纷纷。沿海发达地区,这项工作只在非公企业推行,而且很大程度是试点,如果全面实施,国企工会主席的党政副职待遇岂非“泡汤”了吗?其实,真正的阻力就在这了。于是乎,直选就是海选、乱选;直选等于独立工会;直选就会有被“演变”的危险,是境外势力渗透等等帽子接踵而来。事实上,利益关系人挡驾才是实质,我们改革的许多阻力,也都往往是这个原因。
政府官员的公推直选并未出现乱选,党政领导干部越来越大力度的公推直选并未被“演变”,被“渗透”,也未被直选选出“独立”色彩来,有科学程序法则的直选不叫海选,变相任命派的观点不值一驳。在制度竞争中的渗透、演变是公平的,为什么只有别人来渗透、演变我们,我们没有本事渗透、演变别人呢?那一定是我们的制度瑕疵,引起的被演变、被渗透,须在自身制度上找原因。代表不能自封,优越性也不能自封,关健是真正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求和谐,促发展。
注释[1] 2006年《第一财经日报》,同年4月24日《报刊文摘》转载
[2] 2006年2月22日《南方都市报》,同年2月27日《报刊文摘》转载
[3] 2001年江苏省总工会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