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分院就能防住“文字狱”?
笔者引这一段只是为了大体说明评论对象的出处并 非笔者杜撰,真正核心的内容其实是报道中“对官员的过激言语不能视为诽谤”这个表态。作为在思想最解放、群 众最民主的时代而又让老百姓经常重温文革噩梦、享受 封建时代“文字狱”待遇的关键环节,我们的检察机关 能够表达出对批官群众的“迟来的爱”,也堪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和法治生活中的一大进步。但说句实 话,最高检察机关仍然回避了今天这个时代的“文字 狱”即“涉官诽谤案”的真正成因,让人觉得不痛不 痒。按照最高检察机关的说法,好像全国各地层出不穷 的由检察机关公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官诽谤案”之所以 能出笼,完全就是提起公诉的基层检察院业务水平不高 造成的。这未免就太把基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给冤枉透 了。现在决定将“涉官诽谤案”的审查起诉提到上一级 检察机关通常是地区或者市(设区的)级检察分院来进 行,好像检察分院的办案人员的水平要比基层检察院办 案人员水平高出很多似的,这对于了解司法系统人员实 际水平状况的人来说,也近似于忽悠了。
难道已往被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觉得匪夷 所思甚至不可思议的新时代“文字狱”案件,都是办案 人员业务水平较差所造成的么?答案地球人都知道,并 非这么一回事。完全不是因为相关的公安、检察乃至法 院办案人员水平差,而是另有连最高检察机关都要支支 吾吾的原因。这原因或者说答案,其实就写在县太爷 或者其他什么人的批示或者口头授意上。不信大家看看 那些被媒体披露的“涉官诽谤案”的报道,可有一案例 外?在成案之前,相关的办案机关和人员必须为“维护 领导尊严和威信”寻找惩罚批评者的法律依据;事败 后,还是这些机关和人员必须主动承担“水平不高”的 相应责任。地球人都知道耶,难道还有继续“潜伏”的 必要么?
不要以为成心想给那些批评者颜色和厉害看看的冒 号们会顾忌到“上一级检察院”办案人员的高水平,就 从最高检察机关不敢正视“涉官诽谤案”的真正成因这 一点看,遇到级别和你最高检察长差不多的冒号想搞搞 “文字狱”,恐怕你最高检察机关包括负责审理的最高 审判机关,也都只有“讲政治顾大局”的份儿。所以不 从根本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对任 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控告、检举——前提当 然是依法——的权利,如果不从行动上真正落实对那些 “文字狱”制造者的法律和纪律处罚,则“涉官诽谤 案”仍将继续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的最大的历史 性耻辱!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保障人权希望在前。一个仍然 在容许冒号们尤其是土霸王们制造“文字狱”的氛围, 不动太岁头上的土,而只扯捕快们的毛,要想在21世纪 结束“文字狱”,那也是不可能的——啊。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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